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因果和自然律是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围绕因果和自然律是否可以被还原产生了大量的争论。与当代主流的还原论相反,一种观点认为因果和自然律都是不可被还原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观性并非物理对象意义上的客观性,而是一种实践的客观性。人类漫长的生存、生产和生活实践使得我们可以坚持一种因果和自然律的客观立场。进一步认识到实践客观性的合理性对于我们理解其他相关哲学问题也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客观性;还原;实践;因果
作者梅剑华,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太原030006)。
寻找事物的原因似乎源自人类的天性,人们寻找现象背后的原因从而获得对世界的理解,通过主动干预来改变未来的走向。寻找事物因果关联是人类进步的动力,这种探究的结果是找到天地万物变化的因果律或自然律。这种认识让人们自然而然认为世界中因果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存在着客观的因果事实或因果关系,所以也存在刻画因果关系的因果律。
应该承认,上述因果的客观论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因果是否客观存在是当代形而上学和科学哲学争论的核心问题。但这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一组问题。从形而上学上看,因果的本质是什么?是否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项是事实、对象、事件还是事态?因果关系是否是一种必然关系?何为因果律?因果关系和因果律哪一个更为优先?因果事实和非因果事实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因果应该包含哪些基本的形式特征?从认识论上看,是否可以直接观察到因果关系,如何发现因果规律,如何用统计方法确认因果假设,如何辩护统计方法本身?从科学哲学来看,物理学中的因果律和特殊科学中的规律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因果与时空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否存在同时因果或逆向因果?既然因果和时间都是有方向的,那么我们用时间来定义因果还是用因果定义时间?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和因果、时间的关系是什么?通常我们觉得世界是从有序变为无序,因果是从因到果,时间从早到晚,这三组概念何者更为基本?
不管围绕因果的讨论如何繁杂,我们对因果关系都有一些非常基本的直觉:首先,因果关系发生在事件之间。其次,原因和结果是不对称的,原因导致结果而不是结果导致原因。导致也是一种决定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再次,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必然关系。最后,这种必然关系背后是有规律的。任何一个对因果有所认知的人,稍微做一些反思都能得到这四个要点。在承认这四个要点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第一,因果事实、因果关系和因果律都是世界的基本存在物,彼此不可互相还原。第二,因果关系、自然律和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因果关系和因果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人们的兴趣、目标帮助发现这些因果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正因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人们才能够发现因果关系。第三,因果关系和自然律的客观性源自人类漫长的实践,正是实践塑造了因果。本文将不讨论某类特定的因果理论,而是以客观性为线索去理解因果关系、因果规律和世界之间的联系。首先论证因果和规律不能被还原为基本的物理事实;其次论证二者是一种客观的实际存在,而非虚构的主观产物;最后论证因果和规律的客观性是一种实践的客观性。
