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研究

2023-03-30 作者:李利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4期

摘  要:儿童文学评价标准指评价儿童文学时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在儿童文学价值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百年来,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主要从三个向度构建代表性的评价标准:“儿童本位、文学化、社会化”三位一体评价标准体系建立起评价标准的基础框架;“有益处”与“爱看”之统一体现了价值底线思维;“经典意识”肯定的是文学传统自身形成的标准,在标准构成中作为理想标准形态存在。在不断发展已有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地认识儿童主体,以儿童主体实践检验与完善评价标准,使儿童主体发展与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处于双向深度互嵌、互为因果的价值建设过程,是儿童文学评价标准更趋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儿童本位;趣味;经典意识

作者李利芳,兰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兰州730000)。

  

  儿童文学的评价是人们对儿童文学的价值认识或称为评价性认识的活动。这一活动由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三个基础要素构成。评价标准是评价时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在儿童文学价值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对评价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代表了人们对儿童文学“有价值”之最理想状态的分析和回应。“好的”儿童文学代表了价值建设比较饱满的状态,其中包含满足不同价值主体相统一的价值要素。评价标准讲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那么,“应该”和“不应该”又是怎样决定的呢?人们基于什么标准去厘定儿童文学的“应该”呢?也就是说,关于“标准的标准”,即标准的来源、基础、依据等也属于评价标准研究的范畴。

  百年来,中国儿童文学在评价观念、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等方面不断发展,评价标准成为儿童文学价值体系的硬核部分,也是儿童文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标志性成果。以“研究之研究”视角回顾与分析这些重要的思想理论资源,对于确认儿童文学这一特殊文类评价标准的生成视角及其多元内涵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促进新时代儿童文学评价标准不断优化发展。

  一、评价标准的三个主要向度

  为孩子提供优秀的文学作品,这一基本的价值选择与判断立场内生于儿童文学诞生之初。20世纪早期,中国现代儿童文学观念甫一经理论阐释,便内含了评价标准的问题。1912年,周作人在《童话略论》一文中指出,“民族童话大抵优劣杂出,不尽合于教育之用”。这就有一个取舍抉择的问题,其应执行的标准周氏认为有“优美、新奇、单纯、匀齐”四点。笔者认为,这是20世纪我国最早的儿童文学评价标准,虽然简明扼要,但能看出周作人完全合着“儿童”的审美能力与精神满足目标而论,标准兼顾形式与内容,已经把握住了儿童文学美学品质的基本内涵。自此,百余年来学界有关儿童文学的选择与标准的研究一直贯穿始终,在三个历史时期出现了卓有代表性的标准认识成果。本文基于史料梳理与观点整合,概括呈现不同阶段标准的样态以及其中隐含的重要概念范畴,分析影响儿童文学这一独特文类评价标准形成的主体特征,总结其内在规律,并对既有经验作出批判性反思,为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提供思想借鉴。

  第一,“儿童本位、文学化、社会化”三位一体评价标准体系的形成。20世纪早期中国现代儿童文学发生时,学者们对评价标准的重要性表现出高度的共识。我国第一本儿童文学理论著作在第三章探讨“儿童文学的要素”时就指出:“此刻我们应该详细讨论,儿童文学的要素怎样?换句话说:就是儿童文学的选材标准怎样?”1924年,朱鼎元在其专著《儿童文学概论》中很清醒地指出:“创造的作品,体裁是否合宜?竟究在儿童文学上有多少价值?这须集合许多有研究兴味的人建设一个‘儿童文学批评会’,实行公开的批判。”朱鼎元认识到批评及其标准是一个需要专门深入研究的问题。王人路在1933年也尖锐地指出:“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一本专书谈论儿童读物的种种事情,也没有一个团体指导关于儿童读物的种种事情,又叫他们从什么地方去找这个标准呢!” 这就明确了评价标准建设的来路与必要性。20世纪前三四十年,处于发生期的中国儿童文学研究,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打造出儿童文学理论体系,并就评价标准明确厘定了“儿童本位、文学化、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基础坐标。这三者中前两者是“儿童文学”这一特殊文类中最基础的两个构成,切题讨论其具体标准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思路。第三个是把儿童文学放置于社会环境中,具体探讨其与社会互动关联中的标准要求。如此文学内外都全面兼顾。这里厘清的既有标准的立足点,即对谁而言的标准、因谁而言的标准,又有标准的具体组织内涵,即儿童文学的评价标准究竟是什么。研究界在确定标准内涵的同时即伴有对其来源与依据的论证。

