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哲学诠释学的出现为诠释学注入了历史性、实践性和辩证法内容,使理解成为原典和现代理解者二者之间相互不断交流的过程,但也暴露了其突出的矛盾,有明显的相对主义局限性。公共阐释理论的突出特征是具有突出的辩证理性、社会普遍性和社会实践性,它的出现为克服哲学诠释学的理解局限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借鉴视角。将哲学诠释学和具有浓厚中国文化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进行比较,不仅有利于对双方理论方法异同点的理解,而且对于我们在中西文化交融观念下丰富中国的公共阐释理论体系、更好地推动中国的文化继承和创新进程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哲学诠释学;公共阐释学;比较研究;融通
作者王成军,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西安710119);王瑞媛,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西安710062)。
哲学诠释学是20世纪在西方,以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一种新的现代哲学流派。这一哲学流派一经产生,就以其所具有的西方哲学发展的共性和个性而引起西方学界的广泛重视,在推动西方由现代主义转向后现代主义学术途径中充当了思想的桥梁作用,并对我国的学术界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研究这一学派一方面对于了解西方学术发展的动向具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从现在我国学术发展的需要和悠久的文化传统出发,通过“视域融合”观念与哲学诠释学平等对话,获得一种新的理解,为我们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借鉴作用,这正是当代我国学术发展之急需。基于此,本文将从哲学诠释学产生的历史进程及其所存在的内在矛盾出发,探究其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所创立的公共阐释理论之间的逻辑关联,并运用文化比较的方法,对二者理论的异同进行比较,在推动哲学诠释学和公共阐释学的文化交融研究方面发表一点看法。
一、哲学诠释学的突出特点和内在矛盾
从诠释学的发展进程来看,到现代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时期,他将西方传统的诠释学发展成为具有现代哲学意义的哲学诠释学。在哲学诠释学中,其核心观念为“视域融合”,即人们的理解过程实际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视域。一为理解主体的视域,另一为文本所处的历史的视域。自然,每一理解者都有其特定的视域,这种视域是由理解者自己的历史境遇所赋予的;同样,文本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特定历史存在的产物,也有其自身的历史视域。因此,伽达默尔倡导与历史对话,所谓与历史对话,意味着理解者已把其自身置于历史的视域之中,人们与历史存在着某种真实的联系。不过,在伽达默尔看来,“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所谓“视域融合”的实质是通过理解者和文本二者间的对话,超越自身的有限视域,促使对话的双方达到一种新的、更高层次的境界。
显然,从西方诠释学发展史来看,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融合”观念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对于传统和近代的诠释者而言,他们所面对的就是近代诠释家狄尔泰无法走出的“解释学循环”这一思维迷宫。这一思维迷宫的难点在于,虽然他竭力表现理解者在理解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从其根本点来讲,始终跳不出探究文本本意的传统的诠释方式,无法表现出诠释者本人对文本具有个性理解的合理性、独立性和真实性地位,看不出不断变化的时代和不同的人们对文本解释所发挥的真正的积极作用,最终诠释者个人的独特理解湮没在对文本原义的探索之中。而伽达默尔诠释的重要学术成就表现在,他着力论证了诠释的过程本身就是理解对象和具体理解者二者间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二者间“视域融合”的历史过程。显然,伽达默尔的诠释思想为传统的诠释学注入了新理论和新方法,走出了狄尔泰的“解释学循环”思维迷宫,将诠释学从一个技艺提升为一个具有理论和方法的现代哲学形态。
(一)哲学诠释学的突出特点
虽然哲学诠释学的内容广泛,但从其核心观念“视域融合”来把握其要义的话,其观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历史性成为理解的基本要素。从诠释学的历史来看,哲学诠释学与西方的诠释文化传统有着明显的历史关联性,它在与诠释传统有着统一性的同时,也彰显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因具有不同的人生背景而进行理解的合理性,并强调了这种理解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多样的长期历史过程,也只有通过历史这一途径,理解才可以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和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流传物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
