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诗·召南·驺虞》与上古虞衡制度——兼论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

2024-01-22 作者:黄德宽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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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诗·召南·驺虞》的研究分析了历代关于《驺虞》诗的阐释情况,依据最新发现的战国楚简抄本进行了新阐释,进而揭示上古虞衡制度与该诗的深层联系,对该诗研究长期以来未曾解决的难题提出新意见,从而为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和可能路径。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在继承古典学术传统的基础上,一是要将传统“小学”与当代古文字学、上古汉语研究结合起来,在“文字”维度上实现古今贯通;二是要将古代文献与新发现的出土文献研究结合起来,在“文本”维度上实现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研究的融通;三是要在“文化”维度上,既揭示古代典籍及其内涵与历史文化的深层关系,也通过古代典籍的研究展现中华历史文明的本来面貌和演进轨迹,从而揭示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历史规律。

关键词:诗经;驺虞;虞衡制度;战国楚简;中国古典学

作者黄德宽,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教授(北京100084)。

  

  《诗经》作为影响最为广泛深远的儒家重要经典,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形成了定本。从先秦以来,《诗经》的传承和研究在中国古典学术体系中始终占有无与伦比的地位,汉代对《诗经》的传承训释就已分家别派,历代对《诗经》的研究更产生了大量著述。前贤时哲的《诗经》研究为我们积累了丰厚的遗产,也留下了不少疑难问题,如历代对《诗·召南·驺虞》的阐释与纷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历代学者对《驺虞》诗的阐释不仅涉及该诗的解读和诗旨的阐发,也体现了不同时代古典研究的价值取向及其发展轨迹。在对古典文献尤其是先秦文献的阐释过程中,古代语言文字训释和文本流变的考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而不同时期历史文化的变迁和制度的变更对文本内涵的阐释则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驺虞》诗的历代阐释及其存在的分歧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新发现的战国楚简抄本《驺虞》诗,为该诗的释读考论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新材料。根据楚简新材料,不仅长期以来《驺虞》诗阐释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有可能获得突破,也为进而探讨该诗与上古虞衡制度的深层联系提供了线索。关于《驺虞》诗阐释这一典型个案的研究,既彰显出土文献之于古代典籍研究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也对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一 、《诗经》学史上对《驺虞》诗阐释的分歧

  在《诗经》国风诸篇中,《驺虞》属于一篇短诗,全诗如下:

  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

  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

  这首诗看似简单明了,但历代治《诗经》者对该诗的理解和阐释却颇有分歧。对《驺虞》诗旨的阐释,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诗序》。《诗序》说:“《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殖,蒐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诗序》以为在《召南》这组诗中,首篇《鹊巢》与最后一篇《驺虞》是前后相互呼应的,而《鹊巢》乃“夫人之德也”,两诗都被定义为道德教化之作。《毛传》:“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孔疏:“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皆蕃息而殖长,故国君蒐田以时,其仁恩之心,不忍尽杀,如驺虞然,则王道成矣。” 可以说,《诗序》与《毛传》对《驺虞》的训释,长期以来规定和引导着《驺虞》阐释的主要方向。

  《诗序》与《毛传》的训释又直接影响到对该诗其他字句的理解。如“壹发”之“发”指引弓施射,本无特别深意。因囿于《诗序》对“驺虞”的解释,经学家对“壹发”则生发出复杂的解读。如郑笺:“君射一发而翼五猪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孔疏:“国君于此草生之时出田猎,壹发矢而射五豝兽。五豝唯壹发者,不忍尽杀,仁心如是,故于嗟乎叹之,叹国君仁心如驺虞。”

  实际上,《诗序》与毛、郑对《驺虞》的解释主要代表了汉代古文经学的意见,属于今文经学的《鲁诗》《韩诗》就大不相同。许慎《五经异义》:“今《诗》韩、鲁说:驺虞,天子掌鸟兽官。”清人陈寿祺疏证引述西汉贾谊《新书·礼》篇关于《驺虞》的解释,与《韩诗》《鲁诗》对“驺虞”的训释是一致的。按照贾谊之说,该诗中的“驺”是“天子之囿”,“虞”是“囿之司兽者”,“驺虞”并不是“义兽”之名;“一发五豝”乃“虞人翼五豝以待一发,所以复中也”,体现的并不是所谓君主之“仁心之至”,而是人臣“甚遵其主,敬慎其所掌职”,“深见良臣顺上之志”。 贾谊博学多才,汉文帝初年召为博士,他对《驺虞》诗义的阐发,虽然代表了他“兴礼乐”的政治理想,但与汉代占主流的今文《诗》学并无大的差异。

  从今、古文《诗》的兴替流传来看,随着今文《诗》学的衰废,东汉以后《毛诗》才得以“独立国学”,逐渐取得主导地位。今、古文《诗》学的变迁,也自然体现在对《驺虞》诗的解读上。宋代“始发新义”的欧阳修认为:“后儒异说为《诗》害者,常赖《序》文以为证。然至于二南,其序多失,而《麟趾》《驺虞》所失尤甚,特不可以为信。”他以为《驺虞》的本义是:“人美其国君有仁德,不多杀以伤生,能以时田猎,而虞官又能供职”,“故诗之首句言田猎之得时,次言君仁而不尽杀,卒叹虞人之得礼”。欧阳修关于《驺虞》诗本义的阐释,与汉代今文《诗》学的立场基本一致,而对《诗序》和毛、郑之说则持否定态度。一般认为,宋代《诗》学 “其舍《序》言诗者,萌于欧阳修,成于郑樵,而定于朱子之《集传》”。然而,作为《诗经》宋学的代表人物和权威,朱熹对《驺虞》的阐释则与古文《诗》学相近,他认为:《诗经》“惟《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于言者,乐而不过于淫,哀而不及于伤,是以二篇独为风诗之正经”。 “《序》以《驺虞》为《鹊巢》之应,而见王道之成,其必有所传矣。”这不仅反映了宋代《诗》学内部在《驺虞》诗阐释方面存在的分歧,更体现了《诗序》与毛、郑之说的强大影响力。