  从周邦道、魏寿镛、周侯予、朱鼎元、张圣瑜、王人路、严国柱、朱绍曾、陈伯吹、吕伯攸、钱畊莘的研究中, 可以清晰地看到有关三位一体内涵的具体论述。以儿童为本位,就是以儿童为主体,站在“儿童”的立场上定位文学,切近儿童生活、经验、环境去建设文学。文学要适应儿童发育的阶段与智力水平,儿童文学就是专门服务于儿童并适切儿童的文学。这其中主要是“本位为何”与“如何本位”的问题,阐明了儿童文学的基本规范与建设路径。

  就第二个核心范畴“文学化”来看,当时的学者在强化文学普遍品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儿童性明确文学性要义,强调文学特质要充分,有文学的价值,具有普遍性与悠久性,能涵养美感,有活泼丰富的思想、曲折的故事、有力的描写,内容是审美的、同情的;要意义简单而多变化,应描写“做”什么的事情,不要描写“是”什么的事情;要有刺激性、吸引力,使儿童自然而然地注意。此外,在形式层面也提出用字要由浅入深,文字合乎儿童口吻,句法和风格美丽精密,语言组织合儿童语法程度,书籍设计要字体适宜、插图鲜明、纸张讲究、格式奇特、装订坚固等。

  “社会化”标准由儿童社会化发展任务所决定,它既是丰富儿童文学价值建设的路径,又是对“文学”存在所作的必要的价值规约,能够引领儿童确立务实的社会立场与积极的社会态度,发扬文学的人文关怀,尊重并热忱地投入各类社会组织与整个社会有机体。学者们着力强调,儿童文学思想内容要纯正、积极、前进、乐观、解放,而非消极、退缩、悲观,提倡合作、互助、勇敢、劳动、规律的精神。同时,特别强调能唤起儿童的爱国心;不违背时代精神,有社会意义,适合社会需要,有教育立场;不违背科学精神,不违反自然法则;不违背平民精神,和平而无专制贵族气味;不妨碍道德,取材要庄严,滑稽虽可引起儿童兴味,但须忠厚,不可刻薄。除了对积极标准的全面厘定,理论界同时也考虑到儿童处于未成年人的特殊阶段,就选择和评价的消极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儿童本位、文学化、社会化”三位一体的评价标准体系是我国现代儿童文学理论发生期出现的重要成果。它确立了“儿童、文学、社会”作为儿童文学价值考察的三个逻辑支点,并有力地论证了三者间紧密的主客体关系。它建立起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基础框架,指出了儿童文学朝向“好的”理想状态建设的基本要求与路径。

  第二,“有益处”与“爱看”之统一的评价标准。基于现代文学时期充分的讨论与认识,中国儿童文学进入当代文学时期后对评价标准的阐发更加具体凝练,标准的理解与使用也更容易,这体现在“‘有益处’与‘爱看’之统一”这一经典标准的提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的提出者是为我国现代儿童文学创造出艺术高峰的张天翼。他更多基于创作实践经验总结与概括的标准,要言不烦,直指儿童文学问题核心。在写于1958年9月的《〈给孩子们〉序》 一文中,张天翼提出了他为孩子们写作所坚持的两条标准:“要让孩子们看了能够得到一些益处”;“要让孩子们爱看,看得进,能够领会”。这一朴素的表达道出了优秀儿童文学的真谛。其实,这一标准不仅是儿童文学的,也是文学普遍的审美要求。

