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技术是影响全球技术—经济范式的根本性创新,并引起了产业链研究框架的革新。当前的研究范式低估了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对产业链重塑的推力,如何捕捉产业链上数据要素的影响成为解释索洛生产率悖论的关键。平台型企业逐渐成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促使产业链驱动力来源发生变化。产业链的治理更加依赖区域内部多平行主体之间的协调,进而重塑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数字化转型是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并实现功能升级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围绕数据要素构建无形资产体系对于提升产业链治理位势同样至关重要。探寻数字经济时代我国产业链升级的可能路径,要统筹运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注重数据要素及其互补性无形资产的投资与使用。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字技术;产业链
作者段巍,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南京210093)。
21世纪以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能。2016年,G20杭州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标志着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此后,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欧洲数据战略》等规划与战略,更是进一步凸显了数字经济的重要地位。需关注的是,以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为核心的通用技术被认为是影响技术—经济范式的根本性创新(Change in Techno-Economic Paradigm),并逐渐渗透到几乎所有领域。这不仅将重塑全球产业链布局,也会改变后发国家企业在产业链上实现升级的路径。那么,解码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链研究的关键线索是什么?企业嵌入全球产业链实现功能升级的路径有何变化?本文基于对国内外研究趋势的梳理,分析数字经济时代的产业链研究框架的转变。
一、数字要素在产业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根据《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的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表明,数字经济时代,企业会增加对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即数据要素)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投入。一般来讲,数据要素在产业链上的流动蕴含在无形资产和服务贸易当中。然而,不论是过往的价值链理论,还是当前的贸易统计方式,均低估了以数据资产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产业链上的作用。在新古典生产函数中,未将无形资产视作单独的一类投入要素,在主要国家的GDP核算体系中,也遗漏了大量的数据资产投资。在产业链相关的理论中亦是如此。全球价值链相关理论及其核算方法中,一般聚焦于制造产品的生产与贸易,而通常假设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为非贸易品(Non-tradable Goods)来简化处理。基于过往研究的框架,不仅难以准确评估当前数字经济产业链发展的动态变化,也难以解释产业链演化的内在机制。新古典学派著名的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曾指出,虽然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变了生产与生活方式,但数据显示,信息技术并不能显著地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这一论断被称为索洛生产率悖论。同样,这一论断可能在数字经济时代仍成立。因为近二十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呈现出“长期停滞”的迹象,这一结果自然也唤起了人们对数字经济时代索洛生产率悖论的关注——是否数字技术同样不能带来生产率的提升?
显然,索洛生产率悖论与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相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以罗伯特·索洛为代表构建的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在分析数字经济时存在局限性。由于数字经济发展催生了大量传统核算体系之外的新要素,而这些新兴的要素通常都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的。如果未能核算这些无形资产,则无法真实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美国2021年无形资产投资总额已达到GDP的16.75%,而这里面有超过一半的投资尚未被计入GDP。 此外,数字经济时代也产生了大量免费或低价数字产品,忽视这些产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将极大地影响分析的准确性。索洛生产率悖论的启发性意义在于,当以传统的研究范式或是经济统计体系研究数字经济时,可能会得出违反直觉的悖论,并低估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对产业链重塑的强大推力。这表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有对产业链的研究范式需要革新,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经济范式。
解释数据要素在产业链上的作用机制,是革新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链研究框架的关键。因为数据要素这一新兴的无形资产成为经济活动的关键要素,这使得无形资产的内涵得以进一步延伸。这是因为,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经济范式中处于核心地位,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都是以数据要素的生产与使用为目的,并将数据资源要素化与资本化。事实上,在农业和工业社会,数据及其背后蕴含的信息,对于生产活动也十分重要。但由于信息的收集、传送和处理能力不足,其发挥的功能非常有限,也因此不被视为一类单独的生产要素。而在当前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数据要素作为单独的生产要素已被系统性地引入社会生产活动之中。从生产端看,数据是实现智能制造的核心要素。智能制造的核心在于大规模、自动化、定制化的生产,而实现这一切的基础,是蕴含在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设备中的智能系统。这些智能系统的运作依赖于生产中的数据收集、对以往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大数据的学习以及对复杂数据的处理。从消费端看,数据能充分挖掘消费潜能。通过对消费者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处理,大数据能准确地根据不同消费者画像推荐相应偏好的产品,从而提升了消费者与产品的匹配度,降低了搜寻成本,充分释放了消费端的潜能。
