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其深刻意涵主要体现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以及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遵循。该命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渊源,与当前时代背景相呼应,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统一,展现通过法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道,并保障国家重要战略意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全局意义、国际意义和战略意义。当前应以推进涉外法治为重点,遵循正确处理两个“法治对子”的关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路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
作者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北京10008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力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20年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做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讲话,提出“十一个坚持”。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标注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方位,锚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航向。其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此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加以强调,为我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指导思想,指明了奋进方向。本文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重大命题,阐释其深刻意涵、思想渊源、重要意义和关键路径。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深刻意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命题具有深刻的意涵,可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以及“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遵循”两个要点予以理解。
(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
法律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之分,而法治也有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别。国内法治基于国家主权而存续,是国家基于主权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活动的总称;国际法治基于国家意志之协调而存续,是各国基于意志协调处理本国或本国国民同他国或他国国民之间超越国界的社会关系之国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活动的总称。国内法治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一国处理对内事务的法治活动,也包括一国处理对外事务的法治活动;国际法治也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社会关系的法治活动,也包括处理其他超越国界的社会关系的法治活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全球治理不仅需要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本国实行有效治理,即需要国内治理、国内法治,而且需要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国际社会实行有效治理,即需要国际治理、国际法治。
涉外法治是从一国自身角度而言的概念,或者说是站在一国自己立场来讲的概念,是指一国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依据本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外法律法规以及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其涉外事务的法治活动。所以,涉外法治可以说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同时,涉外法治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而此类事务最显著的特点为隐含的法律关系是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或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因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跨国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法律关系。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涉外法治也可以说是国际法治的一部分,是国际法治在一国国内的体现。打个比方说,国内法治是一个圆,国际法治是另一个圆,这两个圆有一小部分重叠在一起,这个重叠部分、交叉部分、结合部分就是涉外法治。对一国而言,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仍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而对国际社会而言,从第三者的视角来看,也可以把两个圆重叠、交叉、结合的部分,即涉外法治部分,视为国际法治的一部分。当然,国际法治涉及面更广大得多,仅就一国而言的涉外法治是与国际法治不可相提并论的。正是由于涉外法治具有这种双重身份,所以它是沟通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是联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纽带,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互动和融通的作用。
厘清以上关系之后,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也就跃然纸上了:对我国而言,国内法治既包括我国依法处理对内事务的法治活动,也包括我国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法治活动,后者即是涉外法治。所以,在我国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国内法治包含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内法治对外的延伸和扩展。也可以这样说,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
(二)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遵循
1.统筹推进的根本要求。统筹推进的关键在于统筹,强调通盘筹划、统一部署、均衡兼顾、协同发展。这要求在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过程中,应当宏观布局、总体把控、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虽然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都需要国家制度资源和智力支持的投入,但仍应当确保两者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的目标在于“推进”,强调推动向前、发展进步。这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最终效果是两者均朝着更加符合国家所期、更加满足人民所望、更加贴近时代对法治之需求,更加体现国际社会对和平安全、繁荣发展、公平正义之追求,共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进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成就。因此,“统筹推进”实际上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确立了总目标,制定了总路线,指明了前进方向,擘画了宏观蓝图。
2.统筹推进的基本遵循。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必须遵循一些根本道路和基本理论。这些基本遵循主要包括:
第一,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要坚持这条道路,一个关键抓手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包括涉外法治体系在内的国内法治体系,是由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和涉外法治两部分有机结合、统一构成的完整体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下进行,应当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要求国家无论处理对内事务,还是处理对外事务,都要依法而为、践行法治。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实践智慧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成就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四,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由于涉外法治不仅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也是涉及本国的国际法治的一部分,所以涉外法治建设不仅关涉国内治理,也关涉国际治理和全球治理。我国在全球治理方面倡导的核心理念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理解,遵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它们构成这一命题的精髓和灵魂。这些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包括国内法律体系和涉外法律体系的改进完善、国内法治行动和涉外法治行动的全面落实、国内法治文化和涉外法治文化的崇尚弘扬等,也包括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予以扩充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将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理论和涉外法治理论提供宏观指引,贡献思想渊源,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作为思想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尚法崇德、德法兼修的内涵特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的实践特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路径特征,以及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包容特征,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注入了法治精神、实践品格、创新理念、扬弃意识。
