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固然是西方人给定的区域概念,但千百年来迤逦不断的宗藩叙事,却在有力地证实着该时空单位的既有轮廓和曾经结构。乾封元年(666)唐高宗携诸藩封禅的场面、明初朱元璋“十五不征之国”的和平睦邻范围、清末王韬的宗藩解体预言以及康有为痛苦的事后追忆等陈年往事,都真实地再现了这个曾有的文明圈域及其兴灭经纬。仿佛是一座刻满祭文的墓碑,甲午战争后的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由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和《万国公报》主笔蔡尔康辑录的《中东战纪本末》,还首次用系统而惨烈的笔触,为这个延续达2000年之久的“前近代东亚体系”,打上了休止符。可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在西方国际法到来之前,长期维护东亚世界发展稳定的区域秩序何以会形成?它的支撑元素到底是什么?该体系的崩解和重组,在日后的区域关系走向中又意味着什么?
一、区域公共产品与东亚问题新视角
关于东亚圈域的形成机理和兴废规律问题,向来难执一理,言人人殊。早年,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在研究东亚问题前,曾与担任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助手的东京都立大学教授坂野正高,辑录出版了《日本近代中国研究书目指南》一书,并在此基础上,给“东亚”赋予了空间、人种和文化上的“三维界说”,认为除中国外,东亚还包括日本、朝鲜和越南。继而,费正清将东亚世界从前近代到近现代的转变机理,归结为近代以来“条约体系”(Treaty System)与“朝贡体系”(Tribute System)冲突下所形成的以“西方中心论”为特征的“冲击—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美国学术界兴起了以保罗·柯文(Panl A. Cohen)为代表的反“冲击—回应模式”说,即“在中国发现历史”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但由于柯文所得出的“‘作为整体的西方’从来没有对任何社会产生过任何冲击”等结论,又与17世纪以来的世界历史实际不甚相符,因此,20世纪90年代的何伟亚(James L.Hevia),在矫正费正清、柯文两种极端式解读的同时,提出了既非“西方中心”亦非“中国中心”的新研究模式,尽管该观点还不能说已真正获得确立。
与上述说法不同,以东亚为研究半径的西屿定生,曾提出过“四大指标”说,即所谓汉字文化、儒教、律令制和佛教。然而,能全面托起前近代东亚圈域的支撑性元素,显然不止西屿定生提出的这四个方面。朱云影的研究显示,在几千年的综合交往中,东亚诸国和地区沐承于中华者,不但有学术、思想、政治、产业、风俗、宗教这六大元素,而且这六大元素还具有区域公共产品所特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性质。事实上,离开东亚世界,日本的历史是很难成立的。可由于近代以来日本迅速成为“冲击—回应模式”在东亚地区的残酷实践者,于是西屿设问:“进入近代世界时”,日本是走“一条朝殖民地社会转变的道路”呢,还是“朝资本制社会转变的道路”?他认为,“日本的选择和时势所赋予它的,是后一条路”。而且“朝资本制社会的转化道路,不是靠一个国家的内部行为就可以完成的。无论从资本制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获得与产品销售市场的确保这两者间的关系,还是从进一步发生的资本输出看,都一定要与国外发生关联。而为了固定这种关联,就会滋生出对那些地区进行政治入侵的企图”。于是,“转化为资本制社会的日本立足于其资本要求,不仅入侵了朝鲜和中国并将其作为市场,还进一步向这里输出资本,试图将其殖民地化或者附属化。东亚世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最终被解体的,而在这个意义上,日本可称是使该世界走向解体的直接凶手”。这样,“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东亚世界终于解体,并被消解于泛地球主义的近代世界中。作用于这一时代历史的原理,已不再是册封体制或者君臣关系那种只具有东亚内部意义的规则,而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形态的帝国主义逻辑”。尽管西屿定生认为面对“殖民地社会”还是“资本制社会”这两条道路时日本选择了“后一条路”,可在言及“只具有东亚内部意义的规则”——“册封体制或者君臣关系”必须朝“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形态”发生颠覆性转变的“时代历史原理”时,他接下来的感慨,则除了谴责日本不讲区域传统道德外,事实上已无奈地表达了“资本制社会+殖民地社会”的混合模式才是当时通行的“近代”模式等所谓普遍主义常识,尽管这与英国学者马丁·雅克(Martin Jacques)所谓“朝贡体系”规定的今天“中国和东亚国家考虑双边关系的思维定式”的说法,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角度不同便意涵迥异,凸显了东亚圈域所固有的复杂性。然而,当发现其各自价值观介入下的时代判断、道义判断、民粹主义、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理想主义等研究手法的相加之和,并不等值于东亚本身时,人们开始关注事物表象背后的更根本制约者。
