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起源路径与模式的中原考古观察

2025-03-14 作者:魏兴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1期P166—P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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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文明起源体现出由多元向一体的演进过程。中原地区是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区域之一,该区域尤其是其中豫西晋西南地区近年取得的考古发现对于揭示中华文明起源的路径与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豫西晋西南新石器时代文明化主要出现在仰韶文化中期和庙底沟二期、龙山时代两大阶段。前者是文化长期发展和社会渐趋进步的结果,可见中原地区最初文明化遵循的是渐进型发展模式,盛行世俗观念、务实思想,由此奠定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基本特点和格调的方向性基础;后者以清凉寺墓地为代表,分层极为明显、原始宗教迷信盛行,具有明显的外来汇入特征,是周边地区文化因素向中原汇聚和多元的早期文明一体化进程的体现。两种文明演进模式揭示了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的早期演进特征。经过多元化发展和周边因素向中原地区的汇聚,中华文明走向更高发展阶段,形成成熟灿烂的三代文明。

关键词:文明起源;聚落形态;文明化进程;多元一体

作者魏兴涛,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郑州450099)。

  中华文明具有由多元向一体的起源和发展特征,考古学对于这一特征的认识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1981年,苏秉琦依据我国各地不断涌现的史前考古遗存,提出“区系类型”理论,使人们认识到各地区史前文化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中华文明的形成过程。此后,张光直特别强调了各文化区之间广泛而深远的联系,以“中国相互作用圈”指代公元前4000年前中国各区域文化普遍建立的连接关系。严文明在论述中华文明多元起源的基础上,着重强调各个区域文明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认为至少从仰韶时代开始,中原与周边在这一进程中分别扮演了“花心”与“花瓣”的角色。至迟到20世纪90年代,中华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基本特征已经被初步揭示出来并逐渐得到考古学界的普遍接受。进入21世纪以来,在新的考古材料与学术探索的引导下,考古学界进一步认识到多元一体的文明起源进程是动态而复杂的,蕴含着不同区域史前文化在中华大地上交流、碰撞、融合的动态进程。比如赵辉就指出,“参与中国史前文明总进程的区域社会的文明化进程并不一致”。栾丰实等认为,这一漫长的文化演进过程可分为若干历史发展阶段。还有研究者主张,为更好地认识中华文明起源的道路历程,需要对参与这一进程的各主要区域的文明化发展路径与模式开展深入探讨。 

  在范围广阔的中原地区内部,处于豫、晋、陕三省交界地带,包括今河南省三门峡市辖区和山西省运城市辖区南部以运城盆地为主体区域的豫西晋西南地区,属于中原文化区的中心区域。这一地区的考古工作开展得早,新石器文化序列完整、内涵丰富,尤其是近年来积累了不少新石器时代聚落考古材料,种种迹象表明这里是中原地区文明化现象最早显著出现的区域。本文试图以豫西晋西南地区为重点,在梳理文化编年谱系的基础上,从单个聚落和区域聚落两方面考察,归纳新石器时代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的基本特点,以认识中原地区文明化早期进程的基本路径和发展模式,揭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起源主要区域的具体演进特征。 

  一、新石器文化编年与谱系的基本特征 

  迄至目前,豫西晋西南地区发现的新石器文化有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龙山时代文化,其中仰韶文化又可分为仰韶初期、早期、中期、晚期四大发展阶段。 

  本地区裴李岗文化遗存发现较少,从豫西尤其是渑池县境内黄河谷地现有材料看,主要陶器为夹砂、夹蚌(云母)灰褐或黄褐陶的角把罐、侈口罐、绳纹钵、小杯,泥质橙黄或灰褐陶的三足钵、平底钵等。据渑池班村遗址测年数据约为公元前5700—前5450年,尽管年代上大体处于裴李岗文化的偏晚阶段,但文化发展水平整体较低。 

