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2022-01-25 作者:曲红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4期

摘  要:马克思没有建立一种伦理学,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不可能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道德;意识形态

  摘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在长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创立起来的。我们并没有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使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一术语,这成为很多人质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法性的一个原因。但是,作为一个开放的、不断自我批判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自创立之日起就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者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总结和概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并最终形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马克思没有建立一种伦理学,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不可能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道德 意识形态

  作者曲红梅,教育部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长春130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4期P89—P96

  虽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从无到有,并不是一个难以理解或不可证实的事情,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如此命名,需要我们回答两个问题:(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伦理学?(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何种意义上是马克思主义的?这两个问题自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伴随着它。在面对和回答上述问题的众多方案中,“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The Moral Ideology Thesis)依据马克思的经典文献提出质疑,使得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的阐释变得更加复杂了:我们不仅要思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马克思的伦理观是否一致,也要思考马克思的伦理观在他的一生中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还要思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这种变化有何关联。

  “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主要是指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一方面多次强调道德是统治阶级用于维持现状的意识形态因而应被摒弃,另一方面又在谴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时使用了大量的道德话语和价值判断。通常来说,如果马克思因为道德是意识形态而摒弃道德,那就意味着他不会依赖道德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但我们确实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看到他针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剥削性所做的道德批判。当代很多研究者都以不同的方式证明,这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存在的一个矛盾或悖论,并认为这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法性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完成的任务:解释马克思思想中道德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从而确保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是伦理学又是马克思主义的。

  学界关于“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的理解有三种基本路径,从根本上彰显了人们对马克思道德理论性质的不同判断,以及对马克思的道德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系的不同判断。具体分析这些路径,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一、断裂论路径

  第一种是“早期马克思”的路径。这种理解主要着眼于“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即马克思在早期思想中以人道主义的立场批判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不道德性与他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弃绝道德并把道德贬斥为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矛盾和对立。以“早期马克思”的路径理解“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其实是通过评判马克思晚期思想的倒退来保证道德在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地位,从而取消“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本身。尤金·卡曼卡(Eugene Kamenka)对马克思道德哲学的解读就是如此。

  卡曼卡提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存在一个激进的断裂,即从对人道主义的追求到对永恒人性的反对;这个断裂是一种倒退。他认为,“马克思的成熟作品明显地回避对道德和哲学问题的思考;而在他的早期作品和一些手稿中,我们才可以找到答案,以解答什么是马克思的伦理观点及其在马克思的成熟思想中的位置”。在卡曼卡看来,马克思思想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其晚期作品对道德的拒斥。这种拒斥实际上表明马克思开始尝试通过社会的经济基础来保证自由和解放事业,从而无意中让原本处于斗争核心的自由屈从于存在,成为人民安全、社会福祉和经济富足的“奴隶”;道德的从属特征(意识形态化)使它不再能够在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卡曼卡的结论是:晚期马克思的思想不应被看成是马克思哲学贡献的有机组成部分。

  卡曼卡的“断裂说”是要把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区别对待。他认为恩格斯深化了马克思后期思想中道德的从属特征,忽视了异化的作用。卡曼卡进一步指出,这些马克思主义者把他们归纳出的“历史进化理论”(或者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当作规范化的标准来制定新的行为准则和义务就更是对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错误解释。从根本上说,卡曼卡区分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是因为他认为存在“两个马克思”,即“真正的马克思”和“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真正的马克思”用他思想的火花和情感上的愤慨表达了他对自由的渴望和对“关于生产的无约束的道德”的追求;而“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关注的是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社会图景,追求的是“关于安全的拜物教式道德”。从卡曼卡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他在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间做了划界。卡曼卡所确认的是“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早期马克思”的路径不仅通过否定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思想(即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的思想)取消了“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本身,也取消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存在的可能性。我们在“早期马克思”的路径中看到了一种倾向:马克思的思想被划分成两个部分,并且这两个部分是互相对立的。卡曼卡通过保留早期马克思的道德思想,而否定了马克思通过历史唯物主义体现的对道德的意识形态属性的批判,并最终取消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存在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阿尔都塞也不认为存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但他的论据却和卡曼卡截然相反。阿尔都塞提出,马克思的全部著作并非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他早期的人道主义作品与晚期的科学作品中间存在着一个“认识论的断裂”。他认为,由断裂而产生的这两组作品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就是它们有着不同的理论框架。早期马克思的人道主义除了表达“人类作为思维主体是可以自治的”这个虚幻的信念外,别无用处。在马克思后来的观点看来,这种人道主义本身体现的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立场。而马克思自《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凭借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了他对于社会变革的革命性观点。尽管历史唯物主义“从意识形态和哲学的元素中生长出来,它一经产生就与众不同”。它通过科学的政治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客观知识和证实了的理论结果,并且这种理论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和修改中前进。阿尔都塞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理论上的人道主义”之间不相容性的坚持,切断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切非科学元素存在的可能性,取消了一切主体存在的意义,并最终否定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存在的可能性。  

