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如何理解人性是人类增强伦理的核心问题。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作为人类增强问题上的两种对立观点,它们基于不同的人性观展开的争论集中体现了这一点。生物保守主义主张,人性是给定的,我们不应该改变它,人类增强会改变人性因而应受到约束和管控;超人类主义则主张,人类是不断进化的、富于创造力的物种,人类增强可以突破人性的限制因而应予以鼓励和提倡。对两种人性观的分析表明,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不能说明生物技术增强与社会文化增强之间的道德差异,而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则无法说明人类增强在何种意义上改变了人性,并且两种人性观都会遭遇休谟的是与应当难题。因而,两种不同的人性观都不能为人类增强问题提供真正的伦理指导。
关键词:人类增强;生物保守主义;超人类主义;人性观
作者李胜辉,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开封475004)。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迅猛发展的生物医药、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被用于疾病治疗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增强和提升正常人的生理和心理机能,人类增强(human enhancement)所引发的伦理争论逐渐成为生命伦理学(Bioethics)中的热门话题之一。通常认为,人类增强伦理在根本上涉及的是“人类是什么以及人类想成为什么”这些有关人类本性的问题,人类增强问题最终只能通过对人性观的讨论得以澄清和解决,由此如何理解人性就构成了人类增强伦理的核心问题。生物保守主义(bioconservatism)和超人类主义(transhumanism)作为人类增强问题上的两种对立观点,它们基于不同的人性观展开的争论就集中地体现了这一点。
两种人性观之间的分歧是: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强调,生命是一份礼物(gift),人性是“给定的”(given),我们应该接受人性的给定性而非去改变它;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强调,人类是不断进化的、富于创造力的物种,我们有义务去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来进行自我提升。在人类增强问题上,前者主张顺应自然,保持人类给定的天性,约束和管控人类增强技术;后者则主张利用人类增强技术来激发人性中的创造力,实现人类的自我提升。两个阵营的学者基于不同的人性观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两种人性观是否足以支撑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各自的观点;第二,人性观本身能否为人类增强问题提供切实的伦理指导。本文在呈现两种人性观的基础上表明,两种人性观都存在疑难而不足以支撑生物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各自的观点,而且基于人性观的讨论也不能为人类增强问题提供切实的伦理指导。
一、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
生态保守主义通常被视为一种社会的、政治的和道德的立场,它主张出于增强目的的新兴生物技术的应用是危险的、违反人性的和不道德的,应该对这些新兴的生物技术进行严格的监管或限制。这个阵营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以及莱昂·卡斯(Leon Kass)等人。下面,我们分别以福山和桑德尔的观点为例来说明生物保守主义的基本主张。
福山以基因增强会改变人性为由来反对人类增强。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福山首先对人性概念的定义做出了说明。他把“人性”一词定义为:“人类本性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典型的行为和特征的总和,它产生于基因的而非环境的因素”。事实上,他给出的人性定义既非常识意义上的,也非哲学意义上的,而是统计学意义上的。这一人性定义中的“典型”指的是人类行为和特征分布的中值。以人类的身高为例,人类不同个体之间的身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不存在典型的身高,但是统计学上的身高中值却可以呈现人类身高的典型特征。另外,这个定义还强调,人性是由基因因素而非环境因素来确定的。需要指出的是,福山并不否认环境因素对于人类典型行为和特征的影响,只是认为环境因素对于人性的改变是受到基因因素限制的。