   仰韶文化形成以后,稳定的小口瓶、夹砂罐、盆、钵、碗、缸等陶器组合便成为此文化陶器的共有特征。仰韶文化初期遗存命名虽晚,但近年来本地区屡有新的发现,是同时期遗存发现较多的地区之一。这里的仰韶文化初期属于枣园类型,年代约为公元前5000—前4300年,与分布于关中地区的零口类型面貌相近但具有一定独立性而并行发展。这里有从小口平底瓶向小口尖底瓶演化的完整链条和清晰轨迹,表明它显然是以自身发展为主的文化类型。本地区的仰韶文化早期属东庄类型,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前3800年,主要是在当地先前枣园类型基础上演变而来。这里的仰韶文化中期属于庙底沟类型,是该类型的中心分布区,直接承自东庄类型,有庙底沟类型(也有不少研究者称为庙底沟文化)策源、形成、发展、鼎盛、衰落、转化结束的完整过程,年代约为公元前3800—前3100年,历经约700年的发展历程。该类型文化极为发达,是本地区史前文化最辉煌的形态,其成熟期迅速向外扩张,在关中地区替代半坡类型成为与庙底沟类型颇为近似的泉护类型。考古学界曾普遍关注、长期争讼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关系实应为曾经有过一个阶段并列的前后和替代关系。本地区的仰韶文化晚期属于西王类型,年代约为公元前3100—前2700年,由庙底沟类型演化而来,但文化明显衰落。在仰韶晚期的后期,由于受到屈家岭文化、大汶口文化的强烈影响,延续约2300年且一度强盛的仰韶文化渐趋衰亡。 

  由于周边或其他更远系统的文化因素向豫西晋西南地区汇聚且发生影响,仰韶文化以后本地区出现了一套新的陶器组合,如包含承自仰韶文化的筒形深腹罐、盆、小口高领瓮、钵等,同时还有吸纳自大汶口文化等的鼎,以及创新出的斝、釜灶等,生成庙底沟二期文化,本地区是此文化的中心区域,年代约为公元前2700—前2300年。其在发展过程中还接受东方大汶口文化等的长期影响而进一步繁荣,文化来源的多样性和文化成分的复杂化成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显著特点。 

  进入龙山时代,由于周围几支大的文化崛起,豫西晋西南地区成为周边诸文化影响乃至争夺之地。这一时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2300—前2000年,可分为前后两期。龙山前期本地区基本可归入陶寺文化范畴;龙山后期文化格局发生变化,偏东、偏西和偏北区分属于王湾三期文化、客省庄文化和陶寺文化。龙山时代本地区文化内涵复杂,主要陶器有带鋬鬲、单把鬲、单耳罐、带鋬斝、折沿罐、双腹盆、罐形甑、小口高领瓮、鬶等,显示出交汇融合的特征。 

  可见,除裴李岗文化因材料较少暂时难以判断和龙山后期是否略有差异外,其他诸时期豫西晋西南黄河南北两岸文化属性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虽然跨地域较广,文化面貌略有差异,但一致性为其主流,在新石器时代各时期总体上属于同一个文化或类型的分布区。 

   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文化可以概括为如下四种不同的基本发展态势:(1)裴李岗文化与仰韶文化之间文化面貌既有联系但又有较大差异,如放远眼光,则可以看到整个中原地区前后这两大文化之间分布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间应是中原史前文化内重组型发展态势。(2)从仰韶文化初期开始,本地区进入文化快速发展时期,这里仰韶初到早期由枣园类型发展为东庄类型,现在看来东庄类型不但年代完整,向上与枣园类型径相承接,向下直接发展为庙底沟类型,而且文化较为发达,为庙底沟类型的崛起奠定了基础。仰韶中期庙底沟类型文化繁盛,其源自东庄类型,这一演变关系的揭示修正了以往关于半坡类型是其前身的不当认识。本地区仰韶文化初、早、中期一脉相传,后一期都是在前一期基础上的延续发展,尽管受到周边其他文化或类型的一定影响,但均没有改变自身文化前进的根本方向。仰韶初、早、中期连续发展,是仰韶文化的持续上升阶段,正是由于本地区文化长达千余年的稳定发展,才累积提升,渐至佳境,成就了庙底沟时期的空前强盛状况。从仰韶初期经早期至中期,可谓稳步上升发展态势。(3)仰韶晚期西王类型与其前的庙底沟类型相比文化明显衰落,尽管也承自前一期,然而处于文化发展的低潮,仰韶中到晚期可谓迟缓发展态势。总体而言,本地区仰韶文化“自主”型发展特征鲜明。(4)周边或其他更远系统的文化因素向本地区汇聚,改变了仰韶文化的发展方向,促使在仰韶文化基础上具有浓厚大汶口文化等特征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形成。龙山时代,本地区更成为周边考古学文化影响之地,前后不同区域分属于不同的文化。庙底沟二期与龙山时代可谓汇聚发展态势。 

