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演进逻辑

2026-01-09 作者:程广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12期P21—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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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从法哲学对国家问题的研究中发现了更为基础的市民社会问题,同时从哲学人类学研究中发现了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以之为历史哲学批判的基点,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学说。马克思将其落实在具体历史研究中,在通过政治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后,试图以此为基点进一步研究资产阶级国家。此后政治经济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完成从思辨哲学到实证科学的总体演进。马克思显然已经准备进行实证人类学和历史科学批判,至于实证法学批判,事实上也在进行中。从系统的角度来说,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经历了市民社会、现实的人、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社会四个基点的演进,同时经历了法哲学批判、哲学人类学批判、历史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四个基本阶段的演进,概括起来就是经历了从思辨哲学批判到实证科学批判的演进。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学说;法哲学批判;人类学批判;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作者程广云,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1)。

  关于马克思国家学说的研究,国内学术界除了对其内容体系和形式结构如国家起源、国家本质、国家类型和国家消亡等进行的讨论之外,有关马克思国家学说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及逻辑线索还是集中于马克思的早期国家观。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是马克思如何从扬弃唯心主义理性国家观到创立唯物主义科学国家观的历史逻辑。但是,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不仅在形成时并非一蹴而就,而且在形成后亦非一步到位。它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和从非科学到科学的发展过程,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考察的立足点和讨论的出发点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先后以市民社会、现实的人、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为阐释视点,涉及法哲学、哲学人类学、历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阐释视域。我们需要厘清马克思观察国家问题的四个基本立足点和思考国家问题的四个基本出发点,按其历史和逻辑的序列,研究马克思围绕国家问题所进行的法哲学、哲学人类学、历史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问题、立场、方法和观点,探寻其演进的基本逻辑,阐明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最终扬弃思辨哲学,走向实证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以此解析马克思的国家学说。这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国家学说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法哲学批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马克思早期国家观可以追溯至《莱茵报》时期的“理性国家观”。但是,“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的黑格尔残余。扬弃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超越黑格尔的起点。这就到了克罗茨纳赫时期乃至《德法年鉴》时期。因为我们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马克思系统创立其国家学说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所以我们在此聚焦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学说。

  “法”有两个指称,一是国家制定的“实际的法”,二是人们想象的“应当的法”或“正确的法”。法哲学是对法的“应当”或“正确”的哲学探讨,“法”是其中的研究对象,“哲学”是其中的研究方法。传统法哲学是法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就是这样一种法哲学。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集中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其实质是以社会本位来反对国家本位,推动了马克思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从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和从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的转向,但其问题框架及其批判方法仍然囿于思辨哲学。

  社会与国家的区分不会早于古罗马,古希腊只有私人领域(家庭)与公共领域(城邦)之间的区分,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家政学”与“政治学”分科的现实基础。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洛克曾提出过“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黑格尔则提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但是,黑格尔的国家学和法学依据的是思辨哲学。他的法哲学和逻辑学分别位于前台和后台:法哲学是公开的或明述的,是思维操作的前台显示;逻辑学是秘密的或隐晦的,是思维操作的后台程序。黑格尔的法哲学亦即“内容”与其逻辑学亦即“考察方式或语言表达方式” “逻辑推理方式”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我们通常所谓黑格尔的“主谓颠倒”是在其“考察方式或语言表达方式”上说的,所谓黑格尔的“中词推理”是在其“逻辑推理方式”上说的。但其“内容”主要是普鲁士国家意志的表现。“国家”是由“家庭”“市民社会”推演出的最高伦理实体。这就是国家的“神话”。揭露黑格尔的法哲学和逻辑学之间的内在矛盾,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批判的主要方法。

  一方面,马克思关注的主要领域从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马克思分析了黑格尔以之作为国家普遍利益化身的王权以及附属于王权、为保证王权的最后决断权而被降格为执行权的行政权和被降格为咨议权的立法权,指出国王的肉身和私利、官僚等级、地产等级和工商等级作为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个人集合都不能够代表国家普遍利益,只能够代表等级特殊利益。马克思发现政治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不考察市民社会,就无法理解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不是公人(公民)生活的领域,而是私人生活的领域。“金钱和教育”既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标准,也确立了私人等级划分的标准。“享受和享受能力”既是市民社会及其私人等级的原则,也构成了“私人生活的差别”、市民“社会差别”亦即私人“等级差别”。对市民社会的考察,促使马克思聚焦于私有财产、所有权即私有制。这才是“人对人的依赖”的根源。不考察政治国家和私有财产的关系,就无法透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发现,政治制度发展到了最高阶段,就会依赖私有财产,从而变成私有财产制度。私有财产最终支配政治国家。这就破除了国家的“神话”。

