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乡民的活动圈层与行为边际

2024-06-03 作者:韩茂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P162—P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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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农业社会在土地的制约下,村庄、农田构成村民的生活圈与生产圈,从村庄进入集市从事交易构成社交圈。三个圈层中,社交圈的空间范围不仅成为村民行为边际,而且通过集期相互交错的集市,将参与交易的村庄纳入共同的集市交易空间内,并构成共同客源区。客源区的边界就是村民社会行为的边界,与村民相关的婚姻、基层管理、祭祀等社会交往均在这一范围内。中国乡村依托集期的相互交错,构成的客源区并非一个,每个客源区都具有独立性,彼此之间交往甚少,平行存在于乡村大地上。

关键词:传统乡村;村民社会空间;村民行为边际;集市集期

作者韩茂莉,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北京100871)。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一直延续至20世纪中期。数千年来,财富创造与社会活动的主角都是农民。20世纪初,农民与乡村社会开始获得学术界关注,率先将研究视角投向中国乡村的是国外学者。百余年间,中外学者关注乡村社会,学术焦点几乎汇聚在与“皇权不下县,县下是宗族”相关的乡间自治方式、宗族组织以及乡村经济的话题上。乡间村民的社会活动是多元的,不仅存在乡间自治、宗族组织,而且生活、生产、社交以及祭祀、婚姻均在其中,共同构成乡村社会的诸层面。

  与乡村社会有关的研究者,首推费孝通与施坚雅(G.William Skinne)。费孝通《江村经济》根据吴江县开弦弓村的社会调查,揭示了中国农民基于乡村地理与传统而形成的社会结构与经济关系。施坚雅揭示了乡村市场的层级与网络,以及在市场网络中,村民通过交易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研究深受德国学者克列斯塔勒的影响,将中地论学说引进中国乡村集市研究。山根幸夫意识到定期市集期的空间属性。遗憾的是,他没有通过地图上清晰的集期空间关系,看到相互交错的集期构成了独立的客源区。杨庆堃敏锐地观察到乡村集市的类型与各自的影响范围,但其研究同样停留在市场本身,没有建立市场空间与村民行为空间的联系。另外,乔志强的研究全面展示了近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其中涉及乡村社区、集镇社区,并关注了乡村社会各个层面。这些著述奠定了乡村社会研究的基础,但它们都忽略了村民社会行为的空间关系。

  社会是人们通过协作方式组织起来的群体,任何社会群体既占有一定空间,又存在空间界限,乡村社会也是如此。乡村社会空间涉及以农为本的村民,围绕生产、生活以及由社交构成的认知空间与行为尺度。认知空间并非道听途说,而是步履所至、跻身其中的地理范围。中国乡村幅员辽阔,构成乡村社会的主角是村民以及村民的社会行为,而村民的社会行为既复杂无序,却又同一。复杂无序表现为以家庭或个体为对象的社会单元间行为的不同步,同一则是在共同力量驱使下的行为趋同。历史地理致力于昨天、前天的地理研究,然而无论任何时代的地理,其关注的对象都是空间问题,自然空间、人文空间、人与地的空间。基于历史地理研究关注的重点,本文讨论的问题即为村民趋同行为之中产生的社会空间与行为边际。

  推动众多村民拥有趋同行为的力量是什么?无疑,这个力量就是土地以及由此衍生的文化。当代物权法将土地称为不动产,不可移动的土地对于村民的束缚,如同系在绳子上的石块,若将绳子一端握在手中令其旋转,无论转速如何,石块都被束缚在以那根绳子长度为半径的范围内。只要土地属于唯一生产对象,这个力量就持续发挥作用,并支配农民的行为与认知空间。土地之所以对农民拥有束缚力,在于这是农民的衣食之源,土地给予乡村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在男耕女织的传统社会,几乎所有生活物品都来自土地。植根于土地的农作物需要春种、夏锄、秋获、冬储,农夫四时无暇,不仅将一生投入土地之上,而且在土地的束缚下形成稳定的社会空间与行为边际,故有“其在土著乡民,有不识县,县民有不识郡者”。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依托土地而产生的求稳、求实、守常的内向型文化传统,长期以来植根于乡村社会之中,不仅制约了人们的行为,更束缚了向外探求的思想。

  纵观乡村社会,无序属于个体,而同一则代表整个乡村。那么村民社会行为中的同一,包括哪些空间现象?何为主,何为次?本文以清代、民国时期地方志、民国以来社会调查等资料作为基本依据,确定传统社会村民拥有的社会空间圈层,总体来看,以村庄为中心属于生活圈,耕地所在范围为生产圈,而集市即定期市囊括的空间为社交圈,以及从属于社交圈的婚姻圈、管理圈、祭祀圈等。上述乡村社会诸圈层中,生活圈、生产圈与社交圈居于首属圈层,婚姻圈、管理圈、祭祀圈等处于次属圈层。首属圈层不仅决定次属圈层的存在与空间范围,而且是营造乡村社会空间的决定性因素。

