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回看中国农村发展百年历程,旨在理解中国共产党与农村发展的关系,认识党对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贡献。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视角来回眸,可充分展现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意义。为解决旧中国的农村问题,党领导农民选择革命的正确道路,废除旧制度,根本扭转了农村发展的命运。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为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化,超常探索制度变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初步建立起民族工业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农村实现了飞跃性发展。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取得全面胜利,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和农村发展奇迹。进入新时代,在党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中国农村发展将迎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黄金时代。
关键词:
摘要:回看中国农村发展百年历程,旨在理解中国共产党与农村发展的关系,认识党对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贡献。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视角来回眸,可充分展现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意义。为解决旧中国的农村问题,党领导农民选择革命的正确道路,废除旧制度,根本扭转了农村发展的命运。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为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进工业化,超常探索制度变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初步建立起民族工业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农村实现了飞跃性发展。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取得全面胜利,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和农村发展奇迹。进入新时代,在党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中国农村发展将迎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黄金时代。
关键词:中国农村发展 社会学回眸 制度创新 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872)。
农村发展问题是关乎中国发展的核心议题。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的发展问题都会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且密切的关联。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站在百年的历史节点上,从社会学理论视角来回眸中国农村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其意义在于把握党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深刻理解在此过程中党所开辟的农村发展道路、所开拓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于解决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发展以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贡献。回顾历史,亦希望从历史经验和实践中总结概括出具有规律性、启发性的理论分析架构,为前瞻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启示。
在费孝通描述的“乡土中国”的图景中,农村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了解农村及其发展出现的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快速推进,2020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9%,城镇人口已超过农村人口。基于人口与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现实,有学者认为“乡土中国”已步入“城乡中国”,即中国基层社会不仅是乡村社会,也包括城镇社会。城镇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并未消解农村发展问题,反而使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因为城乡发展不均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存在与延续,使得农村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变得更加突出。农村问题不仅包括农业、农村、农民层面的“三农”问题,也包含并延伸出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发展问题。
“三农”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实践社会学中国化的重要场域。回溯中国农村发展的百年历史,不仅仅为了再现农村现代化历史过程和实践经验,也是为了反观中国社会学对农村发展实践经验所作的解读和理论建构路径。实际上,中国社会学一直有着关注和探究农村发展问题的传统与特色,20世纪上半叶,吴文藻、费孝通、李景汉、晏阳初、杨开道、言心哲等众多社会学前辈,都将社会学的研究切入点聚焦于农村,形成了诸如社区学派、乡村建设派等中国化的社会学认知和话语建构路径。基于百年农村发展的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的现实情况,本文旨在用中国社会学话语,讲好中国农村发展故事、总结好中国式农村现代化实践经验,尝试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纵向历史脉络中,梳理百年农村发展的演变路径,认识党引领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于农村发展的历史贡献。
一、制度创新与变革:回眸视角
对中国农村发展历史过程的解释,比较常见的分析框架和理论视角是社会变迁理论,即把农村发展视为一般社会变迁过程的组成部分,遵循着社会进步的客观历史规律。关于社会变迁,现代化理论将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置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加以理解,认为当代社会所发生的各种变迁、所取得的各项发展成果,本质上都是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与结果。
(一)现代化与社会转型
社会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就是社会转型,亦即社会结构较之传统社会已发生根本转型。如郑杭生认为,“社会转型是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不断从传统走向现代、走向更加现代和更新现代的变迁过程”。中国社会发展也正经历着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不断转型的过程,社会结构“从一种传统型结构向现代型结构的转型”。
社会转型理论强调发展的整体性和结构性,如李培林提出,“社会转型是一种整体性的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变动”,社会转型犹如“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社会发展形成一些“不可逆的趋势”,并成为变革的压力。如果将百年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的脉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来加以理解,就会得到这样的认识:农村发展的动因源自现代化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和面临的问题即结构性的问题,推动农村发展的动力和驱动方向、方式及路径则是中国式的,具有中国特色,这一特色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有着密切联系。