  但是,马克思法哲学批判虽然破除了黑格尔伦理实体的设定并且颠倒了被颠倒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但其对于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基础的理解仍然是模糊的,因为“市民社会”概念是含混的,前后亦不完全一致。所谓市民社会,就其一般含义而言,泛指与政治国家对应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就其特殊含义而言,特指私有财产社会;就其个别含义而言,指资本主义社会,总的来说属于一种特定“交往形式”。因此,随着马克思思想日益成熟,“市民社会”概念使用频率趋于下降,最终不再成为马克思科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为“经济基础”和“资本主义社会”等概念所取代。

  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沿着黑格尔普遍性的逻辑学通道,试图以无产劳动等级作为普遍等级。在市民社会里,马克思发现了“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这里包含三个基本规定:一是“丧失财产”即无产者;二是“直接劳动”“具体劳动”(注意不是间接劳动、抽象劳动)即劳动者;三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是市民社会其他等级“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共同诉求是普遍性的逻辑学诉求。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那里,这一诉求就是国家普遍性伦理实体。但是,无论君主、官僚等级、地产等级还是工商等级,作为市民社会中的私人或私人等级,他们都不能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都只会维护各自私人利益甚至化公为私。但是,在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这里,不仅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而且无产劳动等级是市民社会其他等级的基础。这一等级因为“无产”,从而没有个人私利可以维护,因而也就可以代表社会公益;因为“劳动”,从而成为其他一切等级的生存基础,因而成为整个市民社会的存在基础。通俗地讲,马克思和黑格尔都需要解决一个法哲学或国家哲学的根本性问题:谁来代表国家利益(普遍利益、公共利益)?马克思一方面批驳了黑格尔以君主、官僚等级、地产等级、工商等级为解决方案的主张,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自己以无产劳动等级为解决方案的主张。

  通过批判黑格尔,马克思不仅发现了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础,而且发现了无产阶级是市民社会的基础。这一思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得以延展。马克思在回答“解放的实际可能性”问题时指出:“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所谓无产阶级在这里是一个思辨范畴,是逻辑推导的结果,尚未被赋予后来无产阶级那样的实践性和历史性意义。

  这就充分证明,早期马克思是通过与黑格尔相同的逻辑学方法得出与黑格尔相异的法哲学结论。梅扎罗斯指出:“黑格尔想保护国家,并且发明了官僚主义的‘普遍等级’作为一个精英阶级(一种‘应当’)。后者通过保护而完成了调解敌对利益矛盾的中介,因此,在对抗的形式下保护和保证了现有社会结构的长久性。相比之下,马克思涉及对国家与政治的超越,并将无产阶级的自相矛盾的普遍性证明为一种必然自我消亡的特殊性。”无产阶级概念未必是马克思首创,但将这一概念与黑格尔普遍和特殊的辩证法关联起来并且置于作为政治国家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基础必定是马克思的原创。但这仍然不是一种成熟的思想、科学的理论,因为其概念和方法都还囿于思辨哲学。问题并不在于马克思早期“无产阶级”的非经验性或非实证性,也不在于马克思究竟“发明了”无产阶级还是“发现了”无产阶级,而在于赋予无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掘墓人”的历史使命,亦即证明无产阶级不仅是一个“受苦难”的阶级,而且是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阶级。这是法哲学批判无法完成的工作,只有唯物史观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创立才能完成这一工作。

  由此可见,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确立了马克思系统研究国家问题的第一个思想立足点和思想出发点,这就是在市民社会视点上研究国家,并可以称之为“政治社会学”。借用迪韦尔热的说法,政治社会学“基本上是从政治角度论述社会学的概念和方法,亦即普及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学知识。这样,就可以把政治现象置于社会整体(政治现象是其中不可分割的因素)之中”。当然,用黑格尔法哲学来研究国家和市民社会已经暴露了思辨哲学的局限性,这就推动了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同时从思辨哲学转向实证科学。