不过,数据要素并不能独立地进行自我创造与使用,数据实现资本化与要素化,必须要辅以大量互补性的无形资产的投入。因为数据的要素化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具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数据储存以及数据处理等多方面能力,而这其中,需要投入软件、知识、管理、组织等传统的无形资产才能实现。比如,为使用数字要素,不仅需要投入数据收集与处理相关的大数据、云计算软件资产,还需要针对数字化生产方式进行组织架构优化投资。因此,数据不仅自身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其广泛应用也促进企业加大对其他互补性要素的投资。
当然,数据要素与这些传统无形资产存在显著区别。首先,数据要素如同资本、劳动力一般,是直接进入企业生产函数的投入要素;而传统的无形资产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体现在提升数字要素的生产率或全要素生产率。其次,数据要素的生产往往源于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因此,数据要素可以随着企业的生产不断动态积累。从这一角度上讲,数据要素存在循环累积因果效应(Circular Causality Effect):企业扩大生产能提高数据资本存量,而数据资本存量增加又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而传统的无形资产的积累往往源于企业外部的供应商,少部分才源于自我生成。最后,数据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ry),这使得数据使用者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这意味着,若数据成为公共资本,则基于数据的研发活动效率会大幅提高。
总之,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学研究中,以数据要素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关键要素。而不论是对数据这种新兴要素的研究,抑或是对创新资产、品牌营销、组织资本这种传统无形资产的再解读,均是对过往打开新古典“黑箱”这一主流研究脉络的延续。对于经济学中各个分支话题的研究,大体上也是遵循这一研究脉络进行拓展。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增长与生产率核算项目在2021年的数据库中增加了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进一步突出了无形资产积累对一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这即是通过修正GDP核算体系来完善新古典的增长核算框架。
二、数字技术驱动全球产业链发展与转型
数字经济对产业链的影响,体现在产业链驱动力来源的变化,平台型企业逐渐成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产业链的治理转向更加依赖区域内部多平行主体之间的协调,并重塑了全球产业链分工格局。数字技术的本质作用是生成并使用数据要素,这不仅使得无形资产的内涵因数据要素的引入而延伸,还会进一步促进互补性无形资产规模的扩张。
(一)改变产业链驱动力来源
数字经济对产业链的影响,还体现在产业链驱动力来源的变化,平台型企业逐渐成为全球产业链的“链主”。在产业链治理的相关研究中,通常将能够整合上下游资源、驱动产业链运转的企业称为产业链中的“链主”。根据不同产业链的驱动力来源,可以把产业链分为购买者驱动型与生产者驱动型。由于数字技术导致了产业链上技术—经济范式发生了变化,那么可能的微观表现是,“链主”的类型与功能亦会发生变化。从近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跨国公司来看,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等企业无疑是驱动全球产业链的“链主”,但他们的业务模式均不能简单用购买者驱动型与生产者驱动型产业链的“链主”来概括。这些企业共同的特征是,企业无形资产规模庞大,并以数字平台型业务为主。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链主”,平台型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更多依赖于数据、软件、品牌等无形资产。大型数字平台型企业主要包括电商平台企业与物联网平台企业两大类,他们均对传统的产业链“链主”产生了替代效应。一方面,在购买者驱动型产业链中,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对原“链主”进行了功能替代。在数字化的电商平台上,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更低、信息摩擦更少,并且数字电商平台企业还可以通过值得信赖的环境、数据驱动的扩张、个性化服务和用户参与机制等因素来创造价值。这使得数字化的电商平台能够更为快速地扩张,并抢占传统经销商的市场份额。由于数字电商平台在产业链中的功能与传统大型经销商相似,即同样较少介入产业链上的生产环节,而是在产业链下游进行中介贸易,因此,数字电商平台亦会逐渐替代传统经销商在产业链上的“链主”功能。不过,区别于传统经销商仅作为沟通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桥梁,电商平台更为密集地使用了数据要素,使得其对上游制造商与下游消费者具有更强的渗透能力,进而能更为快速地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采购与销售网络。因此,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时,势必形成类似购买者驱动型的产业链,成为新兴的“链主”。
另一方面,在生产者驱动型产业链中,大型物联网平台企业对原“链主”进行了功能替代。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企业平台相关业务日益增加,许多大型科技企业的业务也可视为软件或硬件平台。比如苹果构筑的软件—硬件平台,吸引了大量软件、硬件供应商参与其中进行协同研发,进而形成了类似生产者驱动型的产业链。这其中,作为“链主”的大型科技企业主要通过物联网平台来连接软件制造商与硬件制造商,通过技术优势制定生产标准来进行产业链治理,而非如同传统“链主”那般直接参与制造过程。
(二)革新产业链上的层级治理网络