(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离不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外交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之所以成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之一,是因为该理论的许多内容都需要依靠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予以实现。比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报告,二十大报告均提出“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这表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实现以及实现怎样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应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的重要内容。基于和平的目标,当面临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时,我国应当采取和平手段加以解决。由于法治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常用手段,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这些争端和问题的重视与强调,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正是实践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中和平理论的重要举措。
(三)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
国际法是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而国际法理念是指导国际法发展的理性思想,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史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一部先进国际法理念的发展史,国际法的理念与国际法的发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在国际法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形形色色的国际法理念,经过历史长河大浪淘沙之后,一些先进的国际法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并自觉遵从,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法治活动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正是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集大成者,是国际社会遵循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的主要蓝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明确表达出他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所含先进国际法理念的认可与推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高度一致,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而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原则体系而发展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也构成先进的国际法理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也包括现代先进国际法理念,具体表现为: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其与国内法治的统筹推进属于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是我国独立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这与《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符合,与国家平等独立行使主权,不受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的国际法理念相呼应,此其一。其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不仅包括强化国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内法治方式,而且包括强化国际法治思维和运用国际法治方式;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也不局限于综合利用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还包括综合利用国际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这与《联合国宪章》第1条规定的“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的宗旨相一致,体现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所蕴含的尊崇国际法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理念。其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还要求“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出该命题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吸纳。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千年中华文明缔造了绚烂多彩、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社会秩序平稳和谐、人民生活富足安康提供了宝贵的精神力量和思想财富。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获得有益启迪,也折射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深远影响。譬如,该命题关注国际社会崇尚法治的时代潮流,针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现实情况,在国内法治中突出强调涉外法治的推进,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知行合一等思想观念;该命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实践,创造性地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落实举措,强调“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庸之道等理念方法;该命题在世界各国文明不同、意识形态各异的现实条件下,依然主张“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协和万邦等人文精神。
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意义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与当前时代背景相呼应,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相统一,展现通过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道,并保障国家重要战略意图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全局意义、国际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当前时代背景的法治呼应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命题的提出有两个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就第一个时代背景而言,法治已经成为人民界定美好生活的重要元素,成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还是满足人民对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要求的保障。
就第二个时代背景而言,大变局之下的当今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纪疫情影响深远,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与完善;大变局之下的当代中国,正处于百年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最接近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时期,最靠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期,最具有引领国际社会前进方向声望和能力的时期。我国必须依靠良法善治处理涉外事务、维护国际关系,才能带头维护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贴近世界人民普遍诉求,从而获得更多国际声望,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由上观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命题从法治领域与上述两大时代背景相呼相应,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法治映射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我国的发展已然与国际社会的发展高度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特别是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 这表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除了需要依靠市场和资源手段之外,还需要依靠以规则为主要载体的法治手段,包括以国内规则为主要载体的国内法治手段和以国际规则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法治手段。
以国内法治手段和国际法治手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关键在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因为国内法治中非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内事务,是以法治手段统筹国内大局的关键,而涉外法治主要处理对外事务,是与国际法治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以法治手段统筹国际大局的关键。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可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领域的具体映射,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构建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针对如何团结世界人民携手应对全球问题、如何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如何打造新型国际关系、如何实现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等重大国际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的核心指导理念和根本解决道路。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法治的意义不可小觑,法治的路径不可或缺,因为对话协商的成果需要法治予以明确,共建共享的承诺需要法治予以固化,合作共赢的目标需要法治予以增信,交流互鉴的平台需要法治予以搭建,绿色低碳的理念需要法治予以践行。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正是我国针对“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路径提出的总体战略。推进国内法治不仅可以通过国内法治保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任务得以落实,而且可以对外展现我国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良好形象,增强其他国家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信任和信心。推进涉外法治则可以直接以法治手段处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涉及我国的国际事务,从而在我国主权范围内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益实践和参照范本。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我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作的法治构建,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