  二、哲学人类学批判:现实的人与抽象的人

  马克思法哲学批判发现了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基础。但这样一个研究立足点和研究出发点也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作为研究对象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仅呈现为一种静态结构。为了考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动态过程,必须转移思想立足点,变换思想出发点。这里包括两个相互区别和联系的方面:人类学侧重于考察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历史学侧重于考察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人类学也可以理解为历史学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即在研究早期人类历史时,由于书面文献、口头传说和考古证据的匮乏,人们用对现存落后民族的研究来支持对早期人类社会的研究。在马克思彻底扬弃思辨哲学前,其人类学还处于哲学人类学阶段;其历史学还处于历史哲学阶段;在马克思彻底转向实证科学后,其人类学就进入实证人类学阶段;其历史学也进入历史科学阶段。

  哲学人类学指以人性论为基础视域的人类学哲学体系,包括一切关于人的哲学思想、理论、学说,诸如传统人本主义思潮和费尔巴哈人本学。马克思哲学人类学批判就是反对以“抽象的人”或“真正的人”为理论立足点,主张以“现实的人”为理论立足点。前者是政治国家层面的“公人”或“公民”,后者是市民社会层面的“私人”,是“异化”了的人。马克思这一思想主要贯穿于《论犹太人问题》和《巴黎手稿》等著作。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提到了人的“社会(政治)特质”和“私人特质”。正是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问题框架中,马克思开始了自己的哲学人类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哲学人类学批判的集中表达。马克思将政治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类比为天国和尘世的关系,提出了人的“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就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尘世的生活”,就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政治共同体是未异化的,市民社会是异化的。表面上仿佛是市民社会服从政治国家的统治,实际上政治国家“不得不重新承认市民社会,恢复市民社会,服从市民社会的统治”。在市民社会中,人是“最直接的现实”但又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在政治国家中,人是“类存在物”但又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这就可以理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提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就是将人在政治国家中的“非现实的普遍性”生活与人在市民社会中的“最直接的现实”生活区分开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提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特指市民社会中的现实的人;而《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提及“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时列举的只能是“国家”之类政治共同体。

  马克思由此指出:“人分为公人和私人”。“人,正像他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一样,被认为是本来意义上的人,与citoyen[公民]不同的homme[人],因为他是具有感性的、单个的、直接存在的人,而政治人只是抽象的、人为的人,寓意的人,法人。现实的人只有以利己的个体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真正的人只有以抽象的citoyen[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这里,“公人”(“公民”)、“政治人”(“法人”)=“抽象的人”“人为的人”“寓意的人”=“真正的人”;“私人”(“人”)=“感性的人”“单个的人”“直接存在的人”=“现实的人”。前者是政治国家法律拟制的人,是按其概念理解的人;后者是在市民社会中生活的人,是按其实际理解的人。这也是我们理解所谓“人权”“自由”“平等”“安全”等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国家意识形态话术的方法:就其法律的形式的规定而言,它们在拟制中是“抽象的”,在逻辑自洽意义上是“真正的”;就其经济的事实的规定而言,它们在经验中是“现实的”。换句话说,人的两种面向不是在同一尺度上说的,而是要求人们将“抽象的人”还原为“现实的人”,将“虚幻的”“虚假的”“冒充的共同体”——“政治国家”中的所谓“公人”(“公民”)还原为“市民社会”中的所谓“私人”,归根结底还是回到人的一种新的面向。因此,这种哲学人类学批判不是确立两个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是确立一个新的立足点和新的出发点。因此,这种哲学人类学批判不是人学二元论,而是新的人学一元论。

  由此可见,马克思哲学人类学批判就像其法哲学批判一样,还要扬弃其中不成熟和非科学残余。“现实的人”就像“市民社会”一样,不是最后答案,而是过渡环节,提示我们研究人的现实,就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而构成的社会有机结构及它们之间辩证运动而形成的社会历史过程。仅以“现实的人”作为一种“理论假设”,就像“抽象的人”“真正的人”一样,还是一种思维抽象。由此所进行的无非另外一种“宏大叙事”而已,唯有朝着“社会的人”“经济的人”“阶级的人”一步步分殊化,才能达到思维具体的高度。

