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城乡收入差距

2023-11-06 作者:黄祖辉 茅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3年第2期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摘  要:随着城乡关系从二元对立到协调融合的转变,城乡收入差距普遍呈现出倒“U”型变化的共性规律。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演变一方面吻合倒“U”型规律,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其复杂的制度性根源而呈现新的特点。随着21世纪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城乡问题的不断凸显,深化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研究需要统筹考虑城乡间的资源误置问题,充分认识城乡间存在的异质性,兼顾城乡类型的多种形态。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城乡融合发展;倒“U”型;理论阐释

作者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茅锐,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杭州31005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过去十余年,中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这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以城乡融合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回顾发达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历程,随着城乡关系从二元对立到协调融合的转变,城乡收入差距普遍呈现出倒“U”型变化的共性规律。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演变一方面吻合上述倒“U”型规律,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其复杂的制度性根源而呈现新的特点。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虽然整体有所缩小,但仍然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多重经济要素发展不均衡相互交织的结果,并且城乡区域间差异明显。已有文献从二元结构、产业转型和空间经济等不同视角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规律作出了理论解释,这些理论也被普遍应用于解释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随着21世纪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城乡问题的不断凸显,统筹考虑城乡间的资源误置问题、充分认识城乡间存在的异质性、重视城乡类型的多种形态成为城乡收入差距理论研究的重要导向。

  一、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演变规律

  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全球国民经济核算历史数据的逐渐累积,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经济发展规律的特征事实。除了经济总量视角下人均产出增速、投资回报率、劳动和资本份额等六大特征事实以外,经济活动分布视角下同样诞生了一系列以非线性变化为主要特征的结构性事实,集中体现为经济结构、社会不平等、区域不平等、地理集中度和人口增长这五方面指标的倒“U”型变化曲线。作为两大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的特殊空间载体,城乡关系本质上是经济结构和空间分布的具体表现。因此,与其他结构性事实一样,如果以居民人均收入比衡量,城乡差距也总体上呈现出倒“U”型演变规律:在经济发展前期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后期则逐渐缩小。尽管已有文献指出城乡差距具有多维度表现,但这些表现最终将体现在收入上,即城乡收入差距。

  大量文献为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演变规律提供了经验证据。以城市非技能劳动力工资与农业收入之比衡量,美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随着工业化起步,从1800年的1.04上升到1860年的1.27;尽管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略有缩小,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美国经济从制造业向知识经济和服务业转移,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才得到根本性反转,农村相比城市的收入差距从落后30多个百分点缩小到20个百分点以内。在欧洲,同样以城市非技能劳动力工资与农业收入之比衡量,1820年以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很小,但伴随工业化进程加速,至19世纪中叶时,城市非技能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已比农业人均收入高出73%;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欧洲国家相继实施乡村复兴战略,其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呈现显著的收敛关系。加拿大、巴西、印度、泰国、加纳等国近年的微观调查数据也显示出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变化。总体而言,尽管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具体形态在不同国家间有所差异,在每个国家的城市和农村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但全球历史数据总体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工业化快速推进阶段倾向于逐渐扩大,并在产业结构从工业化转向后工业化后逐渐缩小,呈现出倒“U”型变化规律。

  由于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差距的自然结果,同时城乡人口数据比城乡收入和工资数据有更广泛的可得性,因此,城市化率的“S”型规律也能从侧面印证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变化规律,且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变化拐点与其城市化进程的拐点总体上是吻合的。根据“诺瑟姆曲线”,以25%和75%两个城市化率为界,城市化进程可以分为初级、加速和成熟三个阶段。初级阶段城乡收入差距很小,城市化进程也很缓慢。当城市化进程处于加速阶段时,城乡收入差距位于倒“U”型曲线左边,乡村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出现负增长,但乡村收入增长更为缓慢,其结果是城乡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当城市化进程逐渐成熟时,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城市化进程也因而放缓。纵观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城市化“S”型曲线,美国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进入城市化第三阶段,欧洲除了英国在19世纪末以外,其他国家大多在20世纪前半叶进入城市化第三阶段,这与其城乡收入差距拐点的出现时间基本吻合。因此,城市化率的“S”型规律也为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变化规律提供了支撑依据和判断标准。