一、因果、规律与还原
休谟对因果的怀疑众所周知,从是否可还原来看,可以区分为形而上学还原和认识论还原。形而上学立场指休谟认为因果事实可以还原为非因果事实。认识论立场指休谟认为我们不能观察到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能诉诸事件之间的恒常联结。
多数派是还原论者。从实在论和唯名论的区分出发,有三种类型的还原:第一种是唯名论的还原:刘易斯把因果还原为时空之中马赛克微观粒子之间的关系,即把因果诸事实还原为基本物理事实的集合。马福德把因果还原为事物的能力或倾向。把因果关系还原到世界中的物理事物的互相联系之中。第二种是实在论还原:麦基等把因果还原为规则或自然律,用自然律解释因果关系,自然律比因果关系更实在。第三种是工具主义还原,用反事实条件句刻画因果关系, 或者用概率来刻画因果关系。 第一种的唯名论还原须和第三种工具主义还原结合在一起才具有价值,单单说因果不过是自然界中的事实或物理事物的能力并不能对认识因果有更多的贡献。从经验和概念的角度来理解还原,概念的还原主张因果关系和因果律逻辑随附于世界中的物理事实。经验的还原主张因果关系是物理事物之间的能量传递。虽然角度不同,但都是从物理学出发来理解因果。
少数派是非还原论者。萨蒙认为因果是一种过程,不能还原。阿姆斯特朗认为因果关系是基本的、实在的。 安斯康姆等人认为因果是基本的、不可分析的,可以直接观察到。卡罗尔认为因果不能通过反事实、几率或律则来还原,自然律就是被自然所因果导致的规则性。他坚持自然律的不可还原性。从是否可以被还原可以总结出关于因果的本质的四种立场:第一,休谟式还原论;第二,非休谟式还原论;第三,直接实在论;第四,间接实在论或理论实在论。
围绕因果、自然律是否能被还原产生了大量争论。谢弗有一个总结性的论证,不涉及某个具体因果理论,集中从还原入手来理解因果关系。他区分了因果性、自然律、历史(古往今来的物理事实模式的集合):他首先论证将因果性还原为自然律和历史,然后论证将自然律还原为历史。谢弗认为因果律可以被还原为宇宙古往今来所有历史之中的事实集。 谢弗对三个概念进行了大致刻画:第一,因果是一种直观上可以理解的概念。如果在台球桌上有一个红球撞击了一个白球,那么白球就会因为红球的撞击而发生移动。第二,自然律是诸如牛顿运动定律、薛定谔方程,可以用真的全称量化条件句来表示。第三,历史指时空中所发生的一切,历史是事件的整体范式。一个事件就像电影的一帧画面,历史就是时空中发生的一切事件的总和。“电影不过是画面的序列;因果和定律不过是(历史)事件的模式。”谢弗所理解的还原指本体论还原,他使用了形而上学中的奠基概念,如果高层事物可以被底层事物所奠基,高层事物就可以被还原为底层事物。例如在心灵哲学中的物理主义主张:所有的心理事物奠基于物理事物。本文将总结这一核心论证,加以反驳,进而捍卫因果本身的不可还原。
谢弗的还原总论题为: 因果和规律可以被还原为历史。他区分了概念还原和本体还原,因果还原专门指本体还原,而非概念还原。如果有人指出关于因果和规律的概念不能被还原为关于历史的概念,那么因果和规律不能还原。谢弗认为这是一种坏的反驳,需要回避。这个争论相当关键,概念还原和本体还原的关系并非截然二分,不能视为理所当然。谢弗的还原论证并非一个独立的论证,而是一组论证:在因果能否还原为规律和历史这个论断上,他提出了三个反对还原的论证和三个支持还原的论证;在规律能否还原为历史这个论断上,他也提出了三个反对还原的论证和三个支持还原的论证。一共包括12个子论证,他反驳了6个非还原论证,捍卫了4个支持还原的论证,对2个支持还原的论证持有保留意见。我们逐次分析这12个子论证。