  二、融贯论路径 

  卡曼卡和阿尔都塞都是通过保留部分的马克思思想来解读“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的。但在很多学者看来,一生都在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的马克思不应该是自己反对自己的。他们提出了“完整的马克思”的路径以面对“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最为尖锐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一生的思想中始终存在道德批判与马克思在一些著作中明确表示道德是意识形态应予摒弃的看法之间存在矛盾。要想坚持“完整的马克思”的路径,就必须对马克思思想中道德与意识形态的不相容性给出解读,并确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存在,不可能通过否定早期或者晚期马克思的思想来加以回避了。这样一种路径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代表性的有两个版本:乔治·布伦克特(George Brenkert)的版本和道格拉斯·凯尔纳(Douglas Kellner )的版本。

  布伦克特承认,马克思并不像经典的道德哲学家(比如康德或密尔)那样提出了一个完整的道德理论体系,但马克思有道德理论。而且,马克思作为一个写作超过40多年的学者,他的思想并非完全前后一致,但马克思的道德思想中存在一个连续性,这是理解马克思伦理学的关键。为了提供一种关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连贯的解释,布伦克特重新梳理了马克思有关道德和伦理学的批判性看法,并以新的框架解释了历史唯物主义。他认为,想要解决“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就需要思考马克思的元伦理学,即马克思关于道德和道德判断的本质的方法论观点。思考的结果是布伦克特认为“马克思有道德理论,而其道德理论是他的科学观点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元伦理学”。

  在布伦克特看来,马克思对传统道德的虚幻性和欺骗性的批判与马克思对道德本质的认识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认为,“只有我们理解了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系统的本质,我们才能谈论每一个个体所面对的道德问题。也就是说,传统道德哲学讨论的规则与责任,如果脱离了社会现实,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马克思要寻求的伦理是把日常关注和道德关注结合在一起的生活观。所以,布伦克特提出,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反对道德主义和责任伦理,就判断马克思反对所有的道德和伦理。而马克思为了实现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采取了不同以往的批判方式:首先,这种批判必须是与有关物质的考虑联系在一起的;其次,对个人道德问题的解决方式需要依靠我们对社会现象的更为先在的批判;再次,社会批判必须是系统的;最后,社会批判的标准是内在于社会中的。所以,马克思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对他那个时代的道德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批判,实现了道德领域的又一次“哥白尼革命”,即认为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必须是统一在一起的。

  凯尔纳同样意识到“道德”与“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的不相容性,并对马克思主义、道德和意识形态的关系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他称之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Integral Marxism)。在凯尔纳看来,这个解读既不同于正统马克思主义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而不断添加进道德内容的“科学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通过重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而是一个“包含着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自然主义和乌托邦观念的混合体”。具体来说,凯尔纳认为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与生活的碎片化分离,并代之以“一个关于人类和社会科学的整体的、全新的观念”。这个全新的观念“将科学与批判、哲学人类学与解放伦理、社会经济分析与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统一起来”。所以,在马克思的描述性分析中,弥漫着评价性的元素,并包含着一种通过描述现存条件来表达推翻现存条件、争取更美好社会的期盼。凯尔纳因此认为,无论是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异化和解放概念的阐述中,还是对社会主义和革命理论的讨论中,以及对资产阶级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批判中都体现了马克思的道德批判。即使马克思在晚期著作中有更多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我们仍可以看到其中充斥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道德批判和马克思的关于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理念。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分析和社会阶级分析中,除了有一种经济维度,还包含着一种道德—哲学的维度。

  凯尔纳通过区分资产阶级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来解决“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在直接讨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时,凯尔纳确立了他所理解的“意识形态”概念。在他看来,一个道德理论或价值观是意识形态的,需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之一:(1)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是永恒的、不变的、普遍的;(2)作为意识形态的价值观是将私人利益伪装成共同利益;(3)作为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压抑人类需要和潜能。这其实是从相反的方面表达了什么样的道德理论或价值观不是意识形态的:(1)如果一种价值观表达了一个民主、平等的社会秩序在个体和社会两方面的真正的需要,它就不是意识形态的;(2)如果一种价值观是为了既定社会的普遍化的公共利益服务,它就不是意识形态的;(3)如果一种道德支持人的潜能的发挥、满足人的真正需要,它就不是意识形态的。凯尔纳认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真理最终必须在实践中获得检验,而不能像康德式的先验方法一样依靠演绎的论证或者依靠不可逆的先验基础。因此,只有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最终产生优越于资产阶级道德的那种社会的、人道的道德。”正是通过这种努力,马克思避免了资本主义道德的意识形态陷阱和神秘化倾向,使社会主义道德成为“非意识形态的、人道的道德”(Non-ideological Human Morality)。  

