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与当代价值

2024-08-15 作者:于广莹 来源:《美学研究》2024年第1期P106—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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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工智能艺术是智能技术与艺术在深度融合中产生的全新艺术形式。尽管人工智能艺术在自主性、时间性、共通感等方面仍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还不能被视为整全意义上的艺术,但它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反思艺术的本质、创作与审美等问题,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澄清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及价值,能为审定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的界限提供依据,为应对人工智能艺术对人类艺术的冲击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艺术;自主性;时间性;共通感;当代价值

作者于广莹,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大连116024)。

  近年来,智能技术逐渐融入绘画、诗歌、书法和音乐等传统艺术的创作过程中,产出了种类繁多的人工智能艺术成果。人们在惊叹之余,更在担忧人类艺术该何去何从?特别是在OpenAI相继推出了ChatGPT和Sora之后,人工智能艺术愈发引人关注。以Sora为例,这一人工智能视频大模型成功地创造出一种将文字生成为视频的全新人工智能艺术形式,进一步展示了智能技术在推动艺术发展方面的创新能力。然而,这一系列进步也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艺术是否会逐步取代人类艺术的忧思。尽管由ChatGPT和Sora等大模型生成的艺术物与人类创作的艺术作品在外观上看似无异,但它们实际上是受数据驱动的算法产物。从这个角度看,以ChatGPT和Sora为代表的智能技术还不具备独立从事艺术创作的能力,人类依然是艺术创作的唯一主体。在此现实下,人类应如何看待已出现的人工智能艺术?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的区别是什么?人工智能艺术的存在是否有价值?鉴于上述疑问,如何审定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的界限,是一个亟须从学理上给予回应的问题。澄清此问题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人工智能艺术及其价值,而且有助于理性审视人工智能艺术对人类艺术的影响。 

  本文拟从三个层面展开分析和论证:第一,立足于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脉络,揭示其内在本质,意在回答“何为人工智能艺术”这一问题;第二,阐明人工智能艺术在自主性、时间性和共通感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及原因,重在揭示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的异质性;第三,分析人工智能艺术在理论、实用与艺术方面的价值。本文旨在说明,在明确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异质性的基础上,揭示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与当代价值,是审定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界限的一种可行方式。 

  一、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及本质 

   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得益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从发展历程来看,人工智能艺术可追溯至本杰明·拉珀斯基(Benjamin Francis Laposky)在20世纪50年代用示波器(计算机的前身)创作出的系列作品“电子抽象”。拉珀斯基将“电子抽象”称为一种抽象的艺术形式,认为其促成了科学与艺术的联姻。1965年,多位艺术家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实现了非人作画,并成功举办了一些画展。例如,纽约举办的“白南准:电子艺术”“电脑绘图世界展”等。20世纪70年代以后,计算机算法开始被应用于艺术生成活动,并逐渐走向智能化阶段。科恩(H. Cohen)设计的计算机程序可以结合随机因素进行简单的自主绘画,这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计算机程序运行活动,进入人工智能艺术活动阶段。21世纪伊始,随着深度学习卷积神经网络算法(以下简称“深度学习算法”)的出现与发展,人工智能在模仿人类的创造性和想象力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德国西奥综合神经科学研究所的科学家在世界最大的电子预印本文献库arxiv.org公布了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把梵高、莫奈的原画作输入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系统利用深度学习算法学习这些画家的绘画风格,再经过计算机识别,绘制出具有他们典型绘画风格的“名画”,不知情的欣赏者往往将其误认为梵高、莫奈等画家未被发现的画作。随后,人工智能不断攀向创新的高峰,促进了艺术与技术的融合发展,在音乐、绘画、书法、动画制作、影视编剧、诗歌等艺术领域挑战了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形成了全新的艺术创作形式。再加之各类新兴媒体艺术等的出现,人工智能艺术获得迅速发展。 