那么,人性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内容呢?或者说人类的典型行为和特征都有哪些?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福山试图通过谈论动物权利来呈现人类的典型行为和特征。在有关动物权利的讨论中,人类之所以赋予某些生物以道德地位是因为这些生物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同样,人类也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这些特征使人类具有比其他生物更高的道德地位,并使我们人类个体之间能够彼此平等地相处,也是这些特征使我们可以得到尊重,从而获得人之为人的尊严。这些作为人类尊严基础的人类特征是未知的,因而福山把它们称为“X因子”。在他看来,X因子是一个复杂的特征组合,它并不能被还原为“拥有道德选择、理性、语言、社交能力、感觉、情感、意识或任何其他被提出作为人类尊严基础的特质”,它是所有这些特质的组合。人类之所以具有X因子是因为人类个体共享一些共同的遗传基因,这些基因使人类拥有共同的本性,从而使人类与其他生物相互区别。可以说,X因子是人性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构成了人类尊严的基础。
福山对人类增强的批评正是建立在其人性概念基础之上的。在福山看来,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所共享的“X因子”是相对稳定的,它并不随历史的演进和文化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它使人类与其他动物相区别,并赋予人类以尊严和权利。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人类增强所带来的真正危害是,它会损害“X因子”,从而使人类丧失人性。进一步来说,人性的丧失会导致以其为基础的人类权利和尊严遭到破坏。生物技术对人性以及以其为基础的社会价值的破坏会导致人类社会走向充满危机和风险的后人类未来(posthuman future)。对此,他指出,“我们可能会出现在人类与后人类历史的巨大分水岭的另一边,甚至看不到分水岭已经被破坏,因为我们忽略了其本质是什么”。因此,在他看来,生物技术对人类的增强在道德上是错的,我们应该对它们进行严格的监管。
同样是依据人性来批评人类增强,桑德尔则是从与福山不同的侧面展开的。在桑德尔看来,在一个既定的世界中,人类的生命是一份礼物,人性是与生俱来的,我们应该保护人性的“天赋”(giftedness)。当然,人性的“天赋”既不来自上帝,也不来自其他任何人,而是人类自己发现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如果认为人性是“天赋”的,那么人类增强就会威胁到这种“天赋”。因为,人类增强“代表了一种超能动性(hyperagency)——一种普罗米修斯式的重塑自然以及人性的抱负,以满足我们的目的和欲望”。也就是说,坚持人类增强的人们为了自己的目的和欲望而去掌控自然和改变人性,“而这种掌控欲所可能忽略,甚至可能摧毁的是对人类天赋的能力和成就的欣赏”。相反,在他看来,认识到人性的“天赋”可以使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变得谦逊,从而抑制我们的掌控欲。对此,他指出:“认识到生命是一份礼物就是承认我们的天赋并不完全是由我们自己创造的,生命并不是可以被我们随意利用和创造的”。
不过,如果人性是我们发现自己拥有的东西,那么改变它又有什么问题呢?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们能把生命变得更好,那么又有什么理由不去这样做呢?尤其是对于父母来说,有什么理由去阻止他们让自己的孩子变得更好呢?对此,桑德尔指出,“把孩子当作馈赠来欣赏,就是在他们到来时接受他们,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我们设计的对象,或我们意志的产物,或实现我们雄心的工具”。换言之,孩子有什么样的品质是不可预测的,也是父母所不能左右的,父母不可能对所有这些品质负责,父母所能做的是接受这些品质,而不是试图去改变它们。他进一步指出,父母要学会对“不请自来的东西开放”(openness to the unbidden)。在他看来,如果我们爱自己的孩子,那么不论他们是什么样子或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都会爱他们,否则的话我们就不能算是真正地爱他们。由此,如果父母接受对“不请自来的东西开放”,那么父母就会抑制自己掌控和改造孩子的冲动。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父母不论孩子是什么样子都爱他们与父母试图努力影响自己的孩子以使他们变得更好之间并不矛盾。如果对“不请自来的东西开放”意味着父母应该放弃干涉自然赋予孩子的任何东西,那么抑制掌控的冲动就不再是那么值得赞许的品质了。毕竟,对于那些患有先天性疾病的父母来说,他们通常都会选择进行干预治疗,而非抑制自己干预孩子的冲动。显然,这一点对桑德尔的主张构成了威胁。为了应对这一点,桑德尔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干预:凌驾于自然能力之上的干预和允许自然能力蓬勃发展的干预。在他看来,对正常人的增强就属于凌驾于自然能力之上的干预,而对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进行治疗的干预就属于允许自然能力蓬勃发展的干预。显然,在这一框架中,前一种干预代表了掌控和控制的冲动,而后一种干预则能够使人恢复正常,从而拥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因而,父母学会对“不请自来的东西开放”并抑制自己掌控的冲动与改变孩子的某些先天缺陷之间并不矛盾。
