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文学阐释学辨说及其理论建构

2023-03-13 作者:侯文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4期

摘  要:“阐释学”热与文学阐释学研究的兴起,对中国当代学术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2014年“强制阐释论”的提出,引发了新一波讨论热潮,不同学科领域众多学者参与了相关对话与争鸣,凸显反思精神和理论自觉。此番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阐”“诠”之辨、“强制阐释论”争鸣、阐释的主观预设、文学批评的伦理、中国阐释学的历史存在与当代建构等问题上,形成许多新命题乃至新的思想学说,就其兴起过程、不同观点向度以及理论成果进行考察梳理,对推进当代中国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建构颇有裨益。

关键词:阐释学;文学阐释学;反思;理论建构

侯文宜,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太原030006)。

  自19世纪以来,“阐释”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方法论,日益成为哲学、历史学、文学、法学、语言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中心话题。尤其伴随着20世纪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哲学阐释学的发展,阐释学已然成为一门“显学”,即如伽达默尔所说:“理解的现象不仅遍及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而且在科学范围内也有一种独立的有效性”。在这样一个“走向交往对话的时代”(钱中文语),这股阐释学思潮亦很快向中国蔓延而来。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一批翻译家首先作出反应,开始了对阐释学相关文章、著作的译介,随之出现一些专家学者的介绍和论述,他们或对阐释学的发展历程及概况进行评介,或对阐释学的一些基本话题予以探讨,或将阐释学引入各自学科领域具体延展,又或转而反思中国本土阐释传统,凡此种种,表明阐释学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已拉开了序幕。 

  关于“阐释”的活动与本质,中西自古以来都有各自的实践与认识,并形成了一些相应范畴,例如西方对《圣经》的“理解”或“解释”(Verstehen/Auslegun,Hermeneutik),中国古代对“六经”的“注疏”或“诠释”等,但由当今哲学阐释学看,阐释显然已非以往一般的理解、解释和诠释,而是包含生存论和本体论意义上的认知、理解、解释、反思等内涵,阐释活动是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和意义再显现或再实现。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尤其特殊,其心物交融的艺术象征更加剧了阐释的复杂性,所以有中国的“诗无达诂”说或西方理论家所说的“召唤结构”。对此,在中西方其实很早已被关注和谈论,但从未像近一个世纪以来引起如此广泛深入的探究,也从未像当今阐释学和接受美学那样将文学阐释看作一个无限开放的过程,这些都使得阐释学问题走向中心,进而也就有了当代中国阐释学研究的兴盛。这一学术思潮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萌生,近几年达至高潮,据知网数据汇总,各种期刊论文、学位论文已近数千,那么,其主要探讨了哪些问题?理论上又有哪些创新发展?本文立足于“略小而存大,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将就其兴起过程、焦点争议、理论建构等予以检视梳理,以把握目前的研究态势与走向,为推进当代中国阐释学建构提供参考。

一、阐释学与文学阐释学研究的兴起

  曾有学者做过考证,阐释学这一名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哲学译丛》1963年第9期,水羊木先生翻译了德国学者O.贝克尔之文《艺术审美尺度的超验问题质疑:H.-G.卡达穆尔〈真实性和方法·哲学诠释学纲要〉》,卡达穆尔即伽达默尔,但当时并未引起学界注意。到20世纪70年代末,钱锺书首次将西方阐释学方法引入并加以创造性发挥,在其《管锥编》中已经涉及诸如“阐释之循环”(der hermeneutische Zirkel)、“先见”(Vorsicht)等阐释学重要范畴,尤其他加以改造的“阐释之循环”理论,是以中国古代训诂传统为基础、以西方阐释理论为参考的融会贯通之结晶,遗憾的是,其阐释学相关思想直到1992年后才开始被学界所关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重新有一些西方阐释学的译作问世,《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刊出《德国哲学解释学专辑》,这是我国首次对西方阐释学相关文章的集中刊发, 1987年阐释学的经典著作——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相继译出,西方阐释学逐渐进入国人视野。其后学界陆续对阐释学展开相关研究,但并未就具体问题形成对话,也没有引起集中的、爆发式的大规模讨论,直到2014年张江提出“强制阐释论”,由此而言,阐释学研究在中国的真正兴盛还是近些年的情形。 

