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力量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演化

2021-12-27 作者:黄健 邓燕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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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众的分配公平感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社会保障建设投入增速更快的省份,个体的收入分配公平感提升得更为明显,而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所起的作用也更为突出。相关发现丰富了制度文化论的研究,也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价值引导和塑造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

  摘要:民众的分配公平感关乎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社会保障的制度构建引导了居民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偏向平等与需求原则,人们对资源分配状况的判断也越来越取决于其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满意度。通过分析2005年和2015年CGSS调查数据发现,民众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评判,即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越满意的个体,越有可能认可当前社会的收入分配是公平的。相比2005年的情况,2015年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态度更为积极。在社会保障建设投入增速更快的省份,个体的收入分配公平感提升得更为明显,而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所起的作用也更为突出。相关发现丰富了制度文化论的研究,也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价值引导和塑造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感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价值引塑

  作者黄健,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成都610074);邓燕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南京210023)。

  在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他强调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些表述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在国家治理领域的地位与作用,也说明推动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涵。

  本研究聚焦于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民众收入分配公平感演化之间的关系。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看法关乎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影响着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检验高质量发展的尺度与标杆。正因如此,有关收入分配公平感的研究得到了学术界的持续关注,相关领域的学者长期致力于分析影响收入分配公平感形成的因素以及探索分配不公感的消减路径。本文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实践,引入发展的视角对价值理念建构的制度分析理论进行诠释,并剖析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对民众收入分配价值取向的引导和塑造作用。研究发现,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正义理念传播的主要制度化平台,能够有效引塑民众在分配正义上所持的价值取向。本文尝试说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凝聚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社会价值共识并非相互冲突的两个过程,协调二者关系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理念,建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沿着普惠、共享、可持续的方向推动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可以增强人民的获得感,还能够有效引塑社会的价值观念,从而加强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改革共识。

  一、既有解释范式

  通常认为,应得(Equity)、需求(Need)和平等(Equality)是分配正义的核心原则,也是社会成员评判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价值标准。应得原则指的是人们的所得应与其贡献、投入等相一致,因投资或能力差异而导致的个体在报酬获得上的不平等是正当的。需求原则主张分配首先应满足人们的需要,缓解他们的困境。因此,资源分配应照顾最有需要的人(如残疾人、儿童和病人),即便他们的贡献比别人少。平等原则主张个体享有平等的政治和经济机会,行使平等的社会与公民权利,提倡排除人们在努力、天分和能力上的差异,从而使资源和机会在个体之间得到平等的分配。

  分配公平感作为对社会资源分配状态的评判,同时具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特征。换言之,个体因在利益关涉或价值理念上的不同,会对分配正义的评判标准有自己的偏好,而选择的价值标准不同,个体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主观评判就会有所差异。现有文献已经在分配公平感的产生机理方面多有研究,总而观之,主要有社会结构论、相对剥夺论和制度文化论三种解释。

  (一)社会结构论与相对剥夺论

  社会结构论以利己主义为理论基点,认为个人的立场和态度是自我利益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of self-interest)的结果。根据社会结构论的观点,社会的阶层结构作为地位资源分配的重要体现,决定着不同地位群体的利益获得,而利益上的差异又会导致分配公平感知上的阶层分裂(class cleavages)。出于对既得利益受损的担心,占据优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倾向于维护社会现有的分配状况,按应得原则合法化自己的既得利益。相反,弱势群体更偏好平等原则与需求原则,也易对社会资源分配的高低差异产生不公平的感知。

  理解公众对分配公平的感知时,基于利己主义视角的社会结构论已成为一个基本假设。然而,一些经验研究指出,“结构决定论”存在解释效度不高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社会经济地位重要指标的受教育程度甚至会对分配公平感产生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启蒙性质的教育向人们传递一种同情弱势群体的价值观,使得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个体更容易认同需求原则和平等原则。也有研究发现,并非收入水平越高的人越认为当前收入分配是公平的,而阶层地位较低者也不见得更倾向于认为社会分配是不公平的。“结构决定论”能否对中国民众的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形成给出有效解释,还有待进一步的审视和验证。