  到明代中期之后,宋代《诗》学影响开始下降,重现尊《序》宗毛的倾向。清代汉学复兴,宋学逐渐式微,古文《诗》学则盛行于世。《诗》学这种发展大势,也体现在对《驺虞》诗的阐释上。清初《诗》学,兼采汉宋,如钱澄之《田间诗学》对《驺虞》的阐释。他认为:“豝、豵,皆害稼之兽。《周礼》:‘迎虎为其食田豕’,所以除春农之害也。” “驺虞为从畋之官无疑,《射义》曰:‘天子以《驺虞》为节,乐官备也。’当亦以驺御虞人,无不在列,以充任使,故谓之备官也。”乾嘉学派代表人物戴震对《驺虞》的阐释,既不盲崇毛、郑,也不排斥韩、鲁,他认为:“驺虞之为兽名,既不见于《尔雅》,说者或以为囿名,或以为马名,皆不足据。”戴氏谓“驺”与“虞”皆为官名,《驺虞》之诗乃“言春蒐之礼也”,“春蒐以除田豕,为其害稼也”。“驺与虞田猎必共有事,《诗》因而兼言两官耳。举驺虞则驺之知礼、虞之供职可知,而驺虞已(以)上之官大远乎驺虞之微者尤可知。叹美驺虞,意不在驺虞也,所以美君也。”这些看法与钱澄之颇为相近。而对“一发五豝”的解释,戴震则以为“毛、郑以为驱禽之礼,《集传》谓‘犹言中必叠双’,毛、郑是也”。清道、咸年间,《诗》学名家胡承珙、马瑞辰、陈奂皆推崇毛氏之学,对《驺虞》的阐释也基本相近。胡承珙肯定毛说“精切”,并折中今文之说,其结论是“《序》云‘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语必有所本”。马瑞辰推崇《毛传》,力驳欧阳修“《毛诗》未出之前,未有以驺虞为兽名”的质疑。陈奂同样以为:“《鲁诗》以驺虞之虞当即虞人之官,究非达诂……驺虞为兽,古无异说。” 尽管宋人对今文《诗》学关于《驺虞》的解释有所肯定并提出新说,然而清代《诗经》研究的代表人物,总体上则又回到维护《诗序》并证成毛、郑之说的道路上。

  有清一代,《诗经》学者名家辈出,尽管维护毛、郑之说者占主流,但质疑毛、郑,倡明今文《诗》学的,依然大有人在。如魏源在《召南》问答中引据《礼记·射义》等文献,分析《毛传》驺虞为兽名说的不合理性,认为“自当以三家义为长”。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二《诗驺虞义》篇,全面梳理文献关于“驺虞”的记载和各种注释并加以评议,指出:“《毛传》义有不安,后人徒争有无驺虞之兽,于《诗》义无当,用采《韩》《鲁》义以明之。” 俞氏之说,甚为雄辩。牟应震、方玉润、皮锡瑞等也都有类似看法。王先谦立足于今文《诗》学的立场,对《驺虞》《毛传》观点的否定和批评可以说是总结性的,他认为:“毛于《关雎》《驺虞》别创新说,又以《驺虞》配《麟趾》,为《鹊巢》之应,私意牵合,一任自为,其居心实为妄缪,宜刘子骏不敢以之责太常也。” 在《诗三家义集疏·序例》中,他从《诗》学的历史维度,表达了对毛、郑和鲁、齐、韩三家的总体看法,指出“经学昌于汉,亦晦于汉”。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进一步阐明今文学家对《驺虞》看法的合理性。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看出,今、古文《诗》学对《驺虞》阐释的分歧,实际上是经学史上今、古文分歧在具体诗篇阐释中的反映,体现了今、古文学者解读先秦经典立场和取向的差异。今文经学的阐释,立足于先秦的制度背景,大致能与《礼》书相印证;古文经学的阐释,则沉浸于“天下纯被文王之化”,代表了汉儒倡导的道德教化主张。而对“驺虞”是“义兽”抑或“职官”的不同理解,则是经学史上今、古文《诗》学争议的焦点,这也成为影响历代学者解读该诗的关键问题。

  近现代学者对先秦经典的反思和传统学术的质疑,也表现在对《诗经》的解读方面。以古史辨派为代表的现代学者,对汉代以来经学家的《诗经》研究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围绕《诗经》的历史地位及其文学和史学价值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古史辨派学者关于《诗经》讨论的文章多收入顾颉刚所编顾颉刚撰文表示要以“求真的欲望”“洗刷出《诗经》的真相”。古史辨派关于《诗经》的讨论,体现了中国古典学术向现代学术转型的基本态势。郑振铎提出:“凡是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学,古代的社会情形乃至古代的思想,对于《诗经》都应该视他为一部很好的资料;而于研究中国诗歌史的人尤为重要。” 胡适认为“《诗经》不是一部经典”,而“确实是一部古代歌谣的总集,可以做社会史的材料,可以做政治史的材料,可以做文化史的材料”。这些讨论和意见对现当代的《诗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从根本上终结了传统经学《诗经》研究的历史。