  乡村社会中的生活与生产空间

  村庄是村民生存的基础,村民的生活与生产空间以此为中心环绕四周。赖以生存的农田和因血缘生成的家庭、家族以及远亲近邻,是村民物质生存与精神依托之本。因此,村庄是乡村社会成员的基本空间,而村庄与农田是连为一体的。

  村庄大小、耕地远近,彼此存在对应关系,现代地理学将耕地范围称为农业聚落的腹地。聚落大,腹地与耕作半径往往较大,但两者之间并非完全成正比,自然条件的差异会使地广人稀、土壤贫瘠的地区拥有广大的腹地,而精耕细作、农作物复种率高的地区却可以凭借不多的土地养活较多的人口。但无论如何,当日往返,且拥有足够的耕作时间是耕作半径的基本要求,若超出这一范围,在距离的制约下,新的村庄自会兴起。传统农业社会,先民选择村庄位置的初衷就是便于耕作,无论村庄历史长短,在其周围开垦农田成为常态。正是如此,北宋李存贤《和林东乔东禅院》有“村落一溪外,民田四望中”,村庄与农田均在同一视野之中的诗句。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也提到中国农民“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

  20世纪40年代《北支农村的实态——山西省晋泉县黄陵村实态调查报告书》针对山西省晋泉县黄陵村农户田亩分布的调查显示(见表1),黄陵村三家农户,其中8号农户有土地40亩,分为7块土地,这些地块分别位于村庄东、南、北及东南四个方向,尽管方向不同,与村庄的距离都在1—2里之内,且均在本村之内。16号农户有土地25亩,由5块土地组成,分别位于村庄东、南、北三个方向,与村庄距离在1—3里之内。31号农户有土地12亩,分为3块土地,均位于村东,与村庄距离最远为1里。表1中的农户,根据土地数量,分别属于不同的经济阶层,但是无论田亩大小、地块多少,与村庄的距离都在3里之内。

  笔者依据20世纪40年代《河北省大兴县前高米店村调查报告》得到的数据列成表2,属于这个村庄的农田总共580块,与村庄的距离也都没有超过3里。

  与黄陵村、前高米店村不同,陕西省洛川县地处黄土丘陵沟壑区,地形破碎,土壤贫瘠,“人口无多,村落桸少,农家与耕地之距离,一般均较他处为远,通常多在五里左右,亦有超过十里者”。洛川县农田与村庄的距离较远,但这样的事例并不普遍。20世纪30年代初,卜凯在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任教期间,率领学校师生前往全国22个省开展农村调查,调查样本显示,农舍与农田间距离最远为4.4里,位于山西省平定县;最近则是江苏省昆山县,为0.68里,多数距离都在2里左右。金陵大学农学院选择的调查样本村庄具有多样性,包括南北各地,涵盖平原与丘陵山区,如此多样的地带,农业经营类型有的以粮食作物为主,有的全部种植经济作物,但农舍与农田的距离却与其他调查获得的数据一致,最远不过5里左右。

  村庄无论大小,对于村民而言属于生活圈;农田围绕村庄延展,无论远近构成生产圈。虽然村庄、农田各自具有独立的空间圈层,但两者之间相生相依:从炕头到田头不仅是村民生活的核心,也是乡村社会的引力中心。乡村成为乡间婚姻圈、祭祀圈以及管理圈产生的前提,并构成依循首属圈层与次属圈层的主从关系,建构了空间范围。

  乡村社会中的社交圈

  如果说村庄、农田是乡村社会的核心,是握着绳子的那只手,绳子的半径就是我们需要讨论的从炕头到集市——乡村社会中的社交圈。

  营建自己的生存空间是大多数动物的本能,对此杨懋春有过这样的比喻:“一个常居于树顶的鸟可以永远不与地面上的另一种鸟互相侵犯。但在处于相同领域又属同一个族类的鸟群中,事情就不简单了。他们之间必须有高度又微妙的调整,再调整;妥协、再妥协。把筑巢地点与觅食范围等问题安排好,始能共同生活,相安无事。因此划分疆域界限就成为各个生活社区中的主要题旨。”鸟类尚且如此,拥有空间领域对于人类社会更为自然。

  在以农为本的经济基础上,传统中国衍生出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内向型特征,这一特征不仅局限了人们向外探求的愿望,求稳、求实守常的理念也制约了人们的行为空间。因此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与国家乡村治理方式的影响,乡村社会空间并非人为设定,而是在历史发展中因需求而形成。其中社交圈是乡村社会诸圈层中最复杂的,也是村民行为尺度抵达的空间底线。任何一类社会群体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社交圈是农民走出村庄与农田,真正介入家庭以外的社会空间。这个空间不仅存在村民的交易活动,也包括家庭联姻、集体祭祀以及乡里保甲组织构成的空间。而在诸多由村民社会行为构成的空间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交易行为构成的圈层,即交易空间是村民行为尺度所达空间底线的位置。

