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与入世——基于冠礼礼义的考察

2023-03-28 作者:顾超一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22年第4期

摘  要:冠礼,作为一种高度理性化与人文化的入世仪式,在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通过分析先秦儒家对冠礼礼义的阐述,揭示冠礼“成人”之意涵。冠礼以礼服之尊重等为冠者加尊,标志着青年进入行礼而尽人道的新阶段,意谓要求冠者履行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的人伦责任,进而完成治理宗族、国家,维系礼乐秩序的政治责任,体现了社会责任与个体成全在共同体生活中的统一。

关键词:冠礼;儒家;礼记

作者:顾超一,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在站博士后。研究领域为宗教改革时期与现代早期西方政教关系思想、中西宗教文化比较。Email:gucy007@126.com

  在早期儒家有关礼的讨论中,冠礼一直颇受重视。《礼记·王制》列举“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冠礼居首。对一个重视秩序的学派而言,居首的位置显然凸显了冠礼的重要性。而在集中阐发冠礼之义的《冠义》一篇中,更是反复强调冠礼的重要性,“古者圣王重冠”“古者重冠”“敬冠事”“其礼可不重与”。那么,冠礼为何如此重要呢? 

  现代人类学家注意到,原始社会中普遍存在某种青年成年而入世的仪式。马林诺夫斯基指出,此类仪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表现原始社会思想传统的无上权势与价值,将此等权势与价值印在每代人的心目中,并且极其有效地传延部落的风俗信仰,以使传统不失,团体固结。……通过将生理现象变成社会过程,在体格成熟之上加入已为成人的意识,使青年尽义务,享权利,负责任”。冠礼所处的位置与此相似,青年经过冠礼加入共同体生活,延续生活传统,承担社会义务。然而与马林诺夫斯基观察与分析之原始仪式不同,冠礼并不包含自我毁伤、重生、接近灵媒等神秘仪式,而是展现出高度的理性化与人性化特征。 

  国内学者已经指出,冠礼是中国成熟的礼乐文明的重要环节,经过人文化的改变,“意谓人的精神力量的觉醒以及人类对自身生命及其活动的修饰、美化和提升”,与原始仪式不同。然而冠礼是否同样发挥使青年“入世”之作用?其作用的方式有何不同?本文将通过揭示儒家视域中对于冠礼礼义的理解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礼之始

 

  《礼记·冠义》开篇阐述了冠礼作为“礼之始”的意涵,其中特别说明了为何以加冠作为冠礼的主要仪程。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冠义》首先以“礼义”来界定礼。在某些语境下,“礼义”就是指礼仪。但是在这条材料中,“礼义”不仅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等礼仪相关,还关联着“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等人伦道德,更被定义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由此来看,这里所言“礼义”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礼仪,而是更主要地指示着礼仪背后更根本的礼之大义,亦即礼的原则、道理。行礼义自“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等身体表现而始。孙希旦引朱熹之言称:“愚谓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者,朱子谓‘为学之序,须自外面分明有形象处把捉扶竖起来’是也。”加穿礼服使礼服完备又构成了“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的前提。礼所规范的衣着服饰包含很多细节,从冠冕到衣裳,从布帛的材质、剪裁工艺到色彩。而“服备”的一项关键内容,或者说是具有代表性的一项内容就是加冠。士冠礼为“三加冠”,初加朝服之缁布冠,是太古之冠,次加朝服之皮弁,再次加爵弁,乃为君助祭之服,所谓“三加弥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记载了子路的一则事迹: 

    方孔悝作乱,子路在外,闻之而驰往。遇子羔出卫城门,谓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门已闭,子可还矣,毋空受其祸。”子路曰:“食其食者不避其难。”子羔卒去。有使者入城,城门开,子路随而入。造蕢聩,蕢聩与孔悝登台。子路曰:“君焉用孔悝?请得而杀之。”蕢聩弗听。于是子路欲燔台,蕢聩惧,乃下石乞、壶黡攻子路,击断子路之缨。子路曰:“君子死而冠不免。”遂结缨而死。 