现代化与社会转型为理解百年中国农村发展提供了一个大背景,因为农村发展历史过程与现代性转型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因而有理由将农村发展相关问题与社会转型联系起来。按照社会转型论的概括,中国农村发展是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的大势所趋,也是社会转型的具体表现。伴随工业化的推进,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传统农村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迁和转型,朝着现代化社会转变。王春光认为,中国农村发展“从乡村建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践逻辑”实际上遵循着现代化的逻辑。无论是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乡村建设运动,还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如何推进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历经百年的发展和变迁,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性特征在不断地增强,但很难说在结构上已完成现代转型。理解中国农村的百年发展,还需从中国式现代化历程的角度出发,因为现代化并没有定型的结构和单一的模式,而是处在不停变动的、具体的过程之中。农村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现代化与社会转型自然会带动农村社会的变迁,且在农村社会变迁中得以体现出来。中国农村社会的维续和发展,表明社会转型与现代化并未在结构上终结农村,农村发展与社会转型两者始终相伴而行。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可以回看现代化在中国农村发展中所呈现出的独特经验。
从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回溯百年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农村发展的大背景。为更好总结并理解中国共产党推动农村发展的历史经验,回顾党如何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如何成功地推动制度变革,以及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农村发展所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回眸引入了社会学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理论视角。
(二)制度创新与变革
在农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社会转型体现的是发展的大势、大背景和大方向。然而要全面认识和理解农村发展所达到的实际状况和具体成效,需要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理论视角去加以把握。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解释历史中的经济实绩需要人口变迁理论,需要知识存量增长理论,也需要制度理论”。制度是由社会主体选择并制定出来的行动规章、法律规定、道德规范,以及影响和约束人们行为选择的各种规则体系。作为社会变迁重要组成的农村发展,既包含现代化转型带来的变化,也包括来自社会主体所作出的能动反应和选择,这些反应和选择主要表现为制度创新与变革以及实践策略的探索。
对百年中国农村发展历程的回溯,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视角来分析(如图1所示),可清晰看到百年来在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如何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团结带领亿万农民推进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制度创新与变革的社会学理论框架不同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两种制度变迁的形式: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由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诱致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法令带来的制度变迁,与国家或政府力量的推动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有密切关联。笔者认为,现实中还存在一种引导性制度变迁。“所谓引导性制度变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具体政策或策略帮助和激励生产经营者的某些经济活动,以达到引导人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之目的”。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制度变迁是由“制度不均衡”导致的,制度的不均衡状态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的改变:“制度选择集合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其他制度安排改变”。对制度变迁类型的理论概括,其意义在于揭示制度及制度变革之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性。
社会学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理论视角的特点是,既关注到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又关注到各种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具体情况及其发生机制,以及制度变革带来的发展效应,从中可总结出党引领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历史意义。
(三)中国共产党与农村现代化成就
运用社会学的制度分析框架,从四个历史阶段来回眸中国农村的百年发展,其中还引入了中国共产党与农村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关系这一理论脉络和逻辑线索。回溯和再现中国农村发展的百年历程,选择的历史起点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1921年,目的在于从社会学理论视角分析和总结党百年来为农村发展及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而推进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历史经验,以及这些探索与创新之于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帮助我们理解农村发展之于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对农村发展百年历史的回眸,也是为了回答党为什么能根本扭转农村发展的历史命运,阐释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历史经验,坚定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二、农村问题与党领导的革命:1921—1949年的沧桑正道
延续数千年的中国封建小农经济社会进入近现代后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境遇。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入侵,打破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农业社会的均衡结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过程中,发动并领导农民走上革命的道路,通过土地革命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与变革,深刻改变了农村发展的历史进程,农村发展经历了危机问题与党领导的革命互动交织的沧桑变迁历程。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中国农村发展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的根源又在哪里呢?