  村民行为尺度空间底线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与这一问题相关的,首先需要明确村民交易场所的属性。传统农业社会村民交易场所属于定期市。集市之所以要“赶”,因其不是每日存在。定期市指一月之内按照固定日期开集,以相隔数日为周期从事交易活动的集市。中国历史上“崇本抑末”的传统,不仅强化了以农为本的经济结构,而且将商品交易力度降低到最低标准,这在乡村尤其如此。乡村不但缺乏固定的交易场所,且无力维持日日交易的常日市场,定期市成为乡村集市的主要类型。乡间定期市服务于村民的交易需求,处于商业交易体系的较低层次,却有着久远历史。《易·系辞》“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是关于乡间交易的最早记载,此后这一交易形式一直存在于各个时代。交通便利之处往往存在交易,不仅吸引周邻村民,也为商人带来了商机,久而久之成为周邻村庄定期交易的固定场所。明清以降,北方各地以及江南一带将定期市称为集市,四川等地称为场或圩场,岭南称为墟,清人屈大均《广东新语》载:“粤谓野市曰墟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满时少,虚时多,故曰墟也。”定期市不仅事关集期,更在于由集期这一时间因素转向具有空间因素性质的客源区。

  (一)定期市的集期与集市客源区

  传统社会中村庄是村民最基本也是最稳定的生活地,农事活动之外,村民经常出行之处就是定期市。定期市是商业交易处于较低水平、交易需求不足的结果。由于集市周邻地区以自给自足的农户为主,纳入市场交易的物资不多,受交易量的制约,同样的交易内容若每天重复,则不具备维持市场与商业利润的门槛值,只有在不连续的时间分配中,于一月之内选择数日从事商业活动,才能保障商业利润。

  定期市开集的日子就是集期,每一个定期市均有自己的集期,统观一个地区定期市的集期,我们会看到有的相同,有的不同,或是单日集、双日集,或是一五八、二四七、三六九日等。集期表面是集市开集的时间,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却是在经济与社会双重力量推动下的客源空间。每一个定期市的客源区均囊括若干村庄,现实中参与交易的村民在距离允许的情况下,不会仅前往一处集市,相邻集市通过相互交错的集期,保证这些村民某几天前往一个集市,另几天奔赴另外一个集市,同一批村民利用集期的差异,可以参与几个集市的交易活动。相邻集市互相交错的集期,意味着它们拥有共同的交易者,属于同一个客源区,这就是图1所表现的内容。图1以单双日集期为例,图中的“村庄”代表所有既前往单日集,也会去双日集交易的全部村庄,这些村庄共同支撑了这两个单、双日集市的存在,也凭借它们对于集市的需求而自动聚合在一个共同空间,这个空间就是这两个单、双日集的客源区。村民通过共同需求,在群体性的同一性行为中形成了集市客源区。

  一个区域不只一个单日集或双日集,因为集期重叠,同一个交易者不会同时前往两个集期相同的集市。正是如此,若两个定期市的集期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几乎不会存在共同的客源,而是各自聚拢属于自己的村庄与交易者,拥有自己的客源区。于是,我们不难发现,集期相互交错的一组(这里所说的一组指的是单双日集,或一五八、二四七、三六九日等相互交错集期的组合)定期市,构成一个独立的客源区;另一组定期市构成另一个客源区。在集市引力作用下,客源区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相同集期形成各自独立的客源区,每个独立的客源区内村民与村庄,以集市为中心形成内聚。这一情景如杨懋春在调查中看到的:“每个集镇仍有可辨认的确定区域,它把某些村的村民看作它的基本顾客,相应地,这些村民也把它看作他们的镇。”乔启明以南京尧化门乡为调研中心,也看到了类似的现象:出了以某一市镇为中心进行买卖的村庄界限,其他村庄“就到另一个市镇买东西了,那就是另一个乡村社会”。在村民行为中,相同集期产生的时间冲突,带来的不是向心力,而是互相排斥,此情景如同物理学中的同性两极相斥,异性吸引具有同样的道理。

  定期市如同所有商业活动一样,均存在市场竞争,同样的集期就意味着竞争,意味着分割一部分客源。为了保障客源,集期相同的定期市往往距离较远,通过距离避免属于自己的客源选择别人的市场。

  讨论中国乡村集市,以往学者关注的重点限于集市类型、距离、集期以及赶集人数等,没有意识到集期相互交错具有同一客源区的属性。我们可以从理论分析转向社会实况。西华县位于河南省中部黄淮平原,沙河、颍河、贾鲁河等河流分布在平原上,地形平坦,因此集市分布主要由人文因素决定。民国时期西华县定期市的集期除西南部几处为每日集外,其余都是单双日集,根据相互交错的集期,可以推测出各个客源区的基本范围。由图3可见,西华县单双日集期空间相互对应,组合成固定的客源区,唯独七里仓、奉母镇两处相邻集市,集期均为单日集,完全相同的集期近在数里之间,必然存在互相争夺客源的现象,从而导致两集俱损。如此后果难道当地人不清楚吗?其实在近代历史记载中,各地集期均有这样的现象。20世纪40年代,地理学家吴尚时解读了其中的原因:“同一墟期之墟场,常因避免相重而有较远之距程,常达十五至十六公里,不依此例而存在者,十之八九,皆由人文因素致之,如村庄间之摩擦等。”近距离之内拥有集期相同的集市,往往因人事纠纷,村与村之间不仅存有宿怨,且结仇,因各自保持独立,你设的集我不去,我设的集你也不来,即使集市相距不远,集期相同,也不存在相互争夺客源。关于近距离内设有同一集期的集市原因,刘永华在围绕闽西四保而展开的研究中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根据龙光墟、赖家墟、公平墟三处分别在5—10里之内的墟市历史,提出背后的原因来自宗族之间的竞争。显然,宗族竞争不属于单纯的经济行为,正是如此,近距离内设置相同集期的集市属于非正常行为,反观各类历史文献记载,集市通过相互交错的集期,形成各自的客源区,则是普遍现象。