  2014年6月,张江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专访时反思西方当代文论的一些缺陷,首次提出了“强制阐释”的命题;同年末他在《文学评论》发表《强制阐释论》一文,进一步结合文学批评实践论证了“强制阐释”的概念内涵、特征及理论缺陷,如“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等。论文一经发表,即引起文艺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热潮,由张江与朱立元、王宁、周宪四人关于“强制阐释”问题的多轮通信拉开序幕,2015年《文艺研究》第1期同时刊发了几人围绕“强制阐释”概念展开讨论的第一组通信,从不同角度呈现其对西方文论的缺陷与“强制阐释”内涵特征的理解。首先是张江《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详细阐述了“强制阐释”的概念,对其定义作出解释:“背离文本话语”是指“阐释者对文本的阐释离开了文本,对文本作文本以外的话语发挥”;“消解文学指征”即“阐释者对文本和文学作非文学的阐释”;“前在立场和模式”即“在文本阐释之前,阐释者已经确定了立场,并以这个立场为准则,考量和衡定文本”;最后“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则是指“论者的阐释不是为了揭示文本的本来含意或意义,而是为了论证阐释者的主观意图和结论”。同期朱立元《关于“强制阐释”概念的几点补充意见——答张江先生》对其说明表示肯定,并就“立场与前见”“反对阐释”等概念细加分析,以文化研究为例对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缺陷做了补充说明。王宁《关于“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答张江先生》则对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作了谨慎的区分和辨析。周宪《也说“强制阐释”——一个延伸性的回应,并答张江先生》回应了张江对“强制阐释”的批判,同时延伸性地讨论了文学理论研究中的文学阐释的可能性问题,认为唯一意义的阐释模式与无限可能性和多样性的阐释模式都是对文本的暴力。这之后,《探索与争鸣》《清华大学学报》《学术研究》《学术月刊》等杂志连续刊发四人通信共十轮, 同时国内多家杂志还先后开设专栏讨论,“强制阐释论”也成为一些学术研讨会的议题之一,姚文放、李春青、段吉方、张隆溪等学者都先后参与进来,姚文放《“强制阐释论”的方法论元素》(《文艺争鸣》2015年第2期)、李春青《“强制阐释”与理论的“有限合理性”》(《文学评论》2015年第3期)、段吉方《“强制阐释论”的理论路径与批评生成》(《文艺争鸣》2015年第6期)、刘剑和赵勇的《强制阐释论与西方文论话语——与“强制阐释”相关的三组概念辨析》(《文艺争鸣》2015年第10期)、段吉方《阐释的超越与回归——强制阐释论与中国当代文本阐释批评的理论拓展》(《学术研究》2016年第12期)等文章陆续发表,一时间形成了中国文论界对当代西方文论的一次广泛的反思、批评、讨论和理论争鸣。 

  这一理论争鸣自2015年初开始,以“强制阐释”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上百篇。此次讨论在2017年迎来了它新的生长点,这就是张江发表的《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其在反思和批判强制阐释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出了“公共阐释”这一新的命题,意即“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这一命题与此前“强制阐释论”显然构成先“破”后“立”的关系,众多学者围绕“阐释的公共性”发表多篇论文,由消解西方话语霸权转向了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这样的文化自觉其实早已是一种潜流,以此为契机,国内学界的讨论主题也开始聚焦于如何实现传统阐释思想的现代转型、如何走向学术自觉,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众多领域学者都加入阐释学相关理论问题的第二轮讨论中。如张政文《认识的普遍性与阐释的公共性——从认识论到阐释学的思想史解构与重建》(《复旦学报》2018年第2期)、韩振江《公共阐释与人文社科话语体系建构》(《求索》2018年第3期)、丁国旗《公共阐释与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5期)、李春青《论先秦儒学阐释学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期)、段吉方《阐释的公共性及其理论敞开》(《求是学刊》2019年第1期)、刘旭光《公共理性与阐释学的善良愿望》(《求是学刊》2019年第1期)等,共同推动着当代中国阐释学的发展。几年时间,知网已收录主题为“强制阐释”“公共阐释”的论文700余篇,其讨论规模之大、成果之多可见一斑,这些讨论也使“阐释学”成为我国文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带动了整个中国文论话语体系的重构。 

  那么,“阐释学”讨论何以会在此时异军突起,给中国文学理论界带来勃勃生气呢?其实,张江并不是第一个对当代文论进行反思的学者,早在20世纪末,以曹顺庆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便反思过中国文论的“失语症”问题,曹顺庆曾这样发出喟叹:“当今文艺理论研究,最严峻的问题是什么?我的回答是:文论失语症!” “一个患了失语症的人,怎么能与别人对话!” 其先后发表《21世纪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与重建中国文论话语》(《东方丛刊》1995年第3期)、《文论失语症与文化病态》(《文艺争鸣》1996年第2期)、《重建中国文论话语的基本路径及其方法》(《文艺研究》1996年第3期)等系列论文,主要焦点即批评唯西方话语马首是瞻的理论路径,随后季羡林、钱中文、孙绍振、陈伯海等不少学者加入讨论,可谓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界的一次较大反思。近年“强制阐释论”的提出,显然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之前这一呼声的延续,进而深入反思西方文论对于本土文学阐释的局限,更具有独立的价值意义,反映了当今学人深层次的主体性阐释需要和建构中国阐释学的时代诉求,这是形成近年整个文学理论界讨论热潮的根本原因。 