  当然,由于不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不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具体表现也存在差异。例如,在美国和欧洲等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在金融危机后的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扩大;在一些拉美国家中,由于持续出现的贫民窟等“城市病”问题,城市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城乡差距并未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而明显缩小。但全球历史数据总体表明,城乡差距呈现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阶段逐渐扩大,并在之后逐渐缩小的倒“U”型变化规律。这一现象本质上也是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产业结构和城乡空间经济关系演变的基本理论规律相吻合的。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根据倒“U”型变化规律,城乡收入差距最终将随经济发展而逐渐缩小,但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球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总体上变得更加严峻。不仅如此,与城乡收入差距密切相关的城乡人口差距、城乡发展差距等也呈现出扩大趋势。从人口分布看,虽然全球农村人口的占比从1960年的66%下降到2021年的43%,但近80%的贫困人口都分布在农村。从资源分布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城乡间的通电率、卫生指数、儿童发育、入学率等差距并未显著改善。从污染分布看,农村不仅仍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资源要素供给方,还承接了大量城市转移的排放物、废弃物和高污染产业,加剧了城乡生态环境承载与治理压力的不平衡状态。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仍是当前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且缩小收入差距是缩小城乡整体差距的重要基础。

  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新特点

  过去40余年来,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与全球规律一致,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除了改革开放初期以农村为重心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短暂下降以外,此后的绝大部分时期,城乡收入差距主要处于倒“U”型左边,呈逐渐上升态势;2012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处于倒“U”型右边,呈不断下降趋势。

  基于城乡人均收入比,可以将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变化分成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十年间,在以农村为重心的改革背景下出现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短暂缩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国推广,使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率迅速增长,加之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同一时期,中国城市部门的改革进程较为缓慢,其结果是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城乡人均收入比在1987年达到低点2.17。1988年以来,随着城市极化效应的增强和二元结构的固化,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随着价格体系和金融体制改革,城市极化效应出现并被对外开放等战略强化,城市偏向的产业政策、所有制和社保制度调整进一步巩固了城乡二元结构,为城市带来了远优于农村的人口、资本和基础设施等发展优势。尽管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农业“四项补贴”、新农合、新农保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继出台,但城乡间发展的差距仍然明显。城乡人均收入比在2009年达到3.33的历史高点,随后缓慢回落至3.1。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偏向性制度的背景下,城乡收入差距再度缩小。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出发点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主要路径。一方面,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定不移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获得稳定保障和提升。另一方面,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从产权制度上激发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从根本上改变了城乡失衡发展的格局。近十余年来,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人均收入比在2021年已下降到2.5。可见,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与全球规律一致,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

  尽管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变化规律说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各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出现的普遍现象,但由于复杂的历史性和制度性根源,中国的城乡问题呈现出以下三方面显著特点。

  首先,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虽然整体有所缩小,但仍然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实施经济赶超战略,在居民权利、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城乡二元制度安排,经过多年运行形成了城乡割裂发展的稳固形态,这导致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与全球普遍规律相比更大也更加持续。21世纪以来,城乡融合发展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在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努力始终未能达到预期。在2002—2012年间,中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比连续十余年超过3。尽管过去十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但2021年的城乡收入比仍有2.5,与1978年时几乎相当。相比之下,美国非农人口与农业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比自1935年以来始终在2.5至1.3之间变动;日本的城乡收入比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曾一度超过3.1,但自50年代起城乡收入差距就开始逐渐缩小,甚至在70年代中期以后长期保持着农村人均收入略高于城市的状态,城乡收入比始终在0.86—0.97间徘徊;韩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在经历20世纪60年代的快速扩大后,也自70年代起随着“新村运动”的开展而逐步缩小,从1970年的1.49下降到1988年的0.86,此后长期维持在相近水平。可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而言具有现实上的迫切性。