  三、成熟论路径  

  布伦克特通过重新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来解决道德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他把个体的道德结构和价值观也看作生产力的组成元素,从而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为的社会意识转变成社会存在。布伦克特认为,这样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才能纠正“决定论”解释无法容忍道德的错误,也才能真正确立“马克思的自由伦理学”的地位。虽然布伦克特明确指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的关系,但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对马克思原有思想的篡改,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凯尔纳则通过区分资产阶级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解决“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从而把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看作一个整体,既包容马克思早期的道德理论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那种为了把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整合成一个光滑的、统一的整体,而忽略其中的转变和不同时期差异的看法存在严重的问题,因为这样做会导致人们要么以早期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框定其他时期马克思的思想,要么重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使其与道德相容。菲利浦·凯因(Philip Kain)就非常反对以非批判、非逻辑的方式假定马克思道德思想是始终一致的。他注意到,马克思不仅在早期手稿中,而且在后期思想中仍然表达了对资本主义的强烈的道德谴责,这与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来分析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特征时所表现出的与道德无关的科学精神不符。

  因此,关于“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可以引申出第三种表达:马克思对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应予摒弃的判断与马克思在晚期著作中仍旧使用大量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批判之间存在矛盾和对立。凯因认为,承认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存在变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马克思在一生中没有坚持单一的伦理思想。”在讨论马克思与伦理学的关系时,凯因就提供了一种理解“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的“晚期马克思”的路径。

  凯因对马克思的伦理思想进行了分期。在1844年之前,马克思根据一种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概念建立他的道德理论,并认为道德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起着现实的作用。1845—1856年,马克思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发端,放弃了此前的道德观,开始认为道德是意识形态的虚幻,必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消失。1857—1883年,马克思对道德的态度又发生了一次转变,这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种过激反应的一种纠正,但并非简单回归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看法。马克思重新开始论证道德:这里的道德不再是意识形态的虚幻,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也不会消失;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道德是无力超越现存世界和推动革命的。

  凯因认为,考察马克思晚期的道德理论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正确描述成熟的马克思的方法论特点。他认为,马克思的科学包含着一种对社会结构的研究,这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拜物教息息相关,因为正是拜物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科学方法论的任务就是认清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拜物教表象背后的本质,促使社会向着废除拜物教的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人道主义的目标。但是这个时期的人道主义与马克思早期以“人的本质”观点为核心的人道主义已经不同了。其次,之所以要重视马克思晚期的道德理论,是因为我们需要重新理解这一时期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在凯因看来,马克思在晚年已经不再坚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种教义式的历史唯物主义,他开始了一个试图将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融合的新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理解为一种更加宽泛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物质条件和各种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美学、宗教和伦理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且,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起码是隐含着对于美学、法律、宗教、伦理学和其他理论的需要,需要把这些理论制定出来。马克思必须有关于这些意识形态的理论,而且他也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形成这些理论的关键。因此,凯因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概括出一种更为宽泛的、不同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表达的历史唯物主义,从而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供了一种方法论基础。因此,凯因不像很多马克思研究者那样,直接判定马克思在晚期著作中仅仅表现为一个经济决定论者。他在比较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差别之后,认为在后者中马克思无法解决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矛盾,反而使两者的对立更为激化,因而我们要从马克思晚期著作,而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寻找马克思有道德理论、并且历史唯物主义与这种道德理论具有相容性的根据。可以说,凯因从肯定晚期马克思的思想出发,直接取消了“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 

  四、马克思的伦理观

  上述三种路径通过分析和肯定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不同侧面为我们提供了解释“道德与意识形态不相容性”的不同方式,更确切地说是为我们提供了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性质(即马克思的伦理观)的不同方式,为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合法性问题带来一定的启发。

  首先,道德被判定为意识形态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存在并不抵触,反而是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革命性和独特性。但三种路径都试图回避“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学者还是立足于传统伦理学或现代道德哲学的立场去看待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及其后来的发展,并试图在当代伦理学的层面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供解释。然而,将道德判定为意识形态却是马克思对我们认识道德问题提供的最伟大贡献。凯·尼尔森在面对马克思关于“道德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的判断时认为:“这就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破除迷信的方面,其重点在于把道德视为意识形态。”因此,我们需要弄清在马克思的意义上,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是怎样的道德,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