当时的农村社会,普遍出现经济衰退、民不聊生、秩序动荡的局面。如顾复对20世纪20年代的农村状况总结道:“吾国虽以农立国,然近年以来,农民日益贫困,农村日渐衰微,各地状况,虽不能一致,但不论何地,试旅行乡村,观察其实况,其贫困之情形,实令人不寒而栗者也。”当时农村所面临的困境问题不仅是农村发展问题,实际上也是当时整个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
对这一时期的农村问题,社会学界提出几种不同观点。社区学派的观点认为,农村问题就是民生问题,亦即温饱问题。如费孝通指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乡村建设派则将农村问题归结为“愚、贫、弱、私”问题,即农民缺乏教育、经济贫穷、卫生条件差和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农政学派把农村问题归结为农村经济问题,其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土地分配和土地经营问题。土地分配问题反映的是土地占有和使用方面的不均与不公;土地经营问题则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困境。
关于当时农村问题的性质,20世纪30年代在思想理论界曾引发激烈的论战。论战主要围绕农村社会的性质和出路展开,一派是以王宜昌等人为代表的“中国经济派”,认为社会性质是由生产技术和生产力决定的,中国农村已是资本主义占优,农村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农村问题并非“土地所有形态、地权、租佃关系”等问题,而是资本制下的农业生产过程问题。另一派是以钱俊瑞(陶直夫)、薛暮桥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派”,认为决定社会性质的因素是生产关系而非技术因素和生产力,“中国的农村社会还是具有半封建的性质,在那里封建和半封建的生产方式乃由帝国主义维持着,半封建的势力与国内资本乃在外资的支配之下,结合地存在着。”
对农村问题性质的判断和认识,会直接关系到对问题产生根源的分析和理解。如果把当时农村发展所出现的危机视为土地问题、贫穷问题或是教育问题等具体表象问题,那么对产生问题根源的认识就会指向诸如土地占有与使用、小农生产经营以及平民教育等具体因素。然而,如果深刻认识到当时农村问题是生产关系性问题即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问题,那么就会看到封建的、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造成的深层次影响和破坏。
在解决旧中国农村发展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路线:一种是改良主义的思想和乡村建设的社会实验;另一种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思想和农民运动的革命实践。在改良派的眼里,农村问题主要是农村自身的、内在的一些问题,即内生发展问题。既然将农村问题归因于农村自身,那么改良派在应对问题上的政策主张和行动实践,就倾向于采取社会改良的政策措施。如在20世纪30年代,由梁漱溟、晏阳初等人倡导并推进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华北、四川等地农村开展的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的社会实验活动,试图通过改善农民的教育和乡村治理状况,以解决农民的“愚、贫、弱、私”问题。乡村建设运动在当时虽有较大社会反响,但在实际中并未真正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实践表明乡村建设理论对农村问题的认识并不深刻和准确。
中国共产党人则经过缜密的科学调查研究和分析,把农村问题归结为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多重剥削、压迫下的土地占有不均不公,由此确立了以革命方式彻底变革旧制度的总方针。党的“三大”通过了《农民问题决议案》,将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列为重要议题。此后,又运用阶级理论来分析农村问题,进一步把农村农民问题归结为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问题。基于这种认识和判断,党提出了革命的政策主张,正确选择彻底废除旧的剥削制度的革命道路,带领广大农民冲破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双重剥削和压迫的旧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民生民主问题。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农民运动的革命意义,指出农民要翻身就必须建立农民武装,并提出放手发动农民、依靠农民、领导农民起来革命的思想。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党在具体革命实践中逐步确立并不断推进了两项基本方针政策:一方面依靠农村和农民建立起革命根据地,创立起农民武装;另一方面,在农村推进土地革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以达到彻底变革农村社会结构的革命目标。
在推进土地革命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实践中,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的政策主张以“打土豪、分田地”为主,制度变革直接指向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为团结更广泛的抗日力量,土地革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减租减息”运动,并未大规模没收地主的土地。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则全面实行土地改革。1946年,中央发出“五四指示”,1947年又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目标是“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变革。
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视角看,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发展危机的根源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农民不仅受封建势力,而且受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力量的剥削和压迫。在“三座大山”剥削压迫下的不平等制度中,农村已经处于难以支撑广大贫下中农基本生活的危机之中。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准确把握了农村问题的本质,确立了以彻底废除旧制度为根本目标的正确革命道路,并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创新政策与策略,发动农民、依靠农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结束旧制度,建立起新制度,为农村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建设:1949—1978年的超常探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格局与环境之中。从制度创新与变革角度看,新政权的成立宣告了旧制度的瓦解和新制度的建立。然而,如何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如何重建和发展农村,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农村发展政策主要是围绕“破”和“立”两项基本任务展开的。“破”即破除农村旧的经济社会与阶级结构,推动农村结构性变革。具体举措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以彻底打破农村旧的地权结构,变革农村生产关系。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中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的权利”。该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从法律制度层面确立了农村土地改革的成果,打破了农村土地资源旧的配置结构,为农村发展奠定了新的制度基础。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划分农村社会阶级成分,没收地主土地和多余财产,废除农村社会存在的剥削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制度创新与变革的“立”主要体现在乡村基层政权体系改革之上。在土地改革期间,党制定并推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主要依靠“土改”工作队和各地农会组织的力量。根据当时的政策,农村中的一切权力归农会。农会组织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各个行政村为单位。各个村的农会组织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主要力量,农村新的治理结构以及新政权的基层体系由此逐渐得以确立。
