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基础的基层政策执行,是中国政策科学的重要研究议题,其核心问题是基层政策执行主体在制度复杂性制约下的行为选择。然而,经验研究的碎片化与理论解释的局部化使得该领域难以形成易对话、可递进的系统化知识体系。通过中国语境下对多重制度逻辑的“解构”并修订制度系统的理想型,可构建一个关于制度复杂性、组织应对策略与政策执行方式三者对应关系的理论解释框架;在其中,基层组织应对制度复杂性的混合、调用与区隔等策略及相应政策执行方式的选择机理得以呈现。这样,原先看似离散的众多执行方式和孤立的相关概念便得到了初步的整体性理论解释。制度复杂性无法被消除,但对制度逻辑间冲突的有效调节可显著消长复杂性对基层政策执行的消极和积极作用,实现基层政策执行对国家治理的可靠支撑。将制度复杂性引入基层政策执行研究,不仅有望助力中国自主的政策科学知识体系的发展,更是向世界呈现中国社会科学理论自信的一种努力。
关键词:制度逻辑;制度复杂性;基层政策执行;国家治理
作者王诗宗,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310058);杨宇,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师(南宁530006)。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如何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性实践问题,而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层面看,基层治理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是对后者的具体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以这一论断为遵循,可知基层政策执行的重要性,而其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地的责任主体——政策执行主体(基层组织)及其政策执行的策略、方式选择尤为值得重视。回应好这一问题是理论工作者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基层组织位于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两对关系的交汇处,这个结构性位置决定了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来自行政、市场与社会等多重制度逻辑的不同要求,处于制度复杂性导致的张力关系中。那么,基层组织究竟如何应对制度复杂性以执行政策?各种执行方式背后是否存有一致的理论逻辑?近年来学术界对此做了大量研究,涌现出一些本土化描述性概念。然而,经验研究的碎片化使我们对基层组织究竟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应对仍然知之甚少;而一些试图对该问题进行综合解释的理论研究,又往往对基层政策执行面临的多元制度及其冲突剖析不足,只能各自解释其中少数执行方式。这一状况体现了中国政策科学的自主性研究尚不充分。
对中国基层政策执行的研究必须超越零散的成果堆积,形成整体性理论解释,方能充分实现政策科学领域的自主性,而研究制度复杂性是一个突破口。我们试图将“制度复杂性”引入基层政策执行研究中,厘清中国语境下的制度逻辑并构建一个关于制度复杂性、组织应对策略与政策执行方式三者对应关系的整体性理论解释框架,以期改善该领域经验研究碎片化、理论研究局部化的状况,增强对各种基层政策执行方式的解释力,并以自主性研究推动政策科学的知识进步和积累。
一、复杂性及其应对:递进的解释与关键的局限
针对基层政策执行问题,相关经验成果丰硕,大致可以归纳为被动应对与主动调适两大类。这些研究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归纳提炼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命题,为我们提供了基层政策执行的基本图景。然而,随着相关概念名词的不断积累,该领域的研究却进入了一个收益递减阶段,且存在部分相关研究结论互相矛盾的现象。那么,此类研究的结果何以呈现截然不同的特征呢?看似零散的政策执行方式果真是一群“概念孤儿”,还是存在内在一致性?