  (二)集市客源区的距离

  任何社会群体的空间领域都有边际,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处于个体劳动状态,因此乡村社会的形成不是通过生产协作,而是生产以外需求产生的共同趋向。出售剩余农产品并购买生活所需非农产品,完成买卖交易不是单个家庭的需求,而是村民共同的行为趋向。正是这一群体性的需求,推动乡间交易场所——定期市产生了。村民的社会行为受制于土地,决定土地引力半径大小的是需求,引力半径的起点是村庄,终点是集市,而集市的位置不是一些人、几个村庄决定的,事实上这是由周围村庄长期选择、调整,尽可能适合更多村庄距离要求而落定的位置。村庄到集市的半径并无一定之规,依托相互交错的集期,囊括在共同客源区的村庄也没有定数,但在土地引力的束缚下,当日出发,当日返回,是集市与村庄的基本距离。若用一句俗语,将这一距离与聚集在客源区内的村庄加以概括,这就是“十里八村”。“十里八村”并非定数,根据集市的规模,或多或少。20世纪40年代,《福建的墟市》一文根据调查发现,每逢墟期附近乡村居民前来赶墟,纳入每个墟市村庄的数目,依墟市的地位而不同,“少者有三五村,多则一二百村”。

  乡村集市的客源区,依托相互交错的集期囊括周邻村庄,那么属于同一客源区的村庄相对集市具有怎样的距离呢?地理学家金其铭建立了集镇服务范围的数理模型,但是这一模型对于研究当代集镇具有实用性,而历史时期缺乏必要的统计数据,因此针对历史时期乡村集市客源区范围展开讨论,依然要凭借历史文献。赶集距离在文献中多有记载。来自杨庆堃20世纪30年代山东省邹平县的调查数据显示,前往各个定期市村庄的平均距离最远在10里。从山东到四川,白沙场属于四川省江津县的场市,20世纪30年代这里每逢农历三、六、九日为场期,“附近乡下农民及数十里内外各场的商贩,都来赶场交易”。此外,我们在施坚雅的研究中也看到,四川“大多数基层市场区域的范围,可以让最边远的村民能够不费力地步行到集上,这段距离为3.4到6.1公里”。关于集市范围的记载,并不限于此。上述相关事例虽然没有囊括全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南北,客源区的距离多在10里以内,一般不会超出20里。当然这一距离对于平原地带具有共性,山区以及经济落后的边缘地带,集市距离很远,往往超出20里,赶集与交易都变得十分困难,若没有商人主动前往,闭塞、落后会不断加剧。山西省武乡县位于太行、太岳两条山脉之间,全县以山区为主,乾隆《武乡县志》记载县内有11处集市,受到山区地形影响,集市间距离多在18里以上,最远29.4里,这一距离远大于平原地带。

  10—20里集市客源区半径,也是保障村民当日往返的距离。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户很少有马车,少数农民拥有独轮车,买卖货物更多依靠肩挑,徒步前往集市。这就是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所看到的,“中国人徒步走上个三里或八里甚至十来里去一个市场,是很不在乎的事情”。《福建的墟市》一文也提及,“农民清早从远处挑物来赶墟,午后不管有否全部脱售,总要赶回家去”。

  20世纪30年代山西省太谷县贯家堡村调查数据显示,全村201户村民,其中有大车的人家占全村民户的4.5%,有自行车、洋车的占1.5%,余下农户无论使用手推车还是肩挑都属于徒步,徒步者共占94%。太谷县位于汾河谷地,地方经济比较富足,全国其他地方徒步赶集比例或许更高。四川省江津县白沙场每逢集期,“这天一清早,大路上的农民肩挑背负”前往集市。吴尚时以湖南省临武县墟场为例,形成这样的结论:“墟场之分布,无论在时间上及地域上,皆与目前之交通方法,用人肩挑,至相配合。是固非本区之情形,而显为全国所共通者。苟吾人以一墟场为中心,以十公里左右为半径,而观此一圆形范围内之情形,则又可见似成一种经济组织单位。”吴尚时言及的“经济组织单位”,与本文提出的集市客源区相符。无论单个集市,还是一组集期相互交错的定期市,客源区范围一般在10—20里左右。