其二,为理解注入了实践性。伽达默尔对“视域融合”中的视域所具有的实在属性予以强调,指出诠释学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显然也是与那种脱离任何特殊存在的‘纯粹的’知识完全不同的东西”。法国现代著名哲学家保罗·利科认为:“在伽达默尔研究的巅峰中的语言哲学中,可以发现异在间距化的最准确的肯定性表达。”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过程。”显然,对视域本质的新理解及视域与处境紧密联系的观念为伽达默尔的 “视域融合”提供了坚固的支点。正如著名史学家朱本源所指出的:“历史的理解不是把我们自己置于某个历史环境中而重建一个历史视野,而是把我们的视野同某个历史的视野纳入一个更高的更普遍性的视野中,这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狭隘性,也克服了对方的特殊性。”需要说明的是,哲学诠释学的实践观念较之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思想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三,理解进程贯穿着辩证方法。“视域融合”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其运用辩证的对话方法的结果。如果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与西方早期诠释观念相比较的话,可以看到,早期的诠释只是强调对理解对象的单方面认识;其后西方近代施莱尔马赫则开始将认识的主体介入诠释学,开始了对作者意图的研究;而狄尔泰在心理移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理解者的个人体验在理解对象中的作用,力图破除传统的诠释只是局限于思维对象一端来理解其原义的弱点;而伽达默尔则是在此基础上运用历史的观念,强调了将诠释者历史境遇和前见带入理解的合理性,从而将理解者置于具有真实性的合理位置,和理解对象一起,既是理解的对象又是理解者。由此,“视域融合”较之以往特别强调了诠释的统一性和统一的多样性,而不是简单的同一性和单一性。但这种统一的多样性是建立在具体的历史视域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具有明显的辩证色彩。
(二)哲学诠释学的内在矛盾
诚然,哲学诠释学的内涵相当丰富,其观点颇为深刻,其中也不乏晦涩甚至观点相矛盾之处,但以其整个思想体系为背景的话,我们还是可以较为清楚地理解伽达默尔诠释思想的基本内容。
对于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意识的理解,从积极的意义上说,一方面,人们只能处在历史的进程之中,一切自我认识都是从历史已给定的起点开始,并因而与理解的对象建立起一种理解的统一关系,在这种统一的关系中,理解流传物的一切可能性都包括在其中,当然,也只能在其中得以产生。因此,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 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 或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视域融合加以实现的。”但另一方面,伽达默尔同时认为:仅仅是具体的效果历史显然不足以表达理解的全部内容,由于理解所具有的特定的历史境域性,我们一直处于理解之中,因此,诠释又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从本体论而言,伽达默尔是用语言本体论的方式来避免传统认识论的主客相对立,显示了其同传统哲学的不同之处。用语言作为本体的结果,有破解传统本体论束缚的用意,但在理论架构中,却局限了历史进程的客观实在性,否认了“视域融合”的深沉而厚重的社会历史基础,实际上是否认了理解的本体论架构,从而使得建立在该基础上的诠释成为无源之水。其二,从认识论来看,“视域融合论”背景下的诠释与理解,强调了理解的统一性、历史性和多样性,在反对理解的绝对性方面有着明显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他只是将效果历史紧紧局限在具体和实际的经验判断的范畴之内,所呈现的都是不同的多样化的文化现象,势必在经验概括与理论概括的关系问题上陷入两难的困境,难以发现历史内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性的本质内容,并最终滑向了不可知论。其三,从辩证法而言,哲学的诠释是一个不断地“视域融合”的过程,在这一体系中,其所强调的诠释是一个追求多样性的过程,如果和西方古典哲学一直以来的哲学发展目标比较的话,伽达默尔的历史统一性观点又表现了明显的相对主义认识论的痕迹,因为它从相当程度上怀疑和否定了人们对历史本质认识的可能性。
如上所述,哲学诠释学所表现的诸多内在矛盾,不仅是哲学诠释学自身难以摆脱的理论困境,也是西方哲学长期以来所面临的重大难题。西方的哲学和历史发展证明,与诠释学有着重要的理论关联的后现代主义思想体系的发展并不能拯救诠释学,只能使诠释学走上它自己曾反对的绝对主义思想道路。
(三)哲学诠释学的内在要求