就因果是否能还原为规律和历史这第一个分论题而言,他先提出三种支持不可还原的论证。第一种是因果概念不可还原论证:因果在概念上是不可还原的。他反对这个论证,认为要区分概念和本体,概念不可还原不能表明本体不可还原。这个批评是有疑问的,概念和本体二者当然具有区分,但我们总是通过概念系统去认识世界,尽管存在着当前的知识概念不一定能把握的世界,但并非意味着今后就不能把握。因此,概念的不可还原和本体的不可还原是密切联系的。如果有确定的论据表明因果概念不可还原,那么就对本体的不可还原形成了某种支持。本文在这里并不是想表明概念上不可还原就一定意味着本体上不可还原,而是想指出二者之间既不可能完全彼此独立,也不可能浑然一体。在有些情况下,没有概念,就很难有意义言说本体,甚至说有本体存在就很荒谬。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也承认二者是独立的,可能存在概念上不可还原,但本体上可以还原的事物。区分概念还原和本体还原对于谢弗的论证并不是特别有力。
第二种是因果事件不可还原论证:事件只有在因果术语的层次上才能个体化,而在规律、历史术语层次无法个体化。他反对之,认为事件是可以在规律和历史层次获得个体化的。这个主张取决于我们对于事件的定义,如果我们就是在人类实践层面来定义事件的,那么就只有在因果术语的层次才是概念化的。如果因果概念不可还原,事件也不可以还原。
第三种是因果差异不可还原论证:存在因果具有差异,但是规律和历史没有差异的世界。谢弗认为不存在这个可能性。目前我们既不能通过科学,也不能通过逻辑来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最终大家只能诉诸直觉。但笔者认为即便我们可以接受谢弗的前提,但因果的差异和规律与历史的差异是同步的,不意味着必须把因果还原为规律和历史。因为因果是属于人类的概念,而规律和历史是脱离人类视角获得的东西。即便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但不因此就可以将因果还原。谢弗对这三个论证的反驳都不特别有力。除了大家的基本观念不同之外,看不出谢弗有更具决定性的证据来反驳非还原论。
支持还原的第一个论证是因果知识论证,如果具有因果知识,那么因果知识要还原到规律和历史层次。这一点是错误的,我们具有很多不能还原的因果知识。例如历史的、社会的因果知识。支持还原的第二个论证是方法论还原论证。这个论证并没有太多本体论意义。谢弗对上述这两个论证都觉得没有太大的说服力,他认为最重要的是支持还原的第三个论证:科学实践论证。即复杂物理学中只包含规律和事件,因果完全可以作为粗糙的概念被抛弃。笔者在本文第三节科学实践中讨论这一还原论证。
就规律是否能还原为历史这第二个分论题而言,谢弗总结了反对还原的三个论证:第一是概念不可还原论证,规则的概念不能还原为历史的概念。如前所述他认为要区分概念和本体。第二是事件只能用类规律(nomic)的术语来个体化。如前所述,事件只能在因果层次个体化,理由如前。这两个论证和将因果还原为规律和历史的论证是类似的,兹不赘述。第三是规律差异不可还原论证:存在规律具有差异但没有历史差异的世界。卡罗尔为规律不能还原到历史提供了一个论证:假设存在10种基本粒子,那么两个粒子的组合方式就会产生55种,再让我们假设已经找到并检测出来了54个自然律,但是还存在最后一对粒子(x,y)的规律没有被探测到。似乎应该存在x和y之间的自然规律。科学家已经完全找到了54种互相组合的规律,也可以进一步说找到了部分关于x和y之间的规律,尽管并非全部。卡罗尔说,似乎(it seems that)存在大量不同的关于二者之间的规律与既有10种基本粒子的世界是完美一致的。似乎(it seems that )宇宙的所有事件都不能确定x和y之间的规律是哪一个。甚至可能存在如下两种情形:存在自然律甲,当x和y互相作用时,二者毁灭;存在自然律乙,当x和y互相作用时,二者聚合成一个新粒子;似乎(it seems that )自然律并不随附于非类规律(nomic)的事实或历史。卡罗尔多次使用“it seems that”,诉诸了思想实验和一种无法被确证的直觉。
谢弗的反驳论证如下:
(1)存在历史相同但规律不同的一些世界。
(2)如果存在历史相同但规律不同的一些世界,那么规律就不能还原为历史。
(3)规律不能还原为历史。
谢弗拒斥(1),但是他的拒斥和卡罗尔的正面论证一样没有力度:他认为本体论上相同的世界不可能有不同的规律。如果本体论相同,规律不同,那么非还原论者会面临虚空世界的困难,原则上存在无限多的没有任何事件发生的空无世界由无限多的纯粹的虚空规律所约束。非还原论者不能承担这一后果,所以规律必须还原为历史。这个例子非常奇怪。因果总是发生在实际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如果世界是虚空的,讨论因果也就毫无意义了。谢弗的反驳不能成立。即便我们承认规律和历史具有必然联系这一事实,也不能将规律还原为历史,因为二者是不同层级的事物。这类似于非还原物理主义的立场,虽然心理性质奠基于物理性质,但是心理性质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
