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命题的提出和发展,既是对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和实践的客观总结,也是对世界现代化一般进程在当代中国独特实现形式的精当刻画。以财政为视角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内涵,在剖析财政、国家治理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逻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财政与改革”和“财政与发展”两条关键线索,深入剖析中央政府顶层设计下财政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独特作用,有助于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有价值,并可能为丰富和发展世界现代化道路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财政;改革与发展
作者吕炜,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靳继东,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大连116025)
引言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2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从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出发,全面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事件、成功经验、制度特征、实践形态和世界意义,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领导人民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大命题。这一重要历史论断势必在理论上引致一系列需要回答和阐释的重大问题: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具有何种关键特征?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具有哪些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化道路的特殊性?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又是如何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并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对这些问题的回应还需要建立在明确中国式现代化模式与西方现代化模式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是在世界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历史趋势中逐步呈现和日益清晰的,因而党中央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论断也是基于对全球现代化进程的回顾、对西方现代化的反思、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启示等视野展开的。从历史长视角看,现代化首先是在西方国家及其特定历史和制度条件下出现和形成的,但其发展迅速,很快就突破了单一国家或者区域的范围,而逐步拓展为有更多国家进入现代化进程的世界范围内的重要历史现象。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类型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共同的矛盾问题和共同的发展趋势,各国解决这些共同问题时的次序、手段和方式也可能会具有一些共同特征。然而,各国因历史条件、制度约束、国家能力和政策手段的差异性,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现代化道路探索模式。中国式现代化是世界范围内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立足于自身国情、历史和实践,探索出来的适合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同样面临着经济发展、财富分配、人与环境、发展手段等共同性和一般性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独特的历史国情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我国在解决这些共同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在发展目的、发展方式、发展手段等诸多方面的独特内涵和显著特点。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独特性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有助于真正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得以形成的历史背景、实践形态和理论特质,更有助于提炼总结出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参考的现代化建设经验,从而能够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探索现代化道路作出一般性贡献。因此,明确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特殊之处和独有价值,并选择适宜的研究视角来刻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逻辑和理论内涵,具有极为重要的研究意义。
在分析与探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之前,首要任务是厘清本文的研究范畴和研究语境。事实上,“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概念,涉及经济上的增长、升级和转型、发展,社会上的结构分层和整合,政治上的制度变迁和发展,科学技术上的创新和进步,以及文化观念上的现代性转换,甚至文明形态上的多元化趋势等。对于这样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和历史性的宏大命题,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和侧面进行阐释应该都是合理的、可行的。本文立足于财政学话语体系,从体制变革和国家发展角度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概念加以认知。从体制变革层面看,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推进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始终是国家战略的根本指向,是实现发展的主要途径,也由此构成了刻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视角。从国家发展层面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可见,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始终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集中体现。基于上述论断与思考,本文选择以“改革”与“发展”两条关键线索来认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在明确研究语境的基础上,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如何不断推进改革与发展进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现代化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一个合理的观察视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内涵,并解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逻辑?中国式现代化是相对较短时间周期内的人口规模巨大、持续历史更长、具有更大规模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能力是突出的关键问题。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是跨越改革深水区的攻坚期,以至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国家能力尤其是中央政府能力都是推进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力量,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能力决定了改革的成败,也决定了发展的成效。中央政府的这种顶层设计能力反映为国家治理能力,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更能够凸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是观察这条独特道路、考察这一形成过程的重要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柱性作用,一方面,财政作为国家再分配的重要工具,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承担了推进改革与发展的传统再分配职能;另一方面,财政还为国家战略的顺利落实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相容性激励。中国财政所具备的这些重要职能不仅推动了改革进程,也推动了发展进步,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特殊性的一个反映。基于此,本文试图从财政角度出发去理解和阐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特殊性,通过深入探讨财政与改革、财政与发展的内在逻辑,清晰认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有价值,进而讨论中国特殊现代化实践对人类现代化道路探索的一般性贡献。上述工作不仅构成了我们当下认识与剖析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我国在新的历史进程中继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向和形式;在更为广阔和长远的层面上,还可能为丰富和发展世界现代化道路提供来自财政视角的经验和启示。