  当然,另外也还有一些因素形成合力。其一,“强制阐释论”带来的强大冲击力,以凌厉的锐气直戳当代西方文论的症结,显示出强烈的批判性和“补偏救弊”的现实关切,如高楠所言:“《强制阐释论》对西方理论强制阐释四个要点的批判,不仅具有姿态性意义,而且具有凝聚国内文学理论界批判西方文论及自我批判的召唤性意义。” 其二,“强制阐释论”所标举的现代理性精神和高屋建瓴的理论效应,即如有学者总结的“立意高远、视野开阔、问题切身、立场鲜明、目标明确,这正是其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主要缘由”。其三,阐释学问题的提出可谓适逢其时,不仅交汇于当今“后理论”语境下的“反思”思潮,而且契合于中国“文化自强”的时代趋势。其四,“强制阐释”现象的普遍性与阐释学反思带来的启发性、开放性、衍生性也是其引起广泛反响的原因之一,就像一些学者所说,强制阐释现象在范围上覆盖中西,时间上横跨古今、领域上涉及文学、历史等人文学科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具有“普遍阐释力” 或“理论母题效应”。总之,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研究近年在中国的兴盛,有人文学科自身矛盾运动和内在逻辑的要求,也有构建中国学术话语体系的时代推力,当然也还有当今许多学者清醒的理论自觉。 

二、近年文学阐释学研究的理论焦点与辨说

  一定程度上,争鸣是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就像巴赫金所言,任何思想都是在碰撞、对话和交流中生长着的,近年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研究的兴起,引发众多学者的回应,推动其走向全面深入的拓展。而就其讨论的理论焦点看,可以说涉及广泛、头绪繁多。一方面,它牵涉哲学阐释学核心范畴如“阐”与“诠”的辨析、普遍阐释原理等。另一方面,它本身亦延伸出诸多文学阐释的散点讨论(例如前文所述张江等人十组通信的十个主题或众多学者各自延展的问题),鉴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罗列,而重点着眼于普遍热议的一些核心问题。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五大方面。 

  1.“阐”“诠”之辨 

  严格意义上的“阐”“诠”之辨包括两次讨论,一次是20世纪末关于“Hermeneutik”的中文译名的讨论,一次是最近由张江《“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所引发的对中国当代阐释学发展方向和研究路径的探索。早在西方阐释学传入中国初期,围绕“Hermeneutik”的中文译名就展开过讨论,共有“阐释学”(钱锺书、张隆溪)、“诠释学”(洪汉鼎、潘德荣)、“解释学”(汤一介、何卫平)、“释义学”(张汝伦、黄勇)、“理解学”(殷鼎)、“传释学”(叶维廉)六说,后以“阐释学”“诠释学”和“解释学”为通行。钱锺书在《管锥编》里就将“der hermeneutische Zirkel”译为“阐释之循环”,并在增订册中将此说的出处书籍译为《语法学、阐释学、订勘学本纲》,李清良在《中国阐释学》一书中更为明确地说明选取“阐释学”译名的原因:“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理解与阐释如何可能与如何发生的理论探讨,从来就不曾局限于对经典原意的‘解释’或‘诠释’,而是认为理解包括‘解释’原意与‘阐发’用心这两个紧密结合的方面……只有‘阐释’二字,才能兼顾解释、诠释与阐发、阐扬二意。” 洪汉鼎则认为:“鉴于‘解释’一词通常带有自然科学说明模式的含义,我认为选用‘诠释学’来翻译Hermeneutik就更能表明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也即科学论和诠释学的对峙与区分。” 而何卫平却认为“‘解释’比‘诠释’更通俗,具有更丰富的意义,更广泛的适应性,能够涵盖方法、方法论、认识论和本体论、逻辑学等多个层面的意思,在语义场上更能对应‘Hermeneutik’,更能体现解释学的普遍性的要求”。 

