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求知是人的本性,但知识自身是有界限的。在知识的界限之外,我们是无知的。在某些情境中,无知可能比有知更有价值。在《老子》中,直接谈及“无知”的命题有三个:(1)“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2)“明白四达,能无知乎”;(3)“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命题(1)强调的是对巧智的“无知”是建立良序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命题(2)强调的是人无法认识无限的“道”,命题(3)强调的是承认人无法认识“道”是体道和行道的开端。这三个命题在社会、知识和实践三个层面都是有价值的。
关键词:老子;知识;无知;道;德
作者陈鑫,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大连116081)。
“无知”(ignorance)是否有价值?对于这一问题,或许很少有人愿意给出肯定的答案。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看到“无知”的价值并明确宣称自己无知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他不仅承认自己无知,而且把承认自己无知当作通往智慧之路的开端。苏格拉底所说的智慧是神的智慧,而不是人的智慧:“事实上有可能神才真正是智慧的”,而“属人的智慧是没有多大价值的,或者根本就没有价值。”苏格拉底之所以这样说,其理由在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一个人通常只能掌握某一领域的知识,但很难获得整全的知识,若意识不到这一点,就会无知而自以为有知,跟神明式的无限的智慧渐行渐远。在后苏格拉底时代,能够领会无知的价值的人远远少于肯定知识的价值的人。尤其是启蒙时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一路高歌猛进,越来越多的人以为人的理性能力(主要指工具理性)是无限的,或者至少是可以逼近无限的。哈耶克是少数的例外,他清楚地看到了人的理性——特别是个体的理性——的有限性,并指出苏格拉底关于无知的思想对我们理解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人对于诸多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力量往往处于必然的无知(necessary ignorance)状态之中”,而社会生活之所以能够给我们带来好处,主要是由于“个人能从其所未认识到的其他人的知识中获益”。承认个体的知识的有限性,并能够借助他人的知识达成自己的目标,是文明的开端;反之,如果我们坚持“完全知识”(perfect knowledge)的预设,则难以解释真实的世界,最终只能停留于某些理论家建构的乌托邦式社会之中。因此,在社会领域中,“往往是那些并不为我们所知的东西更具有重要意义”。哈耶克虽然没有像苏格拉底那样,以神的智慧的无限性为参照来揭示人的智慧(知识)的有限性,但他从个体如何凭借自身并不具有的知识以实现其目标这一角度,同样认识到了无知的重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视为苏格拉底无知思想的现代传人。
关于“无知”及其价值的思考,不仅在西方思想史上有一席之地,在中国思想史上也未曾缺席。如果说苏格拉底是西方“无知”思想的奠基者,那么老子就是中国“无知”思想的创始人。跟苏格拉底一样,老子也把无知看作真正智慧(通达大道的智慧)的开端,只不过苏格拉底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是神明的智慧的无限性,而老子的理由是“道”的无限性;跟哈耶克一样,老子也看到了个体的知识的限度,并且将某种意义上的无知视为建设良序社会的必要条件。在《老子》中,“无知”一词共计出现三次,本文将从这三个含有“无知”的命题出发,结合语境分析其意义,进而讨论“无知”对于我们可能具有的价值。
一、“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无巧伪之“智”
命题一:“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出自《老子》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此章的主旨是探讨知识、欲望的限度及其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老子首先以否定的方式阐明了使社会陷入无序的原因:统治者诱导人民追逐名利,致使物欲横流,贪欲盛行,于是民心惑乱,人民或溺于纷争,或沦为盗贼。从老子的角度看,这样的统治者因过于“有为”而扰乱了原初的、自然的社会秩序。因此,老子开出的药方就是,让统治者放弃过度干预,让人民重返其自然本性:虚静其心,饱食其腹,减弱其竞争意志,强健其筋骨与体魄。这一药方的主药就是“无为”,统治者无为而治,人民无为而自治。要实现人民的无为,就要让人民无知、无欲,这样,社会总体上趋于一种自然而然的最佳态势,即使是人民中的聪明者也不敢妄为了。
在这一章的语境中,“无知”与“无欲”并列且密切相关,二者都是老子所推崇的生存状态;“知”与“欲”被划为同类,在老子看来二者都是违背自然的东西,应当摒弃。对于“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王弼注曰:“守其真也。智者,谓知为也”;河上公注曰:“反朴守淳。思虑深,不轻言”,二人解释思路相似,合而言之,“无知无欲”的意思就是:唯有舍弃知识和欲望,我们才可以保持真实的本性,返回淳朴的状态。