  由相互交错集期而形成的客源区,南北各地半径不等,但构成周邻村庄共同社交圈的属性却是共同的。

  集市客源区边际与村民社会行为空间

  建立在集市客源区基础上的社交圈,不仅成为村民从事交易的场所,而且围绕村民生活的社交活动均出现在这一空间内,因此从另一个视角着眼,客源区具有更强的社会性。

  (一)定期市的客源区与社交圈的边际

  本文利用大量篇幅讨论定期市,并不仅仅因为它是乡村社会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定期市的客源区也是村民社交圈的边际。换句话说,从村庄到集市,从田头到街头,10—20里左右的距离,是村民行为与认知的空间底线。笔者形成这一结论,需要证明村民所有社会活动均在定期市的客源区范围之内。

  前往定期市赶集,不是一家一户、一村一庄,汇集到这里的村民不仅在集市上完成交易,而且将这里作为村民远距离交往最重要的场所。人们在交易、休息中结识邻村的村民,听到邻村的各种故事、新闻,这些都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增添了见识与乐趣。更重要的是,这些不同村庄的村民在集市上相识。这就是明恩溥观察到的现象,“来到一个大市场的所有人都与许多周围远距离的人相识”。因此民间形成“常赶集没有碰不上的亲家”这样的俗语。

  相识重要吗?面朝黄土背朝天,终日操持土地的农民,几乎一生的主要活动都在自己的村庄、土地上,熟人熟相多是本村人。赶集使“十里八村”的村民有了相识的机会,并成为将乡村社会婚姻圈、祭祀圈、基层管理空间纳入社交圈的基础。

  (二)婚姻圈的形成与联姻空间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传统农业社会构成婚姻的双方,往往并不相识,陌生的青年结成姻缘,必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乡里联姻距离取决于父母或媒妁的信息空间。而父母、亲属乃至职业媒人获得信息的最大机会就是集市,通过集市不仅结识了周邻十里八村的乡亲,而且也会获得邻村男女青年的信息,一段姻缘往往就这样形成了。而凭借媒妁为谋生手段的人住在乡里,其身份与普通村民无异,唯淡于农业生产,善于辞令且谙熟乡情。受交通条件制约,媒妁奔走乡里之间,其信息覆盖空间大致分布在以自己居住村庄为中心、一日往返距离为半径的范围内,这个范围不超出集市客源区。

  一日往返距离属于非定量描述,文献中则记载了联姻距离的具体数据。以刘迎君在粤北的调查为例,1949年以前广东省紫金县桂山村钟、黄两姓联姻村资料中,与桂山村距离最远的联姻村为28里,其他联姻村都在这个距离之内。山西《沁县唐村温氏家谱》所载,温氏家族联姻村最远12.2里,联姻村主要集中在6里之内。20世纪40年代,河北省大兴县前高米店村的联姻距离,均以距离本村10里之内为主,最远也只在20里左右,而20里正是社交圈的边缘。

  以上事例提供的信息集中于联姻距离,那么婚姻圈与市场圈一定有关吗?对此不妨看看调查实例。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冈田谦以台北市士林街农家为调查对象,收集各家族迎娶、出嫁的信息,包括祖母的娘家、祖父姊妹的婆家,以及童养媳的领养之地,共获得迎娶案例406例,出嫁案例453例,针对这些事例展开嫁娶范围研究,“同一街内有百分之55.4,同一郡内他庄有百分之16.53,同一州内他郡有百分之13.50,台北市为百分之13.85,其他州为百分之0.69”。冈田谦提及的州为台北州,这是日殖台湾时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行政区划之一,辖有三市、九郡,而士林街隶属九郡之一的七星郡,郡治设在台北市内。从而可知,嫁娶双方不仅一半以上出自士林街,且99%以上来自台北市。冈田谦结合各方因素的论证,形成“共同市场范围、共同祭祀范围与通婚范围相互重合”这一结论。

  此外,日本学者石田浩以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为研究对象,形成市场圈与婚姻圈两者具有对应关系的结论,这一结论在图4a、图4b中有清楚的表达。寺北柴村距离栾城县县城3里,村民赶集主要前往县城东关集,也偶尔去周围集市,其距离基本在15里以内,而通婚圈主要集中在10—12里之内,可见市场圈与婚姻圈是相对应的。