谢弗提出了支持还原的三个论证:第一个论证是经济论证,还原论是一种更经济的策略。这个论证是有疑问的。何谓更经济需要看具体的目标,例如对于人类来说,理解规律是容易的,但是要认识大千世界的万物是困难的。当然谢弗可以说从他理解的形而上学来说,还原当然是经济的。但如果从广义的人类认知来说,当然这种还原是不经济的。掌握规律要比认识万物更经济。从形而上学来讲,因果事实是优先的,但是从认识论来讲,因果规律是优先的。 在谢弗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承认更经济,他的形而上学是物理学的形而上学;而在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不经济,我们所理解的形而上学是包含人类实践的形而上学,本体论还原相对于前者是经济的,而相对于后者是不经济的,二者是不冲突的。谢弗并没有一个决定性论证来表明还原的合理性,所以他用了一组论证。作为批评者也可以采用相同的策略。最终是两个世界观念的竞争,而非谁的论证更有逻辑效力。我们不认为逻辑可能性是万能的。第二个论证是方法论还原论证, 具有理论探测性和本体论节俭。这都是完全针对物理学理论还原和本体论节俭。第三个论证是奠基论证。谢弗认为第三个论证最为有力,规律奠基于历史,有什么样的世界,就具有什么样的规律,世界本身奠基了规律。应该指出,谢弗只是用奠基去刻画规律和历史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他用奠基去刻画心理和物理之间的关系一样。他不能直接声称奠基物理主义是对的,他也不能声称奠基历史主义是对的。
谢弗的还原论是把因果和规律还原为事件的模式集(pattern of events)。非还原的因果和规律观诉诸了常识和目的的世界观;还原论的优点在于保持了本体论的节俭和理论的可探测性。谢弗的因果和规律观完全以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科学为基础,他的形而上学观念也是一种物理学的形而上学。因此还原、客观、说明都是以物理学为基本模型。这恰恰是谢弗形而上学世界观的根本缺陷,他没有认识到人在自然世界中的地位。因果不可还原,并非在物理学的意义上不可还原,而是在人类实践的层面不可还原。
总结谢弗的论证,因果不可还原的论证分为两组:第一组是因果概念不可还原,因果事件不可还原,因果差异不可还原;第二组是规律概念不可还原,类规律事件不可还原,规律差异不可还原。实际上可以总结为两个论证,第一个是讨论因果概念和世界的关系,第二个是讨论因果规律和世界的关系。第一个是概念论证,第二个是形而上学论证。二者皆非一锤定音,相反的立场都完全可以成立。我们既可以主张概念和本体的区分,也可以承认二者之间的联系。我们既可以承认规律和世界的必然联系,也可以接受二者之间的偶然联系。总之任何一种立场都不能被完全驳倒。如果从人类实践的角度出发,我们当然捍卫因果性、因果规律的不可还原性。
谢弗的因果还原论证也分为两组:第一组是因果知识还原论证,方法还原论证,科学实践还原论证。第二组针对规律还原,规律还原为历史更经济,规律还原为历史更节俭。但这一切都是因为规律奠基于历史之中,重点在奠基。谢弗支持还原的核心论证是两个:第一个是形而上学论证,诉诸奠基。第二个是经验论证,诉诸科学实践。我们认为形而上学不能完全确定规律是否真实地奠基于历史之中,最多是提供了一套新的形而上学框架。因此笔者和谢弗争论的关键最后取决于人类实践(科学实践等)。
二、因果是客观存在的
