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程风险事实不仅是工程风险认识的前提性条件,而且也是工程风险治理实践的直接对象。
关键词:工程风险治理;系统性;经验性;过程性;全生命周期
摘要:随着工程活动对人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工程风险治理问题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工程风险治理应注重系统性,从科学、技术、工程三位一体维度进行治理;注重经验性,面向工程风险事实本身进行有差异的治理;注重过程性,坚持全生命周期的治理。
关键词:工程风险治理 系统性 经验性 过程性 全生命周期
作者傅畅梅,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沈阳 110136)。
责任编辑:马征
工程活动是现代社会人类主要的活动方式之一。“工程是根据自然界的规律和人类的需求规律创造一个自然界原本并不存在的人工事物”,“它是包含了自然、科学、技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复杂系统”。工程往往伴随着风险。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工程活动中涉及的科学技术活动越来越复杂,工程活动的不确定性带给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能风险越来越大,工程风险成为风险社会的显著表征之一。
21世纪新一轮科技革命主要是指在信息技术革命基础上的多种技术的会聚,是多种技术集成共同在起作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的先导作用、新材料科技的基础作用、新能源科技的动力作用;在时空上主要体现为以海洋科技为内拓、以空间科技为外延、以生命科技为重点。这些前沿技术一方面促进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问题。科学技术的进步应是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给人类带来福祉而不是带来风险、危害到人类自身。毋庸置疑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科技哲学理论研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并做出有价值的解答。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工程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工程风险治理,是哲学家和科学技术领域专家必须认真思考并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研究和推动工程风险治理,我们应当注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这是进行工程风险治理的逻辑前提和基础;注重治理的经验性,在分析工程风险复杂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差异的治理;注重治理的过程性,在对工程风险全生命周期考察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治理。
一、系统性:注重科学、技术和工程三位一体
工程风险治理之所以注重科学、技术和工程三位一体,主要因为工程风险的产生是科学因素、技术因素、工程因素三者协同作用的结果,因而需要从科学、技术和工程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来考察工程风险治理问题,进行工程风险的识别、工程风险的评估和工程风险责任的分担,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风险的治理。传统的工程活动最主要的表现是技术的应用,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当下的工程活动以技术集成为主要特征,并且现代工程是科学技术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是广泛植根于社会之中的。工程风险问题伴随着整个工程活动的开展而产生,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科学与技术。工程风险作为“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在“二战”之前,人类对科学的研究处于“小科学”时代,科学研究更多是自发的、分散的、个体的、随机组合的研究。与“小科学”时代不同,“二战”之后的“大科学”体现为自觉的、统一的、社会化的、有组织的集体研究。随着“大科学”时代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科学的应用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同时,对科学的滥用、误用也导致一系列未曾预料到的后果出现,科学工作者的责任问题日益凸显。21世纪的技术以技术集成的方式嵌入工程活动之中,其影响早已突破社会范围,已侵入自然之中,对自然界造成很大影响。自然日趋面目全非,这个过程本身就带来了相应的生态风险。同时,在技术集成的工程活动中,人自身也日渐成为高度技术化的对象,正面临着身份认同的危机。以技术集成和非技术集成共同起作用的工程活动,一方面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深化了人类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其可能产生破坏的复杂性、剧烈性、隐蔽性、不可逆性等,都远远超过了以往时代。为了实现工程风险治理的系统性,实现从科学、技术和工程三位一体维度进行治理,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晰相关责任。明晰责任是工程风险治理的前提,我们要在工程风险不断呈现和工程共同体不断沟通协商的过程中逐渐明晰各主体的责任。各主体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进而实现“有组织的负责任”。在重大工程中,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相互协作又彼此冲突,形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我们可以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厘清工程风险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治理,降低工程风险,从而提高工程风险治理效能,使工程风险治理真正有效。从科学、技术、工程三位一体的维度看,工程活动是一个统一体,集合了科学、技术和工程诸种要素,工程风险的产生也缘于工程造物活动的过程。在工程风险产生的过程中,科学工作者有科学工作者应负的风险责任,技术维度有技术专家、工程师和管理者应负的风险责任。为减少或避免人造工程风险,需要明确科学、技术和工程各自维度的伦理风险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制度,进而推动工程活动更好地开展。