(四)国家战略意图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当前,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 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主要有四个战略意图:一是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在涉外法治领域强化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统一领导、督促落实,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领域入手,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引导我国公民、法人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三是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对外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对外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四是从国际层面讲,要推进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具体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的“三个坚持”“三个坚定维护”,即中国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显然,以上任何一项战略意图的实现都离不开涉外法治的推进,所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上述国家战略意图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路径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加突出强调的是要重视和推进涉外法治,这是针对我国“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问题作出的因应之道。当前条件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以推进涉外法治为重点,遵循以下关键路径。
(一)正确处理两个“法治对子”的关系
就我国而言,法治包括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世界而言,法治则包括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这里形成了两个“法治对子”。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两个面向、两个维度。尽管这两个“法治对子”在活动场、工作面、着力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的精神、原则、标准是一样的,都追求良法善治、法治天下,都崇尚公平正义、秩序规则,所以它们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正确处理两个“法治对子”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在国内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注意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协调,借鉴国外法治、国际法治的有益经验,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要在国际上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体系与国际法治环境,同时通过强化涉外法治的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以良好的国内法治建设助推国际法治,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提供更多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二)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推进涉外法治离不开各项涉外法治工作的有序开展,而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合理的战略布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强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 并且从工作机制、法治措施、企业合规、专业人才四个主要方面对如何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列举了具体举措。这些举措充分体现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它们与时代背景相契合、与现实条件相匹配、与实际需求相呼应,立足点高、目标性强、着力点准,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了精细的路线图、施工图。
(三)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体系是一个综合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可以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执法体系、涉外司法体系、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涉外法律法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专门的涉外法律法规,比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另一部分是国内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涉外事务的专编、专章和专门条款,比如《刑法》第6—11条。涉外法律法规是我国开展涉外法治工作在国内法层面的根本依据,因此,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基础。当前,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点在于,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二,完善涉外执法体系。涉外执法是实践涉外法治最直接、最高效的手段,因此,完善涉外执法体系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一些西方国家频繁滥用国内法“长臂管辖”和制裁我国公民、法人的现实状况下,我国应当完善涉外执法体系,强化涉外执法合作,提升涉外执法效能,尤其要增强对外经贸领域的执法能力,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第三,完善涉外司法体系。涉外司法是践行涉外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完善涉外司法体系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共建“一带一路”等都需要涉外司法保驾护航,这也对我国涉外司法工作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所以,我国应当完善涉外司法体系,提高涉外司法审判能力,拓展涉外司法合作,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第四,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涉外法律服务涉及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领域,与对外交往主体密切相关,是当事人参与频次最高的涉外法治活动,因此,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而言必不可少。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对外需求并不相配,缺乏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要拿出有效措施,下决心尽快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不断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
国际法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主要和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全球治理的重器,也是国际社会通用的话语体系,其基本原则更是全人类的价值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也载入“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内容。涉外法治作为国际法治的特别部分,其推进必须遵循国际法治的根本要求,体现国际法治的基本价值,反映国际法治的核心精神。背离国际法治要求、价值、精神的法治活动无法成为开放、包容、进取的涉外法治。由于国际法治以国际法为主要载体,所以违背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的法治活动也无法成为与国际接轨的涉外法治。正因为如此,在推进涉外法治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准确认知并深刻理解国际法,以国际法引领、规范、修正涉外法治建设,确保在符合国际法的前提下推进涉外法治。
(五)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强调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涉外法治工作的开展和推进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同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涉外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涉外法治也就不可能很好推进。所以,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涉外法治的必由之路。
建设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既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又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输出。就培养而言,高校作为第一阵地,应当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开放,重点做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一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通晓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就输出而言,国家和社会作为重要平台的构建者和主要资源的集聚地,应当一方面为涉外法治人才创造更多实践所学、施展才能的平台和机会,另一方面,做好涉外法治人才的推送工作,积极推荐更多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到国际组织、国际司法仲裁调解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从而更好地服务我国对外工作大局,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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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责任编辑: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