  在现代学术背景下,《驺虞》诗的解读出现了一些新说,如顾颉刚解读《驺虞》“很痛快地纠正《序》《传》的错误”,以为该诗表达的是“诗人看见射者之一射而杀五豝,以为残忍之道,所以作诗以伤之 ”。此外,现当代《诗经》研究者对《驺虞》诗还提出了“田猎诗”“牧童之歌” 和“迎虎之礼” 等各种新说。这些新说试图从文学的角度来阐释诗义并探索该诗的历史文化意蕴。

  不过,现代学者关于“驺虞”的解释,或以为“驺虞”指官名,或以为是举行田狩礼所迎之“虎”,依然无法跳出传统《诗》学的藩篱。关于《驺虞》诗义,现代《诗》学也没能作出令人满意的阐释,各种新说之间依然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驺虞》诗似乎成为一道长期困扰《诗经》研究者的难题。

  二 、《驺虞》诗与上古田狩时禁

  文本是先秦典籍解读和阐释的基础,历代学者对先秦典籍的传、笺、注、疏无不在文本辨析上投入巨大精力,一些重要的学术突破有时也正取决于典籍文本的新发现。但是,《驺虞》诗在鲁、齐、韩、毛四家中并不存在重要的文本差异,对该诗的阐释分歧则主要是由于历代阐释者的《诗》学思想、解读方法以及对该诗历史文化背景认识的差异所造成的,因此,长期以来对该诗的理解难以获得共识。

  新发现的战国楚简《诗经》抄本,是汉代以来历代研究者所未能见到的时代最早的珍贵材料。简本《驺虞》诗与《毛诗》有重要的文本差异,这为重新理解和阐释该诗提供了重要线索和新的契机。简本《驺虞》全诗如下:

  彼茁者葭,一发五豝,于嗟从乎!

  彼茁者蓬,一发五豵,于嗟从乎!

  彼茁者蓍,一发五麋,于嗟从乎!

  战国简本《驺虞》诗与《毛诗》的主要差异:一是简本用字与《毛诗》有若干不同,尤其是“驺虞”这个历代《诗经》研究争议的焦点,简本写作“从乎”;二是简本《驺虞》多出一章,共三章九句,这是最大的不同。简本“驺虞”异文和多出的第三章,对《驺虞》诗文本的解读可谓具有关键性影响的重要发现。

  传世本《驺虞》“于嗟乎驺虞”句,简本作“于嗟从乎”,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简本将“驺虞”写作通假字“从乎”,也就是说传世本“驺虞”用的是正字,简本“从乎”为借字,所指依然是“驺虞”;二是简本“从乎”代表该诗原貌,在流传过程中由于音近原因“从乎”被误读为传说中的神兽“驺虞”,并以讹传讹,最终定型成为“驺虞”,从而导致后人理解的歧异。对于这两种可能的解释我们如何取舍?按照典籍校读的一般原则,凡是不需借助通假可以通读文本的一般不采用通假的办法来校读。一方面,就《诗经》文本而言,简本是目前所见最早的战国抄本,未遭后世窜乱改易之厄,其文本价值显然要高于传世本,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简本异文,并立足于简本来阐释该诗;另一方面,就《驺虞》的阐释而言,既然历代《诗经》研究者对“驺虞”的阐释都不能很好贯通诗意,那么我们依据战国简本异文来寻找另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径应该是值得尝试的。

  一些学者将《驺虞》诗作为一首田猎诗来研究,但是仔细研读该诗文本,我们会发现,该诗与《诗经》所收其他田猎诗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诗经》中典型的田猎诗或描写猎手的狩猎行为,或描写宏大的狩猎场面。《驺虞》一诗几乎没有对狩猎细节和壮观场面的描述,三章首句显示的是一派春意盎然的场景,故学者多认为该诗表现的是“春蒐”;各章第二句分别描写“壹发”与不同的施射对象,而“豝”“豵”“麋”等施射对象都属于动物幼崽。根据该诗的场景设置、施射对象以及各章最后一句反复吟咏的“于嗟从乎”,该诗可能不应作为一般田猎诗来理解。

  从《驺虞》诗涉及的时令和动物类型来看,该诗所表达的深层思想很可能与上古田狩时禁相关,反映的是春季众物蕃生之时禁止捕猎动物幼崽的礼俗。根据《周礼》等文献记载,上古有田狩时禁的礼俗制度。《周礼·地官·司徒》:“迹人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郑玄注:“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麛,麋鹿子。”贾公彦疏:“此谓四时常禁。案:《月令》孟春云‘不麛不卵’,又《曲礼》云‘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者,彼以春时生乳,特禁之。” 先秦其他典籍也保存了关于渔田时禁的记载。《国语·鲁语上》“宣公夏滥于泗渊”章,记载鲁宣公夏季于泗渊取鱼,“里革断其罟而弃之”,并指鲁宣公的行为是违背古训的。《鲁语》记载的这则故事和表达的思想,与《礼记·王制》等篇田狩渔猎时禁颇为相符。《管子·四时》《禁藏》等篇表达的时禁思想与《周礼》等也是一致的。《淮南子·时则训》“十二月之常法”继承了这些内容。这些文献记载表明,田狩渔猎时禁在古代一直是受到统治者重视的礼制规范。从这一礼制规范的视角来看《驺虞》诗,这首看似浅显的诗篇所蕴含的内容则是非常深刻的,这为我们理解该诗的诗旨本义提供了新的可能。

  上举《周礼》等文献关于田狩时禁的记载,在出土文献材料中也可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出土文献资料中,有一方战国齐“亡麋”箴言玺印(《古玺汇编》0360),这条材料是齐国行田狩之禁留存下来的珍贵实物,“亡麋”也就是“毋麋”。值得注意的是,简本《驺虞》诗多出的第三章涉及的正是“一发五麋”,与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中的“禁麛卵”“毋麋”等一致,当不是偶然的现象。