经过1949—1952年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农村的农户个体生产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并得以确立。为尽快让农业生产恢复到正常状态,解决农村温饱问题,土地改革在重新调整和分配农村土地时,主要采取了将土地在农户间均等配置的措施。农户在分得土地之后,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自的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自主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提升发挥了巨大作用,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皆出现恢复与逐年提升的态势,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增长趋势(参见下表)。
1952年后,农村发展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阶段,逐步建立起了人民公社制度,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随着土地改革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推进和完成,自1953年起,中国开启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由此拉开了新中国工业化的序幕。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起步于农户的互助合作,然后到成立初级合作社,再到加快发展高级合作社,1958年开始向人民公社作巨大的跃进,直至1962年正式确立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制度。
国家对农村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初的出发点是要大幅提高农村社会生产力和农业经济水平,以便为新中国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当时对农村问题的认识是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制度不利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也不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因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就是生产经营的基本制度。
农业合作化运动早期,主要政策措施是鼓励和促进小农户之间成立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旨在通过提高农村生产经营中的合作化程度来提高农业生产力。农户可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是否加入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农户也享有退社的权利。这样,农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并没有构成强制性约束,农户可以根据自愿、自主和优化原则进行经营决策。因此,早期的互助合作政策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高级合作社广泛地建立起来,农户并非全都自愿入社,且不再能自由退社。在高级合作社中,农村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得以集中和规模化,由于难以处理好分配问题,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的合作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加上合作化经营又使个体农户经营决策的独立自主性受限,农业高级合作社的施行在很多地方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积极效果,反而对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1958年全国农村相继迈入人民公社,既标志着农村发展进入三年“大跃进”年代,也意味着农业发展进入集体化阶段。“大跃进”是1958年从农业开始的,当时的农业发展纲要《六十条》规定:“十年决于三年,争取在三年内大部分地区的面貌基本改观”。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号召和动员各方力量,把握好时机,实现农业和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巨大的跃进。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农业《六十条》的目标是通过强化“土、肥、水、种、密、保、管、工”八个方面的增产措施,促进农业快速增产,改变农业生产的落后面貌。但在具体实践中,因形式主义而刮起了“浮夸风”,推行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做法,导致农业发展陷入危困境地。三年自然灾害后中央发现“大跃进”中的问题,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纠正了相关错误做法,这一历史经验体现出党的纠偏机制及自我完善能力在制度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公社化与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兴起,主要是出于改变分散小农经营体制和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以公社为单位大大扩展了生产经营组织的规模,也大大提高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公社还承担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随着人民公社的普遍成立,到1962年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集体生产经营体制和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人民公社制正式形成。
理解农村和农业集体化制度变革的历史,不仅要从农村和农业系统内在的因素去加以认识,还需要将视野拓展到农村之外的宏观结构,从中国式现代化、工业化的大背景去客观地把握制度创新与变革的机理。驱动农村和农业集体化制度变革的深层次动力,实际上来源于中国式现代化和工业化的需要,对农业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可理解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创新的超常探索。