  相对剥夺理论则认为,个体在判断其利益获得状况进而评价公平与否时,往往是先将自己当前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个参照物进行比较。当个体通过比较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产生被剥夺感;被剥夺感越强烈,该个体就越倾向于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兰瑟蒙指出,个体产生相对剥夺感需要四个条件:(1)知道相似者拥有X;(2)期望得到X;(3)认为应得X;(4)认为获得X是可行的。在这里,影响个人分配公平感受的关键因素是个人依照自己的生活环境所进行的局部比较。

  可以看到,相对剥夺论主要关注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负面评价和消极情绪的心理机制。该理论以个人价值的预期为基本出发点,其基本内核同样为利己主义。以相对剥夺的视角对中国民众的分配公平感进行解释,虽可获得一定启发,但在经济发展和转型使得社会成员经济状况普遍得以改善的情境下,难以准确呈现民众的利益实现程度和分配公平感知的关系。王浦劬和季程远的研究指出,个体对比自身之前状况和对未来预期而形成的“纵向获得感”相较由于“应得而未得”而形成的相对剥夺感,更适合理解和把握中国民众的政治态度和行为,也更能反映他们在社会发展中收益的正向考量。

  (二)制度文化论与价值理念的静态区分

  分配公平感既蕴含对自我利益的认知,也是特定价值理念的体现。持有不同价值理念的个体对分配正义原则的看法和偏好往往不同,对社会资源分配状态的主观评价也因而有所差异,即便他们拥有相同的阶层地位。显然,价值理念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制度文化论认为个体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主要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受到所处社会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人们对社会资源应如何分配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制度环境和共享的社会文化。

  根据制度文化论的观点,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各方利益的交汇点,是影响公众价值理念的关键制度。在一个高度依赖市场作为资源分配并为就业人员提供保障的社会,市场观念和市场实践在价值理念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众会普遍认同应得原则在分配正义评判标准中的主导地位。而在一个普惠型福利社会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强调普遍主义理念,全体公民被授予平等获得福利分配的成员资格,由一个集体的负责机制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必要生活水平,公众价值理念的核心因而更倾向于平等原则,他们对资源分配状况的感知也相应地更多建立在其对非市场机制主导下的再分配能否有效满足居民需求的评判上。艾斯平-安德森曾系统地总结了三类福利体制(welfare regime)的分配特征和分配理念。以北欧模式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强调社会福利分配的非商品化,其主流分配理念为普遍主义原则。在以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下,社会福利分配的商品化程度较高,分配理念强调个人责任。而以欧洲大陆模式为代表的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介于前两者之间,重视国家干预和家庭价值,社会福利存在一定程度的商品化分配。斯瓦尔福斯和拉尔森的实证研究发现,公民对政府再分配职能的看法与福利体制类型密切相关,这为艾斯平-安德森的福利体制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

  应当看到,以福利体制假说为代表的制度文化论,主要关注分配正义价值理念在不同类型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静态区分。现有的理论分析框架无法系统全面地诠释制度变迁背景下的价值理念演变,也并未考虑到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之处。收入分配公平感属于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而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决定民众收入分配公平感的重要因素。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传统民本及均贫富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民众关于分配正义原则有什么看法和偏好?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福利体制经历了巨大的变迁,中国民众关于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是否发生了变化?他们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制度变迁的影响?本文将致力于探讨这些重要而又没有得到足够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将考察中国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感知的历时性变化,并重点关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其间所起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发展,包括各种具有经济福利特征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政府改善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手段。由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长期以来未能在再分配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调节机制在中国尤为重要。从这一点看,中国民众对社会保障收入调节职能的看法能够体现他们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理解。

  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劳动者自由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以民为本”和“天下为公”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民众对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更偏向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更偏好较低程度的收入不平等。这也意味着,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状态的感知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如何评价社会保障制度在收入分配上所起的调节功能。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民众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满意度会提高他们的收入分配公平感,即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越满意的个体,越认为社会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假设1)。