  一切都归结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仅仅改变政治国家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改变市民社会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此,单纯政治解放和政治革命只是流于表面,只有人的解放和社会革命才能深入问题底层。改变“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的“政治解放”必须同时“解体”它“所依据的旧社会”。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的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得到解放”的政治解放,其历史功能是还原“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以及“构成这些个体的生活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这种“政治解放”“是从一种普遍内容的假象中得到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这就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历史成就。马克思认为,对于人的解放而言,这还是远远不够的。“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这就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这也就是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社会,从而改造国家,既不是由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也不是由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是在改造了的社会基础上改造国家,扬弃国家对社会的异化,实现国家向社会的复归,重新建立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当然,囿于黑格尔式的思辨方式,马克思尚未给出明确答案,还有待其思想进一步演进。

  马克思哲学人类学批判在《巴黎手稿》中得到了抽象而又历史的表达。这里潜伏的主线是“人—非人—人”,就是假设“真正的人”作为历史前提,将“现实的人”理解为人异化为非人,历史进程就是扬弃过程,非人复归为人就是历史结局。《第一手稿》所谓异化劳动、《穆勒评注》所谓交往异化、《第二手稿》《第三手稿》所谓私有财产,都是对异化过程的动态展现;《第三手稿》所谓共产主义,则是对扬弃过程的动态展现。这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被转化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历史性关系,国家发展史被还原为社会发展史(国家变成了社会发展的一个异化环节),而社会发展史又被还原为劳动发展史和交往发展史。但是,由于受到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影响,早期马克思的历史叙事仍然是抽象的。直到唯物史观创立,马克思开始了具体历史的研究,譬如他提出的人性生成发展三阶段:从“人的依赖关系”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大形态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第三个阶段”。这里,虽然还是三段论法,但概念逻辑推演已经为实际历史过程所取代。

  马克思不满足于亚里士多德将人定义为“政治动物”,而是将人定义为“社会动物”。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的哲学人类学和法哲学共享了政治社会学而又各有其侧重:一极是从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另一极是从“公人(抽象的人)”转向“私人(现实的人)”。

  三、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

  康德的“历史理性批判”和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之所以被人们称为历史的形而上学,是因为他们分别用普遍理性形式宰制特殊经验内容,用普遍逻辑形式宰制特殊历史内容。黑格尔将“历史哲学”定义为“历史的思想的考察”。“哲学用以观察历史的惟一的‘思想’便是理性这个简单的概念。‘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在他看来,“自由”是历史的中心,历史不过思想、精神和意识的逻辑演绎而已,而“思想”不过是“种类”在“个体”中发展的呈现即普遍性在特殊性和个别性中发展的呈现而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扬弃了历史的形而上学,将人们“幻想的历史过程”还原为“现实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和哲学人类学批判演进到历史哲学批判,其中脉络非常明晰。市民社会(法哲学批判的立足点)成员——现实的人(哲学人类学批判的立足点)成为历史哲学批判的出发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些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或“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或“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现实中的个人”或“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的“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或“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被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为历史的现实前提和出发点。历史的这一“前提和出发点”即“现实的个人”,决定了历史研究的“纯粹经验的方法”。

  从“人类生存的前提”亦即“一切历史的前提”——“人的生活”中,马克思恩格斯过渡到“历史活动”——“人的生产”。四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来的,是最重大的理论贡献之一。它们称之为“生命的生产”,其中“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生活资料的生产,或为原发性需要的生产,“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种是生产资料的生产,或为继发性需要的生产。“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是指第三种,即“繁殖”——“家庭”的生产,上述生产构建“双重关系”:一是“自然关系”,二是“社会关系”。第四种,即“意识”“精神”及其物质基础——“语言”的生产。后来,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两种生产理论,只是概括四种生产中的第一、二和三种。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简化了四种生产理论的表述,服务于研究的对象,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唯物史观就这样通过市民社会中的现实的人—生活条件—生产方式—交往形式……被建构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在这种现实历史发展过程中,物质领域彻底变成基础视域,“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除了意识形态之外,甚至政治国家,亦即整个上层建筑领域同样“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都“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公人和私人被还原至同一现实历史发展过程。