一、基于财政视角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过程;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在这样漫长的变革与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发挥着何种关键作用,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又基于何种逻辑影响着现代化进程,是有待进一步厘清的重要理论命题。
(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采取的制度形式和政策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推进现代化的最终成效。诸多理论研究也曾证实国家在现代化道路中的决定性作用,如塞缪尔·亨廷顿在分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挫败问题时提出,能够建立秩序和稳定的强有力政府,是这些国家和地区推进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奥斯特罗姆、菲尼、皮希特等认为,在不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制度需求和供给之间可能出现的扭曲将会导致其现代化发展受挫。因此,以国家为主要角色的比较和历史分析成为现代化理论研究的一个显著特征。
从实践视角看,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失败,以及盲目照搬西方现代化路径所带来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乱象,使得人们在理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关注与反思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能力问题。对于任何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而言,一方面要不断整合持续分化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内部问题,另一方面也必然面临着在国际体系中谋求发展的外部问题。这种相互交织的内外因素和不断加剧的深层矛盾,对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挑战。从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历史来看,与现代化的“先行者”相比,后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在历史遗产、发展基础等初始禀赋上存在一定弱势,甚至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或“转型危机”等多重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而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以上各种问题都脱离不开国家治理的范畴。因此,对于后现代化国家和地区而言,若想顺利推进现代化进程,国家治理能力问题更加关键。
中国显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属于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后来者”。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的制度属性和治理能力不仅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推进,也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中国所追求的是什么样的现代化。中国在推进现代化的基本制度上选择了社会主义,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体系,也由此形成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在“社会主义”前提下建设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途径和手段,以国家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以市场经济服务现代化建设,强调“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并重。这种独特的现代化路径形成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效能和显著优势,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凭借这种日益强大与成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实践,并由这种改革实践带来了令人瞩目的现代化建设巨大成效。
世界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必然带来经济的繁荣与国家的富强,只能在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发挥作用,因而我们也需要根据其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效程度来评价其最终成效。究其根源,我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所以得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其根本要义在于,我国始终运用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优势来驾驭和发展市场经济。整体来看,中国现代化的整个进程都是以国家为主导、以强大的国家能力为保障、以人民福祉最终实现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的。强大的国家能力,为中国成功走出一条史无前例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进一步提炼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又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动力,保障、推进并造就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二)财政与国家治理的逻辑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明确了财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在理论上进一步观察思考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以及财政在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性作用提供了重要方向。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职能,中国的改革发展任务赋予了中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支柱性定位。在改革实践中,我们不难观察到,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服务于改革进程和国家战略,尤其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论断虽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阶段被提出的,但却是对整个改革历程中财政职能定位的精准概括和总结。
在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范畴中,财政的资源配置等经济性职能尤其被关注。对于人口规模巨大、现代化持续历史更长且规模更大的中国而言,现代化建设对国家资源动员、汲取和配置能力的需求必然更加强烈。而这些国家能力的发挥离不开财政工具的有效运用,尽管国家能力并不等同于财政汲取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但“财政是衡量国家能力的重要方面,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作为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核心问题在于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中谁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以及如何顺利推进这种资源配置主体角色的转换,这无疑属于财政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另一方面,在科学发展和“人的需求”越来越重要的新阶段,科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保等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也需要由财政负责提供。