  出土的秦、汉简《田律》则表明田狩之禁已成为强制性的法律禁令。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明令: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泉〉。夏月,毋敢夜(畬)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杀其绳(孕)重者,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湖北江陵张家山第247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也包括《田律》,文字与睡虎地秦简《田律》略有差异,二者可相互对照校勘。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该诏令条文是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颁布的,虽然与王莽托古改制的政治目的相关,但月令诏条作为地方执行和考核监察的依据,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四时常禁制度的长远影响力。出土文献材料不仅证明《周礼》《礼记》等所记载的“四时常禁”实有其事,而且还显示出这些“时禁”至少到秦汉时期已从礼俗约定发展成为强制性的律令条文。不仅如此,战国秦汉时期这些禁忌还融合到日书等术数类文献之中,可见其影响深广。

  根据以上传世和出土文献的考察,按照田狩时禁的文化背景来解读《驺虞》一诗,简本“于嗟从乎”的“从”字,应读为“纵”,其义是“放”,即 “放生”。下面这个例子,证明“从(纵)”可以表示“放生”之义。《淮南子·人间训》:“孟孙猎而得麑,使秦西巴持归烹之,麑母随之而嗁。秦西巴弗忍,纵而予之。” “纵而予之”一语,可作为简本“于嗟从乎”之“从”读为“纵”的有力佐证。如此,这首诗的主旨应是表达“庶类蕃殖,蒐田以时”的思想,是“四时常禁”的具体体现。《驺虞》诗所赞美的正是遵循“四时常禁”、保护动物幼崽繁育生长的行为。简本的发现表明,该诗与神兽“驺虞”发生关联很可能是误读的结果,而建立在误读基础之上的所谓行“春蒐之礼”以“除田豕之害”等各类旧说以及“牧童之歌”“迎虎之礼”等新说,也就失去了文本依据。

  《驺虞》诗体现的田狩时禁思想,是先民由渔猎时代走向农耕文明所形成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通过对自然界动植物繁育生长规律的长期观察,先民们逐渐认识到人类自身对动植物的获取必须遵循其繁育生长之道,毫无节制地采伐和捕猎将会导致动植物资源枯竭,反而使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在此基础上进而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生态意识。这种认知与意识的不断深化和长期积累传承,最终发展成为一种约束人们自身采伐渔猎行为的习俗,并进一步提升到礼法制度的层面。

  《驺虞》诗与射礼的关联性,可为以上认识提供一定的佐证。射礼作为上古一种重要的礼仪制度当源自远古狩猎活动,体现了先人对渔猎时代生活的深层记忆。渔猎时代,弓矢是猎取动物和部落之间武力争夺最重要的工具,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大量各类矢镞表明,弓矢与射技在先民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周礼·地官·保氏》记载,“射”作为“六艺”之一,是教育贵胄子弟的必修课。《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 尽管射礼作为一种礼乐制度形成之后,其内涵日益丰富,功能不断扩大,其源自远古狩猎生活的历史记忆早已变得模糊不清,但射礼与原始狩猎生活的深层联系依然若隐若现。《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 “大射”是射礼的最高等级,王举行大射之礼时,奏《驺虞》,舞弓矢,显示《驺虞》诗与“射”的某种内在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最大的可能就是与射礼起源于原始狩猎生活有关。虽然我们还无法确定《驺虞》诗的产生与原始狩猎一定有直接关系,但该诗因表现田狩活动和时禁思想而成为大射礼演奏之乐则是很有可能的。礼书类文献涉及射礼时多提到《驺虞》诗,如《周礼·乐师》“凡射,王以《驺虞》为节”, 《礼记·射义》“天子以《驺虞》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 。《射义》对“天子以《驺虞》为节”的解释显然不是其原始意义,只是体现了射礼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一些认识。

  由以上分析来检讨前人对《驺虞》的阐释,可以看出,《诗序》所谓“庶类蕃殖,蒐田以时”,在一定程度上已触及该诗的核心思想,而“天下纯被文王之化”“仁如驺虞”等附会之说,则显系对诗义的过度引申和误读“驺虞”导致的结果。前人依据《山海经》《尚书大传》等难以信据的材料,试图证明“义兽驺虞”确实存在实在是苍白无力的;而现代学者论说《驺虞》诗为“牧童之歌”或“赞美猎人本领高强”,也是对该诗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失深入考察而发生的曲解。上古田狩时禁的礼俗源远流长、影响广泛,至少秦汉时期已发展成为律令条文,这为正确解读《驺虞》诗旨提供了可能的历史文化背景。从这一背景来解读,《驺虞》诗畅晓明白、了无滞碍,历代关于该诗的各种误解也可因此得到相应的廓清。

  三、“驺虞”误读与上古虞衡制度

  战国楚简本《驺虞》诗与田狩时禁关系的揭示,使我们得以从新的思路来阐释该诗并肯定了《诗序》所蕴含的合理成分。但是,今文《诗》学对《驺虞》的解释与依据简本提供的新说是否存在抵牾,则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依据简本“驺虞”乃“从乎”之误读,那么今《诗》所谓“驺虞”为“天子掌鸟兽官”是否也就成为无稽之谈了?我们认为尚不能作出如此简单的推论。今文《诗》学的这一解释虽然可能是基于文本的误读,但其将“驺虞”与“掌鸟兽官”的联想嫁接,则同样具有某种合理性。而这一点与古文《诗》学的某些合理成分恰可相互关联,因为无论是“田狩时禁”还是“掌鸟兽官”,实际上都涉及上古的虞衡制度。