  子路赴君之难,最终遭到围攻,冠缨被割断。在此情况下,子路抱着“君子死而冠不免”的信念,结缨而死。缨,就是系冠的带子。子路在临终赴死之际,仍要重新系好冠缨。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冠在诸多服饰乃至更广泛的外在形式之中所具有的代表性的意义。 

  由于冠所具有的代表性,加冠即体现着行礼者在容体、颜色、辞令方面为行礼所做的准备。这种“外面分明有形象处”的确认,指示着更根本层面的礼义的完备。这也就是郑玄所说的“三始既备,乃可以求三行也”。“三始”就是作为礼义之始的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而“三行”是指其后所言的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这才是礼义的更实质的内容。因此,《冠义》所言“礼之始”,是就一个由外在形式而朝向内在实质的实现过程而言。加冠象征冠礼作为行礼义之前提与准备,标志了这一过程的起始。 

  冠礼仪程的第二个主要部分是冠者加冠后与其家人、乡党与官长行礼,更为直接地标志了冠礼作为冠者与人行礼之起始。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冠义》) 

  在由父亲所主持的冠礼完成后,冠者要依次拜见母亲、兄弟、国君与乡大夫、乡先生。冠者以礼拜之,其他人“与为礼也”。以此表示冠者将在与亲族、乡人与官长的交往中依礼而行,实现礼所要求的人伦秩序,以求礼义完备。孙希旦言:“自是授之室则有婚礼,宾于乡则有射、乡,仕于朝则有燕、聘,皆于是基之矣”。《昏义》称“冠,昏,丧,祭,朝,聘,射,乡”为礼之大体,即礼之中那些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礼仪,而冠礼为诸礼之始: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冠,昏,丧,祭,朝,聘,射,乡之礼各有其礼义,大体而言都围绕《冠义》所提到的君臣、父子、长幼之人伦秩序的建立。而冠礼则构成了全部礼仪的起始,一个人只有通过冠礼才能施行其他诸礼。冠礼既成,冠者亦将以此为范本,在不同的关系与场景中践行君臣、父子、长幼之礼义。 

  可以看到,冠礼主要是通过彰显冠者加穿礼服、与人行礼,标志着青年进入共同体生活的礼乐秩序。而中国古人得以避免通过神秘仪式使青年加入共同体的生活秩序,则可能由于中国古代的礼乐秩序、以及其所要求的社会责任,与青年的生命成长过程之间并无断裂。 

“成人”之义

 

  《冠义》指出,冠者得以加穿礼服、与人行礼,是由于“成人”之义。 

    故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 

  事实上,以往研究者对《冠义》的探讨都会重点陈述这种“成人”之义。这里“成人”的意涵,不同于原始仪式中,对身体成熟强健的试炼与认定,也并非我们今天依据法律规定理解人的理性能力与自主行为能力完备,而是就人伦责任而言。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孙希旦引吕大临:“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三者修身之要也。必学而后成,必成人而后备。童子于三者未能备,不可以不学,学之而至于二十,则三者备矣。故冠而责以成人之事”。吕大临认为,成人意味着这样一个节点,人到二十岁在修身上学有所成,自此可要求他践行“成人之事”而行礼义,使“亲亲、贵贵、长长,不失其序”。孙希旦本人则进一步突出了“成人”要求人伦全备,“于人道无不尽”。冠礼“成人”不是就冠者已有之成就而言,而是出于人道应尽之责,标志着青年自此开始承担礼法责任。 

  《礼记》中对于人的不同生命阶段的划分也体现了这一点。 

    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曲礼》)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凡男拜,尚左手。(《内则》) 

  根据《曲礼》所言,二十岁是弱冠之年,没有建立自己的家庭,也没有承担政治职责。《内则》中谈到了二十岁开始学礼、加穿礼服的变化。孙希旦在对这段的注释中,指出冠而“始学礼”的特征。从整个生命成长的过程来看,二十岁行冠礼仍处于学习成长的阶段。儿童在家庭中学习应对、周旋之幼仪,而加冠后则开始学习与乡党、长官交接之通礼。此时应当“博学不教、内而不出”,说明才能与善行仍有不足,“而其德犹未几乎成也”,不能去教导与治理他人。但相对于儿童时期,人到二十岁仍然具备了某种特质,作为可以开始行礼的基础,即能够更加自觉勤勉地践行孝悌之道。 