  相比法哲学批判、哲学人类学批判,马克思在历史哲学批判中实现了概念的分殊化,从而为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系统,以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来描述历史过程,这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它强调社会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当然,后来恩格斯补充了社会历史的主体性和偶然性,但仍将前者置于底层,将后者置于表层。社会有机系统论和历史自然过程论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但是这一体系还有另外一个表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以实践、劳动、交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范畴来描述社会生活及其过程,构建了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到生产资料—生产关系—交往关系—国家形式—意识形式以及法的关系、家庭关系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也是按照同一个路径演变而来的。马克思的早期著述常用的是等级概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注意到了黑格尔关于“私人等级”与“普遍等级”或“市民等级”与“政治等级”的划分。前者即社会等级,是在“市民社会”层面上规定的;后者即“在政府中供职的等级”,是在“政治国家”层面上规定的。因此,马克思是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双重结构中讨论等级问题的。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已经开始把“阶级”和“等级”区别开来:“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正如第三等级即市民等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一样。”阶级正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等级”亦即“市民等级(社会等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库诺指出:“阶级斗争的理论基本上为马克思的社会学所独有”。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和阶级斗争学说被充分运用于历史分析中,在宏大历史叙事中成为一条红线。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等都是在唯物史观这一崭新的历史观下所进行的具体历史研究,其中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关系(这正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特例)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刻画,尤其对于新生的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如“劳动共和国”“社会共和国”“无产阶级专政”等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阶级的起源首先是经济条件,产生阶级的经济条件主要是分工和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决定了人们的经济生活状况,亦即经济生活的性质和水平,使得特定群体具有共同的或近似的生存境遇,包括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从而将这一群体与其他群体区别开来。有了阶级,就有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一个阶级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占统治地位,也会在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中占统治地位。国家是阶级统治的集中表现,是社会的异化。只有消灭私有制并消灭分工,才能消灭阶级。只有阶级消灭,国家才能消亡。国家扬弃异化是回归社会的前提。消灭阶级是人的解放的前提。所谓人的解放就是从“有阶级的个人”变成“无阶级的个人”,即“自由人”,联合起来的自由人构成“自由人联合体”。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以“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和“社会共和国”为路径实现的“自由王国”宣告人类社会“史前史”的终结,就是最终超越自然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必然王国”。

  历史哲学批判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标志着马克思国家学说的科学化。我们切勿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当作任何一种历史哲学理论。马克思在评论米海洛夫斯基时曾经指出:“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历史哲学批判的结晶,本身不是任何一种历史哲学理论,而是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体系亦即历史科学的作为历史观和方法论的指针。

  四、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国家

  政治经济学亦称国民经济学,源于亚里士多德所谓“家政学”(Oikonomika)。家政学是家庭致富的技艺,而政治经济学则是国民财富增进的科学。正是在法哲学批判的“市民社会”视域、哲学人类学批判的“现实的人”视域、历史哲学批判的“现实的历史过程”视域的基础上,马克思准备在完成资本主义社会研究后,研究资产阶级国家。这就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未完成的计划。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其中“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恩格斯解释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列宁指出:“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譬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三大拜物教批判理论”:“商品交换表现着各个生产者之间通过市场发生的联系。货币意味着这一联系愈来愈密切,把各个生产者的全部经济生活不可分割地联结成一个整体。资本意味着这一联系进一步发展:人的劳动力变成了商品。”卢卡奇评述马克思《资本论》的“拜物教批判理论”说:“商品结构的本质……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物的性质,并从而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以其严格的、仿佛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Eigengesetzlichkeit)掩盖着它的基本本质、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所有痕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还原为人(阶级)与人(阶级)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仿佛一系列木偶戏,呈现在台前的玩偶们是被幕后的牵线人操纵的。

  但是,针对上述“人本主义”理解,阿尔都塞提出“结构主义”警告。他说:“如果任何人偶然想要把这些生产关系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还原为‘人的关系’,他就是在亵渎马克思的思想,因为只要我们对马克思的少数模糊不清的提法持真正的批判态度,我们就可以看到,马克思极其深刻地指出,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不能还原为任何人类学意义上的主体间的关系,——因为生产关系只是在生产客体和生产当事人所占有和‘承担’的关系、地位以及职能的特殊分配结构中把当事人和客体结合起来。”其实两种理解方式是可以统一的。因为前述物的关系所还原的人的关系原本不是什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关系”“任何人类学意义上的主体间的关系”,他们原本处于“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之中。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就是物化的人或物象化的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表征的就是这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和工资、地租之间的关系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地主之间关系的物象化,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地主之间的关系是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和工资、地租之间关系的人格化。人格化和物象化的相互规定就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但是,马克思力图扬弃的社会结构恰恰是这样一种物化或物象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的拜物教也就是将这种社会结构神圣化。