  作为一个本体性问题或跨学科问题,近年这一概念之辨由文学阐释学的讨论而再起,张江在批评文学阐释中的“强制阐释”现象后,连发《“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理”“性”辨》(《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解”“释”辨》(《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期)等文,提出:所谓“‘诠,具也’,具以未来阐释学之坚实基础。‘阐,开也’,启阐释学未来之宽广道路”。并进而辨析说:“解为分,诠为正,阐乃衍。由解而诠,由诠而阐,实现阐之完整过程,达及最高目的。” 很显然,张江是从“解”“诠”“阐”的字义入手,揭示阐释行为的本质,以确立中国当代阐释学的核心范畴,正如其所总结:“选择并确定以‘阐释学’——而非‘诠释学’,更非‘解释学’——为当代中国阐释学总称谓,是必要且充分的。”不少学者加入此次讨论,江怡较偏向于区别使用:“如果说文学诠释以心理学解释的模式试图为文本意义寻找最初的意义根源,那么哲学阐释则是以刨根问底的方式力图找到可以解释文本意义的最终根据”;李春青追根溯源,从传统文论中寻找辨析的根据:“原始儒学开出‘阐’与‘诠’两种阐释学路径,后世的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汉学与宋学沿着这两条路径踵事增华”, 提示“阐”“诠”两条路径均为建构中国当代阐释学提供经验;李清良则从另一角度提出“建立中国现代诠释学,本质上是为了建立现代中华文明所必有而急需的现代‘诠释之道’”。此次讨论承接此前的译名之辨,进一步深入到中国阐释学及文学阐释学的发展路向之辨,无疑对当今具有深层次指导意义,用《哲学研究》2020年第4期“阐释学”专栏编者语来说,“‘阐’‘诠’之辨,不仅是基本的,也是前沿的,是推进阐释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起点”。 

  2.有关“强制阐释论”的争鸣 

  自张江发表《强制阐释论》一文后,学界开始聚焦西方文论话语下的强制阐释现象,关于这一问题是否存在并无多大分歧,争鸣产生在对其应采取激进态度还是保守态度上。一派以张江为代表,对强制阐释现象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从根本上抹煞了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导引文论偏离了文学”,是当代西方文论的根本缺陷,也是当代文学研究亟须解决的问题,姚文放、段吉方等学者皆表赞同,如段吉方同样深忧:“最终的结果是理论阐释融通现实批评问题的失衡与无效,在这种理论发展格局面前,理论的新潮往往也意味着实践效应的缺失,‘强制阐释’的话语拥堵更会导致文学理论的实践功能的弱化和缺失”。另一派则以周宪、王宁为代表,对强制阐释取宽容态度。如周宪以文学阐释的多种可能性举例,一方面承认强制阐释现象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则认为对待文学阐释和文学理论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态度,甚至肯定其合理性:“‘强制阐释’颠覆了一些文学研究固有的游戏规则,打开了文学阐释的更多可能性……” 王宁对弗洛伊德等“这些原创性理论家的强制性阐释深表理解”,只是反对“滥用他们的理论去强制阐释作品”。 

  由此,就关涉到对“强制阐释论”这一命题的评议。众声喧哗中,力赞肯定其进步性者有之,持中对其进行辩证思考者有之,质疑反对之声亦有之。姚文放、段吉方、陆扬等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它“不是‘拾遗补阙’的学问,而是‘补偏救弊’的学问,或者说做的是‘症候解读’的工作。” 这一理论“已经明显起到了西方文论反思的理论支点作用,它的理论价值不但在于对当代西方文论的知识论论域和实践过程提供了阐释分析的批评框架,更重要的是,对中国当代文论中的文本阐释研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持辩证论者以李春青、王侃等为代表,李春青在赞扬其与西方平等对话之后指出:“我们对西方文学理论的‘强制阐释’倾向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但对这些理论的‘有限合理性’也要给予充分认识。尤其需要注意区分‘强制阐释’与‘有限合理性’之间的界限。” 王侃肯定其“学术冲动和学术设想”的积极意义,但又批评说:“不过,张江对西方理论的批判同样存在一种强制性的、矫枉过正的倾向。” 而陈丽军、张玉能等则更多提出了质疑,如陈丽军认为:“‘强制阐释论’对于当代西方文论的批判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我们对理论全面的怀疑。”  