  无论是写给大人还是写给小孩,张天翼的创作理念始终坚持了这两条标准,就是“有益处”与“爱看”。这个表述非常简明,但却忠于文学活动的本质。两层意思都完全从读者出发,清晰深刻地体现了“满足主体需要”这一价值关系的实质。“有益处”也可以说是体现了底线思维,如果一部作品对读者没有任何“益处”,不体现任何价值,那它就没有存在与被使用的理由。“有益处”时刻提醒作家在创作时要有价值储备与价值投入,针对儿童又须有专门和特别的谨慎考虑,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可行的,这个甄别的过程其实很复杂。特别是需要站在时代语境中,充分了解儿童的身心特征与成长需求,精准研判分析“有益处”的具体内容。“益处”既有恒定不变的价值内容,但更多也有发展变化的时代特色内容,或者准确地说就是随时代变化而需要强化的内容。

  张天翼高度浓缩的“有益处”,虽用语平实但意涵丰富,它强调了“托底”的评价标准,“益处”是成人在为孩子提供精神食粮时必须纳入的基准指标,也是我们评价儿童文学作品质量时主要考察的精神内容。对“益处”的具体定位与时代性理解真正体现出一个作家的创造力和作品的独创性。“益处”固然是文学的灵魂,但如果孩子们不喜欢,一切便都是空的。张天翼的读者意识可谓是相当的自明与精深。“爱看”是作家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爱看,看得进,能够领会”,这个表达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但世上这样的好作品是不是真的很多呢,尤其是儿童文学?我们给孩子们创作了成千上万的作品,但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的作家作品究竟又有多少呢?张天翼提出的这个朴素的标准其实是最标准的“标准”。

  第三,朝向经典的评价标准。新时期儿童文学秉持开放态度向世界经典学习,逐步形成明确的立足本土的文化自觉意识,同时确立了向“经典”看齐的评价标准。曹文轩1997年在《草房子》的“代跋”中提到“追随永恒”的观点。他基于回答“如何使今天的孩子感动”这样一个现实命题,对文学经典作了价值确认。他认为自有文学以来,那些永在的感动人心的力量莫过于“道义的力量、情感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和美的力量”;感动人的东西是千古不变的,我们只不过是想看清楚它们是在什么新的方式下进行的罢了。

  2000年,在新蕾出版社牵头组织的儿童文学五人谈的精彩对话中,第一个专题就是“关于经典”,这标志着“经典”的评价标准已经成为这一时期学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在为五人谈的著作所作的“代序”中,梅子涵以“我们关怀不朽”为题表达价值期许:“我们都是为儿童文学虔诚写作和研究的人。……我们关心着,怎么把中国的儿童文学写得和世界上最优秀的那些篇章同等值得夸耀,流传遥远,只要提起都响亮和迷人。”他还说:“只要优秀,那就不朽;而只要不朽呢,那么童年陪伴的意义就会是难以量析的。”

  五位学者从儿童文学教学、研究、阅读等多个维度,“关于经典”展开深入对谈。朱自强认为,儿童文学在中国应该市民化,增进经典的普及程度。方卫平认为,要探讨如何从经典那里汲取营养、获取灵感,以建立比较健康的有生命力的美学体系和观念。曹文轩认为,经典反映的是恒定的问题,文学的标准肯定是一致的,儿童文学不存在它的特定标准。梅子涵认为,阅读经典、阅读优秀的杰作,是提升中国儿童文学非常重要的途径。彭懿认为,当那么多经典在你面前高高耸起时,你才会知道什么叫高山仰止。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儿童文学事业、童书出版走向“黄金十年”的兴盛发展格局,有关“儿童文学的经典性”“什么是好的儿童文学”等话题不绝于耳,已经成为研究界的常态议题。在事业发展的新背景下,我们对更高评价标准的追求与其内涵的辨析,在更深层次上彰显的是以美学经验的积淀为基础的文学自觉。2017年,在一本题为《什么是好的童年书写:儿童文学大家谈》 的论著中,方卫平、曹文轩、刘绪源、朱自强、陈晖、孙建江、王泉根、汤素兰、邓湘子、蔡皋等十位儿童文学研究者与作家畅谈了对优秀儿童文学的认识。