然而,我们在此必须辨析,老子所反对的到底是何种知识、何种欲望。若笼统地说,老子反对一切知识和欲望,那么我们就把老子说成反智主义者和禁欲主义者了——但这显然不合乎实情。说老子是一位反智主义者,则此说法无法与《老子》中的“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老子》第三十三章,以下引用此书只标章数),“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知常曰明”(第十六章)等命题相融贯;说老子是一位禁欲主义者,这一说法也与“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一章)“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第六十六章)等命题不融贯。根据第三章的语境,关键在于老子突出了“智者”与一般人民的差别。这里所说的“智者”并非“大智若愚”式的得道之人,而是善于投机取巧、利用某种“知识”满足一己之私欲的“聪明人”,他们的欲望已超出正常的限度,是一种任由私欲泛滥的贪欲;这种为“智者”所利用的“知识”显然不是关乎大道的知识,而是世俗意义上的功利性“知识”,亦即取巧、作伪的“知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称之为“伪知识”,因其并不是一种以追求真理为目标的信念系统。可见,老子在本章所说的“智者”之“知”是虚假、机巧和狡诈(与王弼、河上公注中的“真”和“朴”“淳”相反)的“伪知识”,清除它们,才可以开始求真知。由此可见,老子在此所否定的“知”是“伪知”,所否定的“欲”是“贪欲”,正如陈鼓应所说,“所谓‘无知’,并不是行愚民政策,乃是消解巧伪的心智。所谓‘无欲’,并不是要灭除自然的本能,而是消解贪欲的扩张。”
总之,老子在此强调的是,个人的知识和欲望若皆以自然为限度,就可以避免纷争,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机巧之“智”的无知恰恰意味着对自然之“道”的遵循。对人民而言,“无知”“无欲”,才可以重返其淳朴、知足的本性,止息种种贪欲和私心,避免人与人之间的无穷无尽的攀比、算计和纷争;对统治阶层而言,“无知”“无欲”,才能够“无为”,进而实现无为而治。因此,“无知”和“无欲”一样,都是建立和维系良序社会的根基。
二、“明白四达,能无知乎”:无限之“道”不可知
命题二:“明白四达,能无知乎”,出自《老子》第十章: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涤除玄鉴,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本章的主旨在于探讨“不常之道”与“常道”之间的关系。“常道”即“抱一”“柔”“玄鉴”(王弼本、河上公本皆作“玄览”)“无为”“为雌”“无知”,“不常之道”即“离”“散乱之气”“有疵”“有为”“不为雌”“有知”。一方面,老子提示我们,这些概念是对立的,与它们相应的事物或属性原本就不是一致的,正如王夫之所言:“载,则与所载者二,而离矣。专之,致之,则不婴儿矣……此不常之道,倚以为名,而两俱无猜,妙德之至也”。另一方面,老子又以“能无离乎?”“能如婴儿乎?”等反问的句式暗示我们,可以凭借种种途径从“不常之道”通达“常道”:身体与魂魄不相分离,则可与道合一;专守精气,使之不散乱,则可以使身体柔顺,像婴儿一样;净化心灵,就可以使之如明镜一样洞察万物,没有瑕疵;遵循自然之道治理国家,爱护人民,就可以无为而治;无为之道若遍行于天下,则人民在治乱之际可以保持安静协和。
在这一章的语境中,“无知”与“明白四达”相反,与“无离”等五个概念并列。对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王弼注曰:“言至明四达,无迷无惑,能无以为乎?则物化矣。所谓道常无为,侯王若能守,则万物将自化。”河上公注曰:“言道明白,如日月四达,满于天下八极之外。故曰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彰布之于十方,焕焕煌煌也。无有能知道满于天下者。”可见,二人对“明白四达”的解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明白四达”所描述的是“道”,意即大道昭明,通达四方。二人的分歧在后半句,王弼本作“能无为乎”,故其注释引证《老子》第五十七章,阐明若统治者无为,则万物可自发生长;河上公本作“能无知”,故其解释为“道”虽遍布于天下,却无人能知之,其理由是:“道”无形故不可见,无声故不可闻,河上公引证的是《老子》第十四章前两句:“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笔者认为河上公的解释更合理。我们再次回到此章文本,不难发现老子这六个反问句是按如下四个层次展开的:个体身心之修养(“抱一”“柔”“无疵”)——统治阶层之作为(“爱民治国”)——天地之运行(“天门开阖”)——大道之无所不在(“明白四达”)。