区域公共产品(regional public goods),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之一,脱胎于“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公共产品”又称“公共财货”或“公共物品”,是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公共产品前提下每个人对一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可以由不止一个消费者享用,或者说任何一个消费者的享用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享用的数量和质量。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的消费是集体进行、共同消费的,不可能把不为公共产品付费的个人排除在外。这种起初只适用于一国范围内的理论,后来被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等人引入到国际领域。1999年,“国际/全球公共产品”概念逐步获得清晰的界定,即(1)国际公共产品受益者突破了国家、地区和集团等界限,非常广泛;(2)任何国民都可以受益,并且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的;(3)国际公共产品能够使多代人从中获益。而衍生于此的区域公共产品,天然拥有上述界说的本质属性,哪怕范围有所限定,即“指那些仅在某一特定区域内供给和消费而非遍及全球的国际公共产品”。
然而,区域公共产品的内涵和外延又显然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往往体现在界定、特征和供给模式上。仅就界定而言,区域公共产品的具体内容应该是“其利益可惠及一个确定区域的公共产品”,而这种至少可惠及多个国家的产品特点,还注定了它必须是“介于国内公共产品和全球公共产品之间的那类产品”。关于该产品的特征,有学者提出以下三点:首先,与其他公共产品相比,区域公共产品在需求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复杂和灵活的整合机制。具言之,当同一区域内的不同主体所表达的需求相异甚至冲突时,产品的供需活动便需要更加复杂和灵活的需求表达、协调和整合机制,以取得共识并有效地引导集体行动。而整合机制是否有效,往往取决于跨域主权国家之间历史文化传统及其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相似和相异。其次,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关涉到各个管辖主体自身能力的大小,即充分有效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是建立在相关责任主体的供给能力基础上的,因此,区域内不同主体的供给能力还意味着激烈的讨价还价。与此同时,区域范围内各管辖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和实现利益的手段,因此,对于设计整个区域的公共产品而言,各管辖主体又会考虑提供产品的利益与成本分配问题。最后,区域公共产品具有静态的封闭和动态的开放两种属性。前者指该产品的供给主体只针对特定区域范围实施供给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随着区域范围的拓展而扩大其供给覆盖面的举措。至于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学术界认为一般应呈现以下三种形态:一是政府供给模式,即政府基于合法权力运用强制手段直接或间接供给区域公共产品的模式;二是市场供给模式,即各市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区域公共产品的模式;三是社会供给模式,即社会各主体在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之外单独或联合供给区域公共产品的模式。然而,在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之外,其实还潜藏着一个私人参与模式。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很容易出现所谓“搭便车”现象,而这种现象的难以节制,又极易导致失范和冲突的“公地悲剧”问题。这意味着,由于私人在进入区域公共产品的运行空间时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于是,在政府的行政控制能力较强而法制化能力很弱的情况下,完全依靠正规法规管理的企图是不现实的。当然,在有关“私人参与模式”的问题上,这种分析似乎忽略了当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失效后必然会发生的非组织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公地悲剧”教训。