在当代世界体系中,不实现工业化就无法改变贫穷落后的地位。对于新中国来说,面临着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转型的压力。正如温铁军所分析的那样,“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不同条件下的工业化原始积累方式和过程,导致不同的制度路径,并对其后的制度变迁构成‘路径依赖’”。在国内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条件下,又面临被严厉封锁的国际大环境,推进并实施“赶超型”工业化国家战略,催生了超常规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的探索实践。发展工业既需要粮食来保障工人的生活,也需要大量资金和资源的供应,在只有单一的内部循环格局下,农村和农民的支持与贡献尤为重要。如果农村和农民仍是分散的、个体的,那么资源的调配就需要与一个个农户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成本和难度非常之大。农村集体化改造大大降低了国家工业化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同时通过城乡二元体制的建立,为城市工业化提供了制度支持。客观而言,农业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得农村和农民为国家推进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一制度变革是中国式工业化、现代化在特定历史环境中的超常规路径。
如果说人民公社制的实行是从政治经济与社会方面对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那么农村“破四旧”运动则是试图对农村文化进行改造。农村社会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在运动中遭到破除。“破四旧”旨在强力推动农村文化变迁,农村诸多旧的文化设施被破除,乡土文化、农村社会的价值体系以及生活方式相应地发生巨大变化。
另外,当时广泛开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其核心是学习大寨的农业集体化经验和集体主义精神,如“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心为公”等。“农业学大寨”运动实际上是确立和强化农业发展的集体化制度,也是农业集体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虽然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强力推进平均主义等措施,目的在于通过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强化集体主义意识,建立起“超越阶段的农村生产关系”,这些具有“左倾”特征的制度变革路径和措施较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不过,从宏观统计数据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农业依然取得了整体上的增长。就农业发展的核心指标——粮食总产量而言,196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3890亿斤,人均产量544斤;到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6095亿斤,人均产量637斤。在十多年间,粮食总产量突破了4000亿斤、5000亿斤和6000亿斤三道重要关口。统计数据反映出,集体化时期全国农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
1949—1978年间,中国农村发展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与集体化等重要历史事件。从社会学的制度创新与变革视角看,每一个历史事件实际都包含着相应的制度探索、创新和变革,每一次制度变革都有内在的逻辑,其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农村集体经营制度,本质上仍是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工业化的一种努力、一种尝试和一个过程,期间因复杂历史因素出现一些艰难和曲折在所难免。
制度创新与变革既受到特定历史时期思想观念的影响,也与社会转型和中国式现代化、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农村推行的各种制度变革,根本目标是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特定历史情境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下,农业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变革,虽在具体政策、实践策略和阶段成效等方面有历史局限性,农村发展未达到预期的理想状态,但从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大视野来看,这一阶段的制度变革实质上也达成了预期目标,中国成功地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工业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从一个长时段的历史来看,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变革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超常探索。
四、发展需要与改革开放:1978—2006年的历史飞跃
中国农村在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及农业集体化的制度变革之后,虽然对国家工业化进程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农业和农民的发展问题渐渐凸显。一方面,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问题突出,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很多地方存在;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营制度面临各种困境,农业对工业化发展的推动力明显降低,甚至有拖累的作用。据杜润生回忆,1980年,全国农村506.6万个核算单位,社员人均分配收入在40元以下的占16%。在这些地区,“一是穷;二是集体经济没有吸引力,农民丧失信心;三是长期以来,领导上用过许多办法改不过来,始终缺乏一种内在动力。”可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已陷入危困之中,农村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由此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农村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改革开放的重点之所以放在农村,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农村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主体部分,农村发展起来了,中国社会就稳定了。邓小平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农村改革所指向的农村问题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生产力低下与农村发展落后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问题。一方面需要发展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需要全面发展农村社会,提高农村社会生活水平。
发展问题既对制度创新与变革提出了需求,也是社会转型与现代化带来的挑战。因为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但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现实问题是拥有80%以上人口的农村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社会方面的发展都较为滞后,农村贫困问题突出。相比于发达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亚洲“四小龙”的快速崛起,中国的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对发展的需要更加迫切,发展任务也更重。按照邓小平理论,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成为1979年后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主旋律。