  3.围绕“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的讨论 

  “主观预设”是与前述“强制阐释”相关联的一个问题,它是强制阐释的核心因素和方法,具体指“批评者的主观意向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 其要害有三——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对此,在张江、朱立元、王宁、周宪之间展开了两轮通信与对话。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前置立场是否具有合理性?张江认为,前置立场会使阐释衍生出文本本不具有的内容,进而丧失科学性与正当性,而朱立元和周宪提出质疑,认为“前置立场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果对之恰当地借鉴和应用,其实对于批判当代西方文论中强制阐释的弊端会更加有效、更加深刻。” 其次,前置立场是导致强制阐释的主因吗?张江认为前置立场也即“有确定目标、让实践服从理论的立场”是导致强制阐释的主要根源,对此,王宁是赞同的,但周宪等人则不以为然:“强制阐释的关键也许并不在于研究者是否有‘前见’或‘立场’,而是取决于在其阐释过程中是否形成某种对话,是否倾听了来自文本的多重声音,是否以一种交互主体性的平等方式来处理文本。” 最后,关于“前见”与“立场”的辨析,是否都影响着“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在张江这里,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根本区别在于“立场是一种自觉的姿态和主观指向明确的判断性选择”,而作为潜意识的“前见不决定对象的内容,因此它不决定结果”。但朱立元并不认同,他认为“前见解与一般见解、观点或者立场在语义上没有根本区别”。所有这些争议,无疑推动着“强制阐释论”的理论思考,乃至关联到“场外征用”“阐释边界”“文学批评的限度与伦理”等阐释学的理论发展,确如张江所言,“这是一个阐释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深入讨论它,对阐释学理论的进步有很大意义。”  

  4.围绕“文学批评的伦理”的讨论 

  所谓“文学批评的伦理”问题,是指职业批评家在进行批评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这一命题虽为以往批评学中既有之义,但在此次阐释学讨论中被引入,显现出阐释学问题探讨的深度和本原性,包括对批评律令规范建设上的讨论,都有不少新意。在这一点上,“尊重文本” 是共识,主要争议在于文学阐释是否应符合作者的本来意图。张江认为:“从道德论的意义上说,公正的文本阐释,应该符合文本尤其是作者的本来意愿。文本中实有的,我们称之为有,文本中没有的我们称之为没有,这符合道德的要求。” 由此对专业批评家应负有“伦理责任”,即“正确地指出文本的本来含义,或者由作者所表述的文本的本来含义”。而其他参与讨论的学者则强调了读者等因素,如周宪借作者意图论的代表人物赫什的相关理论说明,应区分确定的文本本身拥有的“意义”(meaning)与文本给读者带来的“意味”(significance),认为文学批评与阐释活动应达成一种“协商性状态”;王宁也关注到作品本来的“原意”(meaning)与读者读出的“衍生义”(significance)之区别, 强调阐释的“多元性”。相对而言,朱立元的质疑最具挑战性。他首先对张江未将读者纳入批评伦理视野提出质疑,“作为一个文学批评家,如果只注意尊重作者,而轻视、忽视甚至漠视、无视读者及其极为丰富多彩的阅读,那在批评伦理方面可能是更大的失误。” 此后又撰文讨论,以三点理由对“文学阐释应符合作者的本来意图”一说提出异议:第一,作家原意难以把握;第二,不存在一种“衡量检验批评家发掘出的作者原意是否正确、可靠的客观、唯一的标准”;第三,“批评的主旨和任务主要不在于寻找作者的原来意义”,而应重视批评家的主体性。显然,这就又带来新的问题和延展,关于批评的主旨和任务从批评伦理上究竟该如何界定?讨论到此远未结束。 