这意味着,无论是提出于20世纪50年代的“公共产品”概念,还是完整出台于1999年的区域公共产品界定,都是因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地缘政治变化而提出的理论设计和实践模型。其动态的把握方法和分析框架所发挥的现实作用和前瞻意义十分巨大,以至于不了解这一变化和趋势,便无法理解区域世界的现实问题和未来走向。
然而,区域公共产品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物。当了解到今人的所思所想、所忧所困甚至顾此失彼的理论问题都曾程度不等地出现于以往的历史时空时,前近代东亚世界中有过的经验和教训,不但无法无视,还应成为研究者不可轻忽的基础要素。换句话说,在充分肯定经济学领域区域公共产品问题的提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 “公共产品”研究中被严重忽略的不止物质技术特性等根源性问题;而历史学界特别是国际关系史领域的区域国别史研究,显然更需要正视以往工作中所存在的理论盲点甚至盲区,尤其是后者。这意味着,立体而准确的区域公共产品视角的导入,对于相关历史疑案的澄清,或将提供相对客观的判断基准、定量指标和观察维度。
二、前近代东亚区域公共产品的基础呈现方式
前近代中国是否具备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充分条件”,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能保障区域内人民繁衍生息和安居乐业功能的 “必要条件”。在农业文明阶段,中国所能提供的这类条件,便是 “区域稻作系统”“区域信息系统”和“区域稳定系统”。本文之所以抽取以上三大系统,是基于下列具有历史贯通性的三大事实:一是能否构成国计民生所赖以成立的基础性依托和永恒性前提。“民以食为天”的稻作文明,无疑天然拥有了这一属性,以至于民至于今,犹承其惠。二是能否使散居无序的原始混乱状态进化成有组织有秩序的人类社会形态。在前近代东亚世界,唯一能超越形音义特别是语音限制的汉文系统,才具有如此信息播化和社会管理功能。“衣冠唐制度,诗书汉文章”给东亚带来的政治统一和礼仪一轨具有如此影响力,以至于言必称“子曰诗云”者包括化中原岁时为“东亚时间”的东亚国家。似从未有人将华夏规则视为他者。即便在经历过“去汉字化”运动的当下语汇中,其文字背后的汉文发音,也早已凝结成须臾不可逸脱的语言基因。三是是否具有共同遵守的和平共处价值观和国际关系通则。“兴灭继绝”和“十五不征之国令”,保障了日朝越数千年来的独立与完整;而马丁·雅克所谓前近代东亚体系“实际上已成为风俗习惯,潜藏在新近占主导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并“成为中国和东亚国家考虑双边关系的思维定式”等说法,亦有了再认识的必要。
对东亚地区而言,中华公共产品的最基础意义,应该是为区域生民提供了生息和生计的根本前提——稻作文明及由此而形成的“区域稻作系统”。在中国南北方属于史前史阶段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稻谷粒的发现已司空见惯;而司马迁所谓“禹……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云者,还明确地以信史的形式记录了这一实况。日本最早的史书《古事记》(712)在言及“五谷起源”时则直称“稻种”。《日本书纪》(720)的表达虽相对隐晦,但“瑞穗之地”的表达却已十分明晰。朱云影指出,德川光圀《大日本史》卷一中反复出现的“丰苇原瑞穗国”“琼琼杵尊高天盘座降于日向高千穗峰”等语句中的“穗”,古注“皆作稻解”;而本居宣长在《古事记传》中解释“彦火琼琼杵尊”命名之意义时,已径将“火琼琼杵”(ホニニギ)解作“穗饶”(ホノニニギ)之训读。这样再去理解《大日本史》中的那些语句,就比较简单了,即:“天照大神令天孙‘穗饶’降于‘高千穗峰’,治理‘丰苇原瑞穗国’,处处都离不了‘穗’——水稻。如果剥去神话的外衣,就不难发现一个重大的历史秘密,即日本的水稻……是从外国输入的。这个外国不是别的,就是中国。”当代日本学者的研究,还进一步把“神代期”与中国“殷商时代”的数百年叠合期解作考古学意义上的“绳文·弥生”混合期,认为那个时代以“稻作”为核心的生产生活,已形成了日本的文化传统,以至于“大尝祭”已成为日本天皇即位时必须举行的最隆重仪式。白川静指出,日本《古事记》中的“神代纪”诸神,亦不外是山川神和农谷神而已。当代中国学者则从苗族的稻作文化中,寻出了日本“新尝祭”的渊源。可关于这一早已被奉若神明的稻作文明究竟从哪里传来的问题,一直以来同样是困扰日本学者的“天问”。真弓常忠认为,日本神话《八幡愚童训》之《大隈正八幡宫缘起》,实际上是通过“天孙降临”这一对“外来事物”的隐喻手法,用传说人物大比留女母神故事中的“谷母”“谷童”和“日神”还原了大日孁贵,即天照大神本初状态,也是对稻作来自大海对岸之古老故事的合乎史实的追忆。三品彰英甚至认为,“神子”的降临就是“谷童”的诞生。