  婚姻圈与市场圈的关系,也可从天津静海县的事例中窥知。天津“静海地处海滨,为众流入海之所交汇,一遇淫雨,泛滥为灾,动成汪洋巨浸”。20世纪20年代,日本“北支”经济调查所以东五里庄为对象,针对水灾后离村避难又归村现象展开调查。东五里庄濒临运河、子牙河,因运河决口,该村在1917年前后遭受水灾。调查显示,水灾浸泡农田,全村83户人家,有77户为避灾而离乡投亲靠友,其中所投靠村庄40余处,与东五里庄距离在5里以内的村庄占8.6%,6—10里占57%,11—15里占29%,16—20里占3.2%,21—25里占1%。投靠亲友不仅以15里范围内为主,且各个距离村庄内的亲友均以姻亲为主,即母家、姐妹家、嫂子家等。这一调查不仅包含东五里庄婚姻圈的信息,同时再度显现婚姻圈与市场圈的关联。同治《静海县志》记载静海县有定期市8处,各个集市的集期如图5所示,设在县城内的集市共三处,集期均为逢农历四、九日,东五里庄距离县城约3里,赴县城赶集是村民交易的基本选择,距离东五里庄20里范围内还存在集期与县城交错的独流集、陈官屯集、管铺头集,组成共同客源区。在这一客源区远处,有唐官屯、土河、中旺三个集期交错的集市,彼此又构成另一客源区,三个集市形成的距离圈大约有20里半径。由此我们不仅看到婚姻圈的基本范围,也看到婚姻圈与市场圈的关联,姻亲集中的村庄均在15里之内,约占可投靠亲友的94%,而这恰恰是本文反复提及的10—20里半径市场圈的核心地带,15里以远联姻次数少了,前往共同集市的趋向也低了。施坚雅也注意到婚姻圈与市场圈的关联,农民常常在市场区域内娶媳妇,基层市场社区中有农民内部通婚的倾向。农民的姻亲遍布基层市场社区。

  在这一空间内农户通过联姻,在完成儒家礼法“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家庙,而下以继后世”( 《礼记·昬义》)的责任外,也获得了一个缓急可以相通的社会关系。当然,婚姻与集市空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意味着姻亲的构成一定来自市场圈,也不排除联姻双方复杂与特殊的背景,但大样本证据支持了婚姻圈从属于集市客源区不是推测,而是乡村中的常态。

  (三)基层管理空间与集市客源区

  关于乡村社会基层组织的管理空间与祭祀圈范围,笔者选择了民国《安县志》作为讨论的依据。民国时期安县今属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这是一个以丘陵、山地与平坝为主要地貌的区域,图6显示的是安县各个集市的客源区,值得关注的是,图上所有客源区囊括村庄并非推测,而是来源于民国《安县志》记载。民国《安县志》列出每个集市所属村庄之后,均注明以上村庄“等地居民趋赴者为多”或“等地居民趋赴者为众”,明确说明这些村庄构成这个集市的客源区。“十里八村”囊括其间的村庄数目没有定则,如民国《安县志》所载,最多65个,最少仅5个(见表3),无论多少,各个村庄与集市的距离都在20里之内。图6显示的只是单一集市的客源区,但相邻集期相互交错自然组成了共同的客源区。

  民国时期安县各个集市并非只是单一交易场所,同时兼具基层管理组织功能。清光绪、宣统前后,全县分四乡。1929年改乡为区,划全县为十八区,每区以旧场镇为中心点,地面宽狭不等。由此可知,集市的前身是基层管理组织“乡”,形成十八区后,前往各个集市从事交易的村庄,完全与“区”这一基层管理空间重合。明确这一事实后,需要讨论的是两个不同职能的空间范围重合意味着什么?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依托相应的行政区域进行管理,是古今中外通行的举措。自公元前3世纪,以地方行政区管理为核心的郡县制,作为全国性的政治制度登上历史舞台,但县以下的乡村管理却不在国家行政体制之中,这就是“皇权不下县”讨论的核心。与本文所述时间最近的是明清两代,明初实行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里,里甲制完成人户组合之后,每里编为一册,这就是黄册,与黄册配合的是称为鱼鳞册的土地登记册。中国不同王朝赋税的种类固然繁多,但总体而言可归为人头税与土地税两大类,因此户口与土地相辅相成构成了国家征收赋税的基础。此时国家的黄册、鱼鳞册不仅通过里甲获得数据,而且里甲自身也是一个赋役派征单位,赋役之数皆按里甲地亩而定,杂差、杂役则按里甲均派。晚明至清初的社会变动中,里甲失去原本各自近似划一的组织建构,随着人口流动、土地买卖转移,出现明显的人地分离现象。对此清代不断改革,陆续经历“均田均役”“顺庄法”,至“摊丁入亩”放弃人头税,改为完全依土地纳税。履亩而征,乡村组织不再是征收赋税的单元,治安功能自然提升,伴随这样的变化,乡村组织从里甲制转向保甲制。无论里甲长、保甲长均非朝廷命官,全部来自民间。既然县以下没有朝廷统一设置的行政区,随着历史发展,各地基层管理组织的名称自然也各不相同,乡、里、保、甲、约、亭、道、图、所等以及民国时期设置在安县的区,五花八门,但都具有共同特征——“官督民办”。不仅如此,职能也相似:“编里以统村,因村以立甲……每里立甲,每甲设立总户头,催办地粮等项。每村仍分设小甲一名或二名,管理地方公事、纠察奸匿,随时投报州县。”显然,乡村组织的职能主要是为官府催粮与维持地方治安两项,从而形成“里自为约,族自为保”的组织形式。