  由此我们可以透视其中所遗留的法哲学批判、哲学人类学批判和历史哲学批判的痕迹。概括地说,法哲学批判中的市民社会被具体化为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国家被具体化为资产阶级国家;哲学人类学批判中的“现实的人”(市民社会中的“私人”)被分殊化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诸阶级如资本家、雇佣工人和地主等;历史哲学批判中的“现实的历史过程”被具体化和分殊化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生成和发展的诸环节如商品、货币、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工资和地租等所构成的整体演进。

  从法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存在一个循环:当马克思从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时,他也就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但是,一旦马克思完成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研究,就会重新转向政治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只是这时不是法哲学批判,而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点,从马克思写作计划中可以得到证明。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现存三个写作计划:“五篇结构”是指“(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4)生产的国际关系……(5)世界市场和危机。”“六册结构”是指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国际贸易、世界市场。“三卷四册结构”是指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总过程的各种形式、理论史。其中最终完成的是“三卷四册结构”,没有“国家”这一部分,但是“五篇结构”“六册结构”中都有,且有今天我们可以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如“国际贸易”“世界市场”等内容。关于三个计划之间的关系,学术界现有不变说、变更说、代替说、平行说等争议,兹不赘述。从我们所叙述的马克思的思想进程来考察,马克思不会放弃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去重新研究国家尤其资产阶级国家问题。

  “五篇结构”中“(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下有一个细目,包括“就它本身来考察。‘非生产’阶级。税。国债。公共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国外移民”,表明马克思试图研究资产阶级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或经济存在根据,而非国家经济职能这样一种流俗见解。而将资产阶级国家定义为“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则表达了马克思在国家问题上的一贯主张。政治国家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上,被更新为资产阶级国家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其他著述中大致填充它的内容。当然,这也超出了我们在此的研究范围。

  列宁指出:“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词……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换句话说,当马克思进行历史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时,唯物史观还是一种科学假设;而当马克思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资本论》)时,唯物史观就变成了被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唯物史观才成为社会科学。这就是说,政治经济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彻底扬弃思辨哲学和彻底转向实证科学。

  五、马克思国家学说从思辨哲学批判到实证科学批判的演进

  “实证科学”是圣西门提出来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实证科学优于思辨哲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哲学”或“哲学的终结”之类说法。这里所谓“哲学”就是“思辨哲学”。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实证主义者,他们对待任何一种实证科学始终坚持一种批判的态度。

  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是一种实证科学批判。正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不是抽象地研究一般社会,而是具体历史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不是抽象地研究一般国家,而是具体历史地研究资产阶级国家形态。所谓“批判”就是剥离假象、还原真相,也就是从现象到本质的科学研究进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经历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政治经济学两个基本阶段,其科学成分逐渐被阶级偏见所遮蔽。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将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还原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是一种抛弃阶级偏见和发扬科学成分的扬弃过程亦即解蔽过程。除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外,马克思晚年实证科学批判还表现在实证人类学、实证历史学和实证法学等领域。

  实证人类学是研究人的科学理论。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就是这样一种研究。受其影响,马克思晚年开始了实证人类学批判的工作。《人类学笔记》就反映了马克思的这一工作。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大体上可分为相互关联的两大类:一是关于古代社会的笔记;二是主要探讨东方国家的土地制度和村社结构及其生活。其意图在于论证、检验和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恩格斯就是根据摩尔根的著作、马克思的摘要,参考其他著作,写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其中对于家庭、氏族和国家起源的探讨,填补了社会发展史以及国家发展史的空白。