在朝鲜,农业生产方式最早出现在公元前12世纪且传与箕子有关,据说在平壤南门外至今尚保留有所谓“箕田”遗迹。仅就信史可知,朝鲜半岛至迟在公元前1世纪就已有了“农事”,而公元33年时还出现了“稻田”耕作。到了新罗时期,统一的朝鲜已“田甚良沃,水陆兼种,其五谷果菜鸟兽物产,略与华同。大业以来,岁遣朝贡”。许多由中国驯化而成的新稻品种,尤其被朝鲜人关注访求,以期广救灾荒。至于越南,历史上虽有过天然水地资源下的放漫式稻作生产,但中国传去的栽培技术,却使当地的水稻产量和质量直线上升;而经过越南改良后的新稻种,还曾反哺过中国。这一点,可以从中国宋代一度向越南访求该品种水稻等记载中得到证明。在“民以食为天”的意义上,稻菽食粮,无疑是中国贡献给东亚人民的最大公共产品。
稻作的意义显然不止于此。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向周边辐射,一整套严密的时间系统——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岁时文化体系,也随之落脚于东亚各地。日本学者柳田国男、中村裕一、池田温、吉川真司和仓本一宏等,均对此有过长期的探讨;而中国学者还专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相当程度上给中华圈的岁时文化,赋予了立体式复原框架。这套岁时系统在东亚地区的切实意义,在由近代西式正朔改易后所引发的混乱中,曾得到过反向证明。柳田国男之所以称日本改历后所颁时令为“变态之物”,显然是因为明治实行的所谓“公历”与柳田之“古来”“旧历”和“十一月卯日冬至”等远古“舶来的日本信仰”,发生了有违风土和时令规律的背离。这也是直到今天仍有大量东亚民众喜欢与中国共度旧历春节,而只是仪式性地用Happy New Year装点一下“新年”气氛的深层原因。
史上所谓“神农尝百草”,事实上创造了两大公共产品,即稻粱意义上的农业和草药意义上的中医。几乎与中国的农作系统同时,形成于农耕文明下的传统疗救手段,亦次第传播至广袤的东亚地区。在日本,中医药一般被称作“汉方”。钦明天皇五年(544),百济应日本之邀请,派医博士和采药师渡日。据说,这是汉医学传入日本之始。推古天皇十六年(608),有药师随小野妹子入隋,此则日本人直接来华学医之始。“大化改新”后,日本还仿大唐太医署设置典药寮,且置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等。日本派往隋唐的留学僧和留学生,一个很重要的学习目的就是讨求医方,致使中土的各种医书被日本搜罗无遗。唐显庆四年(659)刊布、在中国已失传久矣的《新修本草》,居然也在日本被找到。正是这部赴唐留学生田辺史的手抄本《新修本草》,日后成为日本的法定药典。至于中国的赴日人员,凡精通医术者,则均被日本人奉若神明,如唐鉴真和尚及其《鉴真上人秘方》和明人陈祖田及其家传方“透顶香”等不一而足。明清鼎革前后的日本锁国期,原本是不允许华人在日居留的,但杭州人戴笠(字曼公),除黄檗僧身份外,就因其身怀医药绝技而被日本当局破例允准,且行医传教于长崎、周防之间有年。关于中医曾有的过往意义,某医曾在抵制兰医杉田玄白时作过充分的肯定。言虽有过,但倘无功用,中医是不会在日本流行不衰,至今仍不乏崇尚者的。其实不光日本,中医在前近代朝鲜,亦具有行医标准意义。朝鲜人涵虚子追忆说,中医来半岛,最早可溯源自殷周之际,即“医药卜筮,皆从而往”。千百年后,朴趾源这样总结道:“吾东医方未博,药料不广,率皆资之中国,常患非真。”中医在越南的历史亦有两千余年,药效当然是不言自明的:(阮朝)“以安泰阮纪为北城僉刑,纪安泰人,贡士亮之子,幼时棋酒游侠,依寓北客痡读书,常得腹疾,吞北客药而愈,后总镇得是疾,纪以是药进亦愈,号称名医。”但是,自中草药进入越南直到清末,当地人一直不能自行制药,药材皆仰仗中国,致使清人姚文栋在《安南小志》中称:“国中又多药草,但国人不知制之,皆一致于中国,中国制而复送于安南,土人谓之北药。”
作为第二大必要条件的“区域信息系统”,应该是除“区域稻作系统”外中华文明贡献给东亚地区的又一公共产品;而被周边国称作“汉文”的中华文字,无疑具有这样的功能和属性。本质上讲,汉字是一种摹写手段和时空定位系统。它被神化过,以至于所有与“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有关的历代故事,都在以夸张的手法续写着这个伟大的传说。西屿定生所强调的载体功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汉字所内藏的只有“公共产品”才具有的潜质,即汉字是世界上唯一能够超越在地语言而获得普遍推广和接受的文字。于是,当“六书”这一中华入门密钥传入东亚后,便迅速被无文之地日朝越等国奉为瑰宝。一个重要的文化事实是,“接下来的儒教、律令制和佛教三者,也都是以汉字为媒体被扩展到该世界的”。汉字具有如此恒定顽强的生命力,以致东亚各国在纷纷废止汉字的近代初始期,不同程度地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困扰:接受西学后,人们不但无法在用西方字符发行的出版物、地图和交通标志系统中找到固有的地理方位,甚至走错车站,即便是各国去掉汉字形式的语句背后,仍然是几无二致的汉语发音——应该被称作“东亚拉丁语”的汉语语汇或词根。