  乡里组织的管理对象是村民,维系其存在也离不开村民,然而,具备哪些关联的村民才能置身于同一个乡村组织呢?民国《灵石县志》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一邑之内村居比栉,垄亩同沟,往来皆熟识之人,交易亦邻里之近,耕则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游则党使相救、乡使相宾。”这里用“熟”与“近”,点明了乡里组织依托的社会基础与地理范围,将“往来皆熟识之人,交易亦邻里之近”这样条件的村民聚合起来,不但便于催督官粮,也利于维持治安。而为乡村营造“熟”与“近”的社会基础,集市客源区发挥巨大作用,只有这个场所,才能使村民从本村、邻村到“十里八村”获得相熟的机缘。相熟后,乡里组织的管理者便不会因代国家催征赋税而不被认同;以自保为目的形成的治安联防,一旦发生武力冲突,也不至于不分敌我。

  回到作为案例的民国时期的安县,1929年,安县的乡间管理组织由“乡”更改为“区”,名称变了,实质则不变,都是由不拿薪水的乡间农民代国家催征赋税、维护治安,其前提自然也是“熟”与“近”,而基层组织与集市客源区一致,自然而然解决了执行管理与相熟的问题。正因如此,20世纪40年代学者讨论如何确定乡间基层组织范围时,几乎形成一致的看法,“集市或庙会,是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地方,其居民在此种事业上接触的机会最多,关系最为密切,其关系影响的范围亦最为广大,要以交易市场所在的村镇,做划分区域的中心,是最恰当不过”。

  (四)祭祀圈与村民行为空间

  祭祀是村民社会行为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无论生老病死、战难饥荒,无助之时求助于神,成为生活的组成部分。一般祭祀可分为家庭与群体两种形式,群体祭祀往往以寺庙为核心,寺庙不仅吸引信徒与香客,也需要经济支撑,其中寺庙的修建与庙会开支是主要部分。乡间小庙不是宗教圣地,没有吸引本乡以外信徒的可能,本地人能够前往某个寺庙祭祀,满足当日往返距离是重要前提;为某个寺庙捐资助款,同样因为这座寺庙是自己常去的。当去哪个寺庙祭祀、又为哪个寺庙捐资这样的问题合并在一起,又将讨论的核心再次回归到空间。显然,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村庄仍然建立在“熟”与“近”的基础上。“熟”与“近”使若干村庄因祭祀而结成“社”,统一修庙,统一举办庙会。而为终日劳作于农田上的农民创造“熟”与“近”机会的仍是集市,因此祭祀圈往往包含在社交圈之内。

  祭祀圈的提出者日本学者冈田谦以台北市士林街农家为调查对象,形成“共同市场范围、共同祭祀范围与通婚范围相互重合”这一结论。当然,仅凭借这一结论似乎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我们不妨观察一下其他事例。

  永清县位于河北省,下属的信安镇与大刘家庄都是设有集市的乡村,其中“大刘家庄,城东南二十五里……户口四十五户,男女大小二百零五口,每月逢二、七日为集期”,“信安镇城东南五十里……户口八百九十八户,男女大小三千二百二十四口,每月逢三日为永清集,八日为霸州集”。大刘家庄为四五十户的小村,信安镇则是八百多户的大镇,位于永清、霸州相交之处,这两个村镇均设有集市。从图7可见,无论小村还是大镇,但凡有市场就有寺庙,且不只一处,祭祀中心与集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

  庄英章以台湾南投县林圯埔为调查中心并展开研究,获得这样的结论:“林圯埔若干主要祭祀圈的中心,也就是该地域组织的市场集散中心。甚至从居民择偶的范围来看,祭祀圈与婚姻圈也有相当大的重叠。”为进一步说明祭祀圈与社交圈的空间关系,本文仍以安县为例。表3中每个集市客源区内都建有数量不等的寺庙,有的属于佛寺,有的属于道观,一个集市客源区内不仅囊括各种宗教庙宇,而且火神庙、五显庙、川主庙几乎各个场集都存在。每个场集都供奉同类神明,这说明以集市客源区为依托形成近似独立的祭祀圈。安县的事例正是如此,每一个场集内都有佛、有道,崇拜任何神明都不必远行,这些庙宇与祭祀活动的存在,应是集市客源区内村庄共同祭祀的结果。对此,刘永华也提到赣南一带有“墟上无庙,墟场会倒”的俗语。

  村民崇拜神明,也相信神明对村庄和自己具有庇护作用。但神是普天之下的,不归属于某一村、某一族,自然也不会主动关注某一个生灵,为了拥有神的庇护,人们往往将神请过来,并安放在自己修建的神庙之中,从大众的变成自己的。因此“从来创建庙宇者,盖以安神圣而护生灵”为目的,并达到“有一方之村落,必有一方保障”的愿望。四川省安县每个场集都有相似的神明,形成独立的祭祀圈,这意味着这些神是场集内“十里八村”村民自己“请”来的,自然获得“有一方保障”的结果。而同样的神明在其他场集,自然也为那些村庄提供保护。自己“请”的,别人“请”的,实质就是因同一“服务项目”而建立不同的“服务区”,而每个“服务区”通过香火交付“服务费”,收费服务,神也不能免俗。安县黄土场设有火神庙,若相邻的花街场出现火险,黄土场的火神是不会保佑的,那不是自己的“服务区”。显然,神的保佑需要通过对应的空间实现,祭祀圈因此形成。