  二、制度的引塑效应:理论阐释和现实解读

  制度文化论的既有研究主要采用了静态的比较分析框架,阐明个人的价值偏好是嵌入在既定的社会体系中的,因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会导致各国民众在分配正义理解上出现系统性的差异。然而,静态的比较分析并不适用于考察制度变迁和价值理念演化的关系。为此,我们引入发展的视角对价值理念建构的制度因素进行诠释,并结合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过程,剖析社会福利体制的重构对民众收入分配价值取向的引导和塑造作用,即引塑效应。

  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影响价值偏好,主要在于人们普遍存在遵从的倾向。所谓遵从(conformity),是指个体改变态度、理念或行为以适应内隐的或外显的群体规范。本文的制度遵从,则是指社会成员接受既有制度有关规范的制约。遵从倾向为理解社会成员行为和取向的制度化提供了启发。正如李汉林、渠敬东等所言,“个人总是愿意跟随惯例,按照惯例的要求采取行动”,因而个人行为得以“嵌入于制度”。在嵌入的过程中,人们会对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理念产生认同,自愿以之指导个人行为,从而在制度结构中实现自我塑造。以遵从倾向为依据,鲍尔斯应用博弈理论说明偏好为市场以及其他经济制度所形塑:社会分配制度不仅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和状态,还可能影响价值、品味和个性的形成。

  社会制度并非静止不变。如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所指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矛盾运动会推动社会制度的变革,导致旧制度安排的退出和新规范准则的建立。在新制度的支配秩序得到承认后,社会主体逐渐适应新制度的规范准则,在价值倾向上受到新制度的引导和塑造。然而,新制度并不能立即建立起来,旧制度的影响也不会马上消失。那么,制度的遵从和制度的引塑也难以一蹴而就,而是随制度的意识形态、制度目标、制度安排以及实施机制的系统构建而逐渐确立。意识形态提出制度改革的理据和方向,为社会成员在新的社会结构环境下的遵从提供思想依据。按照制度经济学家诺斯的观点,意识形态还可以促进价值认同,进而简化决策过程,节约人们在互动过程中的行为成本。制度目标是意识形态总体承诺的反映,它明确了制度遵从的核心目的。在制度目标与社会主体的利益满足和情感归属相一致的情况下,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会得到有效的增强,从而提升制度的价值引导和塑造作用。制度安排把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制度目标联系起来,并依赖这些规则或准则明确社会成员所应遵从的标准及方式。通过具体的规范准则,相对抽象的意识形态得以影响和指导个人的行为。制度的实施机制作为落实制度安排、实现制度目标的程序和手段,利用监督、激励和惩处等方式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传递该制度所承载的意识形态,使价值规范得以内化。从上述角度出发,制度遵从和制度的价值引塑是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逐渐确立的,同时又能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的构建受现实社会环境与制度资源的制约,而这会影响到制度遵从的程度和制度引塑的效果。一般而言,与生活在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中的个体相比,集体主义社会中的个体更容易形成遵从倾向,这意味着制度的引塑效应在后一社会中可能更为明显。制度建设也离不开制度资源所能提供的条件。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变革可以得到制度资源的强力支持,规范准则的制约效果更为显著,价值取向的引塑作用也更为明显。一方面,国家力量有利于意识形态的传播以及制度目标可信度的增加,而这有助于社会主体接受和支持制度价值理念与规范准则。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制度供给上具有规模优势和信息优势,而且更具备有效的组织力、动员力和执行力,能够保障制度的完备性、权威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进而提升民众制度遵从的程度,增强制度的价值引导和塑造作用。

  概括而言,社会个体往往愿意遵循既有制度的规范准则,并接受这些规范准则背后的价值理念。当制度发生变迁时,社会主体在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上也会出现变化。随着新制度支配秩序的确立,社会主体逐渐接受和适应新制度的规范准则,同时受新制度的价值引导和塑造。在这一逻辑下,有关收入分配的价值理念与社会福利体制的论述,也适用于分析制度变迁背景下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演变。

