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测度的理论思路与实践评估

2023-06-12 作者:周元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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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现行统计与核算体系产生巨大冲击,数字经济测度成为研究热点。理论上,数字经济测度的内容重点涉及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数字经济要素的测度、新经济形式与传统产业数字化的测度等,在测度方法上主要包括生产法、支出法、增长核算法、计量经济学方法、编制指数法、建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法等。实践上,国内外对数字经济测度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总体来看,数字经济测度尚存在诸多难题,把握数字经济测度的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测度的范围与边界、不断更新完善数字经济测度的统计方法,以及加强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的基础数据收集。 

关键词:数字经济;统计范围;测度方法;实践进展;

作者周元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梦根,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北京100875)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伴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促进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社会变革和提高全球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实际上,我国数字经济一直处于蓬勃发展态势,并逐渐跃升至全球的领先地位, 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统计与核算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数字经济测度问题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厘清数字经济的内涵,评析数字经济测度的理论与实践,对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比较与澄清

  科学界定数字经济的内涵是数字经济测度工作的基础,不同的内涵认知会直接影响数字经济测度的具体范围。从时间维度上看,数字经济的内涵是动态变化的,与数字技术发展高度相关。从空间维度上看,当前国际组织和各国机构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可分为两类:较窄口径的“数字产业化”和较宽口径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深刻理解数字经济内涵,不仅要考察数字经济的动态演进特征及发展规律,还要从当前国内外研究实践中辨析数字经济的具体边界。

  从数字经济内涵的动态演进上看,数字经济是由数字化技术催生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内核和外延不断拓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数字经济的发展总体表现为三个阶段: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在早期,互联网技术刚刚兴起,通信设备的接入和普及是居民参与数字经济的主要方式,此时,数字经济主要被视为由数字基础设施带来的直接产出。在中期,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数字智能设备也逐渐涌现,数字经济主要被视为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的渗透效应。当前,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区块链等)不断出现并逐渐普及,数字经济被赋予新的内涵,即数字经济不仅包括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的发展,还包括通过ICT促进全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生产效率提升和传统产业融合创新的所有经济活动。显然,信息通信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但数字经济的内涵已远远超越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的范畴,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下人类社会新经济形态的最佳概括,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普遍共识。

  当前,国际组织及各国机构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存在一定差异。首先,考虑到统计核算的可行性和实操性,多数组织或机构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三个维度:(1)数字基础设施,包括ICT软硬件的制造及覆盖等;(2)电子商务,包括使用数字平台促成的商品交易及数字支付等;(3)付费数字服务,包括数字化订购交易、数字产品交付、数字媒体服务、数字咨询、信息服务、数字设备检修等。其次,鉴于数字技术发展不断加快,数字经济内涵向外延伸的趋势显著,部分组织或机构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开始进一步对数字经济内涵进行更加广义的界定——数字经济是一个多层次的数字化经济运行系统,所有以数据为媒介,通过数字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效率提升的经济活动均属于数字经济。我国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6月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对数字经济内涵、分类和测度范围进行了统一,将数字经济产业划分为五大类,其中前四类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第五类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

  比较来看,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加拿大统计局,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等为代表的机构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侧重于“数字产业化”层面,并纳入电子商务等易于统计与测算的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如零售业)相互融合的经济活动。以UNCTAD、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国家统计局为代表的机构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涵盖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层面,在数字经济基础产业的基础上,将数字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融合的经济活动包含在内。前者未将“产业数字化”部分划入数字经济内涵的原因在于,数字经济产品范围界定、统计分类、中介服务交易和数据源确定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相互融合而产生的增加值尚无成熟的统计方法与实践,而ICT产业部门的产出可以利用现有的核算框架进行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产业数字化的部分,例如,BEA已开展数字融合部门的产出测算,正积极探索数字化对传统产业部门效率提升影响的测度问题。

  近年来,国内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数字经济测度开展了诸多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不同研究往往差异较大,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不统一,导致测度范围大小不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我国数字经济测度工作统一了标准,也为后续科学开展数字经济测度实践奠定了基础。该分类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同质性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和以提供数字产品为目的的相关行业类别活动进行再分类,具体将数字经济产业分为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数字化效率提升五大产业,划分的五大产业体现了数字产品“制造→销售→推广→渗透→融合”的发展逻辑。该分类依据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系统的界定,即数字经济主要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具体来说包括:(1)ICT产品的制造与销售;(2)ICT技术的覆盖与使用;(3)ICT产业向传统产业渗透,为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升级、效率提升赋能;(4)ICT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新业态,衍生出新型数字化、智能化商业模式。