第二,建立工程风险治理协商和监督制度。工程风险治理涉及工程共同体与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协商、工程共同体内部的协商等,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治理协商制度,以保障协商渠道畅通。在工程各利益相关方经协商沟通达成共识后,还需要确立工程风险治理监督制度,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确保工程风险治理的切实执行。
第三,推进科学工作者、技术专家、工程师等的整体决策。这一要求主要体现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科学工作者对工程风险进行同行评议,注重知识合法性、注重科学的独立无偏性;技术工程领域的技术专家、工程师等群体也需要广泛参与,因为他们了解各自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发展情况,能够依据专业素养发表真实的建议和意见,这也体现出工程风险治理中的专家信赖原则。另外,政府和一般民众的代表也需要积极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这体现出注重科技专家与民主治理相结合的要求,有助于打破仅仅依靠某些领域、某些群体进行决策时所带来的偏见性和片面性,从而更好地实施工程风险治理。
第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和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系统性的工程风险治理需要坚持政府分担原则,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在工程活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由于工程风险涉及范围广,并且关涉过去、现在和未来,因而工程活动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和无法衡量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超级工程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是主体无力承担的,这就需要政府依据工程风险的实际情况,分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工程风险发生之后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对系统性工程风险治理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公众才有可能有效地参与工程风险的治理,保障科技发展在整体实现过程中能够与人的全面发展更好结合起来。
二、经验性:面向工程风险事实本身
经验是指“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就过程性来讲,经验是人作为主体向客体展开的实践过程;就时间性来讲,经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主客体因素的结合。“经验是不脱离感性而趋近理性的‘知识’”,经验起自感觉,形成知识。工程风险治理的经验性体现在工程风险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都是经验的,经验性存在于工程风险治理实践之中。从工程风险治理的经验性与工程风险事实之间的关系来看,工程风险事实是工程风险治理经验性得以达成的基础,是认识工程风险的前提性条件,离开了工程风险事实,无从谈起对工程风险的认识。工程风险事实不仅是工程风险认识的前提性条件,而且也是工程风险治理实践的直接对象。因此,面向工程风险事实本身是认识和治理工程风险的必要条件。
人们“获得知识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都是‘经验性’的。不仅‘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扩展开去,我们的生活和实践,也都可以称为是经验性生活、经验性实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工程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工程风险成为世界可能的经验及经验性认识的对象,具体体现是工程活动已成为人类重要的实践形式,其影响不断扩大,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也形成了自然风险与人造风险同时存在的状态。当前,突出的变化在于人造的工程风险影响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工程风险的呈现更为复杂多样。与过去的技术哲学注重从整体上研究伦理规范不同,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强调关于技术的哲学分析应该基于可靠的、充分的关于技术的经验描述(和技术应用效果)之上。相应地,工程风险的治理也有必要从经验性的维度进行思考,对工程风险的治理要建立在关于工程风险的具体的、可靠的和充分的经验材料基础上,而不仅仅从整体上进行考察,要对工程风险进行经验的分析,并付诸治理实践。
从工程风险事实所涵盖的领域来看,工程风险事实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方面的工程风险、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工程风险、人类健康方面的工程风险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风险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气候问题,全球气候变化是目前人类面临的最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气候的变化给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对人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工程风险治理中应树立规避环境风险的意识,工程共同体不仅要对人负责,还要对自然负责,把自然作为人类的责任对象。