  总体上看,本地区所代表的中原史前文化传统一脉相承。裴李岗文化和仰韶文化之间是中原文化内部的重组调整。仰韶文化更是长时期的持续发展。而对于庙底沟二期文化而言,尽管有不少溯源自大汶口文化、屈家岭文化等的外来因素,然而它继承自当地仰韶文化的脉络也甚清晰;尤其是其基本文化特征与后二者本身根本不同,无法归入二者中的任何一种文化。龙山时代中原不同区域即使分别有如王湾三期文化、陶寺文化等不同文化,却也被公认均属于中原文化系统。文化的稳定发展和汇聚融合,分别成为新石器时代前后不同阶段中原文化发展的基本格调。综合而言,本地区新石器文化从较低水平开始,经过持续发展达到顶峰,继而下滑衰落,后经外来因素汇聚调整,动荡发展,再达新的高度。 

  二、单个聚落形态反映的新石器时代社会状况 

  考古学实践证明,聚落形态考察是研究社会状况的有效方法。聚落形态研究一般包括单个聚落形态和区域聚落形态两方面的研究,单个聚落形态包含聚落布局和聚落内遗迹,区域聚落形态包含聚落之间关系和聚落群之间关系等方面的研究。聚落形态均需开展共时性和历时性两种研究。通过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各遗址发掘材料的梳理,可对各时期单个聚落形态进行探讨。 

  (一)单个聚落内部遗迹现象和布局的考察 

  1.裴李岗文化时期,已出现稳定的居住聚落。从渑池班村遗址看,此时期聚落面积仅1万余平方米,存在着房址周围分布圆筒形窖穴和室外火塘类遗迹的布局,房址多为数平方米的圆形半地穴或浅地穴式,有的内设窖穴。室外火塘显然是更早更原始用火或炊爨方式的孑遗。 

   2.仰韶文化初期,以垣曲古城东关遗址为代表。第一,聚落有明确的以围壕为标志的边界,可能以人工壕沟与河流或冲沟的断崖等共同构成防御体系,应是大约圆形环壕聚落。环壕聚落的出现是史前人类的一大创举,这意味着安定持久的生活和氏族社会的稳定,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和保障。第二,聚落内部已有明确规划,存在大型房址居中、小型者环绕于四周较完整的居住群落,兼具凝聚式和向心式特征。第三,聚落虽有围壕但均不封闭,往往借助于自然断崖以减少挖筑壕沟的工作量,壕沟较窄浅,防御性能不强。推测有些地段还以篱笆栅栏或堆积荆棘及树木枝杈等作为防御设施。这样的设施只能防御野兽侵袭和防止聚落内禽畜的走失,而不能抵御他人的进攻,说明当时尚无来自其他聚落的威胁,处于相对平等的简单社会。第四,聚落内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圆形或长方形,在灵宝底董遗址出现迄今所见中国最早夯土处理地基的房屋。房址的功能已开始分化,个别大型者已非普通居址而应是公共性建筑。多数窖穴不甚规整,但出现了上下两层的子母坑,是黄土地带人们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智慧结晶。 

   3.仰韶文化早期,以灵宝城烟遗址为代表。该遗址发现此时期多种建筑形式共存的大批房址,以半地穴式、地面式为主,较少柱列式,平面多圆形、椭圆形,少量长方形,普遍使用夯筑技术。并有一座圆形地面式大型房址墙基外侧分布一周较规律的较大柱洞,应为回廊,总面积约153平方米,属同类的最早实例。陶窑数量多,有地面堆烧式、同穴式、横穴式等,有的结构复杂显示其烧制技术进步。灰坑多圆形。墓葬有长方形竖穴土坑单人一次葬、多人二次合葬和瓮棺葬三种,以瓮棺葬、单人一次葬居多。部分房址略有成群组现象。无统一的公共墓地,仅有墓葬小集中情况,瓮棺葬主要围绕房屋密集分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发现的大批陶窑与大范围甚厚烧灰堆积、窖穴内存储的细腻陶泥块,似表明该聚落具有显著的制陶业特征。可见,此时期聚落内布局不甚严格。地面式房址已较普遍,窖穴形制已朝规整方向发展。陶窑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墓葬多形式并存,其中二次合葬反映的仍是血缘纽带的重要作用和集体思想。 