  虞衡制度见载于《周礼》等书。《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太宰职掌之一是“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郑玄注:“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 虞衡是“九职”中掌管山泽之职。冢宰下设属官有兽人、渔人、鳖人等,都是各司其职的虞衡属官系列。《周礼·地官·司徒》有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四官职。《地官·叙官》“山虞”,郑玄注:“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 《周礼》关于山林川泽职官的记载系统而详尽,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皆配置有一定数量的下级职官和人员。根据《周礼》记载,虞衡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度知各类山林川泽情况,以便管理采伐渔猎行为,平衡社会需求与自然界动植物繁衍生长的关系,更好地享有山林川泽之利。虽然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服务于贵族阶层,但即便在当代看来也是具有启迪意义的。不过,关于《周礼》的性质、内容和成书时代等历来充满争议,对该书有关虞衡制度的记载自然会有不同的意见。尽管《周礼》所载不一定都是周代职官系统的实录,但相关传世典籍和出土文献资料则证明其记载的关于虞衡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有依据的。

  《书·舜典》有关于舜命益作虞的记载,将虞衡制度的出现归到了尧舜时代。《逸周书·大聚解》则有如下一段记载:

  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万财。

  按照《大聚解》所载,西周初年周公为武王谋划“抚国绥民”之策时,就已经将虞衡制度作为“五德”之“正德”提出,并认为这是沿革夏禹之禁。

  在《礼记》《左传》《国语》等典籍中也保存有关于虞衡制度的一些材料。《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府”中“司木”“司水”,郑玄注:“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丧大记》:“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郑玄注:“虞人,主林麓之官。” 《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杜预注:“山人,虞官。” 《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杜预注:“衡鹿、舟鲛、虞候、祈望皆官名也。言公专守山泽之利,不与民共。” 《国语·晋语九》:“主将适蝼而麓不闻”,韦昭注:“麓,主君苑囿之官。《传》曰:‘山林之木,衡麓守之’。”《齐语》中管子为齐桓公“定民之居”,“制国以为二十一乡”,有“泽立三虞,山立五衡”的举措。

  战国儒家学派尤为重视虞衡制度的意义和价值,孟子说梁惠王时曾有一段著名的议论: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孟子的基本思想与《大聚解》所谓周公的论述一脉相承,不过孟子更将施行虞衡制度上升到“王道之始”的层次。《荀子·王制篇》也与《孟子》有相近的论述。孟子、荀子立足于“王道之始”“圣王之制”所作的论说,继承和发扬了虞衡制度的思想精华,显示儒家学派对虞衡制度的价值和意义有较为充分的体认。

  这些文献关于虞衡制度的记载虽然零散,但虞衡制度在上古确有其事,这种制度及其蕴含的思想也持续发挥其影响力则是可以肯定的。出土文献也提供了相关的可靠材料,表明从西周到秦汉时期虞衡制度都是一种现实的存在。

  秦汉时期《田律》有关“田狩时禁”的律令,其内容与《逸周书》《周礼》等文献记载的传承关系明显,体现了虞衡制度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向法律禁令的发展。秦汉时期在职官设置方面同样也延续了虞衡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百官制度的兴起和发展,“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是其一。根据《百官公卿表》,秦汉设“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少府有六丞,其职掌大概包括了周官虞衡的某些职责。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从这些职官设置和职守划分上,大体还可以看出秦汉时期虞衡制度沿革和发展的基本脉络。

  通过对上古虞衡制度及其在秦汉的沿革和发展所进行的简单梳理,可以看出,无论从礼俗、文献还是官制沿革来看,上古虞衡制度一直在传承延续。当然,在不同时期这种制度也“随时宜”而“各变异”,融入新的历史文化内容。经过长期传承,上古虞衡制度以礼俗、律令、经典文本等为“媒体”逐渐成为一种“文化记忆”。虞衡制度作为一种文化记忆成为先秦和两汉社会的“整体性和特殊性意识”,从而为《驺虞》诗的传承、传播和阐释提供了宏观的制度文化背景。正因为如此,《诗序》《毛传》在误读“驺虞”的情况下,依然能够触及“庶类蕃殖,蒐田以时”的主题;而今文《诗》学以误读的“驺虞”为依据,也自然而然地从“天子掌鸟兽官”这种制度文化中去寻找答案。这一现象不仅揭示了文化记忆对《诗经》阐释的深刻影响,也为探求“从乎”之所以误读为“驺虞”的历史文化诱因提供了线索。

  “驺虞”误读的发生和阐释的演变启发我们:上古文化记忆既影响《诗》的产生和传播,也左右着历代阐释者的阐释方向。在对《诗》的阐释过程中,尽管不同时代的阐释者会留下时代印迹,但普遍存在的历史文化事实和深刻的文化记忆始终会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成为影响阐释者的无形力量。在由礼俗、制度和律令构成的虞衡制度这个综合知识系统中,今、古文《诗》学都无法摆脱其影响,即便是在误读文本这一不利条件下,依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历史文化的部分真实。

  今、古文《诗》学对《驺虞》一诗的解读,既体现了文化传统的力量,也较为典型地体现出不同时代新的思想观念的嵌入。《诗序》所谓“天下纯被文王之化”而“仁如驺虞”,贾谊所说《驺虞》“深见良臣顺上之志”,郑玄以为“‘壹发五豝’喻得贤者多也”等,都是阐释者立足于其时代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所作的阐释。汉代以来,由于《诗经》注疏各家将该诗的阐释落实到礼乐教化、仁政王道之上,遂使《驺虞》真正的历史文化内涵被曲解。在这种“以意逆志”的阐释过程中,《驺虞》诗义也越发变得模糊不清,成为“《诗》无达诂”的典型个案。我们何其有幸,2000多年之后,竟然看到前人无缘见到的战国楚简《驺虞》抄本,使这首长期令人困惑莫解的诗篇得到重新解读,并对该诗的原义、历史文化蕴涵等有了新的认识。