中华公共产品固然有助于各国的发展和趋同化演变,但传统的东亚毕竟是由不同族属和政权组成的圈域。于是,日常的龃龉、矛盾甚至纷争,势不可免。于是,能够协调各方利益并发挥和平功能的第三大“必要条件”——“区域稳定系统”,便具有了国际公权力意义上的“公共”品格。在中国,维护前近代东亚世界两千多年的内在稳定机理,是最早形成于东周时期的“事大字小”“厚往薄来”和“兴灭继绝”这三大基本原则。其中,第一点主地政秩序,第二点主贸易互惠,第三点主万邦协和。
中国在历史上能够为区域内政权和民众提供“公共产品”,与其本身固有的几大特质密不可分。首先,是“天下一家”及其前提“地大物博”。《中庸》“厚往而薄来”的国际交往原则和《弟子规》“予宜多取宜少”的民间相处规矩,透出了这一基础信息。孔颖达在疏解“厚往而薄来,所以怀诸侯也”一语时说:“厚往,谓诸侯还国,王者以其材贿厚重往报之。薄来,谓诸侯贡献使轻薄而来。如此,则诸侯归服。”(《礼记·中庸》)其次,与中国古来通过“公共产品”输出来提升周边以求普遍进化的理想有关。如孟子对“东夷”之人舜和“西夷”之人文王在圣人标准面前的一视同仁的态度(《孟子·离娄下》)。最后,与一事当前“重义轻利”的价值指向关系密切。这在厚给邻邦却不计反馈的周边邻国政策上体现充分:“夫使诸侯纳贡者,非为财币,所以述职也;封疆画界者,非为守御,所以禁淫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前近代东亚体系”能在明朝步入相对安定阶段,与明太祖早年颁布的“十五不征之国令”有关;而“不征”的理由,与中华传统规定可谓一脉相承。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见证了这一点:“大明声名文物之盛,自十五度至四十二度皆是。其余四海朝贡之国甚多。”其《坤舆万国全图》(1602)使中国正好出现在“中央”的绘制方式,照顾了明廷的“中心”心理。然而,随着“公共产品”的播化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受到了程度不等的破坏,明太祖观念世界中承袭于周的“封贡体系”依据,逐渐遭遇挑战。
美国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W. A. P. Martin)及由他所命名的“春秋国际公法”,证实了朱元璋的依据。丁韪良是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万国公法》(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的译者。他试图从多方面证明,尽管没有体系性的理论,中国古代已有类似于西方的国际法规则。这或许意味着,中国文化中存在着可以与西方法秩序对话的基础。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接受和遵守现代西方的国际法。尽管我们明白丁韪良的实际用意,但无法否认,丁韪良所做的工作,已给古中华的制度文明部分地恢复了某种符合实际的历史地位:1868年10月丁韪良发表的一次演讲,表明他对中国文化的倾心和对欧洲人的批判,并非一定出于礼貌上的敷衍和叵测用心。有学者强调,正如丁韪良在《汉学菁华》的前言中所指出的,关于国际法的基本观念最早萌芽于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这一理论是他具有原创性的发现。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质疑,因为在这一领域他已经是公认的权威。华人国际法专家洪钧培和陈顾远的工作,无疑又在此基础上向纵深推进了一步。
前近代中国贡献给东亚世界的三大系统,天然拥有区域公共产品的经典性质和普适品格。东亚任何国家对某系统产品的引进和消费并不影响或减少域内他国对该产品消费的特质,还体现了产品本身所固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原则。换言之,传统意义上的供给侧“公共产品”,不但能“如水之就下”般自然流向需求方,使前近代累世多代的东亚人从中获益,甚至直到今天,其流光余荫,仍泽被这一地区的每个角落。然而,“必要条件”之所以是“必要条件”,是因为上述“三大系统”乃是保障区域生存和连通的最基本前提和最必要品类,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民生“大端”,并且也只有在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后,形成于既有和新生“必要条件”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区域组合原理及其圈域规则——“充分条件”,才有了生成的可能性。所谓“前近代东亚体系”,便正是呈现于这两大条件基础上的区域文明形态。根据中外学者的研究,该形态曾断续绵延过两千余年。
三、“公共产品”的劫掠原理与“前近代东亚体系”的相克内情