  典型的例子是微软公司的人工智能程序“小冰”。它运用深度学习算法学习了1920年以来519位诗人的现代诗,以技术介入的形式模拟人类创作,历经100个小时和10000次训练以后,创作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突破了传统的艺术概念和艺术形式。2019年,“小冰”使用生成对抗网络(GAN模型),花费22个月的时间,在深度学习了世界范围内236位风格各异的著名画家的画作后,于2019年7月13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馆首次呈现了一场由人工智能主导的、多重时空同时在场的绘画盛宴——《或然世界》(Alternative Worlds),展示了智能技术与艺术的跨界联袂。自此,人工智能艺术以生成速度快、形式千变万化、设计更具抽象性等特点被学术界广为关注。学者们从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的关系出发,对“何为人工智能艺术”这一基本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当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数据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后人类中心主义三种观点。数据主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艺术每完成一种艺术活动都是依赖一种人工智能程序或算法,具体呈现为何种样态也取决于对数据加工到何种程度。此种观点强调以数据取代人在价值秩序中的核心地位,忽视了对人的关注,难以凸显艺术中的人性因素。与数据主义观点相对,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核心立场是,人工智能是人类创造的,人类最初创造人工智能的目的在于服务自身,但随着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自主性的提高,不可避免地会威胁人类的主体地位。此种观点虽然表现出对人类生存的强烈关切,但有时过于悲观,缺乏对当前人工智能艺术发展现实的关注。在前两种观点的基础上,后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强调,仅将人类看作唯一的创作主体是一种“人—人工智能”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只有打破这种思维模式的局限,才能理性审视人工智能艺术的本质。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虽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并未直面人的主体问题,而是选择赋予人工智能以主体地位,这种回避式的解决方式也不能恰当地处理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的关系,未能对“何为人工智能艺术”作出确切回答。 

  有学者提出从人与人工智能的“共生关系”角度理解人工智能艺术,既不能将人工智能降为无自主性的“工具”,也不能将其视为与人类艺术家一样的主体,人工智能艺术不过是在人机互动共生过程中生成的。也有学者提出,人工智能仅是一个代理主体,它可以在独立或半独立的状态下模拟人类进行艺术创作。可见,人工智能艺术成果并非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人类的主体意识仍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人工智能只是丰富人类艺术创作的一种新形式。有鉴于此,本文从三个维度具体阐释人工智能艺术的本质。 

   第一,从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来看,人工智能艺术是以人类主体意识为主导,以人工智能为创作主体产出的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仅能服务于人类的需要,却不能与人类具有同等地位。尽管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已表现出超越人类的特质,但在更为本质的层面依然存在局限性,完全超越人类或代替人类还是未知的假想。当前,人工智能要开始一种艺术活动必须首先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人类主体意识的介入。人工智能产出艺术成果的能动性依靠的是人类设置其中的程序,而非源于其自身是其所是的规定性。如果没有人类主体意识在艺术产出过程中的介入,人工智能将无法展开任何形式的艺术活动。二是人工智能的艺术产出需要依托深度学习算法的支持。毋庸置疑的是,人工智能艺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自主性特质,但这种表面上的自主性并非源于有意识的创作行为,而是依靠机器学习等手段,在对大量人类艺术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后实现的。 

  第二,从人工智能艺术的生成机制来看,人工智能艺术的技术基础是深度学习算法。深度学习算法是一种不同于浅层学习算法的机器学习类型。虽然人工智能比人类智能在艺术创作方面的效率更高、形式更多样,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人工智能仍缺乏独立创作的能力,它每产出一种艺术形式都必须经历一个必要环节,即深度学习。如果缺少了这个必要环节,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将无从谈起。以梵高的绘画为例,依托于深度学习算法进行的人工智能艺术产出活动,其实质是利用多层卷积神经网络对梵高作品进行深度学习,从而提炼出梵高画作的既有风格。这个过程的实现是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梵高原作的结果。 