基于此,工程风险治理的经验性要求我们对工程风险进行道义评价,其实质是对以工程风险为中介的伦理关系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工程风险所涉及的相关利益者关系,评价工程风险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和环境影响,以及对人类生存状态的长远影响等内容。这种评价“以系统科学、生命科学及生态科学为基础,将价值概念拓展到人类之外”,“承认地球生态系统中心、承认某些非自然淘汰的物种的生存权利”。这些做法坚持的是实现人类全面价值的系统功利原则。也就是说,工程的价值不只是表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同时也要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果工程风险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失衡,以至会发生不可逆的变化,那么我们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工程风险,工程风险的治理应坚持利益与风险对等原则。即谁在工程活动中受益,谁就承担由工程所带来的相应的、对等的风险责任,以确保工程风险治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对于涉及人类健康方面的工程风险,要坚持弱势群体免伤害优先原则,考虑减少对弱势群体的伤害,尤其是大型“邻避工程”所带来的工程风险。
为了达到对工程风险事实认识的科学性,我们需要确立科学工作者应遵循的科学精神和道德准则,强化其应尽的义务。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工作者有责任前瞻性地预测科学成果及其应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对自己参与其中的工程活动的可预见后果进行全面分析和审视,勇敢地承担起合理合法运用科学技术的责任,以防范和制止科学成果的误用和滥用。工程技术专家作为风险知情者,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告知技术可能导致的风险,尤其是有可能导致的灾难性的工程风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有效的预警、控制及干预机制,减少或避免可能出现的工程风险。这既是基本的伦理规范,也是面向工程风险事实本身进行治理的要求。此外,工程风险不只是由科学技术因素单一决定,而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工程风险治理不仅需要科学工作者和技术专家考察工程风险事实,而且需要正视专家知识和决策的局限性、公众理解工程的必要性、管理知识和决策的优势等,以更全面地确定工程风险的真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治理。
认识工程风险事实的目的是有效地进行工程风险治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工程风险。对于工程风险治理来说,在理念层面厘清工程风险由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等问题;通过实践实现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制度层面的工程风险治理是指在实践中明确工程相关利益者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并被各相关利益主体严格执行,以制度的形式加以确立。鉴于现代工程复杂性的特点,工程风险治理过程中要坚持权变性,权变性的治理模式强调治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同时,为了使工程风险治理切实有效,体现工程风险治理的长远性和全球性,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区域性和短期性,要求注重从生存论的角度进行工程风险治理。由于工程风险的复杂性、历史性和全球性,从生存论角度进行工程风险治理会克服以往资本逻辑和责任逻辑的风险治理模式的局限,从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的统一性、代内和代际的统一性来进行治理,这就有利于从全球视野并面向未来解决工程风险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面向事实本身的经验性工程风险治理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例如在工程风险治理时,即使在方法上要求对工程风险进行可靠的、全面的描述,但实际上人们对工程风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有些工程风险人类能够感受得到却无法进行准确描述,这就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实践的不断往复来实现。又如对于人工智能,其技术及运用都存在模糊性,对其所可能产生的工程风险也是短时期内难以完全认识清楚的。
三、过程性:坚持全生命周期治理
全生命周期主要是从过程性、从时间的维度来认识事物,可以理解为从事物的萌芽状态到消亡的整个过程,全生命周期理论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将全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工程风险治理中,既符合工程风险治理的要求,也能更加全面客观地对各类工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落实责任。工程是体现科学技术革命的直接生产力的造物活动,坚持全生命周期的工程风险治理至关重要。工程风险主要是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使用、维护和退役等阶段可能发生的与工程原初目标相背离的一系列不确定后果的总和。工程风险是贯穿于工程活动的全生命周期的。工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当下的损失,也包括未来的损失,而“对未来损失的影响程度是不确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由最初的经验层面的工程发展到今天的超级复杂工程,工程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复杂性工程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工程风险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致很多工程风险会给人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科技进步所代表的工程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过分追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工程活动作为实际改造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工程风险是工程活动中所有不确定性的集合。