  二、数字经济测度的理论思路

  数字经济内涵丰富,其影响已经深入到各类国民经济活动中,数字经济测度的视角不仅限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还包括数字经济发展要素、数字技术发展催生的新型经济模式及传统产业转型等。对数字经济测度也主要围绕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数字经济要素规模,以及新经济形式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角度展开。

  (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

  当前对数字经济总体水平的测度思路大体有两类:一是采用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测算数字经济的增加值或总产出(简称“核算法”);二是基于综合评价方法,编制数字经济发展指数(简称“指数法”)。

  1.核算法。该方法依赖于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使用投入产出分析法、生产法、支出法、增长核算、建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等方法,对行业中数字部门的增加值或总产出进行加总,得到数字经济的增加值或总产出。受制于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得性,部分数字经济的测度需要通过其他方法进行推算,比如:(1)合理假设,如假设数字经济中间消耗占数字经济总产出的比重与相应产业中间消耗占相应产出总产出的比重相同,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部分进行测度;(2)采用计量经济模型,计算ICT相关变量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影响系数或拟合程度,对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行估计;(3)通过增长核算框架,测算ICT资本对传统产业增加值的贡献作为数字经济通过效率提升作用带来的产出增加部分。

  2.指数法。该方法重点在于反映数字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测算数字经济指数的数值本身并无经济意义,但在一致的评价体系下,可以进行时间或空间维度的比较。此外,指数法能够通过设置较为系统、全面的指标,将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媒介、新服务、新交易形式等影响活动纳入评价体系之中,进而更真实、全面地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水平及动态趋势。但在不同的研究中,综合评价体系中数字经济分类及具体指标的选取往往存在差异,评价标准和数据来源不统一,可能会影响到数字经济测度结果的可靠性。

  (二)数字经济要素的测度

  数字化背景下,传统经济发展下的资本、劳动生产要素受数字技术的影响逐渐加深,数据成为经济活动的一种关键生产要素。众多机构和学者开展了数字要素测度的尝试,但当前有关数字经济视角的要素核算尚未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框架。

  1. 数字资本投入。资本投入主要用来记录社会生产活动中投入资本的价值变化情况,又称为资本服务,根据2008版国民账户体系(SNA),通常采用永续盘存法(PIM)进行测算,但由于现有研究并未将数字资本单独从全社会总资本中区分出来,数字资本投入测算是数字要素核算中的一大难点。按照一般的研究惯例,资本类型主要划分为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资本、ICT硬件、ICT软件, 其中ICT硬件主要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ICT软件主要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等。通过以上形式将数字资本从传统资本中剥离出来,进而测算数字资本服务总量。

  2. 数字劳动投入。劳动力是数字经济活动中的关键要素,广义上说,工作内容涉及数字经济产品生产或数字技术服务的劳动力均属于数字劳动投入的范畴,如所有ICT产业从业人员、新型商业模式衍生出的职业(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店营业者等),但这会极大程度上增加数字劳动投入的规模。狭义上看,具有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劳动者才属于数字劳动投入范畴,比如业务架构师、软硬件工程师、数字技术科研人员等具备ICT专业技能和补充技能的人才。通过统计与测算数字经济从业人员的性别比重、薪资水平、工作时长等,能够进一步准确测度社会中总的数字劳动投入。

  3. 数据资产测度。数据是数字化时代衍生的一种重要生产要素,但并未包含在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2008版SNA中仅在“数据库”固定资本形成的估价原则中涉及数据,而未明确提出数据资本化处理方法,因此数据资产的测度也是当前数字经济测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学术界对数据资产的性质、来源、使用、估价、核算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远未达成一致结论,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数据资产核算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比如数据源难以获得且需要估计的数据量较大,数据核算框架与方法难以统一,各国开展的数据核算实践极少,等等。针对数据资产核算,现有研究结论主要包括:数据具有显著的非生产性资产属性, 属于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参照会计核算体系,可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进行测算,而基于客观性、可靠性和较强可行性的原则,外加成本法是相对较优的方法,其中对应的成本包括数据生产活动相关人员的劳动成本、数据生产活动中的经费支出、成本法包括的其他项目等。

  (三)新经济形式与传统产业数字化的测度

  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众多新兴经济形式或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最具代表性的如免费经济、共享经济(分享经济)等,除此以外,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程度也成为测度焦点。