  为证实以上理论阐释的有效性,我们有必要结合发展视角下的制度文化论分析框架,审视收入分配公平感在现实中的演化,并考察社会福利制度的变革是否会影响社会成员对收入分配的感知态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历程为此提供了理想的观察机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改革发展中逐步重塑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并改变了与之相关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格局。改革开放前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主要服务于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转型。到了90年代,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保障制度被确定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在此定位下,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逻辑主导了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福利供给模式也逐渐由计划转向市场。其中,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商品化的改革最为深入。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在公共福利提供上的功能和角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与经济的进步以及执政理念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日益得到了重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突出了民生建设的重要性,并用专门一节来阐述社会保障的建设方向,强调要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报告中,社会保障被定位为一项独立、系统与完整的经济社会制度,使之摆脱了对经济建设的附属地位。以此为契机,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面重构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不断加大公共资源的投入,积极推进具有普惠特征的、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例如,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制度安排,这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也在同期先后建立。伴随着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成,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党的十九大则明确提出要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纵而观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实现了转型。尤其是近2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意识形态、制度目标、制度安排以及实施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深刻的变革。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指引下,公平、正义和共享取代效率优先而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与之相呼应,中国政府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是覆盖全民的、高质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制度的安排和实施方面,社会保障体系摆脱了过去碎片化的“补缺型”制度设计,普惠、多层次化原则得以确立,社会保障项目不断增加并快速覆盖全民。显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重构是由国家主导开展的。中央政府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理念、制度逻辑、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为重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承担社会保障立法和资源统筹安排的重大责任,而各级政府则在改革过程中保持行动一致,有效执行中央关于社会保障的规划、法规和政策。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和完备性。国家能力(特别是财政汲取能力)的增强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重构提供了强力的资源支持。得益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上的大力投入,中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从2005年的1.75亿上升到2015年的8.58亿,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则从2005年的3.17亿上升到2015年的13.36亿。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在国家主导和制度资源的支持之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全面重构,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播和内化,中国民众对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会进一步偏向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人们对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也更多地建立在他们对社会保障制度收入的再分配功能的评判之上。也就是说,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转型成功之后,民众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看法与其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评价之间的关联程度会较之前显著增强。由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随着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与21世纪初的情况相比,民众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满意度进一步正向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分配公平感知(假设2)。

  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扮演着直接提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地方政府的投入是分析国家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变量。可以看到,各地区在不同时期针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投入的公共资源情况有所区别。以社会保障和就业(简称社保就业)财政支出为例,中国各省在2007—2014年间的社保就业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见下图)。因社会保障的统筹水平和保障水平高度依赖公共资源的投入,2007—2014年间地区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的年均增长率能够有效地反映出同时期当地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上所取得的进步。为此,本文将地区社保就业财政支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进行加总,以之作为地区社会保障年度公共投入的指标,进一步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分配公平感演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根据各省在2007—2014年间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的年均增长情况,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三和第四个假设: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时期公共资源投入增速越快的省份,民众的社会收入分配公平感在2005—2015年间有着更为明显的提升(假设3);相应地,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时期公共资源投入增速较快的省份,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正向影响有更大更显著的提升(假设4)。

  

  三、数据和变量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2005年和2015年中国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中国全国综合社会调查始于2003年,是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在中国内地开展的连续性横截面调查。我们所用的两轮调查具有纵向比较的意义,因为2015年CGSS调查加入了2005年调查所涉及的经济态度和行为评价的10年回顾模块。在这两次调查的问卷中,设计者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知、纵向获得感和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的定义和测量是一致的,这使比较分析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感知形成机理的演变成为可能。另外,2005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的调查各涉及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25个区县,样本覆盖范围大体一致。