  然而,祭祀圈不是凭空形成的,将哪些村庄聚拢在一起,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力,其中起支撑作用的往往是乡村精英。庙宇建筑以及庙会都需要资金,即使一切都有自愿者甘心付出,但聚拢人气与资金都需要由人来操办,而集市往往成为乡村精英讨论大事的场所。江南村民“晨起后,俟航班开行,即附船上镇……到镇后即步入茶馆,集相识者为一隅,高谈阔论,议论风生。本地新闻、蚕丝价格以及年成好坏等,均为主要谈话材料”。20世纪90年代,笔者在山西、陕西一带考察乡村水利,不时听到当地老人说起,乡村主事者操办庙会、重修水册这些乡村大事,都会在集市茶馆中进行。杨懋春关于集市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论述,同样提到这是“地方领袖聚谈中心”。“地方领袖”来自乡村,与其他村民没有身份上的不同,他们联合村民办任何事都离不开“十里八村”这一集市客源区。在集市茶馆议事的“地方领袖”来自集市客源区内的各个村庄,他们既是客源区内各个村庄的代表,也拥有将他们代表的村庄囊括进来的愿望。此时的茶馆不只是休闲之地,而且是周邻“十里八村”的聚合中心,从一点覆盖一个区域。此外,“地方领袖”从村民手中收钱修庙、办会,因为彼此之间“熟”与“近”,大家也不会担心受骗而落空。村民祭祀或走向市场,虽需求不同,但构建的行为空间,即祭祀圈与集市客源区却是重叠的。

  若以上事例均为偏重某一个侧面,那么以下选取的事例则囊括市场圈内各类村民活动。杨懋春利用社会调查,将某一集市的服务项目所影响的村庄,标记在地图上,这些服务在商品交易之外,包括娱乐、乡村教育、乡村政治、祭祀等,最终各种服务界限圈都落在范围不大的圆形区域内,这个圆形区域的直径大约20里,半径10里。村民没有必要的大事,绝不会到更远的地方。

  笔者通过历史文献与社会调查展开分析,认为集市客源区就是村民行为空间的边际。反顾白居易的《朱陈村》:“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村之民,死为村之尘……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形象描绘了村民有限的活动范围。从唐代直至20世纪初,村民脚下土地的“牵引力”几乎没有衰弱,村民的脚步仍然仅从乡村到集市,更远的空间是别人的世界。

  乡间的社交圈包含村民生活、生产之外所有社会活动空间,土地的引力作用,制约村民的直接认知空间止于集市客源区的边际,进而一切社交活动也基本限于集市客源区之内,集市客源区与社交圈边际一致,集市兼具交易与社会功能。乡间社会活动起步于村庄,聚拢于集市,并以集市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同一社会群体的归属性逐渐淡化,进而抵达客源区的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村民认知的空间边界。

  结语

  本文讨论的核心是传统农业社会村民空间活动规律,以及通过行为表现出的边际特征,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理性分析,建构了解读乡村社会空间的理论基础。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存在规律,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即人类自身的行为同样存在规律。任何规律的产生,都拥有决定其存在的支配性因素。身处传统农业社会的村民,支配他们行为的力量是赖以为生的土地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惯性,土地的不动性,导致村民行为空间的有限性;文化的守常性,则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土地与文化的制约下,从炕头到田间构成村民行为空间的第一个圈层,从田间到集市,属于村民行为空间的第二个圈层。如果说第一个圈层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第二个圈层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在貌似无序的村民集市交易中,看到集期相互交错的一组集市中,通过村民群体行为的共同趋向,营建了集市客源区。客源区内所属村庄存在内聚性,内聚不仅使村民将联姻、乡里组织、祭祀等社会活动空间置于客源区内,且村民的行为往往止于自己的客源区,客源区的边缘也是村民社会行为的空间边界。制约村民社会活动空间的力量是土地,决定客源区边际的同样是土地,这个距离大致在一日往返之内。“十里八村”才是村民相知相熟之地。乡间是广大的,依托集期的相互交错构成的客源区也并非一个,基于农民认知空间而形成的客源区遍布各地乡村,在土地的制约下,每个客源区都具有独立性,客源区内部认同,而彼此之间交往甚少,平行存在于乡村大地上。

  由定期市构成的客源区是传统农业社会村民认知的空间边界,村民貌似无序的行为却营造了有规可循的地理空间。本文提出的客源区与村民认知空间的一致性,不仅具有普适性,而且可以成为重新认识中国历史、中国传统乡村的全新视角。国土的广大与农民认知空间的有限性,构成具有二元特征的矛盾体,这一矛盾长期存在于历史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历史的诸多层面。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武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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