  5.围绕“中国阐释学的历史存在与当代建构”的讨论 

  近年由反思西方理论之囿引发的这一波讨论,其价值意义显然早已超过了问题本身,学界对阐释学的研究除了聚焦于西学,也有一大批从事古代文学或文论研究的学者将目光转向本土,对中国阐释学的历史存在与当代建构展开研究。这是极具学术史意义的。在文化自觉的共识下,其争议主要集中于三个问题:在历史进程中,是否有中国阐释学的存在?中国阐释学有无发掘梳理的必要?中国阐释学应采取何种建构方式——重建还是创建?这是近年讨论中尤具建设性的辨说,也是参与学者人数最多的、探源性的讨论。例如对有无传统的中国阐释学,形成肯定与质疑两种意见。以周光庆、李清良、周裕锴等为代表,主要以“阐释”范畴为依据,认为阐释现象与阐释研究是普遍的,中国有着长期而丰富的阐释传统。如周光庆早在1993年就谈道:“中国具有自己的古典解释学,亟待我们去发掘和总结。” 其后李清良指出:“阐释学理论并非西方所得而专。任何一种文化,都已自觉不自觉地有其阐释学理论……中国文化虽然没有阐释学之名,却有阐释学理论之实。” 而汤一介、张能为等学者则以“阐释学”之“学”为反对依据,认为“应把‘解释’(注释)、‘解释问题’和‘解释学’区别开来,我们不能把‘中国有很长的解释经典的传统’说成‘中国自古已有了中国的解释学’”, 因为“中国始终没有将解释本身作为对象来加以研究,没有形成关于解释的一套基本原理和理论”。但对中国阐释学有无梳理的必要,大多学者都是肯定的,李清良2001年在《中国阐释学》一书导言中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建立中国阐释学,将为全面探讨阐释学基本理论提供新思路,为中国学者真正理解西方阐释学准备基本条件,为弘扬中国文化提供新途径。”周裕锴指出,“只有将中国古代散若繁星的真知灼见建构成有理论形态的阐释学体系,才能真正完成中国和西方跨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 就连认为中国没有阐释学的汤一介也肯定其建构的必要性,并在世纪之交连续撰文,讨论中国阐释学之构建问题。但对此也有一些微弱的反对之声,认为阐释学是西方现代性的产物,中国不应邯郸学步,如刘小枫便直言:“以西方的现代性新传统及其新学科知识来重释中国的古典传统”,是“五四以来的历史歧途”,不应建构中国阐释学,而应“回归古典学问,重新整顿精神教养”。另外,关于中国阐释学的建构方式,分歧主要与如何看待中国本土有无阐释学有关。肯定派认为,既然在中国的文明历程中已经存在丰富生动的阐释学资源与传统,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去发掘、总结和重建,如周光庆所说“沿着它本有的发展方向,并以西方的解释学为参照,走向具有自己特色的当代中国解释学”。而汤一介等却认为,“创建”比“重建”要科学、合理、合乎实际,主张在“中国长期而丰富的‘经典注释’的传统”基础上,“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阐释学。近年张江提出“构建当代形态的中国阐释学”,指出“一是立足于本民族文化及其学术传统,二是面对当代文化实践及其根本性问题,三是拥有把握学术前沿和趋势的世界视野”, 以此三者为基础才有可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现代阐释学,构建阐释学的中国学派,此论显然更为包容也更切实。 

三、当代中国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的理论建构

  尽管阐释学与文学阐释学研究远非坦途,但这并不影响学者们在思辨与对话中寻求突破,进行独到的探索和理论建构,对于近年来这一理论思潮的展开,无疑有目共睹,尤其对一些重要的理论构建,我们不能忽略,应放在学术史中通观梳理,以揭示其对当代中国文论话语建构的价值意义。自然,近年这一波理论建构是内在地衔接着先前的探索而来的,那么,此前的理论建构主要有哪些开创?近年的发展创新或标识性理论特征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在此有必要简要回顾其所来路径,以求在历史的整体链条中把握当下理论发展。 

  当代中国阐释学从最早的自觉意识来看,主要是由两部分学者开始先行探索和理论建构的。 

  首先是海外华裔学者的较早建构——从“创造的诠释学”到“本体诠释学”,以傅伟勋、成中英为代表。傅伟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一书中提出“创造的解释学”或“创造的诠释学”,1990年发表了《创造的诠释学及其应用》长文,正式推出一套初具规模的阐释学方法体系。他将创造的诠释学看作由五个辩证的层次构成:第一,“实谓”层次——作者(或原典)实际上说了什么?第二,“意谓”层次——作者想要表达什么?第三,“蕴谓”层次——作者所说的可能蕴含是什么?第四,“当谓”层次,作者本来应当说什么?第五,“必谓”层次,创造的诠释学者现在应该说出什么或必须践行什么?尤其可贵的是,其构建思想发端于释老之学、扎根于中国哲学传统,但又不拘囿于传统,这样一种以创造性的方法论来重建中国阐释学,在弘扬中华文化方面无疑起到开先河作用。如果说傅伟勋的建构尚是一般方法论意义上的,而稍后成中英的“本体诠释学”则有明显突破。它以《易经》哲学为基点,将中国传统的本体论与西方严谨的方法论融合,体现的“是一种认识方法的方法论,也是掌握本体的本体论”, 关键是其“本体”与西方哲学阐释学中之“本体”并不相同,而是一种体现多元性、整合性的“天、地、人和谐统一、相互作用、运动发展的世界观念”。即如有学者所评价的:“本体诠释学的价值在于,它出于传统而不囿于传统……以和谐统一的整体之世界观念高屋建瓴地观照整个世界的文化。” 虽然二者都有明显杂糅的痕迹,但却为中西会通的探索踏出了一条路。 