   4.仰韶文化中期,以灵宝西坡遗址最具代表性。第一,聚落大都带有围壕,聚落由壕沟、河流围合成方形或长方形,改变了以往流行的圆形聚落。壕沟宽而深,显然为应对其他聚落“人”的威胁而修筑。第二,聚落中心区布局经历了显著变化,凝聚式和向心式从有到无,反映着深刻的社会变革。第三,聚落之间遗迹出现差别,与聚落规模相对应,大型中心性聚落如聚落内的房址、窖穴、墓葬普遍较大,出现特大型结构特殊的房址和大型墓葬等,墓葬多有随葬品,而小规模一般聚落内遗迹普遍较小,墓葬多无随葬品,从而表明与仰韶初、早期各聚落基本无差别,聚落间遗迹已出现不均衡现象。可见此时期是聚落大发展、聚落布局发生改变的时期,聚落已出现分化,中心聚落最早产生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第四,各种遗迹如房址、窖穴、墓葬、陶窑等技术水平较之于仰韶早期都有显著提高。如房址虽仍流行半地穴式,但明显增大,注重地基处理,建筑设计和计算需要更加精确,对营修技术要求更加精密;窖穴较规整且容积普遍增大;墓葬以单人葬为主,应是重视个人观念、凸显个人作用、血缘关系开始松懈的体现;灰坑中埋置人骨或动物骨骼的现象明显增加,有的或与祭祀有关。第五,中心性聚落内大型遗迹如特大型房址或为举行公共事务的场所或为部落首领居所,与中、小型房址作为普通居址的功能开始出现差别,尤其是墓葬大、中、小型和随葬品有多寡之别,提示人们之间已显现身份差异,但差别不甚悬殊。 

  5.仰韶文化晚期,聚落内经过规划,有专设的居住区。由灰坑与房址一起构成的居住群成排分布,聚落中心很可能已不再强调必在聚落中部,墓葬区墓葬密集,但排列不整齐,墓向不太一致。聚落形态较仰韶中期以前发生重大变化的是,聚落可能没有围壕、布局不再是内向式的。房址仍以半地穴式为主,全为小型者。窖穴仍流行圆形和椭圆形的袋状、直筒状,形制较规整。墓葬多为无随葬品的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单人一次葬。无论房址、窖穴,还是墓葬,较仰韶中期均明显变小,不同聚落的遗迹间的差别不明显。引人注目的是,在一些遗址如渑池笃忠发现了较多灰坑葬(如H82)等特殊遗迹,有的人骨身首异处,显属非正常死亡。 

   6.庙底沟二期文化:第一,聚落又有较明显发展,内部经过有意规划,中心区为由诸多居住群组成的居住区,但已不在聚落中部而在其内一方,专辟的制陶作坊区、墓葬区与居住区相分离,聚落边缘可能挖有围壕,居住群较为分散。第二,作坊区经精心规划,设施齐全,每一制作区空间有自,取土、制陶、烧制、操作、堆渣之处布局有序,生产、储藏、居住、管理各个环节完整且有条不紊,表明制陶业或已成为专门的经济门类。第三,墓葬区布局规整,排列有序,但出现像三门峡庙底沟遗址均小型墓、极少存在打破关系、基本无随葬品与芮城清凉寺有大小型墓葬差别、充斥殉人、玉(石)器以及鳄鱼骨板、猪下颌骨随葬等那样不平等现象墓地的鲜明差别。前者应为本地区普通墓地的一般形态。后者是豫西晋西南地区这一时期墓地最具特点的典型材料,显属个别中心聚落的特例,非本地埋葬传统,具有外来性特征。第四,房址仍流行半地穴式,仅偶见地面式,多圆形,一般为小型者。窖穴以圆形袋状坑居多,容积有所增大。陶窑均约为斜穴式,有的保存完好。墓地间和有的墓地内墓葬间有了一定程度的分化,清凉寺墓地内则尤其突出。 

  7.龙山时代:第一,有的聚落有围壕,但壕沟并未圈括整个聚落,以居住群构成居住区,有的居住群有公共活动场地,聚落中心未必在其中部。第二,零散墓葬、非正常死亡者的丛葬墓和儿童瓮棺葬分布在居住区内。第三,清凉寺墓地龙山前期墓葬排列较整齐,流行殉人和玉(石)器随葬;龙山后期则呈现出衰落景象,墓葬间差别较小。第四,房址仍以半地穴式为主,地面式有所增加,偶见窑洞式,流行“白灰面”居住面。窖穴多圆形和椭圆形袋状坑。陶窑斜穴式与竖穴式并存。清凉寺墓地墓葬间差别巨大,存在有殉人和大批玉(石)器的墓葬、一般土坑竖穴墓葬、丛葬墓及填埋有人骨的特殊遗迹的差异。 