因果不可还原也表明因果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在特殊科学中,存在因果是一个显然的事实。在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因果推断是主要的方法论。日常生活之中,因果更是须臾不可离。没有因果,几乎没有人类生活。儿童的因果认知、因果学习支持了因果的客观性。人类乃至动物经历自然演化,习得了对世界的因果认知,仅仅诉诸休谟的恒常联结无法充分说明人类的认知机制。儿童心理学中关于因果学习有大量的研究。以伯克利大学心理学系著名儿童心理学家高普尼克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在《摇篮里的科学家:早期学习让我们知晓心智》一书中综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婴儿可以对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假设。三个月大的婴儿已经懂得了行动因果,我们做事情会使世界发生改变。一开始,婴儿会重视心理因果,即被理解为巫师魔法的那些东西,婴儿们相信心灵感应,相信心中的想法会对世界有影响。这导致他们会混淆心理因果和物理因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具有因果思维能力。
考虑如下实验,用一条丝带,一头系在三个月婴儿的脚上,另一头系在一个悬挂的饰品上。婴儿一踢脚饰品就会动。他们马上就会发现这个因果关系:踢脚导致饰品摇动。当我们把丝带取掉后,婴儿还会踢脚,而且他们期待丝带会摇动。这表明,他们已经掌握了一个基本的因果关系:自己的踢脚动作和饰品移动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还不明白这个因果关系需要经过一个中间的物理过程,即丝带和二者之间的接触才能完成。皮亚杰把这种不系丝带踢脚的行为称为魔法过程,这是错误的。婴儿和我们的远古先民一样掌握了基本的因果结构(即原因决定结果),但缺少了对因果模式的科学理解:因果过程必须要通过物质能量传递,缺乏这个传递过程,就变成了一种心理因果。因此,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重新考虑如何理解古人的非理性思维、感应思维甚至被称之为奇特的魔法思维。古人的思维并非一种完全和理性、科学背道而驰的思维,而是同一个类型的思维,只是先民和婴儿缺乏区分心理因果和物理因果的能力。要作出这种区分,需要大量的日常实践和科学实践。但这并非意味先民就是蒙昧的。巫术也是利用了这样一种基本的因果关系结构,只是为这种因果结构作出了不同于科学的说明。
研究表明,十个月到十二个月左右的婴儿可以理解物理因果,考虑经典的撞球案例:第一个场景是一辆玩具车向前行驶,与另一辆相撞,让第二辆车移动;第二个场景是一辆玩具车向前行驶,在要撞到之前将第二辆玩具车移走,让二者不发生接触。十个月的婴儿会更多注视到第二个场景,他们意识到这是反常的。十八个月左右的婴儿能理解更加复杂的因果关系。有一个实验,实验者向婴儿展示了一个手臂够不着的玩具,然后再给他们一个可以够到玩具的工具。实验发现,年纪更小的婴儿会直接用手臂去够玩具,但是十八个月大的婴儿经过一番思考,会选择用工具去够玩具。随着年龄的增长,三四岁的孩子已经会很正确地说出具有因果语词的语句“凳子有些晃,因为凳子腿松了”“我肚子疼是因为早晨就吃了冰激凌”。甚至为了自己的某个错误行为编织原因,“我这样做,是因为……” 甚至在找不到具体原因时,孩子也会把“因为”挂在口头,以此表明他们的行动是可理解的。
儿童在进行因果学习中也包含了反事实的思维方式。反事实和因果联系紧密。儿童心理学中有大量关于反事实的研究,所谓的反事实就是我们实际世界所处不同的世界状态。赵汀阳说第一个哲学词是否定。说不,就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人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但我们大量的行动、思想都依赖于对世界的不同设想和规划。人类总是会设想,如果我不这样做会怎样,这是一种典型的反事实理解。反事实是“应该、也许、可能的”世界。 传统观点一度认为婴儿只能直接感知,无法区分想象和现实。而反事实要求儿童不具备的、更高级的思维能力。但认知科学家研究发现,婴儿已经能够考虑各种可能性,区分可能与现实,并能采取相应的行为来干预事情的进展。当代形而上学中,以刘易斯为代表的学者,运用反事实条件句来刻画因果关系;数学家鲁宾在反事实的基础之上建立了因果的潜在结果模型。制造和使用工具、对未来做规划都建立在人类对事物因果关系的推理基础之上,或者说正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产生并塑造了人类的因果推理能力。