因此,“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中的“无知”指的是我们对“道”的无知。对于人来说,无论是外感官——眼、耳、鼻、舌、身,还是内感官——心灵,都是有限的,而作为万物之终极本源和法则的“道”,却是无限的。有限者无法获得对无限者的整全认识,所以“道”对于人来说是不可知者,或者说,“道”本身就不是一个认识对象,它虽遍布于万物之中,遍行于万事之间,却在我们人类认知的界限之外。“道”是绝对的,关乎“道”的真理具有绝对必然性。我们若能够认识“道”之全体,也就意味着我们在本体论层面把握了万物的本质。然而,正如库萨的尼古拉所说:“事物的本质也就是本体论的真理,是不可能全部无遗地加以掌握的;它虽然一直是所有哲学家的探讨目标,但是没有一个哲学家看到了它的真实面目。我们越是深刻地学习这个关于无知的教训,我们就越是接近于真理本身。”
因此,“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作为此章第六个反问句(若将其改写为命题——陈述句——即:道明白四达,而人不能知),是对“道”之空间性的描述,而“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是对“道”之德性的描述,其主语亦应是“道”,系承接此“明白四达,能无知乎”而来。因此,纵使本章对“道”之“玄德”的描述与第五十一章中的“故‘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有重复,亦不应将其看作后者之衍文,因为:
第一,如上文所说,本章对“道”之“玄德”的描述与上文对“道”之空间性的描述,先问后答,一脉相承,文理通畅:无处不在的“道”不可知吗?是的,“道”虽不能以感官直接认知,却可在万物的生长过程中显现其幽深的德性;
第二,就算本章的“玄德论”与第五十一章“玄德论”有重复,亦不可将前者视为后者之衍文,因为从文体上看,《老子》是楚文化的产物,行文韵散结合,即使其散文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诗歌的韵律和节奏,作为一种“诗化哲学”,对“道”之“玄德”歌咏、赞叹,偶有重复,也不足为奇。
总之,结合本章语境来看,“明白四达,能无知乎”表明,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无法直接认知无限的“道”,亦即所有人对于“道”来说都是“无知者”。但是,在万物生长的过程中,“道”仍然可以以某种方式向我们显现,这意味着我们或许可以凭借某种间接的方式去体道和行道。
三、“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道”与行“道”之难
命题三:“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出自《老子》第七十章:
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本章的主旨是讨论对“道”言说、认知和实践的关系,以及常人认识“道”、实行“道”的困难。为什么老子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呢?王弼给出的解释是:“可不出户窥牖而知,故曰‘甚易知’也。无为而成,故曰‘甚易行’也。惑于躁欲,故曰‘莫之能知’也。迷于荣利故曰‘莫之能行’也”;河上公给出的解释是:“老子言:吾所言省而易知,约而易行。人恶柔弱,好刚强也。”把二人的注释统合起来,我们就可以获得一个更为完整且合理的解释:老子关于“道”的言说简易而平常,其宗旨不外乎任万物自发生成,故易知易行;但世人或躁动多欲,惑乱本性,或崇尚刚强,追逐名利,故难知难行。也就是说,老子虽以体道之言示人,却无奈世人用心、发力处皆“背道而驰”。我们也可以从知识论角度对“我”之外者“难知”“难行”大道的原因进行分析。在现代知识论领域,关于“知识”(knowledge)的一般定义——曾被盖梯尔(Edmund Gettier)证伪——来自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带有说理(logos)的真信念就是知识,而没有说理的真信念就是知识之外的东西;那些缺乏说理的东西不是‘可知的’”,意即信念、真、确证是知识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后人将这一思想概括为:知识就是可以确证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简称JTB),其形式是S知道P,当且仅当:
(1)P是真的。
(2)S相信P。
(3)S关于P的信念是可确证的。
我们若根据“吾言甚易知,甚易行”,把老子关于“道”的一些言说当成某种“知识”,那么根据上述关于知识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分析一下那些对大道“不能知”“不能行”者,究竟是在哪一环节出了问题。例如,老子曰:“弱者道之用”,与老子同时代的张三看到了这个命题,要让此命题成为他的知识,当且仅当:
(1)弱者道之用是真的。
(2)张三相信弱者道之用。
(3)张三关于弱者道之用的信念是可确证的。
“弱者道之用”为真,这是老子或“我”的信念,而非张三(指“我”之外的任何人)的信念,因此,张三也就不会进一步去确证“弱者道之用”,故此命题不能成为张三的知识,也就是说,张三对此命题是“无知”的。对于诸如“弱者道之用”这样以命题来表达的种种道理来说,我们首先要能知,而后才能行,若一开始就对其无知,那么我们也就无法实行这些道理。