  再就是国内学者的较早建构——从“文学解释学”到“中国古典阐释学”“东西方比较文学阐释学”。在这方面,金元浦1997年出版的《文学解释学》可作为一个突出表征。该著立足于一种“超越诸学科的大文化观”视野,从方法论、过程论、本体论、范畴论四个方面构建了文学解释学的框架体系,富有明显的开创性意义:一是在“方法论——文学对话论”中将西方哲学阐释学运用于文学研究,由交往对话理论确立文学解释学的本质;二是在“过程论——文学阅读论”构建中,将阅读看作文学的本体存在,阅读是一个包含了审美感知、意义反思、历史重建的动态过程;三是“本体论——文学意义论”的提出,将“意义”作为文学实现的方式,因而“文学意义论”也就是文学阐释学本体论的存在方式,这就从本体论确立了文学与文学阐释学的价值机制。对金元浦这一开拓性建构,学界评价很高,认为“《文学解释学》一书是目前国内全面系统研究当代文学解释学的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理论专著”, “它填补了中国文艺学的一个空白”。此外像李清良的《中国阐释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较早从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出发,分别从“语境论”“时论”“理解论”“阐释论”等建立了中国阐释学的基本体系,并提出其基本阐释方式为“解喻结合”;周光庆的《中国古典解释学导论》(中华书局2002年版)和周裕锴的《中国古代阐释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也都明确指向中国传统阐释学的发掘梳理,借鉴西方视野对其进行了归纳论述;张隆溪的《道与逻各斯——东西方文学阐释学》(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则走向东西方文学阐释学的比较研究,试图建构某些东西方共有的阐释学问题和阐释学策略。由以上所呈,可大致了解中国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早期发展轮廓。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各类阐释学的研究和建构虽自有其价值意义,但在实际的文学研究和文学阐释中,人们却依然被裹挟在西方理论的洪流中。不能否认西方文论所带来的阐释拓展,但同样也不能否认被普遍诟病的“强制阐释”“过度阐释”和“失语”危机,理论的滥用、套用和理论游离于文本的现象,无疑已成为“后理论”时代迫切需要反思和纠偏的问题。由此也便有了近年来新一波的反思和突破,促使学者面对现实问题寻求时代回应。显然,这一波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建构与此前语境有所不同:其一,先在理论经验不同,此前是在长期闭塞下主动汲取西方新理论新方法,而近年则是在长时间被西方理论裹挟拘囿下的反思与质疑;其二,理论自觉的内涵不同,此前是在理论匮乏下以借鉴为主的理论自觉,如今是面对理论至上和理论过剩如何救弊的理论自觉;其三,时代要求和学术逻辑指向不同,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在于打破僵化滞后的话语阐释,而21世纪则指向接续传统,重构当代中国阐释话语;其四,不同时期学者面临的问题不同,相比于先期阐释学和文学阐释学的一般性理论构建,近年研究更重在针对问题和危机,探究真正具有自身生命力和中国特色的理论话语体系。可以说,近年来许多理论成果便具有这样的典型性、代表性,展现了新的思想理路,姑举要如下: 

  其一,由强制阐释论的批判到本体阐释论、公共阐释论的建构。 

  如前所述,近几十年来,文学批评和文学阐释的空间获得了极大拓展,但同时种种问题与流弊也为业界所忧。正是在对此反思中,张江2014年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时提出“强制阐释”的命题,并于年末发表《强制阐释论》长文(《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以敏锐的理论眼光批评当代西方文论缺陷,系统论述了“强制阐释”的概念、特征及其理论内涵。紧接着他在2015年又连续发表《关于“强制阐释”的概念解说——致朱立元、王宁、周宪先生》(《文艺研究》2015年第1期)、《场外理论的文学化问题》(《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期)、《强制阐释的主观预设问题》(《学术研究》2015年第4期)等十余篇专论,在争鸣与对话中构建了这一充满批判性并能集中反映当代西方文论发展缺陷的理论——“强制阐释论”。概括而言,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内涵论证——“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二是特征论证——“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三是理论缺陷论证——“实践与理论的颠倒”“具体与抽象的错位”“局部与全局的分裂”。这一认知不仅引起中国学界的深度讨论,同时引起了国外理论界反响,法国学者让尼夫·盖兰认为:“他提出的认识论问题切中肯綮,文学文本的阅读与评价方法应该受到质疑与批评……”, 美国学者劳伦·迪布勒伊也指出:“‘强制阐释’是文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绝境。” 相比以往,这一理论体现了空前的问题意识与批判精神,其波及之广、延展之深和所引发的对中西文论的重新思考,已对中国当代文论走势产生了深刻影响。 

