文化“两创”方针与文化主体性

2024-05-14 作者:何中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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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两创”方针及其内蕴的科学方法论原则,构成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两创”方针的哲学含义在于,它体现了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采取一种“生命”观的看待方式,这意味着文化主体性的自觉确立。历史地看,在文化传承发展问题上,我们所采取的方针有一个脉络清晰的演进谱系,即从“两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到“两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再到“两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演进和完备。它意味着我们实现了由客体视角向主体视角、由宾格向主格、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这一过程深刻地折射着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历史语境的不断变迁。新时代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内在地要求凸显中华民族文化生命体的视野和立场。“两创”方针体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动主体性,正是这一时代诉求的自觉表征。

关键词:文化传承发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化主体性

作者何中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济南250100)。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有机理论体系,其中内蕴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出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这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成功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入探索,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化拓展,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能动建构,提供了文化主体性自觉建构的重要方法论指导。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文化关乎国本、国运。”而“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早在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提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17年10月,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重申,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说,“两创”构成新时代我国文化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从学理层面说,“两创”方针所内在地具有的最为突出的特点,就在于确立起了对我们所分享的文化传统作“生命”观的看待方式。它表征着文化主体性的自觉建构。“这一主体性……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不仅自觉地彰显了文化的主体性视角和能动性特点,还体现了对文化传统的自我审视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的历史跃迁。“创造性转化”主要指原有文化形态在新的历史氛围中和实践基础上的重新赋义,以便激活其蕴含的优秀因子,使之适应新的时代诉求,并作为积极要素参与新时代的能动建构。它侧重于文化主体的符号在当代语境中被重新诠释,从而被赋予新的含义,以适应并满足时代变迁的需要。“创新性发展”侧重于以文化形态意义上的新质要素为标志的新陈代谢,尽管是一种质变,但并不意味着断裂,而是在新质基础上对文化同一性的重新肯定。它侧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自我创化、自我更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凤凰涅槃”,从而形成新的文化生命体。只有通过“两创”,才能不断地激活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使中华文明焕发出自身的生机和活力。

  但不管如何“转化”和“发展”,不管怎样“创造”和“创新”,中国文化都必须始终是作为“主格”的存在,保持其自我同一性。“中华文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一脉相承”。我们不可能置身事外式地去看待和处置本己的文化及其传统,因为从主体性的视角看,传统就是我们的存在方式本身,它塑造并建构着我们当下的存在。而且,中国文化的这种自我同一性,不是以文化无意识的方式被表达的,而是呈现为自觉的文化意义上的自我认同,亦即在文化自我意识层面上自觉维系并捍卫其变中之不变的规定。这意味着文化主体在自我生成中获得自我肯定,而非变成一个异己的“他者”。此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既“生生不已”又“一以贯之”,在“万象更新”中实现“一元复始”,在不断地朝向未来的开放中重新亲近本源。这正是变与不变、易与不易的历史辩证法之实质所在,也是生命现象所特有的存在方式。

  这种对于文化作“生命”观的看待方式,具有主体性和内在性的特点。按照黑格尔的观点,辩证法是“一种内在的超越”。辩证法作为“生命原则”,是能动性和内在性的。这正是文化作为“生命体”的本质特征,也是必须以看待生命的方式看待我们自己所属的文化传统的原因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两创”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在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方法论原则上,实现了由“主客二分”的相对主体性向“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所体现的绝对主体性的转变,从而实现了由静态的主体性向动态的主体性的过渡。其哲学含义在于,对于被我们所分享的文化由认识论审视方式过渡到了存在论审视方式。

  所谓“动态的主体性”,意味着对文化作“生命”观的态度及其体现的自觉能动性。在这种看待方式之下,文化传统被视作活泼的生命现象,通过类似生命过程的新陈代谢,实现自我扬弃和自我超越,但同时又保持自我同一性,达成自我肯定和自我认同。这看似吊诡,实则是作为生命原则的辩证法之本质特征和要求的贯彻和体现。中华文化固有其“自新”而“日新”的自我扬弃能力,这也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此正所谓“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革故鼎新”固然需要凭借特定的历史机缘和条件,但其“自新”而“日新”的本性却具有前提意义。