但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认识财政职能,则其并非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涉及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这是因为财政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重要工具,这种工具性职能决定了财政功能、范围和作用的发挥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目标的变化。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不仅发挥了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物质保障的基础作用,而且还在改革的不同阶段优化财政结构、提升财政效率,并通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此外,中国的转轨和改革历程带来了利益关系和格局的深刻调整,在不断突破改革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时,财政也承担了大量消化和兜底工作,这些问题是西方财政理论未曾预见到的,也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没能成功解决的,但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在服务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政府间财政关系领域,财政能够通过将预算、税收和立法等重大财政权限归于中央政府,保证中央政府在国家财力总体格局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也能够为持续形成强有力的国家治理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整体来看,财政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范畴,本身就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内容,也始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财政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治理需求,是落实国家战略、提供发展动力、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抓手。尽管我们在改革历程中往往能够观察到财政职能呈现出不同的观念形态和实践方向,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性作用始终未曾改变。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中,财政凭借“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种关键性地位,构成了我们观察和思考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一个重要视角。
(三)财政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的逻辑机理
财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大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职能和行为始终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不仅塑造了现代财政制度,也始终在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进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与发展。由此可见,财政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和保障,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过程中承担着重大使命。
要想回答财政如何促成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还需要对财政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联系和逻辑机理进行分析,这也要求我们从“现代化”这样一种综合性概念中选取可观测且有代表性的关键线索来展开。在不同的学科视野和角度中,对于现代化的认知和理解可能是有差异的。本文选取财政为视角进行研究,以国家治理的视野来认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治理需求,承担着落实国家战略、提供发展动力、保障改革推进的重要职能,对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体制变革和国家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又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有益经验和突出标志,财政在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必然对于改革、对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因此,本文分别基于“改革”和“发展”两条线索,对财政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逻辑关系加以认知。
财政之于改革,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体制根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转型。在政治制度的确立和两种不同经济体制的变迁的过程中,体制和机制的变革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中国的改革尤其是经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特殊过程,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得以顺利进行并不断取得发展成效的重要保障和基本经验。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每一项财政改革举措的出台以及财政职能的确立都有着深刻的改革背景。财政改革通过持续推进与保障市场经济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健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财政对于改革进程的保障与推进,从体制层面上促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
财政之于发展,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内在激励。《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党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彰显了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关键地位。回顾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伟大成就,不难发现,我国通过成功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并形成持续的激励机制,实现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进而推进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对此学界比较主流的认知是,地方政府经济竞争在全国层面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决定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有效发挥。因此,财政是理解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过程与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重要视角。同时,财政还为改革成果惠及人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整体来看,财政对于发展活力的调动与激励,从内在机制上促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够在整体上明确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国家治理、财政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但若想厘清财政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逻辑内涵,还需要建立在更为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事实上,无论是在改革层面还是发展层面,中国财政都有着独特的行为逻辑,这种特殊的财政实践逻辑推进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独特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接下来,我们就基于“财政与改革”“财政与发展”两条关键线索展开更加深入的讨论,提炼财政对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独特作用。
二、财政与改革: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经济体制根源
中国作为后发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其推进现代化的实践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更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在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彼此交织甚至相互影响的矛盾和问题,都意味着对国家推进现代化能力的挑战。若想解决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层面的因素。一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国家能力。财政是衡量国家能力的重要方面,加之财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将意味着财政作为一种基础的、支柱性的国家能力,会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始终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得以完成。如果以一个长视角来关注改革,就涉及改革的开始、过程和长期持续性。这决定了厘清财政对于改革所发挥的作用,需要依次基于如何启动改革、如何在启动改革后扫清阻碍,以及如何保障改革长期稳定性这三个层面,对财政的职能和贡献进行阐述和剖析。事实上,财政改革在整个经济改革过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提供改革动力、化解改革障碍和保障改革方向的特殊职能。这些改革中财政特殊职能的发挥,也恰恰是解决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各项矛盾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以财政改革为中国经济改革增强动力