中华“公共产品”中,既有前面提及的“三大系统”之“大端”,也有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大量资源交换和商贸补充内容,即在《大统历》、《春秋会通》、《大学衍义》、庙社乐器、冕服九章、圭玉佩玉、“四书五经”之外,还有冠服、金银、古器、纻丝纱罗、书画、布、锦、绢、衣、靴、帽、银、铜钱的大量回赐性输出,当然,亦不乏朝贡品中的中方所需。产品的交流,有具体的国度、贡期,也有规定严格的贡品、赐品和贡道,体系完备,望之井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圈域内部关系即因此而相安无事。当“国际”间的框架协议因政治军事的重大变故而导致官方贸易中断时,私人交易行为便会迅速发生,甚至有为牟利而甘冒生杀风险者。但由于私人在进入“公共产品”特别是区域公共产品运行空间时并没有制度上的相应保障,并且在政府行政控制力较强而法制约束能力偏弱的情况下,依靠正规法规管理的企图根本不现实,因此,“走私”甚至“劫掠”之类的私人黑市交易或武装贸易行为,便成为难以遏制的商贸现象并直接导致交易失范和利益冲突的“公地悲剧”。在东亚历史上,“倭寇”便是人所熟知的、兼具商人和强盗双重身份,并频繁制造“公地悲剧”的海上无组织力量——“劫掠走私群体”。
这缘于“蒙古袭来”和“元明鼎革”后的官方贸易中断——自1270年以来近六十年间,中日竟无通信之使。这意味着,“宋元鼎革”后到明初,两国的官方贸易几乎陷入停顿,直到“元明鼎革”后的明朝初年,倭寇的横行不禁致使正常贸易无法重启,这才有中、日双方的海上秩序需求和彼此利益关切等一系列期待的发生。但日本怀良亲王不仅不配合明太祖的善意,还变本加厉,竟以“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的口吻威吓明廷,致使朱元璋一度萌生“征日”念头。
建文帝时期以后,特别是明成祖时期,随着日本南北朝的统一,明廷与日本的封贡关系开始恢复,而这种恢复,显然取决于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的国书联络——《日本准三后某上书大明皇帝陛下》。至此,旷绝了900年之久的中日封贡关系帷幕重启,同时也标志着日本将军接受了明朝皇帝的册封并从此致力于协助明廷剿灭倭寇。然而,区域礼序关系恢复的蜜月期一俟成昨,日本对明朝的计较,竟以荒唐的理由被再度提起。这意味着,倭寇的横行难禁,最初缘于中日官贸体制的中断,后来则与义满子孙义持、义教等几代室町主政者的贪利国策有关。区域公共产品,不仅官方需要,民间也同样需要。这意味着,足利义满协助明廷对倭寇的镇压行动,固然有利于官贸渠道的重开,但官贸与生俱来的“垄断”痼疾,也使倭寇极易被幕府当局利用为欲壑难填时的对华冲击手段。由于官和民多渠道的商贸之路从来就没有在中日之间取得过平等的权利,因此,由倭寇不定期引发的贸易失范和利益冲突等“公地悲剧”,便具有了某种不可逆性,尽管来自日本的倭寇,起初也确与官军无关,而纯系民间商贩武装。这表明,足利义满前后中、日关系的起伏变化,似乎并不取决于伦理关系的是否回暖和所谓“向化慕义”之类的中方一厢情愿。瑞溪周凤的观察显示,足利义满恢复日、中官贸的真实动力,是利益,所谓“近者大将军为利国故,窃通书信”是也。亦如有学者所称,中国周边国“更多的却是为‘慕利’而来。在慕义的招牌下,中国封建统治者对朝贡一方追求物质利益的动机心知肚明……元人马端临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岛夷朝贡,不过利于互市赐予,岂真慕义而来?’”近代以来有许多日本人看不起足利义满接受明朝册封的行为,他们显然忘记了突破日本“十年一贡”规定的室町幕府,六年间竟为贸易利益“厚往薄来”了六次。事实上,当区域礼序关系恢复的蜜月期一俟成昨,利益问题这一日本对明朝关系的更本质属性,自然会通过义满子孙们的各种表现被不断提起。这种情形,直到日方在面对万历帝敕诰中“封尔为日本国王”字样后的“秀吉变色”及其狂躁反应时,对中华封贡体制的维护让位给对公共产品的抢夺(丰臣秀吉“余必以有生之年加唐土于我版图”之野心),便成为“安土桃山时代”(1573—1603)的日本对华国策。只是,公共产品一旦丧失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变成无序抢夺的对象,将会使任何道义谴责行为变得苍白无力。
后来的变化显示,明末清初和清朝后期,中国用以维系“前近代东亚体系”的“公共产品”及其供给能力已大不如前。以这种产品供给能力来继续支撑其政治、文化上的优越地位,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德川日本(1603—1867)之所以在260余年间能对华采取“可以接受没有政治关系的经济关系,而不能容忍没有经济关系的政治关系”等国策,是因为江户幕府目睹并体验了以上几个中国国力不振的时段。值得注意的是,区域公共产品的供需双方,亦由此而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地位变化,诸如围绕硬通货的金、银、铜之优质矿源和核心货源,中日之间进行讨价还价和以往“勘合贸易”主动权由中国转换为日本的大小事件,等等。与此相反,在中华“正朔”的部分功能被转化为政治权力者的帝王年号后,其在东亚地区的适用范围和公共属性,也因日本的自大式竞争而逐渐收窄和降低。重要的是,日本从此要求朝鲜和夹在日朝之间的对马在文书上奉日本之正朔,废止以往的明朝年号,改用日本年号,换掉以往的“日本国王”而采用“日本国大君”称号。结果,以1636年10月朝鲜国王任命的通信使一行从釜山浦出发为标志,德川政权以来首次正式以通信使名义实现了让朝鲜使节“来朝”的愿望。