二、中国语境下对制度逻辑的“解构”
中国语境下的“解构”工作须从理解“解构什么”开始。普遍意义上,制度逻辑指社会建构的,关于物质实践、假设、价值观、信仰和规则的历史模式,个人通过这些模式生产和再生产物质生活,组织时间和空间,并为他们的社会现实赋予意义。简言之,制度逻辑即行动主体看待世界的“镜头”,包含一套连贯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符号等元素,影响着行动主体确认什么是社会情境中适当的和有意义的认知和行动。由于制度逻辑包含多重制度秩序,每一项制度秩序又由不同的要素构成,因此要深入探索制度逻辑对组织与个体的影响,就应从制度逻辑的类别与规定两个维度展开“解构”工作。
(一)制度逻辑的类别维度:制度秩序
“类别维度”标示制度逻辑包含的制度子系统,即各项制度秩序。其中每一项制度秩序都代表一个治理体系,提供一个行动者进行意义构建的参考框架。个体和组织根据这些框架来对活动进行感知和分类,并为其注入意义和价值。桑顿等人的这个论断对制度秩序研究作出了关键贡献,他们还最终确定了家庭、社群、宗教、国家、市场、专业与公司等七项社会层级制度秩序,这也是目前在研究中最常沿用的逻辑类型,然而若将这些类型用于中国的基层政策执行研究,却难言完美。
最后,市场逻辑的本质是“积累,以及人类活动的商品化”。纯粹的市场逻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建立在市场主体间的公平交易基础之上,以竞争为主要机制。专业逻辑则以寻求现世真理为目标,秉持该逻辑的成员追求知识与技艺在专业层面的“客观”正确,声誉机制或是专业信仰支撑该逻辑的持续运行。
基于中国语境,可归纳出政治、行政、市场、家庭、社群、专业六大类制度秩序。当然,在我国基层政策执行领域,各项制度秩序之间并非一种平行关系。其中,政治逻辑处于主导地位,它可支配并渗透到其他逻辑之中,行政逻辑处于主干地位,直接并显著影响基层组织行为,二者共同形塑国家的基本性质;市场逻辑、家庭逻辑、社群逻辑、专业逻辑等则是广义经济、社会逻辑的细分,在不同情境下具有不同的地位。
(二)制度逻辑的规定维度:要素构成
(三)类别维度与规定维度的交互:修订后的多重制度系统理想型
根据前述对中国情景下制度秩序及要素构成的归类与简化,通过制度秩序与要素构成的交互,便可组成影响个体和组织行为的各种象征和实践。如此,我们给出了包含政治、行政、市场、家庭、社群与专业等六大类制度秩序的中国情境下多重制度系统模型,每类制度秩序分别塑造了秉持该逻辑的组织对其成员身份、目标及手段的认知与偏好原则。需强调,第一,该模型许多细节因中国情境而有别于西方的同类描述,例如不同秩序之间的关系及部分秩序的内容便显然有别于西方;第二,该模型只是一个理想型,在现实具体情境中,这些制度秩序并不一定齐备,某些制度秩序或其中要素未必显著,研究者可根据组织场域及分析层次的不同,找到“在场”的制度逻辑。
将制度逻辑解构为制度秩序与要素构成,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组织所应对的复杂性的具体内容,推理相应的策略。更为关键的是,组织应对制度复杂性的策略与基层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具体应对方式高度相关。如此,我们便可以借助制度逻辑视角,尝试将制度复杂性下的组织应对研究和基层政策执行研究联系起来。
三、将制度复杂性引入基层政策执行研究:理论解释框架
通常而言,制度复杂性包含逻辑的不相容性、优先次序和管辖权重叠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四种不同的复杂性模式:隔离型复杂性、限制型复杂性、一致型复杂性和易变型复杂性。
隔离型复杂性的显著特征是制度逻辑之间的管辖权边界已明确划定,即使这些逻辑的规定性要求可能是不相容的且它们在该场域的优先次序也是不确定的,但竞争的可能性和利益的争夺是适度的。这种情形下,复杂性通常对基层组织的挑战性较低。而限制型复杂性的突出特点是,在场域层面已经有较为明确固定的逻辑优先次序,即使多重逻辑间不相容且存在管辖权重叠,不同逻辑倡导者之间的公开争论也会被抑制,因此组织对复杂性的体验在某种程度上被简化。例如,改革开放前我国通过单位制等方式对个体社会生活实行管理,政治逻辑成为这个时期的主导性逻辑,其他逻辑的作用被抑制,逻辑冲突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也随之隐而不显。
(一)目标兼容和手段兼容:混合策略
如果一个制度场域内存在多重逻辑,但多重逻辑间的目标与达成目标的手段均是兼容的,此时基层组织面临着低等程度的一致型复杂性。在基层政策执行中,一致型复杂性表现为秉持不同逻辑的政策执行各方在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手段方面都有共同的认知与偏好,政策执行的阻力较小,但由于管辖权重叠,以及逻辑优先级未确定,基层政策执行者面临的挑战便集中在发展和维持各种逻辑之间的建设性张力上,具体来说就是寻求兼容逻辑的协同效应和价值提升潜力。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基层组织往往采用混合策略以融合不同逻辑的要素。