  其次,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多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相互交织的结果。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城市始终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并在各类要素资源使用方面获得了优先权,城市的极化效应在产业转型、资本深化和对外开放等进程中不断强化。在晋升锦标赛的激励机制下,城市极化效应又被城市偏向的财政、产业、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等各类制度固化,造成城乡间同时出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不同维度的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直接反映,同时也是上述多重发展不均衡相互交织的直接结果。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大多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就已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英国更是早在19世纪末就完成了上述历程,这些国家随后的城乡经济差距总体上没有再出现明显扩大。然而,由于“逆城市化”现象的出现,这些国家自20世纪中叶以后又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逐渐涌现出新的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城乡收入差距也有所回升。相比而言,这些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并没有像中国一样,呈现城乡多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相互交织的局面。过去一段时期,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亟须从根本上转变城乡要素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局面,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着力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重要趋向。

  最后,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具有区域间差异明显的特点。由于中国的人口规模巨大,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特点和产业结构显著不同,这就造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区域差异。2012年,经合组织国家中,各国内部最发达地区与最不发达地区的人均GDP比值平均只有2.83;但同年中国最发达省份的人均GDP却高出最不发达省份4.82倍。由于城乡发展差距具有倒“U”型变化规律,东部省份的城乡收入差距总体较小。2021年,许多东部省份的城乡人均收入比已降至2左右,其中浙江的比值已降至1.94,但不少中西部省份的比值仍高于2.5。同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方面,东部省份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从这个维度来看,实施差异化和协同化的城镇化发展战略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也需要充分考虑区域间的差异,针对性制定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省份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战略。

  三、深化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阐释

  已有文献从二元结构、产业转型和空间经济等不同视角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规律作出了理论解释,这些理论也普遍被应用于解释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

  以刘易斯模型为代表的二元经济模型作为解释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的主要理论之一,认为当存在二元结构时,城乡收入差距将随着资本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不断扩大,但又会在二元结构消失后逐渐缩小。基于工农平衡发展的基础,通过考虑农业生产率提高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推力,修正的刘易斯模型将二元结构的变化按农业“短缺点”和“商业化点”分成三个阶段。新迁移理论继而利用相对经济地位和工作搜寻成本风险,补充刻画了城乡迁移的微观机制,为刘易斯模型的二元结构设定提供微观基础成为研究焦点。

  不同于结构主义观点,产业转型理论从初次收入分配视角指出,工业份额的倒“U”型变化能够解释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规律。在几乎所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的就业份额都不断下降,服务业的就业份额都不断上升,工业的就业份额则按照先升后降的倒“U”型规律变化。由于工业的资本密集度在三大产业中最高,因而其规模扩张会造成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恶化劳动收入占比相对更高的农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这意味着工业份额的倒“U”型变化也可以解释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规律。

  基于空间经济关系视角,以“缪达尔—赫希曼模型”为基础的区域经济理论认为,区域间“回波效应”(或称“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或称“涓滴效应”)的相对变化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规律:当回波效应增强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而当扩散效应增强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聚焦运输成本这一经济因素,新经济地理学核心的“中心—外围模型”实现了对回波和扩散效应的数理表达。在经济发展初期,回波效应占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源、资本和技术的集聚,扩散效应将逐渐增强,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倒“U”型变化。

  除了上述解释城乡收入差距的一般性理论之外,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还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一方面,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实施经济赶超战略,在城乡间采取居民权利、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一系列二元制度安排,经过多年运行形成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分割的稳固形态,这导致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二元结构仍未完全破除。另一方面,在产业集聚、资本深化和开放红利等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增长的空间极化效应尤其明显,并被城市偏向的激励型政府体系、财政体系、产业体系、资源配置体系、技术进步体系等制度固化,这导致在城市积累的资源和技术难以向农村扩散,并最终固化了城乡收入分配格局。

  总体来看,尽管已有文献从二元结构、产业转型和空间经济等不同视角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规律作出了理论解释,但随着21世纪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城乡问题的不断凸显,深化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研究需要统筹考虑城乡间的资源误置问题,充分认识城乡间存在的异质性,兼顾城乡类型的多种形态。