日本对琉球的做法则尤甚。明清鼎革后,这个明朝以来与中国有着五百年朝贡史的藩属国,一方面为日本所控制,同时又希望把更大的安全感寄托在清王朝。当琉球被明治政府吞并在即时,琉球三司官已察觉到清廷无力,乃向荷兰公使求救,并反复痛陈日本如何强制琉球不许用“大清国年号”而只能用“明治年号”的整个过程。当1875年危机发生时,琉球曾向宗主国清朝遣使告急,但清廷除了责令驻日公使何如璋调查外,其实已无力回天;而“正朔”的争夺和立废,亦自在预料之中了。
日本能与中华分庭抗礼,有一个规律性前提显然无法回避,即所谓“封贡体系”或曰“华夷秩序”也被讹用为“区域公共产品”的问题。人们注意到,“封贡体系”在给周边国家带去文明的同时,也给当地政治嵌入了一个与中国同构的金字塔式差序结构。正因为讹用了这一结构,律令制时代的日本,才常常把远离其政治文化中心因而“教化不逮”的“畿外”地区称为“夷”。于是,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华夷秩序”,已通过日本平安公卿滋野贞主(785—852)的“上表”文字,略备雏形:“夫太宰府者,西极之大壤,中国之领袖也……大唐、高丽、新罗、百济、任那等,悉托此境,乃得入朝,或缘贡献之事,或怀归化之心,可谓诸藩之辐辏,中外之关门者也。”随着日本国内历代“征夷大将军”的东征西讨,特别是在织田信长、丰臣秀吉到德川家康这四十年里,日本逐步完成了其本土内的文明均质化和政治一体化进程。这意味着中日争夺甚至冲突在所难免。在越南阮朝时期,随着国势的不断强盛,围绕它而形成的“小中国”式“华夷秩序”圈,亦渐成规模。鸦片战争爆发前的阮朝,越南不但已完成了全境的统一,还将柬埔寨、老挝等周边诸国大量地变成它的属国。潘叔直(1808—1852)在《国史遗编》中是这样记录的:“缅甸附边则却之,万象有难则救之,多汉、南掌、火舍,慕爱义来臣,勉之以保境安民。至于洋外诸夷,如英咭唎、富浪沙,于清、暹素所傲视者,亦皆闻风而臣服。”这意味着,在当时的东亚地区,“封贡体系”或曰“华夷体系”构造,已呈现出“月印万川”的复杂格局。
问题是,那些看似单纯的区域内产品共享或竞争指标,也经常被竞争者下意识地文野化和政治化了。由于“中华”本身也成了代表区域内最高价值的公共产品,因此,这种宣示,已成为一系列结构相同、族群有异的缩微“华夷秩序”在彼此相遇后的自我肯定心理;而前近代东亚世界亦在这一争夺下,渐次露出了“自解体”的光景。
然而,自新井白石《采览异言》和《西洋纪闻》等著述刊行以来,西方的科技价值开始受到肯定,日本人的地理视野和环球眼光亦从此被打开;而西川如见(1648—1724)的《增补华夷通考》一书,还介绍了荷兰、印度和美洲国家的见所未见和闻所未闻。当兰学为日本带来了“地是一圆球,大海环其周”和“天下各国,孰非中心”等新世界观后,以往只有依托对华模仿的“华夷秩序”才能获得价值确认的做法,在西方新式“公共产品”——近代科技以及创造了近代科技的西方文明冲击下,逐渐被打上终止符;而以往曾笃信不已的华夷价值系统,竟也大多遭遇到被解构的命运。一般认为,日本近代化“启蒙”过程的出发点,始于杉田玄白(1733—1817)等人的解剖学;而福泽谕吉的助力,还使这一过程被推进到极致。这预示着东西文明冲突狂飙的即将降临,即代表新旧两个不同时代的“公共产品”系列,将在东亚世界掀起一场前所未闻的大规模置换浪潮。当日本借助这一浪潮把对东亚故园的侵略伪饰成下意识动作和不得已行为时,西屿定生所谓日本是“东亚世界的鬼子”等道义谴责,其实和李朝宣祖的“孝子”“贼子”说一样,但作用已十分有限。
余论
关于19世纪以来究竟是什么力量最终冲破、解构了两千余年来自成圈域的 “前近代东亚体系”直至翻新了东亚格局的问题,有统计显示,在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9世纪20年代,清朝的GDP曾占全世界总量的32.9%。然而,自15、16世纪资本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特别是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中世纪的低效生产开始遭到产业经济的排斥,资本主义规模经济亦倏忽间占据了产品的大部分市场并取得了绝对的优势。重要的是,15—17世纪,欧洲人在诸多学科领域均取得了重大突破,成为新时代的引领力量。19世纪70年代,英国的工业化浪潮还席卷了整个欧美。考虑到农业生产方式在形成后用了近一万年时间尚未能覆盖全世界,而工业生产方式只用了一百年就覆盖全欧美,又用了一百年就覆盖了整个世界,工业生产方式的冲击力之大和传播速度之快,堪称空前。
当探究西方崛起的核心支撑要素究竟是什么的时候,培根认为,科学思想应与经验观察相一致,一切正确的知识必须由实验得出——这就为现代科学提供了第一根支柱,即实验科学;笛卡尔则指出,演绎推理和理性思辨可以充分认识世界,一切真实的知识都可以用数字表达——这就为现代科学提供了第二根支柱,即量化原则。所有这一切,说到底,都在谈论着一个共同的话题,即能够把世界从前近代推向近现代、把农业文明推向工业文明、把有限的供给能力推向极大的生活满足从而使世界为之蝉蜕的核心动能——“新公共产品”及其推广意义。