(二)目标兼容和手段冲突:调用策略
如果一个制度场域内存在多重逻辑,且多重逻辑间的目标兼容,但达成目标的手段存在冲突,此时组织面临易变型复杂性,这是一种中等程度的复杂性。基层组织往往会根据情境要求调用相应制度逻辑的手段来降低制度复杂性程度,达成组织目标;于是借道、调适性动员、多维动员等政策执行方式就出现了。
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由于面向基层的行政发包制开始向“行政”方向调整,但上级对基层的“发包”任务难以及时调整,造成基层组织在面对上级的“发包”任务时,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弹性以应对真实问题。于是,基层组织便通过发展社会力量来解决其灵活性不足问题,即“借”社会组织之“道”以化解行政体系内部改革难题。从制度复杂性的角度来看,行政发包制是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手段的有机结合,然而当行政发包逐步转向“行政”时,虽然二者的目标仍是一致的,但对于达成目标的手段却出现了冲突。基层组织的“借道”策略实质上便是在行政与市场逻辑手段冲突的情况下,通过借用社会组织专业逻辑的手段来降低制度复杂性的一种调用策略。
与“借道”相近的是,具有能动性的基层政策执行者可根据自身行政控制能力与社会动员能力的强弱对比,通过调适性社会动员将层级延伸至基层社会,将民间社会网络转化为层级的组成部分,进而有效实现执行目标。“控制”与“动员”的目标都是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但在形式上却是两种相互冲突的手段,其中控制强调命令导向的行政逻辑,动员强调与当地情境密切相关的社群逻辑。然而,经验丰富的基层政策执行者能够运用一些社会性技巧调用社群逻辑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目标,在客观上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因此,调适性社会动员在本质上可看作基层政策执行者在面对目标兼容、手段冲突的情境时,调用社群逻辑达到政策目标的一种调用策略;这一策略下,甚至出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中行政控制与多元参与双双增强的现象。
另外,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乡镇干部为动员村干部完成行政任务,还可能同时调用多种看似矛盾冲突的逻辑手段。他们一方面通过权力支配和利益置换使村干部在政策执行时与其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则基于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来确保村干部的行为不致脱轨。此时,乡镇干部同时调用了政治、行政、市场与社群四种逻辑手段,并且能够根据情境要求灵活地在各种逻辑手段间进行切换,从而有效动员村庄、村民来执行政策。
类似地,做思想工作、刚柔并济、公平处理以及各种适应性治理、嵌入式治理策略也是调用其他逻辑手段解决行政问题的常例。总之,调用策略及其执行方式能够奏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多重逻辑目标间没有明显的冲突,因此能够相对容易地通过调用相应逻辑手段来达成行政目标,其实质是逻辑管辖权的暂时转移。
(三)目标冲突和手段冲突:隔离策略
如果一个制度场域内存在多重逻辑,且多重逻辑间的目标与达成目标的手段均存在冲突,此时基层组织面临最高程度的易变型复杂性,它将不得不利用隔离策略让各项逻辑在自身管辖权范围内发挥作用以降低制度复杂性。隔离具体又包含时间区隔与空间区隔两种策略。其中,时间区隔策略意在确定逻辑优先级,通过对多重逻辑进行排序来明确主导制度逻辑,进而降低制度复杂性;其实质是将易变型复杂性转化为限制型复杂性。空间区隔策略则意在划定逻辑管辖权,通过在结构层面将竞争性的制度逻辑分隔到不同地区、单位或流程中,或通过组织实践与象征之间的脱耦来缓解冲突和紧张;其实质是将易变型复杂性转化为隔离型复杂性。