  二、从关键概念审视评价标准

  评价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意识,影响评价标准流变与发展的是社会实践系统中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以及由此决定的观念认识的推动。儿童文学评价活动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主体构成的多样性与复合性,由此影响到评价标准的建构。紧紧把握这一特点及其基本规律,透析儿童文学中由主体的客观需要和利益所影响的价值标准,特别是澄清多重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根据主体的实际需要和时代发展确立评价标准,是推动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科学化发展的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在中国百年来儿童文学价值建设的历程中,对评价标准内涵的把握整体上是深刻到位的,基本上呈现出在继承性、稳定性中丰富和深化发展的趋势,其中也积淀了一些颇有理论影响力的概念范畴。从把握儿童文学评价标准主体性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和提取其思想价值,有助于拓深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研究,从观念与实践层面促进新时代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进步。

  第一,关于“儿童本位”。儿童文学是“儿童”的文学,“儿童”是其评价标准中的第一主体。儿童的精神需要是客观的价值标准,它从根本上决定着评价标准。除此之外,决定评价标准的还有客体、现实的状况,对儿童文学来说,外部客观现实的影响与制约作用从某种程度上看显得更为关键。这是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儿童”与“儿童文学”价值观念的变化紧密联系。人类历史上“儿童的发现”与思想启蒙运动密切相关。五四新文化运动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以长者为本位、以幼者为附属的观念系统,鲜明地树立起“幼者本位”“儿童本位”的现代人伦价值观。“儿童本位”与“现代中国”相伴相生,它的核心要义就是尊重和肯定儿童生命的独立价值,赋予其存在与发展以基本的尊严与权利。“儿童本位”从本质上看就是将儿童作为能动的、主体的人看待,就是让儿童获得主体性。儿童主体性建构是所有“儿童的”专属产品的逻辑前提,是中国现代价值观念的积极组成部分,也是儿童文学诞生的根本动因。

  我国现代儿童文学语境中的“儿童本位”,从文学的维度确立了新的观察对象、研究对象、服务对象,是新的艺术思维方法论,确立了儿童作为审美主体的历史地位。它认可儿童的审美天性并赋予其审美自由的权利,使得文学的审美活动成为儿童日常基本的实践活动,为儿童走向全面、自由的发展开辟了重要的通道。由此,“儿童本位”成为一个具体可感、充盈着活泼生命力的现代人文思想概念,它构成儿童与文学价值关系的内核,既是儿童文学价值事实的根本来源,又是评价儿童文学的第一标准。由于“儿童”不是一个抽象、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发展变化、包含不同年龄特征的概念统称,所以适应儿童的具体情况又依年龄发展而异。周作人1920年在《儿童的文学》 一文中就将儿童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少年期、青年期”,各期对应不同文体的文学。此后各家研究均以年龄分期基础上的儿童身心发育特征为依据论取材标准。分期意识代表了“儿童本位”追求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早期研究者们在理论构想的同时,也普遍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指出实践是检验与完善取材标准的关键。

  从“儿童本位”审视儿童文学的评价标准,需要廓清的要点是,它让“儿童的尺度”浮出历史水面,这是“人的尺度”非常基础、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儿童的尺度”主张儿童主体的价值标准,它以对儿童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为切入点,积极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人类的自我解放。儿童主体与成人主体相对存在,有其具体特殊的主体性内涵,但它绝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概念。在全生命系统中,以发展的、联系的观念看待儿童主体与“儿童本位”,是我们研究与儿童相关的价值问题的基本立场。百年来,“儿童本位”一方面成为备受关注与争议的一个概念,另一方面也是评价标准中稳定性非常强的指标元素。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作为成人社会建设儿童主体的一种思想形式或理论形式,“儿童本位”概念的发展一定是从认识到实践不断更迭起伏、深化飞跃的过程。从作为主体的儿童的社会存在本质看儿童本位,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这一观念在中国的历史进步过程,把握儿童主体建设的科学规律,历史地、辩证地理解儿童主体性的丰富内涵。