  四、从《驺虞》诗的阐释看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

  中国古代典籍的阐释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和方法,既积累了丰硕的成果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如何在既有传统的基础上深入发掘中国古代典籍的思想和文化价值,更好地服务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是中国古代典籍研究和阐释需要回答的时代命题。上文基于新发现的战国楚简《诗经》抄本展开的关于《驺虞》诗的阐释和相关问题的讨论,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既对检讨和探索古代典籍阐释的理论和方法具有启迪意义,也对探讨构建现代学科意义的中国古典学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于“中国古典学”的构建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开展了一些讨论。目前这些讨论主要在两个不同的学术领域进行,一方面是研究世界古代史和西方古典学的学者,他们所关注的是我国西方古典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中国古代典籍、历史文明尤其是古文字和出土文献的学者,他们则是立足于相关学科发展的需求提出中国古典学学科的构建问题。虽然关于中国古典学的讨论引人注目,但对中国古典学学科的对象、任务以及如何构建中国古典学等问题,学术界在认识上还存在明显分歧。 至于中国古典学与西方古典学是何关系,西方古典学研究的学者与倡导构建中国古典学的学者之间很少有深入的讨论交流。根据本文对《驺虞》诗的阐释,下面我们对中国古典学构建的有关问题略作讨论。

  “中国古典学”的提出无疑借鉴了西方“古典学”之名,受到西方古典学论著译介和传播的影响。当中国古代历史和文化典籍研究学者更多接触到西方古典学之后,难免会引发对中国古典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思考,而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现实需求和学科发展的滞后,也触发了一些学者提出构建中国古典学的问题。然而,从讨论中国古典学学者的学术背景、研究志趣和涉及内容来看,他们所倡导构建的中国古典学,似乎与西方古典学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我们认为,中国古典学的构建尽管不应该走照搬照抄或改头换面移植西方古典学的路子,也没有必要完全站在西方古典学的立场上来使用“古典学”这个概念和研究范式,但却应尽可能地了解西方古典学的历史和成就,客观评估西方古典学对中国古典学构建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西方古典学有600多年的研究历史和自身传统,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发展轨迹和研究目的,而中国古典研究则有着更加悠久的发展历史和学术传统。春秋时期,孔子整理三代典籍,“以《诗》《书》礼乐教”,就已经开启了中国古典研究和教育的先河。从汉代开始,通过对先秦典籍的蒐集、整理和校读,中国古代就逐步建立起典籍整理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范式,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古典学术传统。如果我们将这种立足于先秦典籍整理研究而建立起来的学问称之为中国古典学,那么,在今天看来,总结弘扬中国古典研究的学术传统、客观分析其存在的局限并赋予这一古老学问以现代精神,就应该成为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的基本出发点。

  裘锡圭认为:“中国‘古典学’,应该指对于作为中华文明源头的先秦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比较诸家所论,这是值得重视的看法。按照这一意见,中国古典学的构建首先就要继承古典研究的学术传统。历代学者在这些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积累了数量巨大、内涵丰富的文献遗产。尤其是秦焚禁古书之后,《诗》《书》遏绝,先秦典籍几乎损失殆尽。从汉代开始,历代学者对先秦典籍的整理和研究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特别是汉、唐、宋和清代学者的贡献和成就,为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夯实了深厚的根基。当然,不同时代的学者也都难以超越其时代的局限,古代留下的这些文献遗产往往正确与谬误兼有、精华与糟粕杂陈,因此,构建中国古典学面临着如何发掘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纠正其谬误的艰巨任务。构建中国古典学还要发扬现代中国古典研究的创新精神,抉择和吸收其有利于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近百年来,殷商甲骨文的发现和科学考古学的发展,金文和简帛文献等上古出土文献资料和众多考古遗址的浮现,为中国古典文献学和古代历史文明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古文字学、出土文献研究快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与此同时,受马克思主义和西方现代学术的影响,中国古代历史文明和文献典籍的整理研究也实现了重要突破。王国维、郭沫若、胡适、顾颉刚、傅斯年等文史学者,在古文字、上古历史文化、先秦文献等领域开展了许多开创性的研究,促进了中国古典研究的现代转型和发展。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和典籍研究百余年来的发展和积累的成果,既是构建中国古典学的重要学术资源,也是其新的历史起点。

  中国古典学的构建,在继承中国古典研究学术传统、发扬现代古典研究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更要着力于总结和探索适合中国古典学发展的科学方法和路径,在这方面西方古典学不可能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从甲骨文发现以来的研究实践看,许多学者充分利用出土文献资料,通过文字的释读和文本的考论,从多学科视角来揭示古代历史文化的本来面目,这可作为探索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古典学的可能路径。本文关于《驺虞》文本及其阐释的研究虽然是个案,但从构建中国古典学的角度看,这一个案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构建中国古典学的相关核心问题。