  第三,从人工智能艺术的审美欣赏性来看,人工智能艺术可以给人提供愉悦,但很难抵达人类情感的深处。此种愉悦只是一种“快餐式”的娱乐形式,既不能沟通以共同情感为基础的审美共通感,也缺乏共同生活情境中的审美事实。诚如丹托(Arthur C. Danto)所言,真正的艺术不同于娱乐,它在提供愉悦的同时,更意在凸显一种艺术理论氛围、一种艺术历史知识和一个艺术世界。基于情感的艺术沟通、欣赏、理解等不仅是人类全部生活实践的艺术表达,更是人类生命体验的隐秘书写。由此构筑的意象世界是任何理性计算和技术模仿都无法涉足的深层审美基因,绝非诉诸技术理性的人工智能艺术及其符号化的产出形式所能比拟和替代的。因此,就审美欣赏性而言,人工智能艺术显然被区隔在了生命体验之外。 

  二、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及原因 

  通过对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生成机制及审美欣赏性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工智能艺术在本质上仍需借助人类力量来开展具体的艺术创作活动。如果缺少人类的参与,人工智能将难以进行艺术生产活动,也无法生产出任何形式的艺术成果。可见,人工智能艺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难以从根本上威胁人类艺术创作。澄清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不仅有助于合理看待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的异质性,而且有助于审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具体言之,人工智能艺术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艺术的生成机制缺乏自主性,人工智能不能独立生产出艺术作品。关于艺术作品,海德格尔作出过深刻的哲学阐释。他认为,艺术作品中具有为人所熟知的物因素,教堂和住宅里的建筑作品、雕塑作品,博物馆和展览馆里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艺术作品,都与通常事物一样,是自然现存的。循着海德格尔的思考方式,所有的艺术作品首先需是一个“物”,进而在物因素的影响下显现为“器具”。但从物之物性的规定角度看,每一个艺术作品的形成又都是源自物的自行抑制,将有用性和制作性排除在外后的剩余显露出一种憩息于自身之中的无所促逼的状态。在艺术作品中,存在者之真理已经自行设置在作品中了,无声地开启了一个世界。根据海德格尔的解释,艺术作品属于“物”,但其又不因自身的“物”因素而成为“器具”,因为艺术作品将“物”因素中的有用性和制作性排除在自身之外,并将存在者之真理设置在其中。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海德格尔强调的艺术作品中的存在者之真理,其实旨在凸显艺术作品往往依托于人而存在,也是人本身的自为存在使艺术作品得以形成。在此意义上,“艺术即意味着‘物之灵化’”。而“灵”的显现需要透过艺术家对超越性存在的独特生命体验呈现出来,即通常所讲的“性灵”。因此,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创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技术介入的结果,后者是性灵蕴藉的生成。与融入了丰富的人类情感和智慧灵感的人类艺术作品相比,人工智能艺术只是一个还不能排除自身制作性的“物”。原因在于,人工智能艺术一方面受制于人类主体意识的操控、影响、制约和指导,另一方面离不开算法程序。例如,中国首部文生视频AI系列动画《千秋诗颂》在设计角色时,依据的是人类上传的风格参考图和关键词,借助的是算法程序;谷歌公司推出的DeepDream能在短时间内创作出多幅视觉冲击力极强的超现实主义风格的画作,但同样也是在人类指导下由算法程序完成的。因此,只有在人类参与和支持的情况下,人工智能才能开展艺术产出活动,并充分展现其在艺术领域的优势。 

  从这个角度看,虽然人工智能艺术能够引发真实的审美体验,有时甚至会给欣赏者带来一种审美错觉,但它仍无法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作品。恰如王德峰说的那样,“作品使它的接受者所产生的最高的审美愉悦,并不是由它的形式美所给予的,而是由于真理在艺术作品中的原始发生与人类情感的自由本质之间的统一所造成的”。由于缺乏自主意识,人工智能借助计算机程序生成的“物”不具备情感的真实性,也不构成艺术作品之为艺术作品的条件。 

   第二,人工智能艺术是技术化的艺术物,而不是时间性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的诞生是艺术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身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风俗环境中的艺术家在艺术创作风格上迥然相异,艺术作品的产生离不开这些因素及历史和时代的影响。在这种观念下,艺术作品被视为一种独特的物,“把原本隐秘、不显眼的事物携入作品所开启的世界之中,并且让大地是大地,这些都是同时间发生的本成事件,是一种否弃了事物作为认识论或是美学对象所具有的规定性的存有—历史性事件或者说‘跳跃’”。海德格尔通过揭示艺术作品中存有的物因素,阐明了这一“跳跃”,展现出艺术作品是“与物一样自然地现成在手”。这种“现成”体现为一种永恒的时间性存在。在海德格尔的理解中,“时间性是源始的、自在自为的‘出离自身’本身”。刘旭光也表示,艺术作品是时间性的存在,艺术作品一旦生成,便成为亘古不变的现成存在,唯当其现身于时间中才成其为艺术作品,才能够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时间性是艺术作品之为艺术作品的重要条件。 