就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背景而言,财政承担着开启市场化改革、为改革提供动力和规范市场运行等重要功能,即财政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改革动力。历史经验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既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因国家丧失资源汲取和配置能力而导致现代化衰败的历史教训,也有1949年以后通过建立强大的国家资源汲取和管理能力而迅速推进工业化的成功经验。换言之,财政能力本身的大小和财政对改革助推能力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观察历史还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以后因国家长期通过计划经济直接管理资源而最终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从而难以为经济增长和现代化提供足够激励,就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鉴于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路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像西方市场经济形态那样在长历史周期中自然演进和形成的,而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定条件下逐渐展开的,这一展开的过程也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向前推进的过程。这种历史条件和体制转轨的路径依赖不仅决定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依次解决市场机制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破题,呈现出从积极培育壮大市场机制的范围、领域和深度,到不断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来避免无序市场带来的负面后果等过程特征,而且要求市场经济发展必须具备始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和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等本质特征。按照这个特殊过程和本质特征的要求,作为原计划体制下政府直接和全面配置资源的载体和手段,财政需要通过自身管理体制的深刻调整、财政功能的深刻转换以及财政作用方式的深入变化,以不断地适应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实践要求;同时财政作为对全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具有直接影响和传导作用的重要手段,还承担着开启市场化改革、为改革提供动力和规范市场运行等重要功能。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财政提供改革动力的这一特殊性职能的发挥是借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实现路径来充分体现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具开创性意义的历史和实践特色,就是找到和形成了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实现路径,同时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来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运行。这将意味着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得以顺利进行并不断取得发展成效、夯实稳定大局基础的重要保障和基本经验。由于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有效解决利益分化和利益再分配的问题,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就体现为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和日益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体现在政府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转变,而市场化改革的动力蕴藏于体制转轨过程中通过体制结构转变为改革和市场主体提供持续的制度激励。纵观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过程,财政始终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工具,在不同阶段按照服务于国家战略的改革主线,通过放权让利、“分税制”改革、公共财政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等阶段性改革手段,有效推动了市场化改革的破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的整个过程,并在新时期持续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相匹配。客观观察和思考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探索的过程中财政改革实践的历史作用可以发现,财政改革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这些基本方向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通过自身改革和为改革提供动力,财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显著的。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和最终结果来看,财政在推动改革方面始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改革特征、获得了不同的改革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财政通过放权让利做减法从而刺激和培育出体制外的市场机制,为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基础性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财政通过“分税制”改革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保障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的关键动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阶段,财政推动实现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并通过分配手段让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在市场化改革加速过程中始终维护着社会大局的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面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既强调向地方和市场分权来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时还强调财政发挥有效调节市场的能力,从而避免单纯市场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进入新发展阶段,基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需求,财政坚持作为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资源汲取和配置的本源功能,按照党和国家新时代的战略决策和工作大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有助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同时通过准确把握财政作为国家资源配置政策工具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决定性手段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对市场经济改革的突破性、先导性作用,建设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财政汲取制度,充分发挥财政对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支持和牵动作用,通过构建以权责配置和有效激励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财政集中资源和平衡分配的功能,将有助于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重要支撑和体制动力。
(二)以财政改革为中国经济改革化解障碍