人工智能专家珀尔提出,要机器像人一样具有思考能力,首先得具备基本的因果推断能力。没有因果关系,我们就无法理解人类的认知如何可能。儿童认知与成人认知的区分,先民思维与今人思维的区分,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区分,最终都可以统一为因果思维。人类享有基本的思维结构,科学思维的发展,让我们的思维结构锚定在科学内容上。一个东西为什么会被点燃,先民猜测是因为魔法,早期科学家猜测是因为燃素,当代科学告诉我们是因为氧气的存在。科学家找到了真正的原因。对原因的探究,乃是人类的天性,并非科学家的特权。这也是我们能从日常认知发展到科学认知的根本原因。正是因果关系和因果规律的客观存在,才使得人类的认知得以可能。因此谢弗区分概念还原和本体还原,他所谓的本体、客观性是一种超越了人类概念的、纯粹的、物理的客观性。但是人类使用概念认识世界,并将认识到的真理表述在科学理论中。概念和本体不能完全区分。因此因果的客观性既不是本体的客观性也不是一种概念的客观性,而是二者相结合的一种客观性,即实践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客观性在人类实践之中
在因果的讨论中,我们面临两个主要的怀疑论者,第一个是休谟,第二个是罗素。在形而上学的因果研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将罗素的因果取消论和卡塔莱特的因果重要论协调一致。罗素认为因果概念在基础物理学中不再具有一种基础作用;因为自然律是没有方向的,但日常的因果推断是有方向的,这就使得日常的因果推断不奠基于物理学的自然律。所以因果是一个可以被取消的概念。罗素是因果的取消论者,因果是出于人类视角而具有的概念。
罗素反对把自然律解释成事件之间的规则性联系。首先,把自然律解释为事件之间规则联系的“休谟解释”依赖于一种个体事件的质性基础,而不能完全用客观的量化的术语。但是成熟的科学是量化的,而非质性的。其次,事件之间的规则联系可能使得过去和未来之间的区别成为基本的,而一门成熟的科学目标应该是在自然律中不涉及时间,所有的自然律都要通过数学化的方法被明述出来。罗素本人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尤其是他关于数学的观点。这一点和波普尔很像,波普尔区分三个世界:“世界一”是物理世界、“世界二”是心理世界、“世界三”是抽象世界。所有的科学理论都属于“世界三”。波普尔倡导的是一种没有主体的认识论,他也因此否定因果概念。应该说他们对因果的理解没有错,因果是具有人类视角的。不同的只是对因果作用的认识不同。
罗素对因果的否定和休谟不同,休谟从日常感知出发,认为在世界之中观察不到因果联系,而只能观察到恒常联系。罗素主要是从物理学出发来认识因果关系。不妨说罗素的角度是科学认知,而休谟的立场则是常识认知,二者怀疑因果的思路有所不同。当代哲学并没有否认因果概念在科学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因果在日常和特殊科学中的作用与因果在物理学中的作用是非常不同的。首先,谈论高层的因果是合法的,不能因为底层的不同特征而被取消。例如我们会谈到社会、政治、经济、历史中的因果关系。其次,在基础物理学中,因果就像凝聚态一样,是一个表征的真实模式,对于充分成熟的科学来说是必要的。 也有学者和罗素一样不认为底层具有因果关系,基础物理学致力于描述整个宇宙的结构性质,但这些性质并非因果关系的。基础物理学的目标是自然律,特殊科学的目标是识别因果事实。上述论述不意味着自然科学要完全否认因果。
实际上,人类的科学实践支持了因果的客观性。罗素认为在科学中,不会用到因果和因果律这些概念,这有违我们通常对科学的认知,科学不就是要寻找事物的因果机制吗?与其在概念上进行争论,还不如去考察科学家的具体实践,罗斯等从《科学》杂志选取了1995年10月—2003年1月这个时段的科学论文,调查发现8288篇文章出现“原因”(cause)一词, 每个月大概90篇文章出现了“原因”一词;10456篇文章出现“结果”(effect)一词,每个月大概112篇文章出现了“结果”一词。3646篇论文出现了“影响”(influence)一词,8805篇论文出现了“回应”(response)一词,2683篇论文出现“后果”(consequence)一词,553篇论文出现“哲学”(philosophy)一词。在科学论文中,科学家大量使用因果术语去讨论科学问题,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罗素当然不认为这构成了对他的反驳。他会说,在实际的科学实践中使用因果术语是一回事,一个具体的科学理论本身需不需要因果概念是另外一回事,因此人类的科学实践蕴含因果不构成对他的因果取消论的反驳。谢弗的科学实践论证认为复杂物理学中只包含规律和事件,因果完全可以作为粗糙的概念被抛弃,只有在科学家发布他的成果之时才会使用因果术语,但他不把科学家发布成果作为科学实践。他的科学实践论证如下:
(1)科学实践仅仅要求历史和规律。
(2)如果科学实践仅仅要求历史和规律,那么因果就必须被还原为历史和规律。
(3)因果必须被还原为历史和规律。
在科学实践中,结果是科学家写出的数学方程式,结果本身是不包含因果的。对结果的阐述和解释发表在论文中,需要因果概念。谢弗主张结果本身和对结果的解释不同,有人会诉诸特殊科学或其他非物理科学中的因果。但他认为关于实在的基本特征是物理学给出来的,所以特殊科学中的因果在基础本体论中不发挥作用。谢弗虽然是一个因果还原论者,但他并不是一个因果取消论者,他还是认为因果对于科学是很重要的,甚至用因果来理解奠基。这些主张彼此之间存在张力。暂不考虑这些差异,把罗素、谢弗作为一类还原论者,拒斥他们的基本主张,理由如下:
第一,因果关系、因果概念和因果语言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罗素的主张是否定了因果这一概念在物理科学中使用的合法性。但罗素并不否定人类实践中的因果语言,例如日常的因果语言和科学论文中的因果语言。罗素的主张也推不出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论断。虽然没有因果的科学概念,但是存在因果的人类实践概念。日常实践和科学实践能够使用因果语言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的存在,否则人类没有必要使用因果语言。在心灵哲学中有一个类似的问题,就是关于心理状态本身是否实在的问题。已经有证据表明大众心理学是错误的,是否表明就不存在欲望、相信这样的心理状态,转而采用一种取消主义的立场呢?目前至少可以表明,即便承认大众心理学是错误的,也不能表明不存在相关的心理状态。关于因果的特殊科学本身并非错误的,这至少可以为因果关系的存在提供一种支持。这里涉及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即因果语言和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日常谈话的因果语言,科学家撰写科学论文使用的因果语言,科学本身包含的因果语言都包含在因果语言之中。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因果语言,本身至少不能构成对因果的反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因果的存在,否则难以理解我们为何如此大量地使用。我们的语言本身塑造了我们关于因果的理解。
第二,物理学理论本身需不需要因果概念仍然处在争议之中。和罗素的立场相反,有学者主张物理科学是包含因果的,这为争议的双方留下了理论空间。因此,主张基础物理学具有因果并非一个错误的主张。基础物理学所揭示的物理特征和因果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必然联系,一些物理特性使得因果性得以存在,基础物理特性就是因果性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至少,基础物理的一些普遍特征为特殊科学中的因果提供基础这一点已经得到论证。
第三,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并分简单的截然二分。虽然科学理论属于波普尔的“世界三”,但科学理论也是科学家发现的。一方面我们可以主张科学理论完全独立于任何认知主体,这是从它本身的真理性而言。另一方面,科学理论和科学家也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没有科学家寻根问底追求万物因果的动力,就不会有科学理论出现。科学理论的出现恰恰是以人类的追求为前提的。也许科学理论本身不包含因果概念,但是科学理论以预设因果为条件。科学家在使用科学理论来解释现象时,也要使用因果解释的模式,否则就无法解释现象。科学实践本身应该包含人类视角的因果,而不只是要求规律和历史,或者更进一步来说科学实践应该包含实践者。因此,科学实践论证的前提(1)是不成立的。科学理论本身不具有因果概念,不构成对因果客观性的挑战。