人民公社化和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制度安排虽然是为现代化和工业化而推行的,但制度变革更注重生产关系的调整,特别强调“一大二公”,提倡集体化的原则与标准,而忽视以发展生产力为基本目标和衡量标准。受只注重集体化的发展观念和思想的束缚,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安排在特定历史阶段显现出对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激励与驱动不足,既有体制让农村发展问题尤为凸显。改革开放就是通过制度创新与变革,搞活农村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邓小平认为,“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在以发展生产力为主旋律的新形势下,农民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迅速调动起来。例如,在通过改革来加快农业发展方面,决策层还在讨论维持集体体制的框架下如何实施生产责任制时,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私底下按下红手印,将集体田地分到各个农户,自行实施“大包干”改革。小岗村农民的“大包干”做法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就是“交足国家的,保证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小岗村农民之所以敢于将制度变革付诸行动,私下“分田到户”,既是客观现实所迫,因为农民在原有的公社化体制中“吃不饱”,不变革就没有出路;也是农民自下而上的伟大创造。由于小岗村“大包干”改革举措起到了“立竿见影”的实际成效,改革一年后各家各户的生产积极性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各户粮食生产的产量充足,不仅彻底摆脱“三靠村”的局面,而且向国家出售公粮明显大增。这样,小岗村农民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实践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并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而逐步实现了农村基本生产经营制度的变迁。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离不开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引领。农村改革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制度创新过程,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没有模式可以复制。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基层改革实践指明了正确方向和原则,即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第一要务,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要实践证明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改革措施,就可以去尝试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策和农村改革与发展实践,彰显了党不断自我完善、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能力,以及有效的纠偏机制与能力。
农村改革不仅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思想解放和制度变革激发起农村基层民众的创造性,激励了基层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实践。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东南沿海地区农村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既让这些地区的农民率先富起来,也为中国农村发展开辟了一条乡村工业化的特色路径。乡镇企业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了农村基层民众的创造性以及制度创新的能动性,也表明制度变革的多种可能性或路径的多样性。改革开放前,为加快工业化步伐而大力推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效果与预期并不一致。农村改革所包含的制度创新与变革,激活了人民群众的创新和创造活力,不仅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也大幅提升了工业化水平。乡镇企业对经济快速增长的贡献日益显著,对农村面貌的改变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80—1988年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从7.7 %增长到26.0%;乡镇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所占份额也由9.76%上升到27.6%。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渐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而且占据了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见图2)。与此同时,乡镇企业的快速兴起也促进了农村飞跃发展。
1992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农村社会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1993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开始变革,粮食二级市场已经放开,同时也开放了部分一级市场。此后,主要农产品的统购和征购政策相继取消,农产品市场逐步形成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农民可以自主支配和处置自己的生产产品,农民由此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可独立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大大释放了个体农户的经营活力;与此同时,市场的开放又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营收机会。农户在种好自家一亩三分地的同时,又能通过市场获得农业外的收入机会。自20世纪90年代后,向外流动的农村劳动力逐年增多。在农村人口与劳动力大量外流现象背后,反映的是制度创新与变革带来的社会效应,以及农村现代化的过程。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制度环境下,有了开放的市场体制机制,农村人口才得以突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壁垒而自由流动,并通过“闯市场”机制寻找和获得非农业的增收机会。农村劳动力在向外流动过程中,实际上带动了农村家庭收入构成、农户兼业和社会结构等一系列的社会变迁。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制度创新与变革不仅在经济体制方面,在政治与社会治理体制方面,重大的变革是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乡—村的治理体制得以逐步形成与完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各地农村相继成立了乡镇政府,同时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取代了之前的生产大队,自此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乡—村治理体系正式形成。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以自治为主体的村级治理体系得以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在维持农村秩序稳定、社会和谐,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制度创新与变革的视角看,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首先从农村拉开制度变革的序幕,通过一系列创新和改革措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从1978—2006年,农业生产总值由1397亿元增长到40811亿元,增长近30倍;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3.6元增长到3587元,增长近27倍。改革开放是新的伟大革命,也是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党领导的农村制度创新与变革极大激发了亿万农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极大增强了农村社会活力,农村发展实现了重要的历史飞跃。