  实证历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典范和以探寻历史规律为目标的历史研究,注重史料的批判与审查。《历史学笔记》就有这一特质,反映了马克思晚年历史科学批判的工作。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大体上蕴含了对罗马帝国灭亡原因复杂性的澄清、对封建制度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呈现、对资本主义兴起条件的广泛探讨、对世界历史走向的总体描绘四个方面。其写作意图可概括为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前者可梳理为通过对人类历史的重新研究,在广阔时空背景下验证、拓展、深化、推进唯物史观;后者可总结为对超越资本主义现实路径的探索。

  相比法的形而上学或法哲学,实证法学是以实证材料为根据的法律科学。它研究“实际的法”而非“应当的法”或“正确的法”,即研究实在法而非正义法或理想法。它强调的是实在法,即国家制定的法,着重分析实在法的结构和内容;根据事实境况和逻辑推理来确定合适的法、适用的法。马克思的实证科学包括实证法学是奠定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毕生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批判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做了大量工作,留下大量文本,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关于工厂立法、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卫生条款和教育条款等,我们将其归结为实证法学批判。这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专门予以研究。

  当然,马克思从思辨哲学转向实证科学最后仍然处于进行时态。但其继承者们在这一问题上却出现分歧,并走向两个极端。第二国际理论家们进一步强化科学和哲学的对立。考茨基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哲学,而是一种经验科学,一种特殊的社会观”;“马克思没有宣布一种哲学,而是宣告了一切哲学的终结”。

  如果第二国际理论家是站在实证科学立场上反对一切哲学,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哲学家则是站在哲学立场上反对一切实证科学。卢卡奇批评阿德勒把辩证法描述成“一门实证科学”,认为这等于摈弃或者抹杀辩证法。柯尔施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书的主旨是批评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废除哲学解释为用抽象的和非辩证的实证科学的体系去取代这种哲学”,“仅仅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论具有不只是理论的,而且也是实践的和革命的目的,就说它不再是哲学”。他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按其基本性质来说,是彻头彻尾的哲学……它是一种革命的哲学,它的任务是以一个特殊的领域——哲学——里的战斗来参加在社会的一切领域里进行的反对整个现存秩序的革命斗争。最后,它目的在于把消灭哲学作为消灭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现实的一个部分,哲学是这个现实的观念上的构成部分。”“马克思的理论……它不是实证的而是批判的科学……它作为关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论,同时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柯尔施的观点可以说是给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或文化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定位:将经典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社会革命理论变形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批判理论。安德森总结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整个说来,似乎令人困惑地倒转了马克思本身的发展轨道。马克思这位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不断从哲学转向政治学和经济学,以此作为他的思想的中心部分;而1920年以后涌现的这个传统的继承者们,却不断地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转回到哲学”。

  今天,我们既不能将实证科学理解为实证主义(马克思不等于孔德,不追求“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而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捍卫自身的价值立场),也不能为批判实证主义而否定实证科学;尤其不应追随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抹杀恩格斯所肯定的马克思科学家和革命家的本色,以所谓“哲人”形象敷衍之。我们必须深刻领会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意义,马克思从思辨科学转向实证科学不可能不创立自己的崭新的哲学,但是这种哲学不是科学以外或科学以上的任何一种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因为它以科学的方式“解释世界”,所以它才能够以革命的方式“改变世界”。

  结语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是国家的基础。马克思从这一基础上划分出更基础的经济领域乃至最基础的物质生产—物质交往领域。这一基础和基础的基础是马克思整个国家学说的基础视域。马克思由此将自己创立的国家学说与既往形形色色的国家学说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传统国家学说大致包括:城邦时代古典政治哲学(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的德性(美德)规范理论,其特点是以伦理学为政治学或以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的基础视域。起源于帝国(世界社会)时代,流行于民族国家时代的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的自然法规范理论和功利主义(休谟、斯密、边沁和密尔等)的人性论规范理论更改了国家学说的基础视域,尤其现实主义国家学说(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斯宾诺莎和博丹等)切断了伦理学与政治学、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连接,确立了国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视域。维柯“新科学”引入“历史”维度,苏格兰启蒙运动(休谟、斯密和弗格森等)从“发现国家”到“发现社会”,直到康德的“历史理性批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为马克思创立新型国家学说开辟了道路。它解构了唯心史观并建构了作为其社会历史理论的唯物史观,消解了国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确立了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其理想国家形态是社会国家即“社会共和国”。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罗浩

【编辑: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