可以说,福山和桑德尔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了生物保守主义人性观的内核。它们可以被概括为两点:第一,人性是给定的,它们是人类所珍视的其他价值的基础,它们使人之为人;第二,人类增强技术对人类能力和状况的提升会解除人性的限定和约束,人类所珍视的价值将会遭到破坏,人之不复为人。更具体地说,前一点主张人性在根本上对人类的能力和状况做出了限定和约束,对人类的改变只有在这种限定和约束下才是可接受的;后一点主张人性对于人类能力和行为的约束是不能被改变的,人类增强带来的后果总是很严重的。总之,对于生物保守主义者来说,人性构成了人类试图实现自我增强的道德约束,人类只有珍视给定的人性才能克制利用增强技术突破自我限制的冲动,进而真正地保护人类。
二、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
与生物保守主义相对,超人类主义主张,人们应该应用新兴的生物技术来增强人类的生理和心理能力,突破人性对人类发展和繁荣的限制,从而实现人类整体状况的提升。这个阵营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尼克·博斯特罗姆(Nick Bostrom)、朱利安·萨乌列斯库(Julian Savulescu)和约翰·哈里斯(John Harris)等人。
在超人类主义者看来,人性是可塑的,人类的进化并未终止,人类应该利用新技术推动人类的进化。朱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在1975年首次使用这个概念时提出,人类物种的首要任务是探索人性并找到开发它的可能性,“实现人类本性的新可能性”。作为超人类主义的当代先锋,博斯特罗姆认为,“超人类主义把人性看作一个未完成的工作、一个半成品的开端,我们可以学会以理想的方式改造它。当前的人类不需要成为进化的终点”。也可以说,在超人类主义看来,人性并非已完成的,人类可以利用技术或其他的手段来改善人性,从而使人类达到更理想的状态。博斯特罗姆明确指出,“通过负责地使用科学、技术和其他理性手段,我们最终会设法成为后人类,拥有比现在的人类更大的能力”。正是在这一点上,超人类主义者把自己的观点视为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的延续。
在人性观上,超人类主义也与生物保守主义的主张完全相反。如果说生物保守主义认为人性是应该被尊重和保护的,那么超人类主义则认为人性应该被改变和克服。在超人类主义者看来,衰老、死亡和其他进化上的不完善之处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它们显示了人性局限和脆弱的一面。这说明,“人性概念意味着我们能活多久和能有多聪明的一系列限制”。在这个意义上,人性是对人类的束缚和限制,它是人类繁荣发展的障碍,因而人性是人类应该加以斗争的对象而非保护的对象。很难想象人类有什么理由要保留这些限制,而不是超越这些限制,“如果我们能获得更有价值的生命,那么我们就应该欣然放弃人性”。可以说,在超人类主义者看来,保护人性是人类繁荣的障碍而非必要条件。因此,他们主张应该妥善地利用技术打破人性的限制,改善甚至超越人性,“通过深思熟虑、谨慎而大胆地将技术应用到自己身上,我们可以成为不再被准确地描述为人类的东西——我们可以成为后人类”。
从上文来看,超人类主义者似乎蔑视人性,主张抛弃和超越人性。人们由此可能会认为超人类主义并不会像生物保守主义那样依赖人性概念。然而,事实上,很多超人类主义者在论证中同样依赖人性概念,只不过,他们对人性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
我们先来看马克思·摩尔(Max More)依据人性概念所展开的论证。20世纪80年代,摩尔提出了第一份完整且明确的超人类主义声明——“反熵原理”(principles of extropy),以此来表达超人类主义的核心价值与目的。在其观点中,自然被视为熵,即一种破坏秩序、破坏信息和可用能量的倾向,而对自然和人性的干预就代表了一种反熵的力量。在他看来,我们应该借助技术不断增强反熵的力量,争取对人类自身进行彻底的自我改造。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的回答是:“人类不应该停滞不前:倒退回原始的生活,或者停止我们蓬勃发展的前进,向上,向外,将是对生命和意识中的内在动力的背叛。我们必须迈向超人类,并超越人类进入一个我们几乎看不到的后人类阶段”。在他的回答中,人类之所以应当努力向前实现人类的彻底改造,是因为人类的本性就是如此,人类应该遵从自己的本性,停滞不前或退步都是对人性的背叛。
摩尔的观点并非孤例,超人类主义的另外一个代表人物萨乌列斯库同样基于人性概念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在讨论体育运动中的药物增强问题时,他主张运动员可以通过使用药物来提高自己的成绩,因为这是人类自身天性和独特性的一种表达。在他看来,人类运动训练的真正目的是激发人类的潜能,人类是具有创造性的,人类可以利用理性和判断来决定是用饮食、训练还是服用药物来激发自己的潜能。对此,他指出:“生物操控非但不违背体育精神,反而体现了人类精神——基于理性和判断提高自我的能力,当我们运用理性时,我们会做只有人类才会做的事”。在这一主张中,对运动员的生物操控并不违背体育精神,这正体现了人类与众不同之处,只有人类才会选择成为更好的自己。也可以说,选择成为更好的自己是人类的本性,人类要真正地遵从自己的本性,就必须支持使用生物医药和技术来提高运动员的成绩。