  首先是“文字”问题。文字与古代文献典籍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文献文本的形成和解读都需要以文字为媒介。西方古典学开展古希腊—罗马文明的研究,必须以通晓古希腊文和拉丁文为基础,否则根本无法研读和整理古典时代的各类文献和铭刻。中国古典学涉及的文献,主要是以上古汉语和古文字记载的各类先秦典籍以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出土材料,因此,对古汉语和古文字的学习和掌握,就成为中国古典学研究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记载先秦文献的古汉字在世界古典文字中是唯一持续使用和形态稳定的系统,语言文字成为连接古今的天然纽带,这使得中国古典学研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作为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上古语言文字的历史变革与发展、古今语言文字使用的不同习惯和差异,也为古典文献的释读带来重重困难。如果缺乏对上古语言文字的系统训练,一般人很难进入古典文献的殿堂,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可能将文献的解读引向歧途。在传统古典学术体系中,隶属于经学的“小学”(文字、音韵、训诂之学)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小学”在两汉时期的兴起和发展也正与汉代重整先秦典籍的历程相伴随。此后,历代对典籍的整理和研究也无不以“小学”为根基。无论是开展中国古典学抑或西方古典学研究,古典语言文字都具有基础性地位。由此看来,中国古典学的构建毫无疑问需要以加强上古汉语和古文字的教育为前提,发扬历代古典研究重视“小学”的传统,在继承传统语文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拓上古语言文字研究的新的发展空间。

  近代以来,殷商甲骨文、两周金文以及战国秦汉简牍帛书材料的大量涌现,使汉代以前尤其是商周时期的语言文字再次展现在当代学人面前,为拓展上古语言文字的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可能。在不断提高上古语言文字释读水平的基础上,科学整理释读出土文献资料,并利用新发现的出土文献来检讨历代先秦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既可能解决前人长期无法解决的某些难题,也可能纠正他们对语言文字的某些误读误解,这些方面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本文依据战国简本对《驺虞》词语训释、文字误读提出的一些意见,正凸显了出土文献在解决先秦典籍文字释读难题时的重要价值。因此,中国古典学的构建必须整合传统语文学与出土文献、古文字研究的成果,夯实古代语言文字这一古典学的基石。就这一点而言,上古汉语、古文字对中国古典学的重要性,与古希腊文和拉丁文对西方古典学的重要性毫无二致。

  其次是“文本”问题。“文本”这个概念在现代有关学科领域往往被赋予不同的内涵。西方古典学的建立正是基于对古典时期古希腊—罗马各类抄本和铭刻的蒐集、校勘和整理研究。古典文献的文本研究,涉及各类文献和铭刻的来源、特点和流传等内容,这是西方古典学的基础。中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围绕古典文献的制作、保存、传播、整理、校勘、辨伪和阐释等研究,则形成了中国古典研究的文本之学(版本、目录、校勘之学)。如果我们将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及其后学为代表的一批文士整理与传授典籍、著书立说、构建上古历史和礼制等看作中国传统古典学的初始阶段,那么经历秦“燔灭文章”之后两汉时期对经典的整理阐释和复兴礼制,则可以说是历史上中国传统古典学的一次重建。由于先秦典籍大多毁于战国兵燹、秦代焚禁,汉代民间所献幸存的典籍文本,书或脱简,文各有异,所以文本研究就成为汉代典籍整理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汉王朝主导的藏书、写书、校书活动,正是迫于这一现状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这使得两汉对先秦经典文本的整理研究名家辈出,成就卓然。尤其是由于今文与古文不同写本的分歧而导致的今、古文经学的纷争,在中国经学史上一直持续2000多年,这客观上促进了中国传统古典研究优良传统的形成。历代学者在文本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形成了一整套古典文本研究的知识体系,这是当代中国古典学构建可资借鉴的珍贵遗产。

  先秦经典文本的流传所造成的不同文本的差异,往往会对典籍的阐释和研究产生关键性影响,而先秦古本典籍的再发现及其影响则更加重大而深远,如西汉孔子壁中书、西晋汲冢古书就是这样的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长沙马王堆帛书、临沂银雀山汉简等重要发现以来,大量战国秦汉简牍文献陆续问世,尤其是湖北荆门市郭店楚简以及上海博物馆、清华大学、安徽大学等单位收藏的战国简本文献,不仅有传世的《诗》《书》《礼》《易》《老子》等经典文献,而且还有多种先秦典籍佚文。这些极为珍贵的新材料再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古典文献的原貌,可开辟先秦典籍文本研究的许多新领域,是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的重要文献基础。