改革启动后,其推进过程并非畅通无阻。改革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变化,往往带来各种矛盾甚至冲突,尤其体现在新旧体制过渡等特殊发展阶段。这种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带来的改革障碍,是由财政来兜底和化解的。由于任何一项改革的实质都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财政启动改革和化解障碍的作用实际上表现为一体两面的关系。回顾改革实践我们不难观察到,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进程中,财政通过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同样也通过改革解决现代化过程所产生的改革成本和交易成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财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制度涉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以及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规范,是经济与政治的结合体,是深深嵌入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种文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特性也决定着财政是应对方方面面利益关系调整和消化改革成本的兜底者。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制度始终服务和服从于现代化建设要求、始终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定位来看,我国财政形态、财政行为和财政职能始终发生着深刻变革,这种变革不仅在形塑着我国现代财政的制度形式,也始终在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意味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财政通过制度自身的调整和变革,处理好在现代化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变化带来的各种利益矛盾甚至冲突,以及处理好由现代化的持续推进、利益格局重新调整而产生的大量制度改革成本和交易成本。财政的这一化解改革成本的作用具体体现为通过兜底方式承担和偿付各种新旧体制过渡的制度转轨成本、改革次序和发展战略导致的结构性成本、特殊发展阶段下被累积和隐藏的跨期成本,为经济改革持续推进提供重要的底线保障。这充分表明,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财政始终是改革成本的最终承担者。这虽然不是规范财政制度所要求的财政职能范畴,但这也恰恰反映出财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即它能够有效地调和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矛盾,对推进现代化进程起到了很好的润滑和助推作用,也为现代化征程的向前迈进创造出平稳的社会环境。
以财政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破解改革障碍的过程,实质上依赖于财政针对解决改革中的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调整问题所形成的一种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协调能力是财政应对长期体制转换成本的能力,例如财政应对发展失衡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等;而应对能力更多体现的是应对短期利益矛盾的能力,比如财政为减税降费兜底、应对短期外部冲击等。世界经验表明,“随着现代化而产生的关键问题,乃是形成中的新社会结构处理这种变迁问题的能力;换言之,也就是持续发展的问题,即形成一种能够容纳持续变迁问题与要求的制度结构”。这就要求,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财政通过改革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之时,能够形成和保持应对大规模经济变革、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调整的协调能力,或者说能够形成和保持根据变革而持续调整的应对能力。这种现代化过程中特有的协调能力或应对能力,不仅体现在通过财政改革为利益分化或整合提供成本兜底作用,还体现在必须形成和保持持续推进和深化现代化建设的国家能力,并且这种国家能力能够有效地解决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方方面面、大大小小的改革问题,尤其是阻碍改革进程的矛盾或堵点。对此,财政作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其自身改革实践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家推动改革的工具,财政的这种为中国式现代化化解改革成本的特殊责任有助于调和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分化和利益矛盾,为改革扫清阻力并创造出推动新的改革的有效空间和有利条件。
(三)以财政改革为中国经济改革把准方向
从长期改革历程来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市场化改革进程并行不悖。中国始终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始终坚持市场经济改革为现代化服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经济改革探索中逐步形成和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从而实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终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成功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我们也要意识到,随着改革的启动和进行,改革主体的行为可能出现异化,容易使改革偏离既有方向,进而影响改革长期持续性和稳定性。从政府间财政关系角度来考虑,地方政府始终具有追逐财政资源变现的意向和冲动,其逐利行为中也不乏一些有悖于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载体和手段。为此中央政府往往通过财政改革的方式来约束与规范地方行为,使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在长期内符合市场化改革趋势。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这种良性互动一方面顺应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快了市场化改革进程,构成了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回顾改革实践的历史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在持续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既是一以贯之的,又是动态调整的,具体体现为地方政府追逐财政资源变现的意向和冲动在市场化的不同阶段始终存在,但在不同的市场化阶段又往往以不同形式呈现,这是内生于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必然结果。其内在逻辑在于,地方政府能够运用的财政资源是市场化不同阶段下的特定产物,随着市场化进程将会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当这些资源适应市场化进程并能够为市场化进程提供贡献时,中央政府会对其采取包容态度;但是当这些资源不再符合市场化要求或阻碍市场化进程时,则会被逐步取缔,后被其他的市场化资源形式取而代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整体把控往往通过财政改革的方式来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改革也始终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保驾护航,确保其不偏离市场化整体方向。
随着市场化不断发展,地方政府财政资源变现的方式和程度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具体而言,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市场化程度较低,地方政府多以行政化手段变现权利,如企业留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和市场边界的扩展,政府权利变现逐渐从行政化手段转变为市场手段。在城市化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土地出让、土地抵押变现方式逐渐成为其获取自主财力的主要方式,为地方政府将手中资源进行市场化变现提供了可能,地方政府得以通过土地和金融市场撬动更大的自主财力。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手中的资源能够参与市场交换的部分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在寻求自主财力的体制激励下,开始探索将政府资源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自主财力。这种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获取的自主财力,放大并提前变现了地方政府现时收益,更大限度地助力了地方政府的改革激励,但这种激励方式下隐含的成本和风险亟须在长期市场化过程中被逐步规范。换言之,只要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没有完成,就会存在计划领域要素的市场化需求,地方政府就能够开拓出新的自主财力实现方式。这决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互动关系始终有着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中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力量。
更长期地看,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尖锐和复杂,更加迫切地需要改革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入性。这将意味着,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要更加协调好中央宏观调控和地方自主能力的关系。从财政的角度来看,随着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中央对新增权利的规范与约束,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方式也体现为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规范制度范围内的财政边界会不断扩大,而地方获取自主财力的空间在市场化进程中也会相应变得越来越小。这种约束和规范本身就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方式,无论是取消企业留利、分税制改革,还是取缔或限制非税收入以及针对土地财政的管理行为,均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它们构成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进一步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和体制保障。