对于萨乌列斯库的观点,还有超人类主义者试图用神话的形象表达出来。格里高利·斯托克(Gregory Stock)就试图引用普罗米修斯来说明,人类必须用生物增强技术来掌控人类的进化,而且不论人类是否愿意,这些都是必然会发生的。为什么他会借用普罗米修斯的形象说明这一点呢?因为,在他看来,普罗米修斯从众神那里偷火的行为太具有人性了。在斯托克这里,普罗米修斯就是人类的化身,它身上汇聚了人类的典型特征,人类身上的普罗米修斯精神总是会促使我们去众神那里偷火,也就是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去增强我们的能力和力量。也可以说,普罗米修斯偷火对抗众神,而人类则利用生物技术来对抗自然对人类的束缚和限制。人类利用技术实现自我突破,就像普罗米修斯偷火对抗众神一样,是人类自身的天性,人类在天性上渴望利用新兴生物技术来实现自我突破。
由上可见,虽然超人类主义者主张人性是人类繁荣发展的限制,应该被突破和超越,但是他们在具体的论证中同样依赖人性概念。他们的人性观也可以被概括为两点:第一,人性是可塑的,人类的进化是未完成的;第二,人类在本性上渴望进步和改变。总之,在超人类主义者看来,人性不仅可以被改变而且应该被改变。
三、对两种人性观的辨析
从上文来看,生物学保守主义和超人类主义的论证都依赖人性观,它们都把人性中的某些方面视为最重要的价值。生物保守主义因其对人性的给定性的尊重和保护而反对利用生物技术可能对人性所造成的改变;超人类主义则因其对人性的创造性的推崇而提倡利用生物技术来改变人性。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两种人性观能否为它们各自的观点提供充分的支撑?更为重要的是,人性观究竟在生物保守主义与超人类主义之争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事实上,不论是生物保守主义还是超人类主义所依赖的人性观都会遭遇理论上的困境,它们在人类增强问题的讨论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先来看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针对生物保守主义的两个主张,我们可以分别提出两点批评。我们知道,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内核之一是,人性是给定的,它构成了人类所珍视的价值的基础。对其的一种批评是,“人性是给定的”这种观点固然不错,但在给定的人性中并非所有的部分都是好的,比如人类自私和贪婪的本性,不能仅仅因为它们是人性中的一部分就应该被保留和保护。换言之,即使人性是给定的,也不意味着人性中的所有部分都应该受到保护和珍视。当然,生物保守主义者可能会说,我们只保护人性中好的部分。比如,卡斯就不主张保护人性中的所有部分,而主张保护那些“我们所拥有的人性中的那些理应被珍视的方面”。然而,人们可能会问,哪些是人性中应该被珍视的部分呢?应当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难以确定的。因为,人性中究竟哪些部分应该被珍视并非固定不变,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人而异、因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异。人性本身并不能告诉我们哪些部分应该被珍视,相反,我们总是去珍视那些我们认为有理由去珍视的东西。由此可见,人性并不是人类所珍视的价值的基础,而是人类价值决定了人性中的哪些部分应该被珍视。
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还强调,利用生物技术改变人性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需要指出的是,生物保守主义主要反对的是生物技术增强而非其他手段的增强。这一观点可能会面临一个疑难。事实上,人类从古至今一直依据自己的价值偏好对人性做出干预和改变,只是这些干预和改变主要是通过社会和文化手段(比如学校教育、营养和公共卫生等)来实现的。由于生物保守主义者主要反对生物技术的增强,而不反对社会文化手段的增强,因此,他们需要应对的问题是,为什么利用社会文化手段改变人性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利用生物技术改变人性则会带来严重后果呢?或者说,“为什么基因工程是错误的,而(某些形式的)社会工程是正确的”?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生物保守主义者要么认为社会文化增强在道德上同样是错误的,要么就必须说明两种增强形式之间究竟有着何种道德上的差异。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说,生物保守主义者都需要做出更多的理论工作。