五、市场化与“反哺”农村:2006—2021年的奇迹创造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中央决定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费后,农村发展由此迈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与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农村的转型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结构的转型,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结构的转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在各个方面皆已发生巨变,经济结构、治理结构、职业构成和价值观念等,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现代化转型。另一方面是体制的转型,农村经济体制已从计划体制转为市场体制,基本生产经营体制从集体经营体制转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市场化转型为农村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如农民的税费负担问题、农民增收难问题,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等。到21世纪初,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而农村发展则遇到了一些“瓶颈”制约,“三农问题”备受关注。
农村集体经营体制解体之后,乡政村管的治理体系变革曾赋予农村基层政府较大的自主权,特别是农村公共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管理权。为维持农村基层的公共管理,农民需要交纳“三提五统”费。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主要依赖农村内部的资源,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大,增加了农户增收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积极性。在农业税费征收过程中,农民与基层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容易激化,影响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
为解决农民负担加重和增收难问题,党中央作出了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制度变革的决定,那就是从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费。这一历史性变革也将中国农村发展带入“后税费时代”,广大农民从此告别了必须向国家交税的历史。
取消农业税费的制度变革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不仅推动着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变迁,也推动了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与转型。农民不再需要向国家交纳农业税费之后,意味着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村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不再向农村和农民征取税费,转向全面惠及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国家财政每年通过支农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投入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福利保障事业之中,国家与农民、国家与农村之间的福利型、普惠型与反哺型关系逐渐形成。
全面取消农业税费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果,工业化的推进可以不再从农业税费中积累资本。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市场越来越开放、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农业农村发展迎来了市场化的机遇和挑战。在此时期,广大农民既可从国内市场获取增收机会,也能从世界大市场获得一些发展机遇。例如,温州地区的农民通过“做”市场,移民至巴黎,利用全球市场机制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所以,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之后,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国家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逐年增长,农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农民的收入水平取得较快增长,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达到人均17131元。尤为重要的是,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覆盖率的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养老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既明显缓解了农村社会发展的滞后性问题,也促进了城乡之间的均衡。
税费制度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是2006年后中国农村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与变革。在市场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工农、城乡之间的结构性差距拉大并凸显出来,解决结构不均衡问题必须有制度创新与变革。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中“反哺”机制的作用,用工业化的成果和优势来“反哺”农业农村,缩小工农结构上的不平衡。从制度变革的实际效果来看,新农村建设不仅让农村的面貌发生巨大改变,而且助推国民经济进入一个高速增长周期,2010年,中国GDP总量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在农村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主要包括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贫困问题是困扰农村发展的一大社会问题。