中国的农业和手工制造业,原本是领先世界的,所以从明代直到清中期,中国一直是中西贸易中的出超国,每年出口的大量优质丝绸、茶叶、瓷器等产品,西方只能以白银购置。也就是说,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白银已成为国际流通的核心资本形式。可18世纪末叶,当欧洲商人不得不面对一个对欧洲产品几乎没什么需求的中国市场时,英国为了在中国套取更多的白银,竟找到了充满罪恶的产品——鸦片,并最终激起了中英战争。虽说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了屈辱的《南京条约》,但这并不意味着20世纪初完成近代转型的西方国家对比农业文明所形成的巨大落差,真的就可以轻视甚至无视;而东亚地区中日近代化的迟速变化,本质上讲也正是取决于这两个国家对新式“公共产品”的迎拒态度和接受速度。但是,鸟铳、铳药袋、千里镜、玻璃镜、哔叽缎、西洋布、蒸汽机模型、珍妮机模型、滚动印刷机、地球仪、轮船、火车和电报等从区域扩展至世界,并且还将使各地迎来全球性体制翻转的产品,事实上已无法阻挡。尽管1860年闯入圆明园劫掠的英军发现,当年英王乔治三世作为礼物送给乾隆皇帝的火炮,仍然陈设在那里,并且在时隔67年后,火炮又被运回它的原产地;然而,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已在东亚世界普遍呈现:在19世纪末日本“脱亚入欧”运动后的20世纪初,“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声浪迅速席卷了中国。
问题是,近代以来的日本,以西方文明的“二传手”身份,也曾打着“新公共产品”的口号,一路招摇,结果使东亚地区长期陷入兵连祸结的泥淖,难以自拔。自古及今,日本一直希望能创造一个足以与中华相抗衡甚至取中华核心而代之的日本式“华夷秩序”。前引平安公卿滋野贞主的“上表”文字,已露骨地表达了日本的心声。但是,苦于前近代规定东亚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共产品几乎均出自中国,而日本的“自中心化”臆想最终不过是恶用中华中心体系的妄想,所以丰臣秀吉的“壬辰倭乱”和江户时期新井白石欲与中华争高下的“敌礼图”,都只能化为思想和行动的败绩而不可能取得成功。然而到了近代,日本发现西洋的强势话语足以助力它急速蹿升为东亚地区的主宰,遂开始利用涌入东亚的西洋式“公共产品”,用所谓“大亚洲主义”和“大东亚共荣圈”等痴人妄语,试图一举解构所谓中华中心的“华夷秩序”。于是和对待“前近代东亚体系”一样,明治以来的日本显然再度恶用了西方文明下的“近现代条约体系”,使自身的所谓“近现代”从此拟于不伦。而所有这些,都直观地揭示了日本对新时代价值的恶用本质和大隈重信所谓中西调和式“公共产品”的伪劣特质,尽管这一段不和谐的杂音无法真正阻止东亚各国融入新时代和新文明乐章的宏大进程。
马克思认为,欧洲近代化变革,曾给人类带来了超过前资本主义全部社会形态所能创造的财富的总和——表现为“新航路”开辟后世界的丕变。马克思无疑赞美过这一丕变,并且是“全球公共产品”意义上的丕变,哪怕这并不意味着生产生活资料、社会联系网络、生命财产安全等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需求,会因此而不再重要。然而,最令人不安的应该是道义尚存的前近代“区域稳定系统”解体后国际安全保障的空前缺失。如今的地缘政治“力学”,在给世界带来平等外交的“国际法”的同时,也把人类带入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丛林”场域。问题是,当近代以来元气恢复的中国开始在该地区重新现身时,“突兀感”和“违和感”反而成为区域内甚至东西方世界的计较根源并且愈演愈烈,为什么?
这可能关乎如何理解人是习惯性动物这一命题。习惯通常养成于对某一时势和规矩的抵触、磨合、顺应、依赖直至捍卫等反应顺序中。也因为如此,它还可以被界定为足以规定人们知行取向的内在心理装置和外在行为规范。然而,前近代东亚体系与近现代甚至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置换过程是不彻底的,也不可能彻底。再度挺立的被否定一方之所以容易成为“修昔底德陷阱”概念操持者的新的诠释目标,是因为诠释者除了把曾有的世界大战视为唯一能完成时代转换的前提和规律外,几乎很少会想到如何去建构和完成“相互融合”——这一与“单向置换”存在着本质差异的“新文明体系”之大课题。事实是,我们不但无法在港澳台身上找出东方与西方之明显边界,也已经无法在东亚各国的街巷风景与人员举止中,看出哪个更像中国、哪个更像日韩。有一点需要指出,当在“公共产品”领域沉寂了数百年之久的中国终于创造出全球化电商、新能源汽车、纵横天下的高铁和自主芯片产品,并重启为新世界提供新产品时,这个曾经真正懂得“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原理的“公共产品”大国,比起在高端技术领域横竖壁垒的欧美世界及其东亚附庸,至少不会向稻作受益国去征收“发明专利”,也不会向日韩所用的汉字去追索“知识产权”。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于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