  与其他意识形态相比,道德具有特殊性,即它必然要在人的生活中起作用。我们理解“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不是在理解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而是理解道德在不同社会起作用的方式,即道德的功能。罗德尼·佩弗(Rodney Peffer)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进行研究之后,总结了关于“意识形态”的十条特征,其中“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现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功能存在”(第十条,即“功能性特征”)这一特征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决定性特征”,而“具有系统化的误导性”(第六条)、“社会范围内的神秘化”(第七条)以及“为论证社会现存状况或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第九条)是判断一种理论或观点是否满足第十条的主要方式。正是在讨论“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发挥怎样的功能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现出其独特性:通过批判“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马克思批判了以往道德哲学的虚幻性、保守性和抽象性。正如尼尔森所言, 大部分马克思主义者都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的重要性,但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马克思涉及了阶级:阶级冲突、阶级利益、阶级视角、阶级蒙蔽、阶级霸权、阶级社会等。基于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可以非常直接地回应“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的质疑:马克思将道德判定为意识形态体现了马克思对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如何发挥功能的评判;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和压迫现象的评价并不是重新提供给我们一种可以作为本体论的道德观念。马克思从来都没有想要为我们提供一套取代资产阶级道德意识形态的道德准则,那些试图为马克思主义补充道德体系的路径是有问题的。无论是以非马克思主义的方式理解和建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还是在西方伦理学的框架内寻找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准则都是不可行的。不仅如此,通过修改历史唯物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内在包含价值内容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并不矛盾,反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生成性和开放性。在很多人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完全否定规范性因素的科学。为了让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保有其位置,人们通过各种改造使历史唯物主义具有评价性内容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元理论。布伦克特对生产关系的重新解读以及凯因关于马克思晚期新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都试图提供这样一种可能性。历史唯物主义确实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元理论。但这种元理论不是为我们提供一套关于行为指南的本体论承诺,而是分析和看待不同社会道德现实的视角和情境。

  在现代道德哲学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处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关系。佩弗认为,在马克思的时代,人们对道德话语的本质和功能的理解还不成熟;马克思恩格斯对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理解得不够清晰。他们都认为道德判断的制定一定是与某种形而上学基础(绝对真理)相关联,因此与唯物主义世界观不相容。这其实是认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具有同等的结构和功能。如果能够把这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判断区分开来,马克思主义者就不会把道德整体性地判定为意识形态。因此,佩弗认为,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了解了当代元伦理学的发展及其研究成果,了解什么是“自然主义的谬误”,知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鲜明区别,就能既确保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又能为道德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存在留下可能的空间。如此一来,“接受道德(并运用道德话语),与拒斥道德主义学说之间并无矛盾”。也就是说,即便道德主义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是意识形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原则都是意识形态。在看待道德问题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上,笔者更倾向于凯尔纳的判断: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中,不应该像休谟那样,把事实和价值、道德话语和科学话语、理论和实践截然分开。凯尔纳认为:“将[事实和价值]区分成描述性的学科和规范性的学科是马克思之后经验实证主义传统的一种运作方式,同马克思的理论渊源、理论结构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运作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在这个意义上,凯尔纳主张我们不能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归在传统的道德哲学体系之中,因为马克思不是从人的本质来推导人类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的;我们也不能用当代道德话语(即将“是”与“应当”分离的道德话语体系)来理解马克思的道德理论。

  马克思主义不关注传统道德哲学的问题,也不关注当代道德哲学的问题,但它关注人类的道德状况。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元理论,其出发点是追求着生存价值的现实的人,也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的人、在发展变化着的人、在社会中生存着的人。从现实的人的生存出发,以全部历史的现实基础来看待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生成性和开放性。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不再是“人的本质”的抽象和普遍的特性,而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状态。这种对人的生存利益和生存价值的关注不仅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道德观念的批判和否定上,也体现在它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分析中。

  最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并不对立,反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性和开放性。马克思的伦理观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历史性演进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很多论题在马克思早期思想中都以萌芽的形态存在着,但马克思在其人生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看待道德现实的方式。马克思的伦理观是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到成熟阶段,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完全确立起来的,是真正表达马克思主义革命精神的伦理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马克思提供给我们的是一种理解和批判伦理道德问题的视角和方法论,却从来没有提供给我们一个可以用来解释一切道德现象的抽象原则。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中不断发展。在理解和吸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丰富成果和中国社会实践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有责任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探寻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这不仅能够帮我们正确看待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关系,更能够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中国现实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道德的意识形态”论题的真实含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和意义都将得到合理的解答。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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