对此,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一重大的理论难题呢?如果换一种思路,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用中西比较的方法,摆脱西方哲学和诠释学的发展道路的固有视域,从中西思维模式异同的角度进一步探讨的话,将会为哲学诠释学的发展提供一个极其有益的新途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与西方的诠释与解释思维方式不同的是诠释与阐释这一思维方式。诠释与解释是一种对立关系,而诠释与阐释则是一种相统一的发展关系。这样看来,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可以理解为诠释与阐释二者之间的矛盾,对于“诠释”与“阐释”二词之间的差异,学者也进行了详细论证,故在此不予赘述。在此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强调一点,因为诠释重在认识本意,而阐释则是在诠释的基础上更重视其所产生的现实影响,二者虽属认识的不同阶段,但二者又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认识过程。显然,依此为据的话,不仅有利于看清诠释学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之所在,更重要的是可以深入探讨现代诠释学的本质与发展趋向之所在。
具体而言,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将历史引入认识或诠释过程中,通过历史的进程,不断地将古与今,文本与理解者二者的思想观念加以交汇,从而形成了一种超出双方的新的理解,揭示了诠释的过程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不断的交流过程,这种理解的结果不仅与原意有了根本性的差别,而且也与理解主体的主观本意有了明显的不同。但由于伽达默尔坚持这种理解或阐释只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的融合过程,而无法具有普遍性和社会共同性,其结果是,这一融合成果只能停留在理解的表面层次,只能停留在个人境遇的独特性上,最终伽达默尔的理解只能处于个体的诠释这一层次上。
这样看来,哲学诠释学的“视域融合”理论在突出了理解的现代合理性的同时,也暴露了这一观念所包含的局限性:由于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思想观念的影响,哲学诠释学理解的统一性只能表现为多样的表面性的理解层面上;只是停留在具体的个别性的经验环节上,而不能上升到普遍的境地;只是关注到个人的具体的诠释,却无法上升到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历史的层面,缺乏真实的社会历史性和实践性。一句话,只能从个人的理解中获得具体的个人的诠释,而整体的大写的人的社会意识由何而来,却成了大的问题。因此,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对“视域融合”观念进行新的理解和再诠释,并以中国丰富而悠久的文化传统为基础,对其进行新的理解,推陈出新,以构建并发展中国的文化理论体系为目标,这不但是学术发展的必需,同时也是将哲学诠释学的基本原理贯彻到底的必然表现。在这一学术发展和创新背景下,明显地具有中国学术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就出现了。
二、公共阐释理论的要义与突出特征
如上所述,哲学诠释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强调了对人文和历史的理解的重要支点是个人的独特视域,因此,理解本身也是历史的理解,也只有从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才能够理解其自身。对于中国的文化发展而言这一见解有其明显的合理之处,但明显的不同性则在于,中国文化对于历史的理解,并不停留或者局限于个体的理解,而是自觉地将个体的理解与社会的理解联系起来,相较于西方突出的个体诠释,形成了具有浓厚社会历史意义的中国特色的理解范式——阐释。
中国有着悠久而发达的文化传统,诠释和阐释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思想工具。随着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开展和不断深入,以西方文化为参照,探讨并丰富中国文化的理解方式,成为中国学者内心深处的崇高使命。用王国维的话来说,“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相互参证”。当然,所谓“外来观念”,实际指的就是西方近代和现代的历史观念,所谓“固有”指的就是我国的历史资料,即将中西文化融会贯通,以图中国文化之发扬光大,这在中国近现代的历史中表现得特别清晰,形成了中国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对于哲学诠释学而言,随着这一理论体系的传播,中国学者一直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在思考和验证这一理论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的同时,也发现了这一理论所具有的明显的局限性,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许多学者在这一理论方法的研究和应用的过程中,不断参照并反思,从中以探讨中国人的理解方式,构建现代中国人的诠释和阐释的理论体系。在这一进程中,公共阐释学的出现则使人耳目一新,因为它集中展现了中国学者对哲学诠释学的反思,是探索和构建中国人文理解研究范式的突出成果。
根据学者张江的观点,公共阐释要回答的问题是:“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对一切文本,包括对历史及实践文本在内的阐释,是否可为任意阐释而无须公共认证;公共阐释的定义与内涵如何界定,其历史谱系与理论依据何在;无公共效果的私人阐释是否可能。讨论的目的是:建立当代中国的‘公共阐释’理论。”
显然,公共阐释理论的出现具有明显的回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意识,探讨的侧重点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途径是诠释还是阐释、诠释与阐释的异同和阐释学是否具有公共性问题。那么,公共阐释理论的内涵是什么呢?