  只有把“两创”方针置于我们党关于文化传承发展方针历史嬗变的谱系中去看待,才能真正揭示并彰显其在守正创新中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和新的方法论内涵。倘若着眼于历史的长时段,作一种鸟瞰式的回眸,就不难发现,我们党在对待文化遗产、对待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问题的方针上,有一个方法论原则的历史性演进过程。具体地说,大致经历了从“两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到“两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再到“两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历史递嬗。这是一个在文化意识上不断深化、完备和成熟的过程。它表明,在文化传承发展方针上,我们实现了由客体视角向主体视角的转变、由宾格的存在向主格的存在的过渡,进而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从而意味着文化主体性的自觉确立。

  这一转变过程表明,文化主体性经历了由隐性到显性、由自发到自觉、由自在到自为的历史性演进和过渡。应该说,这蕴含着我们在文化意识层面所走过的逐渐自觉并日趋成熟和完备的心路历程和生长轨迹。它极大地促进并深化了文化主体性的自觉建构,从而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完成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在方法论层面上奠定文化主体性的根基,提供“中国性”(Chineseness)的内在根据。

  如果说,“两分”暗示了有一个东西作为一种外在的规定已经先行地摆在那里,可以供我们去客观地切割、甄别和挑拣,因而它所预设的文化遗产乃是一个直观的对象。那么,“两为”则意味着“为我关系”的自觉建构,其中蕴含着一种主体性的规定,从而凸显了从主体视角出发的立场。尽管“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依然是把文化资源当作客体,但它所从属的则是当下性的主体。因为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资源究竟有用与否,其价值判准只能来自作为“今”和“中”交织而成的时空坐标决定的作为主体的“自我”。

  因此,同“两分”法相比,“两为”方法更自觉地凸显了作为“中”和“今”所塑造的当下的“自我”这一主体,从而使其主体性特征变成显性的自觉规定。从“两分”到“两为”的演进,意味着在对待文化遗产的问题上,实现了由客体向主体、由宾格向主格的角色转变和过渡。当然,也应该看到,从总体上说,它尚未进一步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嬗变。“两为”方针隐含着“为我所用”意义上的工具性规定,从而预设了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决定的“他者”,即作为客体的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资源。就此而言,“两为”意味着有一个先行有效的“主客二分”模式。倘若借中国哲学特有的概念来说,“古”和“洋”皆为“用”,而“今”和“中”则为体,因而依然有着体用之别,从而尚有待达成体用不二、圆融无碍的境界。

  显然,在看待文化资源的问题上,这还有待彻底回归存在论维度。因为就存在论的意义而言,传统就是“我们”,“他者”文化资源仅仅是作为某种契机和条件在起作用,但不再是作为对象性的规定而存在。

  在对文化遗产的看待方式上,有着存在论同认识论的分野。庞朴曾区分“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两个概念,他说:“所谓文化传统一般是指民族的、支配千百万人的这样一种观念和力量,……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那么一种模式……说得最抽象的就是那个‘道’”;与此不同,“传统文化是指具体的文化,或者是物质的或者是精神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死的,而文化传统是在你的观念里边在你的行动当中支配着你的观念和行动的那个活的东西。传统文化是过去的已经完成了的那些东西,它跟现代文化不一样……而文化传统就是现在的,如果它不能够支配你自己的行动的话,这个东西就不成为文化传统。”“传统文化”是已完成的、过去时的,它能够而且应该被对象化地、外在地看待和处理,因而在本质上是认识论的。“文化传统”则是生成的、现在进行时的,且是朝向未来的、有生命的、主体性的规定,它在本质上是存在论的。

  因此,“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这两个概念体现了看待文化的不同的审视方式。如果说“传统文化”属于“已成之物”,那么“文化传统”则属于“方成之物”。“已成之物”是“死”的,是敌视生命的;“方成之物”则是“活”的,是生命原则的体现和贯彻。倘若着眼于当下的人的存在这一视角,“传统文化”作为已完成的规定,构成我们从中抽身而出的对象化了的客体。“文化传统”则是无法且不应该被对象化地看待和把握的,因为它就构成我们的文化存在或文化生命本身,因而本质上属于存在论范畴。在存在论意义上,为我们所分享的文化是无法被对象化为一种客体规定的,因为它就建构着我们当下的存在方式。用中国哲学的话说,它属于“体”而不属于“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本身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但是,中国式现代化绝不是“化”掉自己的文化传统;恰恰相反,“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旧邦新命,必将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

  

  按照唯物史观的立场和观点,从“两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到“两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再到“两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演进和完备,其背后必然隐含着决定它的深刻历史基础和特定历史语境。