  本文的结果变量是收入分配公平感,我们使用被调查者对这一说法的态度加以测量:“现在有的人挣的钱多,有的人挣的少,但这是公平的。”对这一陈述的判断反映了公民对当前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感知情况。被调查者回答可以在“非常不同意”“不同意” “无所谓” “同意”和“非常同意”几项中选择。本研究为了更好地比较分析不同的作用机制和不同时代的情况,将结果变量编码为二元虚拟变量,即“同意”和“非常同意”赋值为1,其他选项编码为0。本文也尝试将结果变量编码为定序变量,使用定序变量和使用虚拟变量得到的实证结论高度一致。

  社会阶层结构变量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年收入、受教育程度和单位性质。为便于比较分析,本研究对收入进行了对数转换。受教育程度包括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五个受教育程度变量均为二元虚拟变量,其中,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组。单位变量指示个体是否在党政部门、国有企事业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简称非私营单位)从事全职工作,是为1,否为0。基于前文的讨论,本研究使用纵向获得感而不是相对剥夺感解释中国民众在社会发展中的收入分配公平感。参考王浦劬和季程远的做法,我们采用“与三年前相比,您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一问题来衡量个体在社会发展中感受到的纵向获得感。在编码纵向获得感变量时,我们将与三年前相比社会经济地位上升的观察值赋为1,其他则为0。

  个体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变量包括三方面,即个体对政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老人提供适当的生活保障”和“帮助穷人”这三个工作的评价。这三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评估社会保障再分配力度和普惠程度的重要指标。做好这三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政府重视社会公平,强调需求与平等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在评估政府的这三个社会保障职能履行情况时,被调查者可以有“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和“非常满意”五个选择。为了方便研究,我们将这三个指标编码成二元虚拟变量,将“满意”和“非常满意”两个选项赋值为1,其他为0。

  本研究还控制了一些人口统计学特征变量,包括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年龄(回归分析样本的个体年龄为20—69岁)、居住地(城镇为1,农村为0)、民族(汉族为1,其他为0)以及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为1,其他为0)。

  表1汇报了相关变量在2005年和2015年两轮CGSS调查中的描述性统计情况。2005年的样本有59%的受访者认为收入分配的结果是公平的,这一比例到2015年时上升至65%。比较两次调查的结果,我们还能看到,在2015年,对政府的医疗服务职能、养老保障职能以及基本收入保障职能表示满意的受访者比例均较2005年有大幅的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民众获得感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得到显著的提升。考虑到两轮CGSS调查所采用的多阶段分层次概率比例抽样方案存在差异,表1同时汇报了两个调查样本根据各自权重加权调整后的变量均值。可以看到,各项感知态度指标的均值在调整前后相差不大。

  

  四、回归结果

  本文的实证研究首先通过逐步回归分析,考察结构地位、纵向获得感和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在2005年和2015年两个年份所处的不同时期的解释效度。基准回归关注的是结构地位和纵向获得感的影响,全回归在基准回归基础上加入了有关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的三个变量。实证分析所使用的计量模型为线性概率模型,该模型的回归系数表示因解释变量的变化所导致的成功概率的变化,表意较为直观,有助于各变量在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分析。

  表2汇报了基于2005年调查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基准回归和全回归的结果均显示,收入和教育作为阶层结构的两个重要变量,对收入分配公平感个体差异的作用并不显著。单位性质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2还显示,个体的纵向获得感会导致人们认可收入分配公平的概率上升7—8个百分点。来自全回归的结果表明,对政府医疗保障职能的满意度与收入分配公平感没有显著关联,但对政府在养老保障职能工作和基本收入保障职能工作的认可将使个体认为当前收入分配公平的概率分别提升约4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

  

  表3汇报了基于2015年调查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个人收入和单位性质对收入分配公平感均没有显著的影响,也没有证据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会认为当前的社会收入分配是公平的。纵向获得感变量在基准回归和全回归中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在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表现的看法方面,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基本收入保障职能满意度的估计全回归系数分别为0.052、0.077和0.097,三者均在00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政府在这三个社会保障职能上的表现都感到满意的人群认可收入分配公平的概率比均不满意者高出近23个百分点。