整体来看,随着市场化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可追逐的财政资源形式也逐步趋于市场化,反过来,地方政府依靠这些可自主支配的财政资源,又进一步助推了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当地方行为不再适应市场化发展,中央往往通过财政改革来规范与约束地方财政行为,使之回归到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正轨上。这种政府间财政体制的协调过程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改革与发展进程的一种宏观掌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实践的又一个独有特征。我国正是凭借财政领域的制度调适,于纵向过程而言保障了改革的长期市场化方向,造就了特有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三、财政与发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内在激励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面的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又包括“人”的现代化。从发展角度来看,财政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保障基石,需要在推动“物”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两方面同时发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一个显著特征。形成和保持这种持续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源源不断的制度激励和发展动力,离不开制度自身适应性调节和发展弹性或包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和深化现代化建设就得益于富有包容性和激励相容性的财政体制框架的构建,我们将其归结为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不仅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的制度基础,更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进过程中内在激励的真实来源,它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弹性制度空间的同时,又兼顾着中央统筹驾驭和地方活力激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落脚点。总体上,财政正是在保障“物”的发展和推动“人”的发展的路径上,不断丰富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有内涵。
(一)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激励:财政激励与地方竞争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了极为显赫的成效,引发了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毫无疑问,我国必定形成了合理的制度设计,在极大程度上激励了改革主体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进而形成了国家层面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大局。关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制度根源,学界已展开广泛讨论,形成了财政分权、政治晋升以及地方竞争等诸多重要理论基础。在现有文献中,学者们普遍将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卓越成就归因于地方政府竞争,认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有效激发了地方政府的发展积极性,实现了“为增长而竞争”。毋庸置疑,地方政府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行者,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究竟是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赋予了地方政府竞争的手段和空间,进而使得地方层面的经济增长有效贡献于全国层面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
事实上,无论是改革进程中的顶层部署,还是对地方政府的激励设计,都不可能脱离中央政府的整体驾驭。因此,有必要采用一种兼具中央和地方双重视角的分析框架来认识地方政府竞争问题,我们把这种框架界定为“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在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下,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通过非规范性财政行为获取的自主财力予以容忍,为地方政府依靠非规范性收入实现公共事权和经济绩效领域的竞争提供了弹性制度空间。这种在弹性制度空间内的中央财政容忍与地方财政自主便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激励。
包容性财政体制不仅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弹性空间,同时也赋予了地方政府进行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在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对于非规范性收入竞相追逐,并依靠其大力发展当地经济。非规范性收入的含义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地方政府对非规范性收入的追逐出于以下几点原因:一方面,地方政府依托非规范性收入而实现经济增长目标的客观事实不容否认,而经济增长也能够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于非规范性收入的获取能力,从而形成了地方政府获取自主财力和发展经济的双向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需要非规范性收入的支持,这既包括地方政府在经济绩效领域的竞争,也包括地方政府对于公共事权履行能力的竞争。地方政府对于非规范性收入的追逐和运用贯穿了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后,随着支出责任的进一步下沉,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增大。在预算内制度无法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情况下,地方事权的履行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倾向于在正式制度之外拓宽“生财之道”以支撑地方竞争的持续展开。由此,我们在改革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发现不同形式的非规范性收入此消彼长、层出不穷。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一个独特现象是,中央政府对于这种看似不合常理的非规范性收入往往持默许和容忍的态度,这实际上为地方政府通过非规范性收入开展竞争提供了制度外的弹性空间。更进一步地说,这本质上是中央政府在激励地方政府履行事权的过程中,鉴于正式制度难以有效兼容地方事权与财力之间的矛盾,对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提供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以此缓解地方政府在预算制度内的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进而使得地方政府具有足够的财力和空间进行区域经济建设和经济竞争,并以点带面、由下至上地推动了全国经济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的非规范性财政行为可以被视作财政分权框架下地方政府为开展竞争而进行的基层创新,这种创新充分释放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内在冲动,最终推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总结来说,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以非规范性收入为载体的弹性制度空间,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得地方政府在竞争的同时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并最终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财政为改革所构筑的这种包容性制度空间,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独有的实践规律,也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在激励,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特殊性的一个生动反映。
(二)财政体制的弹性空间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互动