  孙希旦与吕大临的理解并不矛盾。宋儒重“学”,通过发展“学”的概念,揭示了人伦德性的基础内在于人性之中,一个人自幼童之时已经伴随事亲、事长的过程逐渐修养孝、悌的德性,通过小学的学习开始知晓人伦的道理,加冠后应当继续发显与扩充德性,而使人伦全备。而孙希旦则更加突出冠礼所标志的改变,二十岁不仅在为学上进入大学的阶段,并且将要开始履行严格而全面的礼法要求。某种程度上来说,后者可能更加还原了《冠义》由礼而言“成人”的独特意义。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冠义》) 

  冠礼之“成人”,标志着一个人自此开始行“成人之事”,履行“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的职责,完成对于父、兄,以及宗族、乡党、朝廷之尊长应尽之礼敬,开始承担“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的人伦关系的构筑。我们发现,二十而冠者不仅由于德行不足而不及治理他人,也没有对于弟、妹等未加冠者的礼法责任。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冠义》) 

  在《仪礼·士冠礼》中与之相关的是这样几条: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冠者见于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亦如之。入见姑、姊,如见母。 

  郑玄注:“不见妹,妹卑”。黄以周体郑意指出,冠者既不见妹,也不见弟,因为他们尚未成人。至于“见兄弟”,郑玄在此篇别处曾注释“兄弟”为“主人亲戚也”,此处“见于兄弟”应当作同样解释。即冠者在加冠后除了拜见母亲,也要拜见宗族中的男性长者,以及姑母、姊等宗族中的女性长者。一个人在初行冠礼时,是整个礼秩序中最“卑”者,他所开始学习和履行的是对于尊长的人伦责任。但相对于儿童而言,他已经进入礼秩序获得了某种尊位。儿童仅仅处于学习孝、悌之义的阶段而并不真的承担构筑人伦关系的职责。 

  至此可见《冠义》所言冠礼通过加冠、拜见等仪程“加有成”“成人”的意涵。要实现人伦之道,需要内在德性的修养,但同时需要以特定的礼乐形式表现出来,要求在与人交往中以礼法的规定而行,遵守尊卑秩序。冠礼标志了青年进入这一礼法秩序并承担人伦责任。这一过程基于儿童阶段的学习与积累,但也意味着深刻的改变,只有到这时,青年才通过行冠礼真正开始履行守礼行人道的职责,后者在这个意义上被称为“成人之事”。 

  与原始人通过入世仪式维护社会生活、社会传统以维系族群生存不同,先秦儒家将冠礼理解为践行人之所以为人之道的端始。根据中国古人的理解,孩童一出生就进入人伦关系之中,受到父母亲人的关爱与教导。《礼记》对儿童不同时期的界定,并非标志身体与智力的发展过程,而是依据其于习礼义、行人道之进阶。冠礼中并不存在“将生理现象变成社会过程”的转变。但冠礼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马林诺夫斯基所言“入世”的意涵,青年自此正式进入礼法秩序,承担人伦责任。只不过承担责任亦是人道成全的具体方式,因而冠礼并非通过神秘仪式使人接受社会传统之权威,而是以礼服、称字等文饰的方式彰显冠者所获行礼身份之尊重。 

著代之义

 

  在先秦儒家对冠礼仪节的释义中,有两处较为独特的阐发,揭示了冠礼礼义的另外面向。 

    適子冠于阼,以著代也。(《士冠礼》) 

    故冠于阼,以著代也。(《冠义》) 

  阼阶位于堂前东侧,相对于西侧的宾阶。这一行礼的空间方位,标志着于此行礼者的主人身份。而適子在阼阶之上行冠礼,则彰显“代父”之义。孔颖达说明其中意涵,即冠者“将代父而为主也”。冠者并非经过冠礼而成为一家之主,真正的家主,也是这次冠礼的主持者,在冠礼中列于阼阶之首。適子得以在阼阶行礼是因他将要代父为主而为他加尊。加冠结束后又由宾在客位向冠者敬酒。《仪礼·士冠礼》《冠义》中释其为“醮于客位”,郑玄注“敬而成之”,再次肯定適子将为家主的尊重。与之相对,庶子则在房户外加冠、行醮。阼阶加冠、客位行醮给予了適子超出其所获行礼身份的加尊。 