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工程风险伴随着工程活动的始终。随着工程活动的不断开展,所涉及的环节越来越多,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复杂,所造成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在21世纪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由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人造风险呈现出复合性与复杂性特征,表现为“从个别风险、区域风险转向全球性风险……从单一风险后果转向多重风险后果,从单一风险主体转向多重风险主体,风险从简单应对方式转向综合应对方式”。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实现风险治理的效果,就需要在风险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中注入责任的因素,并通过风险治理的全生命周期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大化。在工程风险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研究工程风险从何而来、有何影响,而且要研究工程风险治理的过程及其治理效果。因此,注重工程风险治理全生命周期的过程性,既是思想上的科学筹划,也是实践中的有效行为。工程风险的全生命周期治理,需要注重工程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性治理,这样更有助于工程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反馈,以更好地进行过程性的工程风险治理。
事前工程风险的预防性治理。工程是“科学—技术—工程”不断成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也是“知识—利益—价值”的实现过程,同时还可能是工程风险不断显现的过程。因此,工程风险治理的前端是要坚持预防原则,进行工程风险的预防性治理。预防原则是过程性工程风险治理的重要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就要做到充分预见工程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提出了“考虑周全的责任”,认为在“应用涉及理想化危险的基本主张时,研究或设计工程师应该质疑:这种特定的设计过程中所使用的理想化或模型是否可能忽略一些因素……使用的模型是否足够复杂,是否包含各种非标准的技术因素?是否可能把其他因素考虑在内?这些因素会有什么含义?反思性分析是否包含了明确的伦理问题?”等。对于工程风险,不能等到发生了风险才去追究责任、实行治理,而是要防患于未然,对工程风险具有诊断与预防能力。为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努力做到“负责任创新”。“负责任创新”与传统的技术创新不同之处在于引入了伦理维度和社会因素,以使科学技术进步恰当地嵌入社会生活,造福人类社会。预防性治理还要求在进行工程活动,尤其是重大工程活动的决策时,妥善处理好工程技术专家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工程技术专家对工程技术及其他因素有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分析,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工程风险的产生。
事中工程风险的控制性治理。全生命周期工程风险治理还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制定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明确工程师等主体的道德责任,积极推进工程伦理规范和法律的健全完善。通过制定相应的章程和规范来规约风险,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全球最大的技术专业性组织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的人工智能伦理章程,近年来又发布了《人工智能设计的伦理准则》白皮书,总结了制定出来的标准,表达了对相关领域技术的关切与认知,为符合伦理规范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加强工程风险方面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保障工程风险治理的强度和力度。
事后工程风险的反馈性治理。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决策、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工程退役六个阶段。工程作为人类的造物活动,有一个很长的生命周期,一些工程风险的产生不是在工程建成之时,而是在运行维护甚至是退役之后。基于这一点,工程风险更多可能是指向未来的,如基因工程对人类的影响等。不仅如此,有的工程风险既涉及当代人,还影响后代人;有些工程风险,例如核工程,其退役后的风险治理也尤为重要。工程风险治理的过程性要求坚持矫正补偿原则,对于已经完成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工程风险治理必须予以矫正,尽可能按照接近工程风险实事的情况进行矫正。
特别要提出的是,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治理从字面意义上看,是注重对工程活动的过程性和阶段性风险的治理,但决不能因此而忽视从整体性和统一性方面去思考工程风险治理。另外,工程风险是内在的和动态变化着的。新的工程人造物被建造出来,其对人类或环境的长期影响不可能被充分认识,以至于目前认为是安全的工程人造物,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同时,应对工程风险治理进行伦理考察,将伦理嵌入全生命周期工程风险治理之中,这不是对治理效果的短期思考,而是面向未来治理结构和治理逻辑的深度介入,可以引导科学技术工程向负责、安全、普惠的实践道路前进,以真正减少工程风险,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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