  1. 新经济形式的测度。(1)免费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数字化时代中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在线浏览的方式获取知识、信息并进行娱乐,居民获得内容产品的成本大大下降,能以免费或者低廉价格享受到数字服务,同时,企业也常常通过提供“免费”内容产品来实现其商业模式的创新。这种“免费”互联网服务的产出价值和消费行为未能在GDP核算中体现,从而受到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和学者重视。当前对免费经济测度的思路主要有两类:实物转移和易货交易。前者首先对免费内容产品的生产者虚拟一笔产出,该产出以实物转移的方式免费提供给使用者,再对生产者虚拟一笔实物转移支出,其次对使用者虚拟一笔实物转移收入,用来消费生产者提供的免费内容产品,同时使用者也虚拟一笔消费支出;后者中生产者虚拟一笔产出,用来提供互联网免费服务,使用者虚拟一笔产出,用来提供顾客价值,双方通过互联网免费服务和顾客价值进行易货交易,同时,生产者虚拟一笔收入,获得顾客价值,使用者虚拟一笔消费,获得互联网免费服务。(2)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商品和服务的分享与交换,这种经济形式在数字技术迅速发展前即存在,但由于信息成本较高,共享形式的经济规模并没有扩大。数字技术的出现与应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搜索的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双方能够更好地实现商品与服务的交换,促进社会中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不断发展壮大,但有关共享经济的测度远未形成统一框架。实际上,共享经济活动仍处于传统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内,对共享经济的测度关键在于厘清参与共享经济的机构部门和产业部门,梳理共享经济测算中涉及的主要项目,比如总产出和增加值、混合收入、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中间消耗、进口和出口等,从而在SNA框架下建立共享经济卫星账户,包括供给使用表、闲置资源价值总表等,最终测算出共享经济总的增加值。

  2. 传统产业数字化的测度。新型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能够为传统产业优化赋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显著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产业数字化的测度主要对应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化效率提升”维度,是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向实体经济的延伸,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时间较短,不同产业中数字技术的作用路径与机制存在差异,对产业数字化测度的探索刚刚开始。基本思路是使用增长核算模型测算出ICT资本存量,通过ICT资本对各行业增长的回报估算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的规模,或通过计量模型法考察ICT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而推算出产业数字化维度的增加值占GDP比重。其他思路还有:使用代表指标或编制综合指数的方法对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如以电子商务销售额或采购额表征数字商贸发展;使用工业机器人在不同行业安装数量或覆盖率表征智能制造发展;编制数字金融综合评价体系,测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表征数字金融发展;等等。

  三、数字经济测度的实践评估

  在数字化时代,传统核算体系无法全面反映数字经济活动,可能造成GDP的漏统,也无法准确刻画数字技术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各国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测度开展了诸多实践探索,下文将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实践、数字经济要素的测度实践以及新经济形式和产业数字化的测度实践进行评述。

  (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从实践上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算主要包括两类:增加值规模和发展指数。

  1.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数字经济总产出或增加值的测度是数字经济测度最受关注的内容,由于各个研究主体对于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核算方法的使用、数据推算的方式、核算的基础数据源存在差异,数字经济总量测算结果的可比性往往不足。从实践上看,基于不同的分类方案,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一般有窄口径和宽口径两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构建和完善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是数字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1)数字经济的窄口径测算。测算内容方面,窄口径测算主要着眼于数字产业化维度,即对ICT产业的测度。窄口径测算能够与传统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在较大程度上保持一致,而不用对原有框架做出太大变革,是许多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学者青睐的方法,且具有一定的空间可比性。

  测算方法方面,数字经济的窄口径测算实践多使用生产法、投入产出分析法等,即将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套用到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中,能够较好地与整个国民经济核算框架相统一。各个国家的学术组织、机构及学者对数字经济窄口径测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及分类上,在测算过程中,对数字经济分类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测算结果,但由于其测算主体均是数字经济中的ICT产业,因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测算结果仍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测算结果方面,下表总结了全球主要国家对数字经济窄、宽两种口径的测算实践结果,可以看出在窄口径下,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总规模占GDP的比重绝大多数小于10%,这表明单纯使用数字产业的发展代替数字经济的发展,其测算结果相对较小。

  (2)数字经济的宽口径测算。测算内容方面,宽口径的测度不仅包括数字产业化维度,同时考虑产业数字化维度,即涵盖ICT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效应、替代效应、融合效应。事实上,宽口径测算顺应了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更能凸显出数字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对数字经济宽口径测算的实践较少,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新型数字活动的统计方法尚不成熟,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也尚未完善,统计核算方法较难与传统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保持一致,相关测算实践虽对数字经济测度领域具有启发式意义,但其结果难以进行时间、空间上的对比,应用范围较窄。