  首先,深入考虑城乡间的资源误置问题 (resource misallocation)。二元结构模型指出,在城乡人口迁移的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将逐渐消失,从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但随着不同国家城乡收入和工资数据的逐渐增多,一些研究发现,城乡收入差距在到达顶点后可能会在高位徘徊,也可能在下降的过程中反弹上升。造成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是,城市化本身并不必然解决城乡间的资源误置问题。细致刻画不同部门间,甚至是同一部门内不同企业间的资源误置现象后发现,资源误置现象可能长期存在,并解释了城乡间收入和生产率的持续差异。实际上,二元模型的重要假设是,在经济发展差距的推动下,要素将不具成本地从农村流向城市。但现实中,资源再配置也存在成本。因此,尽管可以通过二元结构模型等理论框架说明要素和资源在农村存在低效利用,但是否能据此推论政策制定者应加快推进城乡要素和资源再配置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必须考虑为纠正资源误置所必须付出的制度成本。

  其次,充分认识城乡间存在的异质性。一些文献根据边际报酬均等化原理简单地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二元结构转型或空间集聚过程中的阶段性现象,最终应回归于城乡均衡。例如,刘易斯模型就指出,当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后,城乡间的工资差异就会完全消失。但近年来一些研究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生产要素和经济环境异质性所产生的自然结果,反映了人们在城乡间自发形成的分类选择(sorting)。由于农村比城市提供了更多的家庭生产机会,而家庭产出往往无法计入经济回报,这说明即便不存在人口流动障碍,城乡收入差距也会持续存在。除家庭产出难以衡量外,农村统计中还容易出现低报收入的统计误差,这也可能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从城乡间异质性的人力资本角度出发,人们根据自身的生产力水平选择不同职业,最终导致非农部门的平均人力资本存量高于农业部门,也是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因此,要准确理解城乡收入差距的产生和变化,就必须充分考量这些异质性因素。

  最后,兼顾城乡类型的多种形态。已有理论大多是在城乡二分系统中讨论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但随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陆续步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城乡连续体理论已代替城乡二分法,成为刻画城乡关系的新范式。以人口密度单一指标或人口、经济、空间、社会等多重指标划分,城乡连续体包括不同类型。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人口密度为依据,构建了由“几乎城市”“中间地带”和“几乎农村”三种类型地区组成的TL3城乡分类系统。城乡梯度(Rural-Urban Gradient)理论,利用通勤率在人口密度的基础上细分出八类地区,解决了TL3系统因忽视经济集聚而出现的无法区分郊区和偏远农村等一系列问题。美国农业部经济服务局构建了基于人口密度和距都市区距离的城乡连续体代码,在城乡分类实践中广泛使用。一些学者还考虑了单位面积的邮政地址数量、农业经济与人工面积占比,以及城市意识、文化风俗、信仰和种族多样性等社会因素。然而,目前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主流理论还没有与城乡连续体理论充分衔接,普遍缺乏对城乡中间状态和不同形态的解释。

  余论

  随着人类社会对城乡发展认知的不断深化,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解释面临着新的发展导向。与理论相统一,直面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挑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在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和人口红利的共同推动下,中国过去40余年来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成就。但随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逐渐凸显,缩小收入差距成为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中之重。作为“三大差距”中的关键问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是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

  与全球城乡收入差距的倒“U”型发展规律相一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最终也将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然而,必须说明的是,现阶段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说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城市偏向性的制度体系仍然是解决城乡问题的关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构建由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我国探索出了不单纯依靠城市化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有效方式。这不仅为我国立足“三农”领域建立城乡发展联动机制促进城乡融合找到了重要突破口,也为破解城乡收入差距这一阻碍全球包容性发展的主要症结提供了中国方案。推进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目标的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增强经济、环境、人口和制度四方面驱动力,促进城乡关键要素、产业体系、公共资源和空间载体的全方位深度耦合。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周慧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