  在文献文本研究方面,如何使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研究更好地融会贯通,既发扬中国古代典籍研究的优良学术传统,又发掘好出土文献的研究价值,是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不可回避的问题。战国秦汉出土文献文本的研究,是近年来古代文献研究的前沿领域,文史哲多学科学者参与了这些研究,成就斐然,也面临着许多有待突破的难题。本文从战国简本《驺虞》出发与传世本对比校读,不仅对《驺虞》诗进行了文本还原,还由此对该诗诗义及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了探讨。战国简本《驺虞》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文本基础,使我们有可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研究思路并取得进展,出土文献文本在这一研究案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这启发我们,只有解决好传世古典文献与出土文献研究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别开生面,将传统古典研究提升到当代中国学科发展的前沿水平。这项研究虽然只是出土文献与传世文本相参互校的一个具体案例,但对古典文献文本研究的参考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是“文化”问题。古典文献的形成和传播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发生的,对先秦文献的释读必须尽可能地契合其产生和传播的历史场景,最终复现那个时代的历史与文化。西方学者对古典学本质、任务和研究方法的有关论述值得我们参考。维拉莫威兹(Ulrich von Wilamowitz-Moellendorff)认为,古典学术的本质“是希腊—罗马文明的研究”,作为学科的任务“就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来复活那已逝的世界”。基于这样的思考,“由于我们要努力探询的生活是浑然一体的,所以我们的科学方法也是浑然一体的”。维拉莫威兹关于西方古典学研究“整体意识”的论述对中国古典学的构建颇具启发性。然而,实事求是地说,古典文献的释读要完全做到与历史场景的契合并“复活那已逝的世界”几乎是难以企及的。就中国古典学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中华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始终未有中断,古典文献文本的传承、整理和研究长期沿革有序并形成丰厚的历史积累。即便如此,在古典文本研究方面也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方面,先秦典籍文献以简帛为主要载体,文献在抄写、流传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种种讹错和变异;另一方面,上古历史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某些失落,也会对文献的传承和阐释产生难以回避的影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即任何文献的传承和阐释者总是一定历史文化背景下的传承和阐释者,他们都无法摆脱其时代和自身的局限,在对古代典籍的传承和阐释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主观的介入和文化的误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对典籍的准确解读,这就使得那些传承时代愈久的古代典籍情况变得愈加复杂。本文在考察和梳理《驺虞》诗的阐释时,指出《诗序》《毛传》与《韩诗》《鲁诗》对《驺虞》的解释都蕴含了一定的合理成分,这表明无论是古文还是今文《诗》学都无法摆脱上古礼乐文化与虞衡制度的深刻影响;即便是在“从乎”误读为“驺虞”的情况下,上述礼乐文化和制度依然为这种建立在误读之上的阐释提供了一定的历史文化依据。同时,《驺虞》诗的阐释也清楚地表明不同时代的阐释者在对该诗阐释时难以规避因历史文化的时代变迁所造成的影响。在先秦典籍文献的形成、传播和阐释过程中,文化传统始终是一种主导性力量。从中国古典研究的总体发展来看,无论是汉代的传统古典学构建,还是近代以来古典学的两次重建,都鲜明地体现出不同时代历史文化所发挥的导向作用。因此,“文化”理所当然地应该与“文字”“文本”一并纳入当代中国古典学构建的理论视野之中。

  “文化”对于当代中国古典学构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历史文化对典籍文献的准确释读所具有的深刻的决定性的影响,还在于通过阐明古代典籍文献的文化内涵,以客观揭示中华文明的演进历程并探讨其发展规律,这才是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先秦时期是中国早期文明形成、发展的最重要的历史时期,中华文明的长河发源于先秦,经历了几千年来波澜壮阔的发展才走到今天。对早期文明的研究,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中华历史文明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由于时代久远和先秦文献资料的缺失,历代对先秦历史文明的构建与先秦历史文明的实际面貌必然会有较大的差距,客观揭示和科学阐释中华早期文明的历史奥秘应是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时代使命。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和演进历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揭示和阐释,必须是客观而非唯心的、科学而非玄想的,这更应是当代中国古典学对世界文明史研究所必须担负起的一份历史责任。

  中国古典学以揭示和阐释中华文明形成、演进历程及其发展规律为根本目的,也就明确了该学科的本质和功能。随着我国现代学科体系的建立,文学、史学、哲学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之后,与传统古典研究相关的“小学”“版本学”“校勘学”等知识,则分别划分到文史哲下属的二级学科而各自分离,如“汉语言文字学”“古典文献学”“历史文献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偏离了中国古典研究的学术传统。而现代科学古文字学的建立和发展、出土文献的大量新发现,极大促进了对中国古代文明和先秦学术史的研究,当前古文字学、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等领域的研究实践,表明现有的学科体系构建已无法适应这些研究领域的需要,相关研究迫切需要建立具有文史哲等多学科知识储备的“浑然一体”的“整体意识”。因此,加快构建可以统摄古典研究方方面面的中国古典学,就成为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结语

  构建中国古典学,既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需要,也是适应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等研究领域的发展、深入推进古代历史文明研究的现实需求。关于《驺虞》阐释的研究及其对于构建中国古典学的理论参考价值和方法论意义,是笔者在本文中提出和探讨的关键性问题,也是撰写本文的主要目的所在。

  这一典型个案研究启发我们,构建中国古典学要以继承弘扬我国古典学术研究优秀传统为前提,脱离了这一传统,中国古典学将成为无源之水;历代学者关于古典研究所积累的经验和成果,为构建当代中国古典学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构建现代意义的中国古典学,不仅要借鉴西方古典学之名,更要重视西方古典学之实,以西方古典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构建中国古典学的他山之石。构建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中国古典学,更要重视开展学科建设基本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以先秦时期元典性文献和上古文明为中国古典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基本任务是非常恰当的。这一点与西方古典学以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献和古典文明研究为根本任务颇为相似。虽然对整个中国古代典籍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任务,但那不是中国古典学学科所能全部包含的。明确了中国古典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结合起来比勘稽考,从“文字”“文本”和“文化”等维度入手开展综合性整体研究,也就成为当代中国古典学构建的一种路径选择。为此,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一是要重视发掘传统“小学”的研究成果,与当代古文字学、上古汉语研究结合起来,在“文字”这个维度上实现古今贯通;二是要将以校勘、注疏等见长的古代文献研究传统与新发现的出土文献研究结合起来,在 “文本”这个维度上实现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研究的融通;三是要将古典文献的阐释与中国古代历史文明的探索结合起来,在“文化”这个维度上,既揭示古代典籍及其内涵与历史文化的深层关系,也通过对古代典籍的研究展现出中华历史文明的本来面貌和演进轨迹,揭示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历史规律,挖掘古代文明的现代精神,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

  按照这样的路径构建起来的中国古典学,或许可以说是继承我国古典研究传统并具有现代精神和自身特色的“中国古典学”。当然,当代中国古典学的构建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尚需更多学科学者的共同参与和长期努力。

  原文责任编辑:莫斌

  (本文注释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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