  测算方法方面,数字经济的宽口径测算实践多依赖于增长核算框架,在窄口径“数字产业化”的测算基础之上,需要进行推算来考察数字经济对其他传统产业的融合与创新效应,比如:在增长核算框架下,加总传统产业中的ICT资本服务量作为在数字技术渗透效应的影响下传统产业中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部分;同样,在增长核算框架下测算“ICT资本服务”对行业增长的贡献作为“ICT替代效应”增加值,运用面板数据考察“ICT资本服务”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进而推算出“ICT协同效应”增加值。

  测算结果方面,如表中结果所示,各国基于宽口径测算的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均大于10%,个别测算结果(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甚至高于30%。通过基于宽口径测算的数字经济总规模明显大于基于窄口径的测算结果,主要原因在于ICT产业自身的规模在经济增长中占比较小,但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渗透效应与融合效应,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协同交流、提高生产效率,能够使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数字技术促进传统产业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部分是宽口径测度比窄口径测度多出来的数字经济增加值。

  (3)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数字技术催生新事物的快速发展,这也要求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灵活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影响。2008版SNA已经确立了较为完备的核算体系,建议对一些专门或新兴领域建立卫星账户并进行核算。据此,部分机构和学者开始尝试构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在现行核算体系下全面反映数字经济活动,这是当前条件下将数字经济总量与结构测度纳入整体核算体系的可行方案。

  从目前来看,国际上关于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受制于基础数据的可得性及一些难点问题,实践中暂时还无法编制完善的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其中,OECD较早对数字经济卫星账户进行系统性研究,其在2016年成立的“数字经济下GDP测度咨询组”(Advisory Group on Measuring GDP in a Digital Economy)提出了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基本框架,并尝试编制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供给使用表,框架中系统厘清了数字经济的“生产者”“使用者”“赋权者”“产品”等概念范畴。BEA在OECD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美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利用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的框架对数字经济供给使用表中数据进行分类,最终测算出2006—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的总规模。国内相关学者也及时跟进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构建及应用研究,探讨了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编制问题,包括数字经济供给使用表、数字经济投资矩阵表、数字经济生产信息补充表(如数字经济就业统计表、互联网免费服务统计表等)等的编制。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是将数字经济测度纳入整个国民核算体系的有益尝试,也是SNA卫星账户体系的延伸与发展。

  2.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测算。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存在概念界定不统一、生产边界模糊、部分新型数字活动未被纳入核算范围、现行统计分类体系和统计方法不完善等问题,而建立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编制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成为考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性方案。该方法便捷可行、结果可比,通过在同一综合评价体系中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能够直观比较和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实践上,一些国际机构和学者在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数时往往倾向于使用与ICT相关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例如,国际电信联盟(ITU)体系中的评价指标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类:ICT接入相关、ICT使用相关和ICT技能相关。但根据测算目的的不同,不同机构在选取指标时侧重点以及最终构建的评价体系不尽相同,最终测算出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受制于体系中所选择的评价指标,以及构建综合指数时所选用的赋权方法,不同研究实际上并无可比性且数值本身也没有经济意义,只能是在同一综合评价体系中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高低。还需要说明的是,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结构差异较大,通常应根据本国国情的需要来构建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往往更加关注数字技术如何更好地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提高生产效率,而数字基础设施较差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仍在关注如何更好更快地扩大数字产业规模,普及数字智能设备。因此,研究者在比较地区间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时应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内在结构,避免误判。

  (二)数字经济要素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化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有必要从数字经济视角开展要素核算,考察数字要素的贡献。当前数字经济测度研究的考察重点在于增加值或总产出的测度,对于数字经济要素测度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理论层面的探讨。按照要素分类,数字经济要素测度可以分为数字资本核算、数字劳动核算和数据资产核算。

  1.数字资本核算。区别于传统资本,如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当前对数字资本的试算主要集中于ICT硬件和ICT软件上,原因在于对于ICT所涉及的计算机硬件、软件、通信设备等相关的投资数据统计较为完善且易于获取,为数字资本的测算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数字经济内涵不断外延,数字资本也不再仅包括ICT资本,还应该关注ICT资本与其他传统资本融合的部分。参考数字经济总规模的测算,仅测算ICT资本作为数字资本的替代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低估。