对于“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王弼注曰:“以其言有宗,事有君之故,故有知之人,不得不知之也。”河上公注曰:“夫惟世人之无知者,是我道德之暗昧,不见于外,穷极微妙,故无知也。”王弼的注释是说,言语和事物皆有其根本,知此根本者即可知“我”关乎“道”之言说的真实意义;反之,或言外之意就是,不知言语和事物之根本者,即不可知“我”关于“道”的言说的含义。河上公的注释强调的则是,“我”作为体道之人,德性幽深玄远,故不易为人所知。其实,王弼与河上公的解释并不矛盾,王弼指出世人无法把握言语和事物的根本,即不能做到“崇本息末”,故不知“我”;河上公则指出要把握根本是困难的,“我”和我的言说之所以看似晦暗不明,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道”本身就“玄之又玄”。这里所说的“我”就是下文所说“被褐而怀玉”的“圣人”,“圣人”,即体道之人,外表质朴,和光同尘,但内心知道关于言语和事物之根本的真理,体现了“道之尊,德之贵”,也体现了“圣人”与常人的差别,正如第七十一章所说:“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老子所说的“圣人”就像苏格拉底一样自知其无知,而常人则不知而自以为知;而且,老子从未把“道”当作与某种脱离实践的纯粹理论,而是当作指引行动的法则,体道的目的是行道,正如老子在本章所说:“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我”在这里相当于“道”的化身,以及在《老子》别处所言:“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二十一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第四十一章),这与苏格拉底将“认识你自己”“德性即知识”等哲学命题当作实践智慧并身体力行,亦有相通之处。
虽然从知识论角度看,“我”(或“圣人”)比常人对“道”的认知更深、更广;但是从终极的意义讲,“我”也并非真正的知“道”者,因为“道法自然”,意即“道”本身的运行是自然而然的,而任何言说、认识和行动都是人为的,故无法完全契合于自然之“道”,正如王夫之所说:“物之自然,非我言之,非我事之,我亦繇焉而不知。”所以,相比于常人而言,“我”只是更接近于“道”者,当“我”愿意承认自己对于“道”的无知时,才能虚怀若谷地倾听“道”的言说。
总之,结合本章的语境来看,“夫唯无知,是以不我知”这一命题表明:“道”贯通于言语、知识和行动,对“道”与“我”以及关于“道”的言说的“无知”,一方面体现了理解和实行“道”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道”是向“我”和他者敞开的——承认自己“无知”是体道和行道的开端。
结语
我们可以看出,老子明确地主张“无知”在以下三个层面是有价值的。
第一,在社会层面,无知有益于建立和维系良好的秩序。在老子看来,人们对巧伪之事所知越多,则社会越会陷入混乱状态。所谓“智者”,并不是秩序的建构者,而是秩序的解构者和消耗者。他们由于过于“聪明”,总是企图以最小的代价,甚至不付出任何代价,汲取更多的资源。这样的人如果成为人们争相效仿的“榜样”,民心将不再淳朴,风俗将不再醇厚,从而自发秩序终将为理性算计所替代。反之,若“智者”安分守己,不敢妄为,则上无为而下自治。
第二,在知识层面,无知可以让我们看到知识的界限,对“道”这样的超验存在保持敬畏之心,以避免理性的僭越。从老子的观点看,“道”无处不在,却不可认知,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一个认识的对象,而是超越于一切人类经验的终极根据,相当于康德所说的“物自身”(thing-in-itself)。相比于无限的“道”,任何知识都是有限的。承认自己对“道”的无知,保持自己在知性(understanding)上的真诚,我们才有可能接近“道”。反之,那些未经反省就自以为可以认识、把握和占有“道”的人,往往既不能养生,亦不能治国,更不能行道,他们把“道”看作芸芸万物中的一物,从开端处就错失了“道”的超越性之维。
第三,在实践层面,“道”虽不可认知,却具有本体论的实践意义。“道”虽超越一切经验事物,却又作用于万事万物之中;虽不可被感官所把握,却可以被心灵所体验。“道”是否可言、可知、可行,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按照老子的说法,言“道”、体“道”和行“道”的主体是“圣人”,而“圣人”与“世人”的根本差别始于对“道”的信念与态度之不同:“圣人”相信“道”的内在价值,并愿意躬身践行;而“世人”不相信“道”有什么内在价值,他们或者把关于“道”的言论当作大而不当的虚浮之辞弃如敝屣,或者把关于“道”的原理当作谋取名利的工具,他们的思想、语言和行动,无一不与“道”相疏离。
可见,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对无知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思考,这一思考深入到了知识、行动与社会诸领域,具有普遍性意义,与苏格拉底、哈耶克等西方哲人关于无知的思想遥相呼应。老子之所以能够发现并阐明无知的价值,是因为他没有局限于周围世界这一有限和经验的领域去观察、推理和分析,而是放眼于大道这一无限和超验的视域去划界、抉择和建构。这种思考在方法论上对于我们仍有积极的启发。当我们使用各种现成的知识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种种模式化问题时,是否已为技术的力量所支配而不自知,从而离本真的生存渐行渐远?一方面我们已经置身于现代知识—技术的框架之中了;另一方面可以像老子那样,从超越性维度出发,对框架本身的合理性及其限度进行反思,进而对自己固有的知识系统进行一番彻底的审视,选择真知,舍弃似是而非之知。总之,老子的智慧并未过时,唯有承认自己无知,才能接受新知,运用新知,让知识为人所用,而非让人为知识所役。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