1994年,为解决农村8000万绝对贫困人口问题,《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发布并实施,计划在20世纪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15年,为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全面消除农村贫困,党中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2020年底前解决农村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在“十三五”时期, 563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832个贫困县和12.8万贫困村全部实现了脱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推进和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成为新时代农村发展的中心内容,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和村各级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通过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扶贫、教育扶贫和社会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政策措施,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之中,形成扶贫脱贫之合力,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中国减贫奇迹(见图3)。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脱贫之后的农村发展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表明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始终致力于农村发展、始终把农村发展置于重中之重的政治特征。在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三农”问题不会自动消除,某种意义上现代化使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相比较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的繁荣,农村地区则出现了因人口外流而带来的村庄空落化现象,以及内生发展不充分问题。因而,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短板效应”突显出来。面对不均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问题,制度创新与变革选择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而不是城镇化的单一路径,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点。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立足于中国国情、针对现实问题而作出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与变革,也是党在新发展阶段具体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在工业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之于大国的发展以及中国实际而言,仍具有基础性的、“压舱石”的地位,新时代的农业农村必须有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解决不均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往往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依靠国家的乡村建设力量。实施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就是发挥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力量及公共资源的作用,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解决结构不平衡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乡村振兴的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乡村在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将得到更多的支持,乡村的面貌将会发生巨大改变,新的城乡和工农关系将随之形成。
新时代的中国农村发展,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党领导亿万农民顺利推进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与变革,迈入一个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振兴的黄金时代。农村社会虽存在因人口外流而出现的间隙性空落化现象,但实现了农村整体性脱贫,中国农村显现出百年未有的新面貌新气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集中反映出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和需要,也展现了党对共同富裕和农村发展的坚定信心和支持。
结语
回眸百年中国农村发展,并非为了再现这一历史过程的全貌,而是要从历史回顾中,勾勒出一幅关于农村变迁及发展规律的理论图式,总结党在领导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为农村发展所进行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历史经验。
百年中国农村发展历经多个历史时期以及诸多历史事件,将其概括分为四个历史阶段,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农村发展历史的内在逻辑,从社会学视角理解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的伟大历史贡献。
百年来,中国农村发展是在社会转型与现代化大背景下推进的,历经挑战和机遇。现代化转型给农村发展带来了结构性问题,类似于鲍曼所说“不稳定世界”中的“人类困境”。面对转型困境,党带领亿万农民进行不断探索和制度创新,通过一次次制度变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走出了一个个困境,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取得了彪炳史册的发展成就。
纵观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为农村发展而开拓的制度创新与变革的主要历史经验可总结为:
正确把握了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大方向。党始终把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努力奋斗的目标,为制度创新与变革确立了正确方向。
准确把握了制度创新与变革的重点。从中国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再到改革开放直至新时代,党坚持把制度创新与变革的重点放在农村发展问题之上,聆听时代声音,顺应历史潮流,按照现代化发展的规律推进农村建设与发展。
永葆理论创新、自我完善及自我纠偏的创新活力。制度创新与变革并非一帆风顺,总会遇到一道道沟坎。农村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显示,党在保持战略定力的同时,依靠有效的学习机制和纠偏机制,不断学习、解放思想,在实践中成功实现了一次次制度创新与变革,让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得以实现。正是在探索和创新过程中,中国农村发展实现了在建党一百周年时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全面迈入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人民立场是制度创新与变革的动力和实现机制。在百年波澜壮阔的农村发展历史进程中,党领导的制度创新与变革之所以成功实现了一个又一个“不可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难以置信的奇迹,关键在于坚持不忘初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党的新发展理念引导下的制度创新,随着这一战略的全面推进与实施,社会主义制度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将进一步显现出来,农村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
(文章注释内容略)
责任编辑:冯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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