产业链的治理结构决定了产业链上的生产组织形式。以企业间的连接形式,可以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划分为层级型、俘获型、关系型、模块型和市场型五种模式。其中,划分治理模式的标准为交易复杂性、信息可编码性和供应商能力三个维度。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无形资产成为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要素,原有的产业链治理结构中的信息可编码性以及供应商能力均发生变化,这会推动产业链治理结构的变化。
首先,数字技术促进了层级型与俘获型治理网络的瓦解。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渗透促进了产品信息以通用标准和协议的形式明示化,这使得产业链主导企业得以更容易地通过离岸外包实现区域间的协作。这种标准化的应用缓解了生产环节过度分散所带来的挑战,减少了主导企业采取垂直一体化的层级治理模式的可能性,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产业链的解构来提高产业链的模块化程度,以实现专业化的分工。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时代的产品趋于复杂化,导致产业链上最终产品常常需要采用模块化设计来分解复杂的制造流程。模块供应商尤其是数字技术通用模块供应商具备了更强的供应能力,与原有系统集成企业的优势形成互补,而非“俘获”与“被俘获”。这是因为,数字技术的扩散缩短了产品开发周期,模块内的产业集群可以搭建开放式的数字创新平台来吸引用户、供应商、研究机构等进行协同创新,创新链会更为紧密地围绕模块化组织部署,形成一个开放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在信息可编码性提高与供应商能力增强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原有的层级型、俘获型以及关系型的治理网络开始向模块型转变。
其次,数字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催生了全球产业链治理生态的分化,并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内治理。因为不同国家在数字产品贸易的核心规则上诉求差异明显,数字贸易的多边准则仍有待达成,碎片化的区域或双边自贸协定是目前推进数字贸易的主要力量。因此,“欧式模板”“美式模板”以及正在形成的“中国方案”对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问题的分歧,将构筑起差异化的数据流通生态。同时,虽然数据要素的流动突破了时空限制,但双边地理距离引致的贸易量、制度文化差异等因素,仍是影响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因素,并进一步加剧产业链的区域化聚集。不过,随着数字技术引起的生产方式变革以及全球数字贸易体量的不断增大,数字贸易对于双边福利的增进效应将充分补偿其导致的隐私或安全成本,并推动多边一致协定的达成。
(三)变革产业链贸易结构
因企业对数据要素等无形资产与服务的投入不断增加,以及数字技术降低了无形资产与服务的贸易成本,这使得无形要素在全球产业体系中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全球范围内,“链主”企业以服务贸易的形式促进无形要素的流动,逐渐成为驱动全球产业链运转的一种重要模式。传统的无形资产贸易一般以对各种知识产权(如软件、专利、商标等)收取使用许可费的直接贸易形式进行,而当前大量“链主”企业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无形资产服务贸易,即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保留在企业内部,通过制造与组装环节外包的方式来提供无形资产服务。虽然这种间接的贸易模式未被当前的统计体系所捕捉,但基于此,无形资产服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国民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无形资产在全球产业链中生产和贸易的增加值平均是有形资产的两倍。
无形资产与服务的贸易扩张给国际贸易格局带来了冲击。一般来讲,发达国家主要从事高附加值的无形要素创造活动,发展中国家则从事低附加值的有形产品创造活动。但当更多数字消费产品(如网络游戏、软件、品牌等)和数字生产要素(如数据、专利、组织结构等)被不断引入国际贸易时,数字技术的普及将使得贸易品中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在产业链上具有无形资产生产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从中能获得更高比例的增加值。不过,现有的贸易统计却未能充分捕捉无形要素的贸易,这低估了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收益。以中美贸易为例,美国大量的贸易逆差实际上源于未能统计的无形资产服务贸易。
与过往理论聚焦的实物产品不同,无形资产与服务要在产业链上跨区域进行贸易与共享,还需要考虑产业链所在地的制度安排。比如,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数据开放的规范、品牌管理的专业化等均是影响无形要素流动的关键制度因素。同时,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数据交易市场等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也可以促进无形要素的流动。因此,由数字技术引起的贸易结构变革,必然进一步引致各国贸易制度内生性的变迁。
(四)重塑产业链分工格局
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产业链分工格局主要表现出以下三方面的变化。
第一,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链片段的压缩,其结果是传统的产业链片段向特定区域收缩。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边界取决于内部运营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的权衡。随着数字共享平台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缓解,企业外部交易成本有所降低,进而促进产业链分工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数据表明,2010—2019年,几乎所有产业的全球生产链条长度都停滞不前。这一现象并非代表着全球分工停滞,而是专业化分工模式发生了变化。产业链分工形态分为序贯生产的“蛇型”与多部件集成的“蛛网型”,数字经济实质上导致了序贯生产的部分片段缩短,而“蛛网型”产业链中的分工愈发专业化。一方面,如中国等国家内部的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专业化分工更多发生在了区域内部产业链。这是因为,数字技术赋能为整个产业链带来了更加高效的运营,简化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到销售的流程,提高了组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在全球产业链条长度停滞不前的同时,参与全球分工的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均在不断提高。这是因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往往源于多种技术的创新集成,进而导致了全球产业链向“蛛网型”分工模式发展。