  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含着历史维度和逻辑维度,后者作为在对待文化遗产的态度上的方法论体现,归根到底决定并受制于前者。为了更深刻地把握由“传统文化”到“文化传统”的视角转换,领会为我们所分享的文化由宾格到主格、由受动到能动的角色转换及其带来的历史性飞跃,需要追溯我们在文化传承发展方针上的历史演进及其缘何发生,力求做到“知其然”进而“知其所以然”。

  那么,隐藏在这一切背后的最深邃的历史语境是什么呢?从“两分”看,就是中华民族被纳入“世界历史”之后,因马克思所揭示的“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造成的中华民族及其传统文化被客体化的命运。这是中国文化作为“遗产”被挑选、被外在地审视,从而变成对象性规定的最深刻的宏观历史语境。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是在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意义上开启的。“世界历史”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因此,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开始是受动的、被迫的选择。魏源当年所说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外夷”,道出了东方民族面对现代化挑战时所遭遇的无奈和尴尬。这种受动性,正是“现代化=西方化”的神话作为现代性意识形态修辞赖以产生的历史根源。就此而言,中国社会和文化面临的是“被现代化”的历史命运。晚清以降,中华民族沦为受动的“客体”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两分”法及其体现的客体视角的原因。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中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这种“两分”法的自觉提出,是有其特定针对性的。毛泽东对五四运动有过深刻的反思,对其伟大历史功绩给予充分肯定和很高评价,但也指出了它的一定局限性。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1942年2月)中说:“五四运动本身也是有缺点的”,因为“那时的许多领导人物……他们对于现状,对于历史,对于外国事物,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精神,所谓坏就是绝对的坏,一切皆坏;所谓好就是绝对的好,一切皆好”。这种形式主义的方法,缺乏辩证分析的科学态度。结果是从“老八股、老教条”摆脱出来之后,又陷入“洋八股、洋教条”的窠臼。这一局限性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辩证的分析,未能对文化遗产作出恰当的甄别和挑选。这种形式主义的偏颇同后来在党内出现的教条主义错误倾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好者皆好,坏者皆坏”,体现在如何看待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上,就是“前者一团糟、后者全都好”。针对五四运动中出现的激进反传统倾向及其影响,毛泽东强调说:“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与彼时的文化激进主义和推崇“洋八股”的教条主义相反,还存在着另一种倾向,即文化保守主义立场。这一立场过分夸大中国具体国情的独特性,以至于逆五四运动之潮流而动,提倡“尊孔读经”,以复古主义姿态来抵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从文化策略的层面看,“两分”法的历史背景在于:一是文化保守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颉颃,以提倡“尊孔读经”来抵制其在中国的传播;一是迷信“洋八股”的教条主义者“言必称希腊”,对中国文化持虚无主义态度。中华民族是一个在历史上具有强烈文化自尊的民族。1840年以来两次鸦片战争和中日甲午海战的严重受挫,使我们在文化心理上出现了两种相反的应激反应:一是保守主义立场,表现为文化上的自负;一是激进主义立场,表现为文化上的自卑。为了克服这两种偏执,需要对我们的文化资源采取辩证分析的态度,将其区分为“精华”和“糟粕”,以前者来回应文化虚无主义的“全盘西化”论,反对“言必称希腊”的偏执,杜绝教条主义的“洋八股”;以后者回应文化保守主义对中国文化遗产持“无批判地兼收并蓄”的态度,反对“尊孔读经”的复古主义偏执。因此,“两分”法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方法论上的依据,对于有效地应对彼时所遇到的在对待传统文化上的两种片面性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既然文化方针不能不受制于特定历史语境,就需要因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畸轻畸重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例如,1940年9月5日,毛泽东在致范文澜的信中说:“目前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复古反动十分猖獗,目前思想斗争的第一任务就是反对这种反动。”在这种情况下,要格外突出传统文化的“革故鼎新”,强调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文化不相侔的一面。离开了“剔除其糟粕”,也就无以“吸收其精华”,从而不能在政治上同国民党反动派划清界限,并取得文化话语主动权。所以,毛泽东在信中鼓励历史学家范文澜用马克思主义来反思中国古代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的成功,意味着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自晚清以来被奴役、被支配的屈辱命运和受动角色,获得独立和解放,赢得了尊严。这构成中华民族以文化主体性姿态扮演能动角色的历史基础和宏大背景。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1日)上宣告:“我们已经站起来了。”因此,“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这种宣示,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所具有的自信心和主体性姿态。它给出了文化选择的主体性的依据和尺度,构成“两为”方针所体现的主体视角赖以确立的深刻历史背景。因此,中华民族由宾格的存在到主格的存在这一历史角色的转变,是文化主体性自觉的坚实历史基础和深邃历史内涵,必然在文化意识层面上得到反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宏伟目标加以确立。民族这个概念本质上不是人种学和地域学的,而是文化学的。因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就意味着中华民族文化的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自觉确立和日益强化。它带来的文化意识上的一个深刻改变,就是中华民族意义上的“自我”与文化不再被理解为互为外在的关系,而是内在的关系。中华民族的文化及其悠久传统,塑造了中华民族的“自我”,而不是身外之物、不是供我们旁观的对象性的规定,因为文化传统就是“我们”本己的生命本身。“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只有在自觉确立文化主体性基础上,才能巩固并强化中华文化认同,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如此一来,文化意义上的主体性就由相对的主体性过渡到了绝对的主体性。这意味着我们对自己所分享的文化传统作“生命”观的姿态和立场的确立。应该说,“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正是这种文化“生命”观的一种自觉而典型的体现。它不仅意味着实现了由相对的客体视角经由“主—客二分”的视角向绝对主体性视角的过渡,同时也意味着由静态视角向动态视角的历史性转变。它标志着我们的文化传承发展方针在方法论意义上的日臻成熟和完备。