四、调节制度复杂性:寻求基层执行与国家治理的贯通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政策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性构成,基层组织为应对制度复杂性压力而采取的各种应对策略也成为助力或阻碍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重要因素。我们唯有完全承认与充分认识复杂性,方能通过积极举措实现对制度复杂性即制度逻辑冲突的调节,降低冲突的不可治理性,使基层组织的应对策略和政策执行方式导致的“执行偏差”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基层政策执行对国家治理的可靠支撑。我国独有的党政治理结构具有显见的制度优势,内含既能保持集中统一又兼具实施弹性的治理机制;依托制度优势,完全可能实现逻辑间的灵活调用与互补。
(一)优化稳定性
作为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制度促使人际交往遵循某种可识别的模式,使人类行为可预期,进而通过形成一种普遍信任的文化氛围以增进秩序。
(二)培育协同性
制度逻辑间的冲突或互补并不必然发生,而是根据将其聚集在一起的工作的性质被建构出来,即制度逻辑的冲突或互补受制于具体情境。这意味着适当的组织形式创新对于实现多重制度逻辑协同具有重要作用。
前文已提及,针对多重制度逻辑目标与手段皆兼容的一致型复杂性情境,可通过构建治理网络、工作小组与专班等新型组织形式,实现多重逻辑的互补,发挥兼容逻辑的协同效应。基层治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际上也是通过重构组织形式,将党建引领、行政嵌入、网络参与融为一体,实现政治、行政与社群逻辑的相互支撑与互补。
而当面临多重制度逻辑目标与手段不尽相容,且往往成为政策执行“偏差”来源的易变型复杂性情境时,消极应对也并非宿命。协同的本质在于通过持续的沟通对话以建立信任并发展承诺和共同理解。在我国,家族、乡贤、社区能人与志愿组织等多元行动主体,习俗、惯例与风土人情等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政策执行的“基础性秩序”,其间蕴含着丰富的治理资源。这就要求在重构组织形式时,要尊重多元性,利用我国强大的政治及行政逻辑激活社群逻辑,将多元行动主体纳入基层治理网络,在保留其自主性独立身份的情况下赋予其政治或行政合法性,然后利用其在地化权威与情境知识,发挥回应诉求、凝聚共识与重塑规范的作用。如此便可不仅体现简约治理的逻辑,更有助于政治、行政与社群逻辑的有机融合,降低制度复杂性的混乱程度。
还需提及,现实中还存在同一个制度逻辑内部目标与手段相冲突的情况。例如,由条块分割导致的行政逻辑内部目标与手段不同程度的冲突问题。显然,在既定行政体制下,秉持系统性原则,通过重塑科层制建立临时的任务型组织结构以及实行“片线结合”模式等组织创新,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行政逻辑的内部冲突。
(三)包容自主性
制度复杂性的问题性质取决于手段和(或)目标的不兼容性是否是“绝对的”,以至于遵守一种逻辑的规定性要求明确地排除了对另一种逻辑规定性的遵守。因此,越是高度具体的制度规定越是具有更高的能力来“决定”组织行动,进而导致更高程度的制度逻辑间冲突。反之,相对宽松的制度逻辑目标与手段设定,则给予基层组织更大的自主空间,有利于其调适组织行为,缓解制度复杂性压力。
基层政策执行的效率经常受益于执行者对情境知识的无障碍调用,因而基层组织需要相应的自主性。所谓的行政发包制、目标责任制等执行机制,本质上都是通过结果导向的激励机制来赋予基层执行的相对自主性,以便于其最大程度地利用情境知识来提升执行效率。因此,坚持宏观稳定与微观灵活的原则,构建具有适应性的逻辑目标与手段间关系,在坚持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同时给执行过程“松绑”,赋予基层组织调适与学习的自主性,让基层在试错中渐进地发掘有效应对制度复杂性的机制,对于提升基层政策执行效能尤为重要。
结语
由于在具体情境中,制度逻辑要素构成中的目标与手段往往存在背离,因而影响基层组织方式的各种象征和实践也往往是矛盾或互补的;多重制度逻辑目标间、手段间的不同兼容程度,形成了不同程度、不同特点的制度复杂性,基层组织便发展出混合、调用与隔离等不同策略类型来应对制度复杂性,而这些策略类型进一步“造就”了基层政策执行中的各种具体应对方式。如此,便可通过联结制度复杂性与基层应对策略,将基层政策执行研究置于制度与行为关系的核心议题下,深化了基层组织应对复杂性时组合各项逻辑要素的策略性理解,并将那些具备重要性但碎片化的执行方式描述纳入同一个理论解释框架中。在该框架中,“控制”与“自主”的共生,“嵌入”与“能动”的互倚,都不再是难以解释的现象,“概念孤儿”也因此有望“回家”。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