第二,数字技术对产业链布局的重构,使得产业链布局出现“回流”效应。数字经济在宏观层面改变了国家与区域的比较优势,进而对产业链布局产生了重构效应。首先,在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下,发展中国家的“低端锁定”效应将加剧。一些在发展中国家完成的工作,或者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边际产业,由于无形要素投入占比逐渐升高,可能会回迁至数字化能力更强的发达国家。其次,由于数据、知识等无形要素与人力资本具有较高的互补性,这将使得全球产业链向具有人力资本优势的国家倾斜。最后,数字技术带来的生产成本降低,使得企业有更多空间权衡产业安全与经济效益。种种因素的叠加,全球性的产业链分工开始向区域型的产业链集群演化。有研究将这种演化趋势归因于突发公共事件或是地缘政治冲突,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产业链布局正在被数字经济生产范式所重塑。
第三,数字技术对产业链与创新链的融合。一种产品要经历开发、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的生命周期,越早期的阶段其技术密集度越高。而如今数字技术的迭代速度加快缩短了产品周期,这使得处于开发和成长期的产品不断增多,促进了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同时,数字技术还为跨领域、跨地区的协作提供了条件。企业可以搭建开放式的数字创新平台来吸引用户、供应商、研究机构等进行协同创新,并进一步融入创新链。在这种模式下,创新链会更为紧密地围绕产业链部署,形成一个开放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产业链为创新链提供信息和资源,创新链则为产业链注入新的技术和服务,从而形成无形要素创造无形要素的良性循环。
三、在数字化转型中重视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的交互作用
一般来讲,企业需要不断在产业链上吸收知识,以完成从组装制造到研发设计再到品牌化发展的功能升级路径。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字化转型似乎是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上进行功能升级的“一剂良方”。那么,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链上的功能转型?
由于数字技术逐渐渗透到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这会倒逼嵌入企业适应产业链上技术—经济范式的变化,因而,企业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产业链上功能升级的必要条件。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生产者主导的产业链中,产业链上最终产品本身的数字化,必然倒逼嵌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其原因在于,数字技术将推动许多传统行业最终产品的数字化,从而产生新的主导设计(Dominant Designs),比如由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即是主导设计的重大变革。由于新的产品设计范式或技术标准是建立在数字化的最终产品中,这使得原本的零部件设计必须按照模块化设计的标准进行分解,以便最终进行系统集成。那么,嵌入企业必须积累相应的数字化产品知识,从而必然以数字化转型维系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在购买者主导的产业链中,数字化转型是供应商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如若不能借助数字化转型提升生产效率,则会在产业链体系中被边缘化。在工业大数据、工业机器人、云计算等智能制造技术日益成熟的情况下,实现从制造到设计的功能升级,需要整合消费端与生产端的数据进行大规模定制化制造。进一步,企业从设计向品牌化发展的功能升级过程中,还需要通过营销端的投入增强品牌知名度,而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品牌宣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的品牌建设途径。综上,数字化转型是实现产业链上功能升级的必要条件。
尽管大量文献讨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及其收益,但并非企业实行数字化转型战略便能在产业链上实现功能升级。也就是说,企业数字化转型并非实现产业链上功能升级的充分条件。部分企业不能因数字技术的应用而获利,原因在于缺乏如组织创新、互补性人力资本与业务流程再造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与积累。因此,围绕数字要素进行互补性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投资,构造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体系,才是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后,能在产业链上实现功能升级的充分条件。其原因在于,第一,数据要素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独立的要素投入生产,而是需要大量互补性的要素来协同投入。只有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在进行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时才具备效率优势。同时,当企业将数据充分要素化后,会显著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研发投入,即企业更容易向创新、营销等高附加值的环节迈进,从而实现产业链上的功能升级。第二,无形资产的使用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本。由于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具有互补性,因而企业内部无形资产密集型部门,如数据处理、研发、管理等岗位,均需要进行大量人力资本投入。因此,数字化转型必须配合人力资本的投资,才能充分发挥要素间的协同作用。在人力资本的投入下,企业增强技术吸收能力,进而实现产业链功能升级。