  第二,关于“趣味”。作为客体的儿童文学是否适合儿童的需要并能使儿童强烈意识到这种需要,或者能否使儿童的需要和愿望得到满足,进而使其产生强烈的认同,这都有赖于儿童与文学建立的价值关系。儿童对文学的态度是一种价值选择,它以儿童主体内在尺度的意识即价值意识体现出来。这种选择以儿童的需求为基础,以欲望与动机为起点,首先通过兴趣和趣味的价值意识表现出来,使得儿童与文学建立的审美关系成为我们可观可感的精神现象。因此,兴趣和趣味是定位与理解儿童文学价值问题非常重要的概念范畴,在我国现代儿童文学理论发生期即被频繁使用与阐释。1912年周作人在为童话下定义时,指出童话是原人之文学,亦即儿童之文学,因为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同序,所以儿童与原人感情趣味约略相同。 此后,“唤起儿童的兴趣”“饶有趣味”是当时学界常见的对儿童文学价值内涵的表达。兴趣呈现出人们对事物积极的选择性态度,它与对象自身的属性及其吸引力紧密相关。“有无兴趣”既指主体的价值意识,又指客体的价值属性,儿童对某物产生了兴趣是主客体融合的一种状态。

  反映个体兴趣背后更本质的精神特征的是趣味,趣味是评价兴趣的尺度。“趣味比兴趣更深刻地体现着人的客观需要、能力和条件。” “趣味”范畴直接指向儿童主体的需求范围与特征,然后对应生成文学意义上的价值构成要素,它作为一种评价标准使得对儿童文学价值事实的把握更加明确生动起来。陈伯吹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非常有代表性,他曾专门研究“趣味”:“儿童故事的价值,既为一般导师所明了,现在且让我们注意选择故事的原则……要明了这原则,首先当注意趣味这问题,因为趣味是儿童故事的基础……趣味在儿童故事的材料中,是最低限度的需求,必要的条件。” 陈伯吹将“趣味”确立为一种标准,并细化了它的十八个构成要素:人格化、亲昵、奇异、印象、审美、神秘、冒险、成功、活动、滑稽、公正、想象、动物、人类关系的描写、细小、节奏与重复、诚朴与忠实、效能一致。这些要素基本上囊括了儿童与文学价值关系中最基准也最有区别性特质的价值事实,这些事实是以儿童的内在规定性为尺度的。

  儿童文学的“趣味”标准百年来持续获得阐释与意义建构。20世纪50年代初,束沛德(舒霈)在严文井的教导与影响下,发现了“情趣”可以作为儿童文学基准的美学尺度,并以柯岩的儿童诗为例,系统阐述了“情趣”究竟从何而来。束沛德阐发的“情趣”更加突出“趣味”中的情感主体。他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论证出“情趣”是连接儿童本位与国家本位的审美实体,指出我们追求作品的趣味性不仅是为了满足儿童的兴趣,“更重要的是为了把儿童一代培养成为未来的活泼、乐观、生气勃勃的共产主义建设者。只有当作家在儿童面前揭开生活中有趣的、美好的、新奇的事物,才能使儿童的想象丰富起来,思想开阔起来,并坚定、乐观地奔向共产主义的未来”。