罗素的因果取消论,来自科学理论;谢弗的因果还原论,来自科学实践。应该指出,谢弗所理解的科学实践比较狭窄,更接近于罗素的科学理论实践,只涉及科学理论本身,而不涉及对科学理论的解释、推广和应用等。而我们所理解的科学实践比较宽泛,包括科学家的理论研究、动手实验、发表论文、进行会议报告和讨论等。不难想象,这是广泛使用因果语言的场景,更合乎真实世界中的科学实践。而且,也不能孤立地看待科学理论和科学实践,科学理论产生于人类漫长的科学实践。
根据如上讨论,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客观性:一种是依赖于人类实践的客观性,一种是不依赖于人类实践的客观性。科学理论本身之为真并不依赖于人类实践,但因果关系则依赖于人类实践的客观性。这里笔者支持一种日常生活的形而上学,而非物理科学的形而上学,日常的客观性和科学的客观性是不同的观念,这是和以谢弗为代表的形而上学家的根本区别。当代哲学中,因为拒斥实证主义的科学的客观性转而接受了建构主义的立场,从而导致了相对主义观念横行。我们认为放弃实证主义的客观性概念而代之以实践的客观性概念是理解基本哲学问题的关键。我们认同罗素的观念因果是出自人类视角的,但并非完全主观任意的视角。人们的因果观念受到两个基本约束:第一,世界本身的物理、生物、化学特征等;第二,人类漫长实践中形成的认知能力。伍德瓦德更为强调前者,所以他持有一种因果的最小的实在论。罗素更为强调后者,他认为因果是一个完全人造的概念,所以他持有一种因果的取消论。本文的立场是结合世界的特征和人类的认知,坚持一种因果的客观实在论立场。这种客观实在不等同于物理实在。因此,所有针对物理实在的论证不能对实践实在构成挑战。
但是有人会指出,这种基于实践角度对因果的论证会面临一个根本质疑,那就是这种立场会导致在人类出现之前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荒谬的后果。这肯定是笔者不想接受的立场,应该指出我们也只有预设了基本的因果关系,才能有意义地谈论在人类出现之前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一问题。我们似乎还是认为在人类出现之前是存在因果的,这恰恰是因为人类的存在才能有意义地谈论这一问题。我们把世界本身理解为具有因果和世界本身是否具有因果是两个问题,但似乎在人类出现之前,并不能作出有意义的区分。因为恰恰一方面是世界本身具有的基本物理特征,才使得我们可以因果地看待这个世界。另一方面如罗素所注意到的,因果是带有人类视角的概念。因此,一旦我们去言说那个不存在人类的世界,这个世界就在我们言说的意义上具有了某种因果。但这并非一种脱离了人类实践的因果。
总结
对因果的认识就是对人类自身及其所处世界的认识。不管是自然世界还是人类世界,因果都是我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根据。因果问题研究是一个问题家族:因果关系、因果解释、因果知识、因果规律、因果推断、因果学习、因果认知等。名目如此之多的因果研究,本身就昭示了因果的客观性。休谟是因果的怀疑论者,罗素是因果的取消论者,谢弗是因果的还原论者。他们的总体思路是要表明因果没有本体论地位,因果也没有科学地位,因此可以被质疑、被取消或被还原。在本文中,我们通过概念论证表明因果和因果律是不可还原的,通过经验论证(儿童认知)表明因果是客观的,通过人类的实践(科学实践和生产实践)表明这种客观性与人类的实践密不可分。因果的客观性乃是一种实践客观性,对此种客观性的探究,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哲学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
原文责任编辑:李潇潇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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