这也意味着,对于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而言,要从根本上改变其嵌入产业链的模式。在以往俘获型治理网络中,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往往嵌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构筑的产业链中,承担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分工,或是发展地方产业集群来间接嵌入全球产业链。然而,随着俘获型治理网络的瓦解,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更多地通过先嵌入区域内的模块化产业集群,再通过模块整体嵌入全球产业链的双重嵌入模式来嵌入产业链分工。随着中小企业自身无形资产密集度的提高,全球产业链会形成层次模块化(Layered Modular Architecture)的治理结构。由于无形要素的密集使用以及数字化的生产方式,不同模块的协同效应明显加强。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迭代速度加快,技术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核心模块的技术或者产品更新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其他模块的企业只能追随核心模块的变化。因此,新产品开发中的关键部件创新会带动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产品更新,并衍生出大量投资需求,使得更多中小企业得以以次级模块分工嵌入模块化的产业链。同时,模块化保持了产品的通用性和创新的低门槛,而不同层次结构可以推动已有模块间无形资产的重新组合,从而保持了数字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自生长性。因此,层次模块化的治理结构兼顾了技术的模块化趋势和数字创新的自生长性。
在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研究者也应全面评估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由于无形资产投资相较于有形资产投资有更高的调整成本,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构建自己的无形资产体系。此外,由于产业链上的无形资产主要集中在“链主”型大企业,这些大企业会利用无形资产形成的议价能力与技术标准进行垄断,并依赖生产中不断积累的数据要素进行迭代式创新,而中小企业只能“被迫”进行突破性创新。但当前数字技术迭代更新迅速,企业前期的投入可能因同行业甚至跨行业的颠覆式创新而付诸东流。这对于规模有限、资金储备相对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技术创新风险。更重要的是,这种创新活动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极化的数据要素“陷阱”,最终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被完全侵蚀。
四、探索产业链升级的中国路径
数字经济的发展重塑了产业链上参与者的比较优势,为本土产业链高端化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因此,以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的视角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产业链重塑,是将前沿理论与经济发展现实相结合的重要议题。根据前文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下中国产业链升级的路径总结如下。
第一,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数据要素优势,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提供基础性保障。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的产业链体系是中国产业链发展的重要比较优势,而数字经济又赋予了这种优势新的内涵:中国消费端和生产端庞大市场规模赋予了中国超大规模数据要素的优势。超大规模数据主要通过形成供给端的内生凝聚力,即高效连接产业链上企业的生产活动及信息传递,推动各环节企业的合作协同,从而形成韧性强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基于本地市场与本地产业链开发和利用数据资源,已经成为中国产业链升级与提升韧性的关键。一方面,培育统一的数据要素大市场,促进数据要素自由流通是发挥大规模数据资本积累对创新产生溢出效应的核心路径,并赋能本地产业链攻坚“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生成以及生产还需要依托于数字基础设施这一载体。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也是稳定外商投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举措。
第二,围绕产业链构建无形资产体系,实现全产业链高质量数字化转型。从国际对比看,发达国家无形资产与人力资本的占比一般高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这表明,未来产业链升级需要以无形资产的投资为基础。并且,与数据要素具有互补性的无形资产对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中国实现产业链升级需要在与数据要素具有互补性的无形资产方面加大投入,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展,以及促进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数据服务、技术服务、工业软件、供应链金融、商业服务等制造服务业蓬勃发展。
第三,依托本地“链主”型企业的数字技术平台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培育嵌入的中小企业成为产业链关键技术片段上的“隐形冠军”。一方面,由于中国具有门类齐全的中小制造企业以及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在多年的发展下,中国已形成多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地电商平台企业。依托这些本地电商平台企业汇聚数据要素,通过构建本地购买者驱动的产业链来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进一步,这些本土电商平台还能通过跨境电商的业务融入全球产业链,参与全球产业链治理。与此同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亦能利用平台提供的无形资产与市场空间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与平台企业形成协同演进的产业链。另一方面,本地大型科技型平台企业是引领构建本土生产者驱动型产业链的关键。本地大型科技企业可以依靠产业链协同创新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如小米集团等企业构建了商业生态圈,来替代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构建的生产者驱动的产业链,而中小企业融入大型科技平台的生态圈,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获得低成本融资等多重效益。通过这种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可以实现整个供应链上企业的技术升级。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