  在中国百年来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演变中,“趣味”范畴在不同时期都被重点提及,即便是在20世纪60年代“教育论”的儿童文学价值观念占据主流时。例如,鲁兵在《教育儿童的文学》中主要强调儿童文学的“教育性”时,依然特别阐述趣味性的内涵及其对于儿童阅读的价值。他认为儿童文学要“写得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儿童爱听故事就因为故事有趣”,“趣味性应该和作品的思想内容水乳交融”。新时期之初,在我国儿童文学价值观念发生重要转型时,1983年蒋风发表的文章全面论述的依然是儿童文学的趣味性。他从心理的、美学的、艺术手法上的因素探讨趣味的来源,紧紧贴着儿童文学思考其发生缘由、对话机制、审美创造与引导等非常基本的理论问题。蒋风的系统论述使“趣味”作为一个关键评价标准在新时期重新出场。此一时期,刘崇善也在用“新鲜、亲切、多样、有趣”四个词来表达他对儿童文学的审美期待。“儿童文学作品应该有趣,并不意味着要求离开作品的情节去增添油腔滑调的噱头……对于儿童文学,幽默和快活是不能缺少的。这不仅是作品的趣味性的重要条件,而且可以说是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刘崇善对趣味的基质有清醒的判断,趣味是一种高级文学创造能力,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将趣味与育人使命深度融合,是这一评价标准的研究走向深化的标志,由此趣味范畴中便蕴含了融童年特性与成人社会价值引导于一体的主体性要义,它是一个从吸引儿童、满足儿童到发展儿童的价值建设过程。儿童文学中的“趣味”,本质上是儿童与成人双重主体以童年为审美对象,与文学对话而建造的价值事实。它以儿童的快乐阅读与精神满足为根本的反映形式,趣味有无与趣味高低构成儿童文学的基本评价标准。

  第三,关于“经典意识”。新时期以来,从理论到实践,儿童文学在回归儿童性与文学性的道路上有非常积极主动的探索。尤其在反思教训教化的教育论的束缚、解放文学的审美自由、树立自觉的审美标准上有强烈的价值意识。到20世纪末,这一追求已经从民族性扩延到世界性、人类性层面,积蓄为对“永恒”“经典”等美学高度的瞩目。毫无疑问,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发生了深刻的嬗变,这是新时期以来儿童文学自身文学经验累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儿童主体不断增长的阅读能力与阅读期待的召唤,更是成人主体儿童文学能力建设提升的一个显著表征。这一评价标准中深刻地寄寓了一种文化期盼,充盈了更丰厚的主体性内涵。2000年,方卫平在对经典与经典意识研究的文章中指出:“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儿童文学界逐渐形成了一种隐隐约约、日渐鲜明浓厚的‘经典意识’”。“经典”体现了一种较高层次的主体意识,“经典提供的首先是一种具有整体文学史意义的独特而绝对的高度……经典还提供了一种文学史意义上的判断尺度……经典最重要的外部存在特征就在于它在时间的严格选择和仲裁下获得了支持和肯定”。经典的高度铸就了它作为评判尺度的价值地位,它为价值理想实现提供了现成的样板,以自身经受的历史性检验稳定了恒定的价值目标。经典的数量与发展历程也就是世界儿童文学事业发展的活化石。“经典意识”肯定的是文学传统自身形成的标准,经典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尺度判断与目标引领,它在标准结构中作为理想标准形态存在。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经典的认可与仰慕、从经典中汲取稳定充分的营养是非常普遍的共识。西方儿童文学界曾经专门整理出版了题为“Touchstones” 的著述,选择历史上的儿童文学经典作品,提纲挈领地阐述其经典品质的与众不同之处,廓清其所以成为经典的普遍的标准范型,为后世儿童文学发展提供积极借鉴。21世纪以来,致敬经典的意识与我国原创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形成了有趣的同气相求的呼应格局,实际上标志着我国儿童文学整体发展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也就是说,更高评价标准的提出是建立在事业更好的发展基础与前景之上的,标准的水平既真实反映事业的发展水平,又以“应该怎样”的价值形态引领事业的发展进步。