  

  表2和表3的回归结果共同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体从社会进步中感受到的纵向获得对收入分配公平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回归结果还显示,人们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表现评价越高,越认为当前收入分配是公平的,这验证了假设1的论断,也说明了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是中国民众关于分配正义的重要评判标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表现的看法与其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评价之间的关联度在2005—2015年这十年间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基于2005年调查样本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有关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评判上,对政府在三个社会保障职能上的表现都满意的人群比均不满意者给出正面评价的概率高出约12个百分点,而这一数字在基于2015年调查样本的回归结果中则是23个百分点左右。这证实了假设2,即随着社会保障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成员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看法愈加明显地影响其对总体收入分配状况的评价。

  结合实证分析结果以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历程,制度文化论关于社会福利制度能够影响公众价值理念的观点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如前文所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以财政汲取能力的增强为基础,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上完成了制度转型。普惠和多层次等原则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中得以确立,公平正义也取代效率优先而成为再分配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并内化为民众对普惠和共享主张的认同与遵从。这意味着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作为社会资源分配的评判标准逐渐得到了更多社会成员的认同,人们对资源分配状况的判断也越来越取决于其对再分配结果(特别是社会福利供给)的认可程度。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职能的认可度与收入分配公平感之间的关联程度在从2005年到2015年这十年间出现了显著的提高。

  以上实证分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引塑作用提供了经验支持。当然,对比分析得到的发现应被视为间接的证据,还有必要为社会保障构建效果与收入分配公平感形成机理演变之间的关系提供更为直接、更具因果解释力的支持。本文对2007—2014年间各省社保就业财政支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进行加总,以之作为省内社会保障年度公共投入的测度,进一步考察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情况与同时期本地民众收入分配公平感变化情况的关系。针对假设3的检验,我们将2005年和2015年的CGSS数据合并,并将2007—2014年期间的省内社会保障公共投入增长情况纳入分析。回归分析同样分为基准回归和全回归。基准回归在控制了人口特征变量、结构地位变量、纵向获得感变量、省级固定效应与调查年份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加入省内社会保障公共投入年均增长率与调查年份虚拟变量的交叉项(“省社保投入年均增长率×2015”),而全回归又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体社会保障满意度变量。之所以引入“省社保投入年均增长率×2015”,是为了考察2015年较2005年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本省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的增长情况(即同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推进程度)。从因果识别的角度来看,在省级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得到控制的前提下,这一交叉项与双重差分方法所使用的交叉项的作用类似。

  为控制篇幅,表4仅汇报了主要变量的估计系数。在基准回归和全回归中,交叉项“省社保投入年均增长率×2015”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3和0.011,均显著为正。换句话说,2005—2015年期间社保投入年均增长率为20%的省份,其居民收入分配公平认可度在同时期的提升要比年均增长率为10%的省份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这一结果充分说明,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时期公共资源投入增速越快的省份,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认同度在2005—2015年期间的提升越显著,假设3因此得到了验证。

  