  2.数字劳动核算。针对数字劳动的测度实践极少,根本原因在于对数字劳动力的界定较为模糊,并未形成统一的测算口径。从狭义上看,只有将数字技术素质应用于工作内容的数字技术人才才能够纳入数字型劳动力的测算范围内,从广义上看,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型就业形态,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均属于数字型劳动投入的范畴,显然,广义口径的数字劳动投入规模远大于狭义口径,这可能使得数字型劳动投入的测算结果并不可比。因此,在数字经济核算总框架下,科学、准确地界定数字型劳动力的内涵、范围,借鉴传统劳动投入核算方法,进一步提出适用于数字型劳动投入的测算方法,是数字劳动核算工作推行的重点。

  3.数据资产核算。由于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相对缺失,数据资产统计框架尚未建立,对数据资产的测度目前仅限于理论层面探讨或案例试算。在已有的研究中,对数据资产的核算趋向于保守和稳健,即参照2008版SNA对数据库的核算方法,将数据看作非生产活动结果,构建数据资产附属核算框架,综合运用市场价格法、收益法、支付意愿法、广告收入法等现有研究方法估算数据资产的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以数字化形式来记录并存储,通过辅助决策、促进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与融合,为社会发展创造巨大经济价值,因此数据具有的生产属性也不容忽视,可以基于对数据支出资本化核算的基本分类,从生产视角出发,采取科学、准确的统计方法,如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等对现有数据资产价值进行测算。

  (三)新经济形式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衍生出一系列新型商业模式。有关新经济形式的测度,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免费经济和共享经济。

  1.免费经济测度。数字经济时代涌现了大量的免费数字产品和服务,免费经济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平台提供“免费”内容产品给消费者的商业形式。针对免费数字产品测度,在早期,主要参照免费数字内容能够带来消费者剩余的思路,将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数字内容产品作为免费经济的替代。此后,易货交易和实物转移作为两种新思路应用于测度实践中,前者的观点在于免费数字内容双方的交易体现为互联网免费服务与消费者顾客价值的交易,但基于易货交易的思路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会同时虚拟免费内容产品产出和消费者的收视服务产出,进而导致重复计算,此外还会导致同一免费内容产品交换不同量的收视服务的情形。后者的观点在于供给者为使用者提供免费内容产品,未收取对应物作为回报,而以向广告商提供广告位,收取广告费的方式进行经营。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并未考虑到免费内容产品为消费者带来的全部回报,可能会低估消费者总体福利。因此,如何克服不同测度方法的局限性,或进一步提出更为科学、完善的方法是进一步丰富免费经济测度理论与实践的重点。

  2.共享经济测度。共享经济或称分享经济,主要表现为利用互联网平台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将社会中的闲置资源进行再次配置的经济形式。基于互联网平台视角的共享经济测度是当前的研究重点,但事实上,如同数据资产等一系列数字技术催生的新要素和新发展形式一样,对共享经济的定义、核算框架与测度方法也并未形成普遍共识。当前对共享经济的测度实践极少,通过构建共享经济综合评价体系,测度共享经济总体发展水平是现有较为通用的思路, 但这种思路仅能对比不同地区共享经济发展的相对水平,并不能得到地区共享经济发展规模,此外指数构建的方法也受制于现有可得的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可能并不能反映共享经济发展的全貌。因此,构建共享经济的卫星账户体系,将共享经济测算纳入整体国民经济核算框架中是共享经济测度未来发展的可行方向,在卫星账户体系中可包括共享经济的供给表、使用表、闲置资源价值总表,重点测算共享经济增加值、数字平台数量/所属行业/就业人数等指标。

  (四)产业数字化

  在数字化浪潮下,各传统产业均不同程度地与数字技术结合,向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但不同产业中数字技术渗透的机制和路径存在差异,导致不同产业数字化程度也并不相同。针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程度开展测度,也是数字经济测度的重要内容。

  从实践上看,相关测度主要可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从宏观层面,利用增长核算框架,通过测算ICT资本对其他行业增加值的贡献推算传统产业数字化的规模, 或是通过使用面板数据考察ICT资本服务对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进而推算ICT协同效应对各行业增长的贡献。二是从行业层面,使用替代指标或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对产业数字化进行测度。其中使用的替代指标或构建的评价体系重点参照相应行业与数字技术的融合特征,比如制造业中可以使用各行业内工业机器人的安装数量作为产业智能化的替代性指标, 零售业中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作为数字零售的替代性指标, 金融业中可以使用综合测算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数字金融的替代性指标。事实上,在传统产业数字化测度实践的初期,使用相关性较强的替代性指标来表征产业数字化发展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能够便捷、直观地反映传统产业数字化的程度,并用于时间、空间双重维度的比较。