  三、从儿童主体实践完善评价标准

  中国百年来的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建设始终是一项文化实践特征鲜明的社会课题。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儿童文学作为一种文化产品自然汇入这一潮流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儿童文学的价值问题成为一个时代性强、牵扯面广、备受各界关注的重大课题,深度影响了学界及业界对评价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以系统的、实践的、发展的观点辨析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面对评价标准中出现的诸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好评价标准多样化和统一性协同发展的问题。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商品经济对儿童文学发生影响的早期,学界主流观点对此持非常积极乐观的态度,指出其可能为儿童文学赋予的巨大活力,澄清其特殊的文化商品属性,并警示可能的消极影响。如1989年陈模发文谈到,商品经济和市场贸易法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儿童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因而儿童文学要对此作积极回应,并指出作家应坚守的三点价值取向。韦苇1994年发文认为,市场经济给儿童文学带来创作自由,作家独立的个性,包括独立的心灵、见解、思想成熟起来,这促使作家全心全意研究读者,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出版社产生了精品意识。与韦苇同期发表的林飞的文章认为,“市场经济越发展,儿童文学越显示出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商品的属性”。儿童文学既要积极反映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纯洁性。今天来看,这些思想在儿童文学尚未充分受到经济环境影响的当时,显得非常具有预见性与前瞻性。21世纪以来,儿童文学在市场中真正意义上的搏击与跌宕起伏,才从实践层面具体呼应了这些命题。

  经济变化影响我国儿童文学出版业并成为非常显性的文化现象是在21世纪初,以“畅销书”这一概念的确立为备受关注的商业事实。当时出现的矛盾状况是:一方面是小读者对一些畅销书的喜爱与市场热销状况,另一方面是儿童文学与童书出版界对此众说纷纭。一时间出现了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震荡与争议状况,这也是我国百年来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发展史上呈现的评价主体多元性、标准多维多向性、内涵异质性最典型的一个阶段。

  2005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原创儿童文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讨会”在青岛召开,会议对原创儿童文学出现的一些新趋势展开了有观点碰撞的研讨,特别是围绕原创儿童文学与市场的关系等引起比较激烈的争鸣。会上韩进以“建设原创儿童文学的和谐生态”为题,指出当前原创儿童文学生态系统遭到相当程度破坏的令人堪忧的现状,包括创作中的抄袭、注水、低俗现象,出版中的伪书、盗版、媚外之风,营销推广中的恶意炒作、高价抵扣、钱色交易等。他针对这些现状提出如何优化的发展愿望。杨实诚以“儿童文学与市场经济”为题指出,文学性的强与弱不能以商业性的弱与强作为反向参照物。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最具商业性的是儿童文学经典、品牌和热点作品。汤锐以“商业化趋势中儿童文学的建设”为题, 该文发表于《中国出版》2006年第6期。指出营销对儿童文学繁荣有巨大的推动意义,但营销的性质和运作特点决定了它对中国儿童文学是一柄双刃剑。营销使得对作品的选择标准以市场需求为尺度,而非艺术的尺度,要强化营销主体的文化责任感。

  当市场为儿童文学带来繁荣与芜杂并存的局面时,学界越来越细剖其中的各个关键部位,对评价标准持更加开放和建设性的态度。如2006年朱自强对进入21世纪以来的儿童文学使用“分化”这一概念来指称其发展走向,指出通俗(大众)儿童文学与艺术儿童文学分流是21世纪中国儿童文学发生的最有意味、最为复杂、最大的变化。李东华针对2008年“市场”这根魔术棒对儿童文学强有力的推动而带来的热闹景象,提出要“慎重考虑市场需求与艺术追求”,指出“通俗”和“艺术”写作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两种写作有各自不同的创作规律和评判标准,认为要提升类型化写作的艺术品格。2011年,赵霞和方卫平联合发文,以世界范围内消费文化的勃兴为背景,阐述了消费文化背景下儿童文学发展要处理的矛盾关系: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文化消费与文化建构的关系、出版品牌与文学品质的关系等。2013年方卫平以“商业文化精神与当代童年形象塑造”为题,再次隐忧地点出一个悖论性的命题:“商业文化的精神既促成了儿童文学艺术探求的美学丰富,但它自身的资本逻辑也可能会阻碍这一探求的深入”,他希望儿童文学界积极破解这一创作迷思。