  为进一步验证社会保障制度对民众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引塑效应,我们把出现在2005年和2015年调查汇总数据中的25个省份按照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的年均增长率是否高于全国均值,分成较高增长组(共13个省)和一般增长组(共12个省),并分别针对这两个组别开展回归分析,以检验假设4。前面的实证结果已显示,相比2005年的情况,2015年民众对社会保障职能的满意度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体的收入分配公平感,这说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引塑效应的存在。依照这一思路,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时期公共资源投入增速较快的省份,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认同度受其对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的影响也会在2005年和2015年之间出现更大的提升。我们将在分组别回归分析中引入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与调查年份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对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的影响进行两个方面的考察。首先,这一影响是否在2005年和2015年之间出现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提升;其次,这一影响的提升是否在较高增长组更为突出。需要指出的是,三个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若再加入这三个变量与调查年份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分组别回归难免出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而这会加大解释结果的困难。鉴于此,我们把这三个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变量综合成一个赋值为0到3的定序变量。该变量数值越大,说明个体的满意度越高。其中0代表受访者对三项职能均未表示满意,3代表受访者对三项职能均表示满意。通过这一转换,分组别回归不会因引入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及其与调查年份虚拟变量交叉项而出现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表5汇报了分组别的回归分析结果。无论是在一般增长组别还是在较高增长组别的回归分析中,社会保障综合满意度及其与调查年份虚拟变量的交叉项都显著为正。由此可见,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正向影响在2005年和2015年之间的确出现了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提升。进一步比较这两个组别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综合满意度变量在较高增长组别的回归系数要稍小于其在一般增长组别的估计系数,而交叉项“社会保障综合满意度×2015”在较高增长组别的回归系数却又远大于其在一般增长组别的估计系数,这说明在公共投入增长更快的省份,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提升得更大,假设4因此得到了验证。

  

  总体而言,无论是针对基于两个不同年份调查样本的回归结果所进行的间接比较分析,还是对汇总两个数据后而开展的直接回归分析,都为制度文化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塑效应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可以看到,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在中国民众分配正义价值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人们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与其对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的评判密切相关。随着具有普惠、多层次特征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民众对社会保障的满意度与其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认同度之间的关联程度显著增大,同时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满意者的比例也较以往有所提升,因而人们总体上也更认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是公平的。

  结论

  本文引入发展的视角对价值理念建构的制度分析理论进行了诠释,并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剖析民众收入分配公平感的演化。研究发现,民众对社会保障职能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评判。而在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转型成功之后,居民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偏向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人们对资源分配状况的判断也越来越取决于其对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再分配功能的认可程度。文章还指出,在社会保障建设投入增速更快的省份,同时期民众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认同度提升得更为明显,社会保障职能满意度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也提升得更多。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实践,拓展了制度文化论的框架,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塑作用提供了理论解释和实证依据,也进一步说明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能够增强民众的获得感、有效促进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有助于理解转型时期中国民众收入分配价值理念的演变及其逻辑。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经济体制进入了从计划向市场转型的加速期,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逻辑主导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市场观念和市场实践对收入分配的价值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强调个人责任和市场调节。面对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关系的变化,而福利体制防范社会风险的保护力度较低,民众容易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以及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产生负面看法。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经历了深刻的理念革新和制度转型,国家在较短时间里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全民医保的目标。随着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实现制度化,普惠和共享的价值观念逐渐被大众“视为当然”而接受,人们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总体看法以及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态度也变得更为积极。

  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调整,如何有效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凝聚社会价值共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社会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各方利益的交汇点,不仅能够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而且可以引导和塑造民众在分配正义上所持的价值取向。一般认为,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会导致利益分化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这也使人们担忧收入分配不公感会随之上升。而本文的研究显示,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在21世纪以来获得纵深发展,利益结构调整也随之进一步深化,但民众并未因此而对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产生更多负面感知。相反,伴随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民众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更加偏向平等原则和需求原则,他们对于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感知态度也变得更为积极。本文的研究充分说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凝聚以公平正义为取向的社会价值共识并非相互冲突的两个过程,协调二者关系的关键在于建立优越的制度,以人民为中心,为改革开放找到最大公约数。除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外,我国最近在脱贫攻坚等领域,通过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切实保护了民众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团结。

  应当看到,本文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引塑效应的探讨,只是一个初步的学术努力,尚存不足。首先,囿于数据上的缺乏,本研究仅以省内社会保障公共投入的年均增长率作为各地社会保障推进程度的代理变量,因而难以精确地考察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综合努力的影响。其次,社会保障制度引塑价值理念的作用机制,还需要进行更加清晰、更为严密的论证。最后,本研究主要基于制度外生变迁的视角对制度文化论的框架进行了拓展,如何引入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内生变化因素,从而构建出更为系统的制度分析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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