  

  从内涵上说,文化“两创”对广阔文化空间的开启,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得以实现的。马克思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并且实质性地介入中国社会,深刻地改变中国历史进程,不仅要植根于中国具体实际,而且要同中国本土文化有机融合。在这种融合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同中国本土文化通过相互激荡、相互博弈、互为中介,从而实现相互契合、彼此成就,在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上建构起中国版本的马克思主义。这个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通过中国传统文化及其所塑造的中国具体实际这一中介环节,实现了中国化,由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转变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通过马克思主义及其给出的历史坐标和时代诉求这一中介,实现了现代化,从而筛选并激活其自身所蕴含的优秀因子,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离开了“第二个结合”,文化的“两创”就无法获得具体的历史内涵和特有规定。

  因此,文化主体性既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无法剥离开来的方面。因为只有实现“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文化“两创”才是可能的;反过来也一样,只有借助于文化“两创”,“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才能获得适宜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土壤,从而得以落实。从文化传承发展方针的角度看,“结合”之所以“巩固了文化主体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两创”所体现出来的方法论原则,使我们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式获得了主体性视角,从而为文化自信自强提供了学理依据和先行有效的前提。

  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发展目标来说,这种文化主体性的深刻意义就在于,它赋予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主格”的规定,使其定语形式标志着中华民族以文化主体性姿态加以自我定位。在朝向未来的展开中,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将以不同的维度得到全方位的历史表征。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所蕴含的“自主发展”诉求,不仅意味着中国社会在经济和政治层面上的现代化必须避免被“西方模式”所同化,以解构“现代化=西方化”的神话,更深刻的意义在于文化层面上的主体性的自觉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自觉提出,必然要求文化主体性走向自身的能动建构。在当代语境下,中华民族的这种文化心理基础,这种历史位置,这种特定历史角色及其担当的文化使命,也反身性地改变并建构着被我们所分享的文化的自我认知。它使得我们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理由以文化主体性的姿态,去看待被我们所分享的文化传统。中国式现代化就其必须植根于上下五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言,是内生性的,而不是外源性的。对于中华民族来说,那种无视中国本土文化,而一味地移植而来的外在的现代化,不具有肯定的意义。它所带来的将是无主体的现代化。这样的现代化无法使我们找到“谁的现代化”、又是“为谁的现代化”问题的恰当答案。在此意义上,不确立文化主体性,也就无所谓中国式现代化。

  文化“两创”方针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目标的宏大历史背景下自觉地提出来的,它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晚清以来中国人就孜孜以求的愿景,从而被赋予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有赖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就从文明类型学的高度确立了判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与否的基本衡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既内蕴着民族性规定——它不是别的国家或民族的,而是中国的;又具有时代性规定——它不是传统的和古典的,而是现代的。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内在地要求中华民族作为文化主体性角色,确立自身的主格的存在。因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目标,一方面在民族性维度上塑造了新的文化生命体的“自我”标识,另一方面又在时代性维度上建构了新的文化生命体的“当下”规定。这既是文化“两创”方针得以提出并落实的特定历史语境,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时空坐标。

  在文化上,唯有“自信才能自强”;而“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文化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和路径,不仅体现了以主体性的视角看待和审视文化意义上的自我,而且它的实现过程本身就是文化主体性的实际建构。其结果必将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从而使我们在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彻底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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