中国已经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这一成功实践的背后离不开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带来了经济的增长,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强大推动力;中央权威的确保则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走偏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因此,兼顾地方活力与中央驾驭能力的包容性财政体制为阐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制度经验搭建了一个可行的分析框架。包容性财政体制框架以非规范性收入为载体,为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正式制度之外的弹性制度空间,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内在激励的具体实现方式,理顺了地方政府积极性被有效调动的逻辑机制。而中央对于地方非规范性收入容忍边界的把控则基于赋权与纠偏过程,揭示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产生的内涵,生动刻画了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动态调整的演变历程,有助于理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为什么在历次改革中始终没有偏离正确的方向,从而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其驾驭能力的发挥无疑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更为重要的一方。中央对地方获取非规范性收入的容忍,是整个包容性财政体制运行的核心要件。中央的这种容忍是有限度的,容忍边界的大小随中央在非规范性收入领域的制度微调而变化。具体来说,中央通过向地方下放部分权力以及默许地方政府在非规范性收入领域通过或行政或市场的方式谋求自主财政资金,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财政自主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这使得地方积极性被极大程度地调动起来,从而形成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中央始终密切关注地方自主财力扩张的负面风险以及市场化进程,一旦地方政府获取非规范性收入的方式有悖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或者自主财力存在破坏市场的潜在风险,中央则会及时调整赋权方向、更新赋权形式,对该非规范性行为采取限制或者取缔等纠偏措施,以期规范地方政府获取自主财力的行为,使之与市场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方向保持一致。正是这一中央和地方互动过程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始终兼顾中央能力和地方活力,并始终前行在正确的方向上。
为了更好明确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的内在机理,使中央对地方赋权与纠偏的逻辑更加具象,我们以非规范性收入的演进历程为线索,梳理不同阶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针对非规范性收入进行调整的动态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非规范性收入经历了企业留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收入、地方债等多种形式,中央政府也围绕这些不同形式的非规范性收入展开了赋权与纠偏的动态调整,彰显了中央政府整体驾驭的能力和决心。
1978—1993年是中国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时期,其主调是“放权让利”。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活力,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行财政包干制并在全国推广。财政包干制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政府相对稳定的配置物资、管理企业的权限,使得地方政府有能力将更多企业利润留在企业,进而转化为地方预算外收入,地方发展乡镇企业的热情空前高涨。乡镇企业的发展助推了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以追求企业留利为特征的地方保护主义也造成了严重的地区封锁和重复建设等众多问题,地方财政则日益“坐大”,“两个比重”持续下降,中央权威受到挑战。为此,中央决定以分税制取代财政包干制。自此,地方政府通过企业留利获取自主财力的制度空间被关闭。分税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无法继续作为预算外收入为地方政府提供自主财力,随即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攀升成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为了追逐更多的自主财力,地方政府开始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在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同时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费挤税现象,正式预算制度的运行受到侵蚀,中央迅速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对行政事业领域的乱收费现象进行了规范和清理。随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逐步规范,土地征用、开发和出让成为地方财政又一生财之道。从负面影响看,地方政府长期追逐的土地财政策略助推了房价的高涨。在土地出让收入以及不透明的出价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不惜违背中央意愿参与土地违法和腐败行为。为了遏制地方政府追求非规范性收入的负面效应,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规模和行为。土地作为地方政府的最大资产,在直接出让受到用地指标限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便开始通过设立融资平台的方式,通过土地抵押以及发行城投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融资平台为载体的地方债务迅速膨胀,给经济运行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为此中央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地方债务规模快速上升势头得到遏制。
由此可见,虽然中央对地方赋权与纠偏的对象在长期改革历程中不断转换,但需要明确的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与约束没有改变,中央政府对于改革全过程的整体掌控也没有改变。这种兼具赋权与纠偏的财政制度安排揭示了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内在机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财政激励体系,蕴含了财政视角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逻辑线索。
(三)财政为“人”的发展与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从“物”的发展到“人”的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建设的内在要求。地方竞争与中央和地方财政良性互动构成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激励,为提升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归根结底要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所需的物质条件和制度环境。过去的发展经验表明,财政通过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在保障全体人民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发展需求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研究财政如何推动“人”的发展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将财政聚焦在国家与社会的视域下进一步考虑其职能和角色,即财政是连接国家与社会、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有力桥梁。历史和实践经验表明,“将国家/社会作为分析单位,就可以对类似的、一再出现的国家发展形成有限的概括”。从财政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作用而言,对于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和核心动力,“任何国家都要首先并主要是从社会中抽取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来创设和支持强制组织和行政组织”,这非常恰切地指出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能力是推进现代化尤其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进一步地,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既要解决不断分化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其整合等诸多内部问题,还需要解决在竞争性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中谋求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这些问题的落脚点都在于社会主体,即人本身。这将意味着面对国内外因素相互交织、影响甚至相互加剧的关系,财政要合理地配置资源来有效地解决现代化过程对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所提出的挑战和要求。