  我们在冠礼的其他仪程中也能看到相似的安排。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士冠礼》)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冠义》) 

  对于此处母亲再拜于子的仪节,郑玄注:“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再拜为侠拜,是妇人对丈夫的一般礼仪。贾公彦解说了这一层意思。但母亲对儿子为何行一般妇人对丈夫之礼?王夫之认为,“为父后者主宗庙之重,则母不敢不施敬焉,故承上文‘冠于阼’而言”。孙希旦也提出,“母虽尊而有从子之道,故当其冠也,以成人之礼礼之”。適子传重、母有从子之道,是以父死子继而主宗庙时言之。那么,这一母于子侠拜之礼或许同样出于“将代父”之义。不过,对于適子与庶子就此礼是否不同,仍然存在争议。 

  另外,在冠礼最为核心的加冠仪程中,士冠礼为冠者三加冠,初加太古简易之朝服缁布冠,次加朝服之皮弁,再次加为君助祭之爵弁。但冠者另择一日拜见国君、大夫时,并不穿着皮弁、爵弁以及与之相配之服饰,而是将过于简陋的缁布冠换作玄冠,配合玄端穿着。 

    玄冠玄端奠挚于君,遂以挚见于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冠义》) 

  冠者此时尚未出仕于国君,不能以朝服觐见。士冠礼之三加冠也是以将出仕国君之义而加尊冠者。 

  《冠义》后文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冠礼中著代父义与三加弥尊的意涵。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 

  王夫之认为“治人”即指冠者委挚见君,表示“将仕而有治人之责”。冠者加冠后拜见国君,不仅确立忠于国君之人伦责任,同时也表达对冠者出仕而治理国家的期望。同样,適子冠于阼阶,而后拜见母亲、宗族,不仅明于行孝悌之道,也是预示適子日后终将作为宗庙之主统领族人。孙希旦解:“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意为“能为人子然后可以为人父,能为人弟然后可以为人兄,能为人臣然后可以为人君,能为人幼然后可以为人长”。换言之,冠者行冠礼时为礼秩序之中最卑者,仅仅履行敬事尊长之责,而当其年岁渐长,开始承担礼秩序之尊位,就需要以礼义教导和规范在下者,以实现“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的礼乐秩序。人伦责任与政治责任不可分割。冠礼以“冠于阼阶”“三加弥尊”等仪节标示冠者“将代父”与“将仕”之身份,更加突出了冠者开始行礼而成人与其即将作为家主和官长的紧密关联。所谓“成人”,并非剥离適子与出仕的身份去理解,后者恰恰标志了成人之顶点,人道之最终完成不能离开政治责任的履行。 

  至此,我们也更加理解,在先秦儒家奠定之礼乐文明中,共同体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人道的实现,起始于一个人开始行礼而履行“孝悌忠顺”之人伦责任,成就于家主和国君依据礼义推行其政治治理,而无需通过神秘仪式使个体接受社会运行之秩序与准则。

尾声:行之于庙

 

  前文已经说明,礼乐秩序之维系依赖于人道之实现,因而冠礼中不存在原始仪式中对于个体生命的抑制与毁伤,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文饰变化将一种尊重之地位加诸冠者之身,标志着冠者守礼而行人道之开端。冠义表明,这些仪节的设计主要意味着冠者将要负担共同体之礼法责任,冠礼体现了共同体生活中个体成全与社会责任之统一。而在冠礼仪节中,除了通过宾为冠者加冠后明言劝勉,也通过祖先神灵的在场提示冠者之责任。 

    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行之于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冠义》)   

  庙是供奉先祖之处。冠礼要在供奉祖宗神灵之处施行,并非要以祖先神灵唤起畏惧之心,而是使冠者意识到,冠礼尊重,但并非行冠者一人之尊。冠者应思传延祖先的宗庙、社稷与生活之道,戒慎己行,真正负担起冠礼之重。由此可见,冠者在这样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冠礼仪式中,能够体会社会传统之神圣与尊重的方式。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舒建军  张南茜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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