说完生物保守主义面临的两点批评之后,现在来看超人类主义。对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我们也从两个方面进行评论。首先,超人类主义者对于人性的理解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在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中,人性既被视为人类脆弱性和局限性的体现,是人类繁荣发展的限制,是应该克服和超越的;人性又被视为人之为人的真正体现,是人类渴望进步和超越自我的内在动力,是我们应该顺从和扩展的。因此,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形象:一种是消极的、需要被克服的限制;一种是积极的、能够促使人们克服限制的内在动力。有学者指出,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形象体现了一种身心关系的二元对立:人类身体上的缺陷和不足是人类繁荣发展的障碍,人类精神和意识上的理性和创造力是突破自身障碍的内在动力。换言之,“身体被理解为我们必须设法克服的邪恶天性,而思想(包括由思想决定的意志)被视为我们需要保护和滋养的善良天性”。
超人类主义人性观中的二元论会带来进一步的难题。我们知道,超人类主义主张通过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增强手段来超越和提升人性,从而使人类成为后人类。同时,在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中包括两个部分,即人类身体上的局限性和人类精神上的超越性。超人类主义对人性的超越和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是顺从精神上的超越性突破身体上的局限性。这意味着,人类有目的地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人类的局限性从而实现自身的超越性本身就是人性的一部分。进一步来说,有意识地利用技术手段改变和提升人性并不是在改变人性,而是对人性的肯定和顺从。对此,有学者指出,“无论是基因技术、生殖克隆等改变自然生殖过程的技术,还是芯片、人工器官等开辟利用人类自然遗产的新途径的技术,都不构成人性的根本变化”。因此,超人类主义人性观面临的难题是,他们很难说明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人性的根本性转变,从而使人类成为后人类。
除上述难题外,两种人性观还可能共同面临一个更大的难题。在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对上文的观点做出更为深入的辨析。如上文所论,我们可以从事实和价值两个维度来理解人性观。从事实维度上来说,人性概念首先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其较为流行的定义是“人性是人类由其物种的进化而倾向于拥有的一系列特性”。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在人性概念的定义上还存在很多争议,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的共识。 据此定义,人性究竟由哪些部分构成,人性能不能被改变,以及人性可以在何种意义上发生改变等问题,在根本上是事实问题或者与事实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科学的探索和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诉诸多学科的知识,“这些学科包括生物科学,从遗传学和进化心理学到神经科学和神经心理学。它们还包括社会科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部分历史学、经济学和心理学”。也就是说,人性问题首先是个事实问题,它涉及的是人性是什么以及能不能被改变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诉诸经验科学的知识来回答。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人性在事实维度上有着很多模糊和争议之处,比如人性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才算是改变人性等都存在争议。可以说,这些争议也是造成前述人性难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从价值维度上来说,人性概念涉及的是应不应改变的规范性问题。比如,我们通常认为人性中有些部分是善的,而有些部分则是恶,就像超人类主义者所区分出来的善良天性和邪恶天性。同样,在有关生物保守主义的讨论中,人性中的有些部分被认为是应该被珍视的,而其他部分则不是。那么,是什么样的东西在人性的不同部分之间做出了区分呢?答案是,在不同的人性观背后有着不同的价值系统,它们把人性区分为不同的部分。应当指出,人性是给定的,这不意味着人性就不应该被改变;同样,人类在本性上渴望改变,这也不意味着所有的改变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生物保守主义的人性观中,人性是给定的因而不应当做出改变;而在超人类主义的人性观中,人性渴望改变因而应当做出改变。在这里,两种人性观都秉持了艾伦·布坎南(Allen Buchanan)所说的“规范本质主义”(normative essentialism),即认为对我们本性的反思可以提供实质性的道德规则。由此可见,在两种人性观中,都发生了从事实维度到价值维度的转变,从有关人性的事实理解中发展出了各自的价值系统或理论框架。