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过程来看,财政始终以人民共同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为根本目标,不断推动实现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支撑“四个现代化”建设以筑牢人民摆脱贫困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之后,财政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带动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已经成为继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中国式现代化是包含“物”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双重含义下的全面现代化。进一步地,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的“物”的现代化是根本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人”的现代化是根本价值,综合表现为社会形态诸领域的全面现代化。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可能遍布诸多新挑战、新问题、新陷阱,这对于财政解决“人”的发展问题进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财政如何致力于使得全体人民普遍得到更好的发展并能够更加平等地参与共享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财政通过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支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能够有效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样也培育出良好的税源进而增强财政汲取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这实质上是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强大合力,这种合力能够有效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迈进。在实现“人”的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强大财政能力的作用在于,它能够有效应对日益出现和突出的社会变迁、结构分化及其带来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体现在后发展国家较为落后的经济基础以及较快的增长和现代化所导致的更为集中、剧烈的变迁过程。换言之,基于财政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对资源的动员、汲取和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安排构成了国家能力和制度效能的最根本的基础。对于中国而言,形成现代化所需要的国家资源动员、汲取和配置能力的要求更加强烈,对于作为资源动员、汲取和配置基础性制度的财政提出的挑战和要求更高。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财政需要在推进“人”的发展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价值,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因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有其独有的特殊性;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也因面临着世界现代化的共同问题而具有一般性特征。将此一般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我们便可以在中国用以解决现代化的一般性问题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性中,总结出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参考的现代化建设经验,从而为丰富和发展人类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作出一般性贡献,为世界交上一份中国答卷。基于此,本文以财政学视角讨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重点从“改革”与“发展”两条关键线索考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内涵与逻辑架构。
改革是国家战略的根本指向,是实现发展的主要途径,也由此构成了刻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视角。以“改革”为线索,我们发现,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每一项财政改革举措的出台以及财政职能的确立都有着深刻的改革背景,这一过程中财政改革始终肩负着改革自身与推进经济改革的双重任务,双重任务之间的磨合、调整构成了中国财政改革的内在逻辑。财政对于改革进程的保障与推进,从体制层面上促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形成。财政的这种特殊职能具体表现为,财政在实践过程中始终服务于改革的战略任务,发挥着提供改革动力、化解改革障碍和保障改革方向的重要作用,这些财政特殊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恰恰是解决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各项矛盾问题的关键所在。
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集中体现。以“发展”为线索来认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我们发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上具有决定性作用,是理解中央和地方激励相容过程与中国经济发展奇迹的关键,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形成的内在激励。更进一步地,财政再分配职能还有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共同富裕。具体而言,财政对发展而言的重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即包容性财政体制为地方竞争和经济增长提供了财政激励、财政体制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有效发挥、财政为“人”的发展与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肩负起更重大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工作,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对现代财政建设的全面领导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加强中央顶层设计和整体驾驭能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内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坚持国家在财政中的主体性地位,建设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财政汲取制度;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要求,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体系要求的财政决策、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发挥“两个积极性”为财政改革关键问题,通过构建以权责配置和有效激励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财政集中资源和平衡分配的功能,加快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政体制机制,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运行。
二是坚持财政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资源汲取和配置的本源功能,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重点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重点领域风险化解等重大政策实施;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对市场经济改革的突破性、先导性作用,以更大力度推进在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手段退出,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的效率和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和体制动力。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对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支持和牵动作用,不断增强优化配置国家公共资源能力、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发展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制度创新能力等,理顺和规范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重大关系和体制设计,尤其是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基础,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改革动力。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价值,充分发挥财政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等基础性分配制度安排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激励性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以财政为主导的再分配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能够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财政分配制度。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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