  如果说以上主要是批判性的,则更有价值的还在于其建构性,这就是“本体阐释论”与“公共阐释论”的命题和系统理论的提出。“本体阐释”是与“强制阐释”相对的一个理论范畴,意即以文本为核心、以文本的自在性(即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是自在的)为依据,让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阐释都回归文学本身,而拒绝前置立场和结论,拒绝无约束推衍。它具体由三重话语构成,即核心阐释层次、本源阐释层次、效应阐释层次,强调了对文本本身信息含义、作者写作因素和传播接受话语的遵从。不得不说,张江这一理论范式缜密完备,构建了一个可以克服强制阐释的理论路径,为当代文论找到回归本体的方案。那么,如何才能全方位有效地遏制强制阐释、保障阐释的合理性呢?2017年其进一步完成《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提炼出“公共阐释”这一新的理论命题——即“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 并概括了它的六大特征:理性、澄明性、公度性、建构性、超越性、反思性。至此,从“强制阐释论”到“本体阐释论”再到“公共阐释论”,张江初步实现其阐释学理论的逻辑构筑,对当代中国阐释学的建构和发展起到了开路作用。 

  其二,走向阐释学的文学理论——从中国经典阐释学到当代文学阐释学的重构。 

  在近年文学阐释学研究和探讨中,李春青的建构也颇值得注意。自2001年他即开始了对古代文论、文学理论学科的反思性研究,主张文学理论的发展要走向更加学科化、科学性、合理性,而这一切都必然围绕着“阐释”这个关键词,方是文学理论摆脱困境的一个有效出路。基于这一思考,在近年文学阐释学讨论中,他试图“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将中国传统阐释学与当代阐释学建构打通,就“中国文学阐释学的中外话语资源、理论形态研究与文献整理”展开深入研究,其思考逐渐从反思性向建构性发展,连续发表了《在“阐”与“诠”之间——从儒学阐释学到文学阐释学》(《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朱熹与中国经典阐释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论经典传注的阐释学意义》(《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论建构中国文学阐释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美学与艺术评论》2019年第2期)、《“中国文学阐释学”建构略谈》(《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2月1日,第3版)、《论“中国文学阐释学”之义界》(《河北学刊》2021年第6期)等数十篇长论。以上论说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对古代阐释话语资源的挖掘、梳理;文学阐释学基础性问题的相关讨论;文学阐释与文学理论学科发展的建构性思考。概而言之,李春青对阐释学的探讨与文学理论的学科发展紧密相关、互为表里,对文学理论的反思性研究和对文学阐释学的建设性探索齐头并进,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中国文学阐释学”之义界及其理论体系。而其核心则是立足于中国阐释传统走向当代中国阐释学的文学理论,强调由注重形而上学转变为经验世界,建构一种基于“体验”和“平等对话”的合理的“阐释”。 

  其三,德行诠释学的新构建。 

  作为一种新的阐释学理论构想,2016年潘德荣在《德行诠释学》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德行诠释学”的理论命题,虽未及细论,但大体说明其思考的起因是“西方诠释学的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希冀构建一种以“德行”为核心的价值论阐释学。在同年9月召开的以“德行与诠释”为主题的第14届《哲学分析》论坛上,他再次强调“立德弘道之学为当代诠释学的任务所需”。其后于《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发表了酝酿已久的长文《“德行”与诠释》,正式推出了“德行诠释学”这一基于中国诠释传统的“德行”范畴而建立的新阐释学。具体观之,其框架内容主要包含方法论、本体论、德行论三部分,展开理路包括理论上以“德行”为目标和实践上强调以“德行”为约束两个层面,彰显了以“立德”为宗旨的阐释学理论特色。其理论有一定的创新性,如本体论中以伽达默尔阐释学与阳明心学之比较作为思想资源,从实践哲学和经典解读角度体会阐释的本体性及价值导向性,而在德行论部分鲜明突出以德行为价值导向的中国传统,并将二者共同纳入德行诠释学系统中。这样的中西打通、古今打通,着实体现了时代性、独到性和当代阐释学建构的前沿性,当然其价值和有效性尚待实践检验,而其创新和开拓意义却是无疑的。 

  综上所述,关于阐释学与文学阐释学的兴起,既是20世纪世界性的思想潮流,也是中国学界因应现实之反映。上述讨论辨说和理论建构的梳理仅是大端举隅,不免沧海遗珠,但却折射出中国当代学人的文化自觉与学术锐气。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前,历经现代后现代思潮的洗礼,人类阐释现象也变得愈加幽深复杂,无论对对象世界还是对人自身,抑或对读者与文本及世界构成的复杂关系,都有待我们继续深化认知、开辟新知,如先贤朱熹所说“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而就目前这一波讨论热潮来看,确乎做到了旧学新知融会贯通,并可发现这样三个研究趋势:基础阐释理论与宏观整体性研究同时把握、阐释理论与实践应用同步展开、吸纳精华与反思批判并行不悖。可以说,当代中国阐释学建构前景可期。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马涛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张晶)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