那么,从人性的事实维度到价值维度的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说明一下人类增强问题上的两种理论框架:感恩框架(gratitude framework)和创造力框架(creativity framework)。前者以生物保守主义为代表,强调生命是一份礼物,我们要对生命这份礼物感恩而不是去改变它;后者以超人类主义为代表,强调我们有义务转变这份礼物从而展示自己的创造性。相应地,前者强调改变生命这份礼物可能带来的危险;后者则强调不能发挥人类的创造力从而使人类无法实现自我潜能所带来的危险。毫无疑问,这两种框架都是以对人性的特定理解为基础的。在感恩框架中,人性对人类的行为和能力的限制被视为既定的,我们应该怀着感恩的心态顺应这种限制。相反,在创造力框架中,创造力被视为人性的重要构成部分,只有发挥这种创造力才能使人之为人。显然,对人性的不同理解是两种不同框架存在分歧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了上述交代,我们就可以来说两种框架存在的问题了。事实上,两种框架都会面临休谟的是与应当问题,它们都是从关于人性的事实描述(是)推出了人们在人类增强问题上需要遵守的规范要求(应当)。在感恩的框架中,人性的给定性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限定了人类行为和能力的限度。然而,人性的给定性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定了人类得以发展的某些可能性,我们并不能从中逻辑地推出,人类不能或不应该突破或超越这些限制。同样,在创造力框架中,人类的创造力被视为人性的重要构成部分,只有发挥创造力才能使人之为人。然而,人类在天性上渴望创造只是对人类特性的一种事实描述,我们并不能从中逻辑地推出人类应当把自身的创造力应用到人类增强之中。感恩框架在人性中看到了其给定性因而主张人类应该感恩这种给定性而非改变它;而创造力框架在人性中看到了其创造性因而主张人类应该发挥创造力而非固步自封。两个框架都是从是中推出应当,它们都存在逻辑上的谬误。由此可见,人性并未在人类增强问题上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两个阵营之间的争论最终仍是两种框架之争。
余论
由上所述,我们会发现两种不同的人性观都会面临各自的难题,而且它们都存在从是推出应当的逻辑谬误,因而人性观并不能为人类增强问题提供明确的伦理指导。然而,人们可能会说,人类增强在根本上涉及人类是什么以及人类想成为什么等人性问题,因而人类增强的讨论不可能绕过人性问题。在笔者看来,人性观之所以会在人类增强问题的讨论中遭遇难题,是因为人性观本身存在着很多含糊和歧义之处,人们又未加以区分和澄清。相反,如果我们可以对人性概念做出具体的区分和说明,那么人性观并非不能在人类增强问题的讨论中发挥作用。要理解人性观如何可能在人类增强的问题上发挥作用,我们还可以从人性问题的事实和价值两个维度来说明。
从事实维度来说,只有借重科学研究的成果,我们才能回答像“人类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人性作为进化的产物,其构成部分(尤其是生物学部分)究竟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哪些限定,这些限定是否可以改变,若可以改变又能改变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必须由科学来解答。比如,人类的基因组被分子生物学家们称为人性的“圣杯”,只要理解了人类的基因组,我们就能在根本上回答“我们是谁”这一问题。这意味着,在人类基因增强的问题上,分子生物学会告诉我们,哪些基因是可以进行增强的以及某些基因增强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生物学后果。同样,生物医学的研究也可能会告诉我们,哪些生物医药的增强在科学上是可行的而哪些又是不可接受的。因而,要想了解人类增强的科学限度,我们必须充分地掌握有关人性的科学研究成果。
从价值维度来说,科学上可行的人类增强并不一定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要想确定何种人类增强是道德上可接受的,我们必须回答“人类想成为什么”这一问题。虽然人类增强可能会在治疗疾病、对抗衰老和死亡等方面极大地提升人类的福祉,但是在我们尚不能明确人类想要什么以及人类增强可能会对人类的未来发展造成何种影响的情况下,盲目的人类增强只会带来令人难以预料的后果。当人类增强的发展可能会危害到人类当下所珍视的价值,比如平等性、自主性和独立性等时,对人类增强进行道德上的约束就是势在必行的。不过,这种道德约束的规范性并非来自有关人性的科学研究,而是来自当下人类的价值系统。当下人类的价值系统中包含着人类想要珍视和保护的价值以及人类想成为什么等规范性内容。基于这种价值系统,我们才能判断何种人类增强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而何种又是不可接受的。因而,要想说明人类增强的道德限度,我们必须充分地理解人类价值系统的内容。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陈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