  市场以其强大的力量激活了儿童文学创作与出版事业,最大限度释放了作品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它也强烈地冲击了儿童文学的传统观念,特别是学界所持的经典意识与对艺术品质的捍卫。自此,市场与儿童文学的价值建设成为一个充满张力的理论与实践话题。2015年全国儿童文学创作出版座谈会重点研讨的议题就是“文学与市场纠缠不清”的问题,提出如何探寻市场化背景下儿童文学发展的价值坐标,创作、出版、批评如何各自坚守自己的价值使命等重大时代课题。近年来,在政府与文化界的共同努力下,儿童文学创作与出版在高度繁荣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纠偏唯经济效益至上的观念和做法,理性回归至追求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努力实现儿童文学育人本质与社会效益价值目标,因而整个儿童文学出版与原创生态呈现出有序的变化。

  通过梳理百年来一些代表性的儿童文学评价标准及其背后隐含的价值问题,我们发现评价标准一直是我国儿童文学领域重点建设的理论课题,它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丰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评价标准的内核在多样化中包含着统一性,在流变性中保留着稳定性。不同时期的评价标准均考虑到了儿童文学的多维价值向度与多重价值内涵,将儿童视为发展的、社会的价值主体去认识对待,多样化标准共同的基础是儿童的社会存在及其精神需要,“儿童本位”始终是一个建设性、开放性的概念。评价标准中变化的部分总是体现在不同时期成人社会对儿童文学价值元素重心的认定上,即对“究竟什么对儿童有价值”这一命题的理论与实践把握上,它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特征都很充分,尤其体现出显著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征。评价标准中始终贯穿的稳定的部分是对儿童主体本质规定性、结构和需要的认识和把握。简言之,就是对“儿童主体”的“质”的把握,以此为基础深入探究文学客体满足儿童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与价值规律。

  作为人文学科价值系统中基础的一环,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直接关乎培养未来人才的价值使命,它的学术价值与社会应用价值不言而喻。“一切评价标准都要最终经受主体实践的检验,实践的评价是具有最高权威的评价”,“除了主体的客观现实及其实践外,评价标准没有其他先验的前提和更高形式”。总结与反思百年来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历史经验,对当下价值建设最具启发意义的落脚点是儿童主体实践。儿童主体的内在尺度是客观的价值标准,它反映着儿童的客观需要和利益,儿童的实践活动是这一价值标准的现实表现。在对“儿童本位”概念持开放性价值建设的过程中,在“经典意识”已为我们确立了价值评判的尺度和标高后,儿童文学评价标准优化提升的另一条路径就是深入现实生活,牢牢树立从实践出发审视儿童的存在、儿童的精神需求的人文意识。我们的时代在发生巨大变化,今日儿童面临的人类现实性与未来性议题的深度与广度,远非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可以比拟。从媒介环境到数字技术赋能,随着儿童主体意识的不断自觉深化,成人精准认识其内在尺度会愈来愈成为社会难题,对儿童主体“质”的把握会愈来愈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因此,始终依靠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活动来检验评价标准,让儿童主体发展与儿童文学评价标准一直处于双向深度互嵌、互为因果的价值建设过程中,是评价标准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21世纪以来,我国儿童文学之所以获得繁荣发展,正在于其以尊重儿童主体为出发点,以文化生产力的解放为根本,最大可能地关注与解决了儿童的现实需求。当前我国儿童文学面临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儿童文学在满足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与距离,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理论建设还远远跟不上儿童生活实践的改变,生产更多增强儿童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也亟待评价标准的引领。因此,以更宽阔的人文视域关注作为社会重要力量存在的儿童,以更学理的、务实的态度搞清楚儿童文学评价标准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从儿童主体实践出发完善评价标准,是当前儿童文学价值论研究的时代课题。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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