  四、数字经济测度的发展方向

  数字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数字经济测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尚存诸多难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根本上把握数字经济测度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测度的范围与边界、不断更新完善数字经济测度的统计方法,以及加强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的基础数据收集。

  (一)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测度的范围与边界

  当前,国际组织和各国机构对数字经济测度边界尚无共识。由于数字技术发展速度较快,新型经济模式层出不穷,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不断更迭。从目前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倾向于使用宽口径(包括ICT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相关行业的渗透、融合效应)来定义数字经济的内涵,但对数字经济的测度实践并不一致。考虑到测度方法尚未成熟、基础数据的局限性和测算结果的可比性,多数国家偏向于基于窄口径(ICT产业发展)来测算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发展的确催生了新型的商业模式,显著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基于窄口径的测算方法会显著低估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由此少数国家也基于宽口径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试算,其结果显著高于基于窄口径的测算规模。然而使用宽口径测算的局限性在于测度过程中具有较多的推算步骤,这使得测算结果缺少理论支撑,且不好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统一数字经济测度边界的工作存在巨大困难,不同国家或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内部产业结构均不相同,数字技术对不同行业的渗透性影响存在差异,并且行业内部数字活动与非数字活动的界限并不明晰,这导致各个国家或地区对数字经济测度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统计部门对何种行业被纳入数字经济测度框架内往往会有不同考量,数字经济核算主体范围的差异也可能影响到最终测度结果与国际可比性。

  为此,应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测度的范围与边界。数字经济的测度范围应以实际需求为准,兼顾理论层面和实操层面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并且由于数字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应同时兼顾时效性原则。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充分考察不同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考虑本国数字经济测度需求,构建科学、系统、一致的数字经济测度体系,提升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全球数字经济测度体系的构建贡献中国智慧。

  (二)不断更新完善数字经济测度的统计方法

  当前,数字经济测度方法仍不成熟,尚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从文献上看,现有可行的方法包括生产法、支出法、增长核算法、计量经济学方法、指数编制法、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法等,但各个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中,生产法主要表现为对ICT产业增加值的加总,对数字经济生产边界的界定相对明晰,是当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方法,比如BEA、加拿大统计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数字产业化”部分的测算等,但也存在部分数据需要估算的问题。支出法在使用时可能面临最终消费支出与资本形成总额指标测算边界不明确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应用较少。增长核算方法和计量经济学方法主要测算的是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的部分,其中存在较多推算处理步骤,在当前数字经济测度方法尚不成熟的阶段是可行的做法。指数编制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测算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对各地区数字经济水平进行评价,其结果仅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可比性,但指数本身并无经济意义,无法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真实规模。建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本意在于将数字经济核算纳入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但当前各国尝试建立的数字经济账户并不一致,在基本概念、中心框架、核心表式、数据清单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建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对基础数据的要求较高。

  鉴于当前测算数字经济的统计方法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关部门应在构建数字经济测度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科学、可行的数字经济测度方法,不断更新完善数字经济测度的统计方法。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生产法+窄口径”的测算思路可能会低估数字经济发展总规模,相关部门在完善窄口径测度方法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宽口径的数字经济测度方法,尤其是如何减少测算过程中的推算步骤,降低统计偏误,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科学、可信。

  (三)加强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的基础数据收集

  从国内外实践上看,数字经济测度的数据基础还较为薄弱。统计数据是数字经济测度的基础,已有研究主要参考各年度投入产出表、经济普查数据、统计年鉴数据等作为数据来源,对于部分指标如数字经济中间消耗占数字经济总产出比重等使用估算的方法,可能影响最终测度结果的准确性。当前,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统计核算与数据调查较少,原因在于数字经济测算的范围、统计方法尚无共识,相关的数据收集工作无法全面开展,进行专门的数据收集工作成本极大。此外,数字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地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并且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方式较为复杂,各行业数字化的方式也存在差异,行业内数字活动与非数字活动的边界不够明晰,均给数字经济数据收集工作增加了困难。

  为此,应继续加强关于数字经济统计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在不断完善统计制度、调查方法、调查对象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数字技术更加高效、便捷地对统计数据进行收集与整理,增加针对数字经济的数据收集渠道,比如建立多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平台连接数据采集端、数据处理端和数据使用端,为数字经济测度提供更充分、更及时的基础数据。

原文责任编辑:周慧

  (本文注释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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