虽然学界对公共阐释的内涵及其意义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但其基本点还是比较明晰的,下文我们以张江教授的观点作为主要参照对象。
在张江教授看来,公共阐释的内涵为:“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这里的“普遍的历史前提”是指,阐释的规范先于阐释而养成,阐释的起点由传统和认知的前见所决定;“以文本为意义对象”是指,承认文本的自在意义,文本及其意义是阐释的确定目标;“公共理性”是指,人类共同的理性规范及基本逻辑程序;“有边界约束”是指,文本阐释意义为确当阈域内的有限多元;“可公度的”是指阐释结果可能生产具有广泛共识的公共理解;“有效阐释”是指,由于内容具有相对确定的意义,因而也为文化共同体所理解、认可和接受,并为进一步的反思和构建开拓了广阔空间。
显然,相较于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西方现代哲学诠释而言,公共诠释具有明显的突出特点,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公共诠释理论强调理解不是一种理性的诠释活动,而是一种理性的辩证阐释活动,这种阐释活动较之于诠释而言,更能突出地体现理解的本质。
如上所述,从认识论来看,一方面,诠释和阐释是两种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认识方式或理解方式,二者都有其发展的文化传统和特点。另一方面,二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诠释的侧重点是探讨原意,而阐释的侧重点则在于意义的阐发;从某种角度来看的话,其实二者间还存在着紧密的学术关联,又表现为一种在对立基础上的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从认识的发展过程而言,探究经典和文献的内涵是研究经典和文献的第一步,其旨趣在于探求原著的本意之真,正是由于有了对原意的不断追寻和诠释,才能够使文化典籍的阐释体现出真实的历史性和时代性。
显然,相较于阐释,诠释实际是构成阐释的前提,阐释则是在认识文本内涵基础上对其所蕴含意义的进一步合理理解,这表现为理解者依其所处的真实的历史时代和所面临的历史问题而对文献真意进行有意义的挖掘,以展现不同的时代之间的真实联系,从总体社会发展的这一角度、从文本与历史的进程二者之间的关系来探讨文本所具有的重要社会历史意义。显然,这是一个由原意和意义两者相结合而形成的认识不断深化的有机认识过程,而要完成这一认识过程只有在辩证方法的基础上才可以达到。
而阐释正是建立在这一重要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并体现了这一思维方式的要义。即在准确了解认识对象的原意基础之上,其所阐发的合乎逻辑的意义自然被人们所接受。当然,从西方诠释学的发展史来看,不管其诠释的方法如何发展,如果认识只是停留在诠释的层次——其所产生的多样性,只是局限于对诠释对象理解的个人层次上,而没有能够将个体所获得的不同的多样性建立在真实社会历史进程上的话,最终还是脱离不了原意的局限,也无法完成与真实社会的对接互动。比如,伽达默尔就是如此。从认识的深度来说,诠释与阐释两者属于不同的理解层次。如果从逻辑学的角度言,两者的关系就是一个是形式逻辑,另一个是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恩格斯认为,辩证思维“是以概念本身的本性为研究前提”。辩证思维从承认概念的内部所存在的真实的矛盾性入手,分析概念之间的矛盾和所呈现的多层次性关系,从对立性、差异性、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对立中去寻求有差异的统一性。两者的不同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并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
其次,阐释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基于公共性的理性活动,因而有内在的动力和要求为公众所广泛接受,从而能够由个体的阐释进一步上升为理解的普遍性,成为社会层面所遵循的思想原则和规则。
如果说,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是从西方诠释学和哲学所侧重于从个体的角度来进行诠释,来进行认识的话,公共阐释理论所侧重的则不仅是个人的历史境遇所具有的历史性的理解,而是更加看重于从社会和群体的角度进行诠释和阐释,以丰富和体现哲学和诠释的社会属性与公共品格。
哲学是人对自身的一种自我反思。而人不仅是个体的人,同时更重要的是具有品格的群体的人,马克思讲,“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根本属性乃在于其所具有的群体性和社会性,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之所在。因而在个体的阐释与群体性的阐释中,所存在的是一种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其中,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原生态、原动力和起点,在此前提下,经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经过时间的历史长河去过滤,“公共阐释将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晦暗文本,尤其是区别于文学的历史文本,加以观照、解释、说明,使文本向公众敞开,渐次释放文本的自在性,即作者形诸文本、使文本得以存在的基本意图及其可能的意义……是置入公共意义领域,为公众所理解的阐释,并为公众所认可。”因此,个体的阐释必然要走向社会的群体的认识,个体的认知和群体的社会阐释是一个具有真实意义的辩证关系。显然,所谓群体的意识并不是单个每个人阐释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的规约中,实现对自身的扬弃和超越,升华为公共阐释。” 而未被接受的个体阐释的效果历史其发展有两个方向:“因为公共理解与视域的扩大提升,未被理解的个体阐释被理解和接受,并因此而上升为公共阐释;个体阐释终究未被公共理性和视域所接受,最终只是为私人阐释而存在于私人领域。”这样看来,个体的阐释与公共的阐释是一种对诸多个体阐释进行不断抽象和概括为公共阐释的过程,其本质上是一种辩证的扬弃关系。