   然而,人工智能艺术的生成机制是复制(reproduce),它依靠的是通过自主学习系统模仿艺术形象和艺术风格的生产机制。这一机制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对原作的直接模仿,而是在深度学习的基础上生成具有一定原创性的作品。例如,当CAN绘画程序学习了人类画家的艺术风格后,它能呈现出独具创意的新画作。在这个过程中,艺术的处理方式从传统意义上的手工模式转变为了技术化模式。本雅明针对机械复制问题,提出技术“不仅能复制一切传世的艺术品,使其效果开始经受最为深刻的变化,而且还在艺术处理方式的殿堂中为自己赢得了一席之地”。从本雅明的论述来看,“技术复制”给艺术作品带来了严重冲击,随着“技术复制”在艺术创作中的延伸,人们对艺术作品的界定和认知也在发生转变。这也被本雅明称为艺术的“断裂”。阿多诺则更为直接地将这种艺术作品称为“文化工业产品”,以准确表达此种艺术作品的特点是以“同一性”为基本原则。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不仅是本雅明批判的“技术复制”的延续,而且意味着“技术复制”进入了智能时代。在智能技术的支持下,“技术复制”可以在体现部分创意性的同时,实现加速度的批量生产。斯蒂格勒将之称为“超复制性”,表达的正是人工智能艺术这种建立在模拟之上的高度仿真。 

  人工智能艺术是“文化工业产品”的极致状态,不再属于艺术范畴,而转变为技术范畴,时间性已在“同一性”原则中被消解了。陶锋对此的概括是,“大部分人工智能在艺术上的应用,并非是为了创造出艺术品,其初衷仍是解决机器自然语言理解、视觉识别和情感计算等技术问题。这使得当前的大部分人工智能艺术生成程序并非是为了生产艺术,更遑论去创造艺术了”。在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其技术上的可计算性将持续优化。与此同时,其可量产化的特征将日益凸显,最终导致艺术作品的同一化。在同一化中,艺术作品不再承续历史,同时也无涉未来。它所敞开的只是每一个当下,时间性在人工智能艺术中已被完全消解,剩下的仅是技术化的艺术产出痕迹。 

   第三,人工智能艺术内在的可计算性诉诸的是技术理性,难以与人类的感性审美经验形成共通感。人工智能艺术以可计算性为构筑基础,当其在同一化中消解了情感之后,便失去了可以被称之为艺术的感性一面,而成为技术理性的附庸。它的存在服务于特定目的,即在他律中将自律和自由排除在自身之外。如霍克海默所言,“理性放弃了自律,已成为一种工具”。而艺术则是在无目的中与自律和自由联系在一起,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唤起人感性层面的审美体验,释放人被理性压抑的本性,在无用性中蕴含着特殊的有用性。因此,技术理性与感性体验的对立,使欣赏者与人工智能艺术之间难以形成“交流”。亚里士多德曾提出,“我们具有一种共同的能力,它能感觉共同的事物,而且并非偶然地感觉”。在艺术领域,这种“内心感觉的普遍能传达性”被表征为审美共通感,它是一种不以个人感情为基础,建立在共同情感基础上的自我与他人相统一、相沟通的感觉。 

  当前,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之间还不能形成共通感,这就意味着欣赏者与“创作者”在艺术作品的审美体验上不具备可沟通性。就像徐英瑾提出的那样,当人工智能作为欣赏者时,人类艺术作品的永恒主题“死亡与爱情”将不能被理解;当人类作为欣赏者时,恐怕也难以理解人工智能热衷的信息超载、电量不足等创作主题。此外,人工智能艺术对人类艺术作品的深度学习和技术模仿是与现实的人的社会脱节的,其依据的技术逻辑与人类审美情感的感性逻辑也不相容,这无疑在其自身与欣赏者之间设置了一道难以跨越的沟壑。 