从理解的结果来看,哲学诠释侧重于多样化的诠释成果的共存,而公共阐释不仅侧重于具有普遍性的阐释内容的产生,而且还指出了阐释所具有的不断发展性与变化性,从而更加彰显公共阐释观念的历史性和真实性。因此,公共阐释学与哲学诠释理论两者间不仅是一个对立的张力关系,还表现为由个体诠释到个体阐释,再向公共阐释方向不断发展的统一过程。
再次,公共阐释理论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辩证的社会实践活动。
事实上,由个体阐释走向公共阐释,这是人对自身的认知和反思的客观进程。个体与群体间是一个辩证关系,两者具有明显的同一性,也具有明显的不同性,而这种不同性正是公共阐释发挥作用的学术领域,“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原生态和原动力。个体阐释最大限度地融合于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在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的规约中,实现对自身的扬弃和超越,升华为公共阐释。”当然,公共阐释是阐释者对公众理解及视域展开修正、统合与引申的阐释。“其要义不仅在寻求阐释的最大公度,而且重在于最大公度中提升公共理性,扩大公共视域。公共阐释超越并升华个体理解与视域,申明和构建公共理解,界定和扩大公共视域。这是公共阐释的教化与实践意义。”固然,哲学诠释学也谈效果历史,也具有实践的一些特点,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不是一个客体,而是自身与他者的统一,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一种正当的解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真实。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历史叫做‘效果历史’。”黑格尔也曾说过:“历史的事物只有在属于我们自己的民族时,或是只有在我们可以把现在看作过去事件的结果,而所表现的人物或事迹在这些过去事件的连锁中,形成主要的一环时,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历史的事物才是属于我们的。”但伽达默尔和黑格尔的历史性都难以避免形式主义的弱点,如果与公共阐释学所包含的实践意义相比较的话,公共阐释理论更具社会群体性,更具社会实践的真实性和创造性,更具有人的本质属性。
事实上,只有在真实的社会历史运动中,不断在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之间进行转换,以适应并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这才是哲学的根本意义之所在。因此,哲学诠释与公共阐释两者的差别是一种小我与大我的区别,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哲学诠释学和公共阐释理论两者在具有明显不同性的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相通性。从中西的思维逻辑来看,一方面,哲学诠释学是西方诠释学发展的新成果,公共阐释理论的提出则是哲学诠释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公共阐释理论既代表了学界对我国传统阐释的新理解,也建立在对哲学诠释反思的理论基础上。因此,两者的理论在具有明显的不同性的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相通性。陈寅恪早年受到乾嘉考据学派和德国历史语言学派的熏陶,就明确主张:“不把基本材料弄清楚了,就急着要论微言大义,所得结论还是不可靠的”。因此,哲学诠释和公共阐释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哲学诠释学和公共阐释理论是中西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方法,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从西方诠释学发展的逻辑来看,哲学诠释学代表了其诠释学发展的最新成果,但由于其内在的矛盾性,客观上具有向公共阐释学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从中国阐释学的发展进程而言,公共阐释学的出现不仅代表了我国学界对我国自身的诠释与阐释思想传统的反思,也反映了对西方哲学诠释学的新理解。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则有利于获得更为重要的学术成果。其二,如果从中西文化发展的各自侧重点来看,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是从个体的角度来进行诠释,而公共阐释学则侧重于从社会和群体的角度进行诠释和阐释;如果从两者的理解的结果来看,哲学诠释学所呈现的是多样化的诠释成果,而公共阐释表现为具有普遍性的阐释。显然,目前国内学界所探讨的公共阐释理论为克服哲学诠释学的理解局限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成果和借鉴视角。
总之,诠释和阐释存在于中西的文化发展进程中,是两种文化认识和理解的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及其趋向不仅与其自身的认识与理解的内在规律性有关,同时也与中西两大不同的社会历史进程相关联。因此,对二者内在逻辑关联和理论异同的比较,不仅会加深人们对哲学诠释学和公共阐释学的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加深对现代中西文化发展趋势的把握。
责任编辑:于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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