   以梵高的油画《农鞋》为例,对于欣赏者而言,油画中的农鞋是排除了有用性和制作特性的纯然之存在,欣赏者看到的是农鞋背后“暮色黄昏,农妇在一种滞重而健康的疲惫中脱下鞋子;晨曦初露,农妇又把手伸向它们;或者在节日里,农妇把它们弃于一旁”等情境中丰富的意义世界。阿多诺将其阐释为停止言说的“物中之物”,或“观众欲言之物”,即观众心理的纯粹载体。门罗·比尔兹利(Monroe C. Beardsley)将其概括为“一种能够提供具有审美特征的安排”。在此种安排下,欣赏者不是将艺术作品视为被自己直观的对象,而是在欣赏中感受着其中传达出的意义,体验着其与自身审美情感的交互。在这个意义上,人工智能艺术由于依托人类自主意识,并通过深度学习和模仿人类智能进行艺术产出活动,故其产出的成果缺乏艺术之“性灵”,仅是技术理性操控的结果,无法在感性层面抵达人类情感的深处,无法实现审美共通感所强调的创作者与欣赏者的交互理解和情感上的心意传达。 

  三、人工智能艺术的当代价值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艺术作为一种新兴艺术形式,展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尽管人工智能艺术目前仍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它在与绘画、诗歌、音乐、影视等艺术形式相结合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了诸多优势,并展示出促进艺术发展的趋势。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此外,随着ChatGPT大语言模型、Sora文生视频大模型及Gemma开源大模型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升级,人工智能与艺术的融合日益显现出巨大潜力。基于此种背景,盲目地阻碍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是不切实际的,同样的,不加反思地支持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也是不理智的。科学的态度应是,理性并审慎地分析人工智能艺术给艺术领域带来的影响。这将有助于我们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推动传统艺术领域的发展。基于此,本部分将重点从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和论述。 

  (一)理论价值 

  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突破了传统艺术理论范式,为探讨“艺术之为艺术”这一基本问题提供了新的语境和视角。作为一种依托于技术手段产生的艺术形式,人工智能艺术在丰富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的同时,也为重新审视艺术创作、认识艺术本质、思考艺术界限等问题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第一,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重新审视艺术创作。艺术创作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智性活动,其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艺术家的“性灵”。然而,随着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艺术创作不再仅是人类艺术家的特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艺术创作的观念。对此,我们需从两个方面重新审视艺术创作。一是重新思考艺术创作的潜在可能性。例如,人工智能是否具备进行艺术创作的能力,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是否会对整个创作流程产生影响。二是重新思考艺术创作的本质。例如,人工智能能否生产出悦目怡情的艺术物,这些艺术物是否具有艺术价值等。 

  第二,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重新认识艺术本质。在传统的艺术理论中,“艺术的本质并不存在于艺术的技术创新之中”。因为艺术在很大程度上是艺术家心灵的投射,它依赖于艺术家内心的直觉和审美情感。然而,人工智能艺术以智能机器为主体进行艺术生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传统艺术创作中人类作为唯一创作主体的观念。随着创作主体的范围延伸至非人,关于艺术创新、独创性和技巧等的判断标准也日趋多样化,这为理解艺术本质提供了新语境。在新的语境中,关于艺术本质的解读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并激发新的思考。 

  第三,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重新思考艺术的界限。人工智能通过技术手段生成了在外在形式上与人类艺术相似的艺术物,使欣赏者难以将其与人类艺术进行区分。然而,这些艺术物与人类艺术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别。尽管它们的启示性价值仍有待考察,但确实给欣赏者带来了审美上的困惑,挑战了对艺术界限的传统认知,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艺术的界限问题。 

  (二)实用价值 

  人工智能艺术在提升艺术生产效率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实用价值。通过运用技术手段,人工智能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类艺术创作面临的创作周期长、工作量繁重和技艺要求高等问题,提升了艺术生产效率。这离不开人工智能艺术在实现原创性方面的技术突破。 

   关注并体现原创性是实现实用价值的关键。若无法实现这一点,人工智能艺术可能会陷入低质量的重复,难以获得充分认可。通常来说,原创性被视为人类独有的创造力。然而,在智能技术不断升级和融合的背景下,人工智能艺术借助计算机程序独有的随机函数这一技术优势,逐渐突破风格模仿等程序化限制,展现了一定程度的原创性。以2017年诞生的创意对抗网络(Cre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s,CAN)为例,它通过偏离现有学习风格提升生成艺术的唤醒潜能(arousal potential),在产出的艺术物中展现出独特的创造性。这一创新性探索,无疑挑战了本来只属于人类的创造力,展现了人工智能艺术在实现原创性方面的技术潜力。在原创程度上,尽管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尚存在距离,但其在实现原创性方面的技术进步值得关注。因此,在辩证看待人工智能艺术发展状况的同时,也应重视其给艺术领域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缩短艺术创作的时间。依托先进的数据分析、深度学习和智能创作等技术,人工智能可以迅速掌握和模拟大量艺术作品的风格。在与人类艺术创作相结合的过程中,人工智能艺术可发挥协同作用,激发人类艺术家的创意和灵感,缩短艺术创作的时间。 

  第二,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产出更多样的艺术风格。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艺术家可以节省创作时间和精力,其在事务性方面的工作得以减轻。这使艺术家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思考作品的核心创意和表现作品的意味。如此一来,不仅加快了艺术创作速度,还为形成各种新颖独特的艺术风格提供了更多可能。 

  第三,人工智能艺术有助于刺激艺术家的艺术创作。面对人工智能艺术的快速发展,人类艺术家自然会产生危机意识。虽然人工智能艺术目前还不足以威胁人类的创作主体地位,但其创作优势已渐趋明显。特别是人工智能艺术在原创性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后,其正逐渐步入半介入式“创作”阶段。在此阶段,人工智能艺术在遵循算法逻辑的基础上,努力将自身的“理解”融入算法框架。在此意义上,人工智能艺术对人类艺术家的依赖正在逐步减弱。这给人类艺术家带来了一定挑战,但也促使人类艺术家深入挖掘创造潜能、努力实现艺术创新、提升艺术表现力,创作出富有创新性的高质量艺术作品。 

  (三)艺术价值 

   在艺术价值方面,人工智能艺术在形式上展现的视觉效果可为欣赏者提供一定程度的视觉美感。人工智能艺术体现的美依赖的是计算机数据系统中“可计算之美”的排列和组合,它本质上是通过数据处理与技术手段塑造出的视觉美感。如果仅关注作品在形式方面的价值,人工智能艺术在技巧运用、形象刻画及视觉体验等方面能呈现出与人类艺术作品相似的效果。以AI画作《太空歌剧院》为例,这幅作品是游戏设计师Jason Allen借助AI绘图工具Midjourney生成的。在创作过程中,Allen将目标图像的关键词要求输入Midjourney工具中,待AI生成图像后,再利用Photoshop进行80小时的精细调整和润色,最终完成这幅作品。《太空歌剧院》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艺术比赛的数字类别中荣获了一等奖。尽管这次比赛的结果引起了诸多争议,但该画作能在欣赏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众多人类艺术作品中脱颖而出,足以表明它在形式上展现了美感,使欣赏者将其与人类艺术作品同等看待。就视觉效果而言,若人工智能艺术可为欣赏者提供一定的视觉美感,就可视为具有艺术价值。因为艺术形式的视觉效果具有不可替代的感觉特性,它是构成艺术价值的关键要素,在完整呈现艺术价值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工智能艺术在理论、实用和艺术三方面都呈现出了一定的价值,但这些价值仍限于特定范围内,并未达到完全超越人类艺术的程度。结合前述分析可知,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目前并未出现人工智能艺术取代人类艺术的趋势。因此,我们不必因过度担忧而限制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而应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人工智能艺术及其与人类艺术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二者的交流与对话,助力人类艺术的创新、完善和发展。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范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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