  (二)单个聚落形态反映的社会变迁 

  本地区新石器时代单个聚落内布局与重要遗迹的演变轨迹可归纳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裴李岗文化时期,有火塘与房址分离处于室外的较原始的现象,聚落布局不严格。这一时期聚落和社会处于低水平阶段。 

  第二阶段为仰韶文化初期和早期,聚落得到显著发展。聚落整体上一般为圆形,周围大都有环壕,内部基本为凝聚式和向心式布局,无特定的墓地,墓葬混杂于居住区内。聚落内遗迹明显丰富,房址以半地穴式为主,仰韶早期出现地面式建筑,房址功能开始初步分化,有较大型公共性建筑和一般居所的差异。陶窑多横穴式和直接地面式,始见斜穴式。墓葬多种形式并存,多人二次葬在仰韶早期较为流行,出现非正常埋葬的灰坑葬。聚落布局不甚严格,遗迹之间未出现明显差异,表明社会开始有分层倾向然尚不显著。 

  第三阶段即仰韶文化中期,聚落发展达到鼎盛。整体形态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多有围壕,聚落内部起始各功能区划分严格、布局严整,后来布局发生改变,经历凝聚式和向心式到非向心式结构变化,有专辟的聚落墓地,墓地布局较严谨而不同聚落墓地间出现分化,同一墓地墓葬间也有差异。各种遗迹的营建技术水平较以前明显提高,聚落间遗迹出现差别。房址面积明显增大,仍流行半地穴式。窖穴容积普遍加大。陶窑有所进步。墓葬盛行长方形单人一次葬,灰坑中弃置人骨或兽骨的现象明显增加,有的或许与祭祀有关。可见,单个聚落布局和聚落内遗迹之间出现显著差异,社会明显进步,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复杂化明显呈现。 

  第四阶段即仰韶文化晚期,聚落发展迟缓。聚落内经过规划,但可能已没有围壕,内部布局不再是向心式和凝聚式的,墓葬分布杂乱,聚落间的差别不太明显。各种遗迹普遍较小。房址仍以半地穴式为主。墓葬基本无随葬品,灰坑葬等特殊遗迹增多。聚落显得衰落,社会已开始动荡起来,社会发展迟滞。 

  第五阶段为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聚落又有较明显发展。聚落中心区为由诸多居住群组成的居住区,不在聚落中部而在其内一方。专辟的制陶作坊区、墓葬区与居住区分离。零散墓葬、非正常死亡者的丛葬墓和儿童瓮棺葬零乱地分布于居住区内,体现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具有外来性、汇入性特征且分化现象鲜明的清凉寺墓地,正如发掘者曾指出的,殉人不大可能来自墓主人所在的集团或机构,应被迫来自周边其他部族。这表明当时社会分化发生在不同的部族之间。房址仍以半地穴式为主,多小型者,盛行考究的“白灰面”。窖穴容积有所增大。陶窑庙底沟二期多斜穴式,龙山时代出现竖穴式。埋有人和动物骨架的特殊遗迹较多。单个聚落布局和聚落内遗迹之间出现一些差异和不平等现象,社会分层明显。 

  三、区域聚落形态反映的新石器时代社会状况 

  区域聚落形态研究试图通过对一定时期某一区域内的聚落与地理环境及资源的关系、聚落的规模、等级、分布及相互关系的考察,在划分聚落群、考察聚落群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探寻区域内的社会关系及构成层级,并揭示人类与地貌环境的关系、人类开发利用资源的能力、人类社会发展状况等。在此我们重点关注和阐释其反映的人类社会发展状况,主要是社会复杂化的出现和发展情况。 

  一般而言,地理空间上相对独立的一个地理单元才应是文化、聚落和社会发展相对完整的一个基本单元。豫西晋西南地区依据不同的地理地貌单元,大约可分为五个小的区域:三门峡盆地、运城盆地、卢氏盆地、渑池盆地、垣曲盆地。下面以三门峡盆地中西部的灵宝盆地、垣曲盆地、运城盆地东部为主要考察对象,对本地区新石器时代各时期区域聚落进行探讨。 

  (一)聚落数量、面积、遗址重复使用率和聚落叠置率的发展演变 

  在此,我们运用遗址重复使用率即使用效率、聚落叠置率进行考察。遗址使用效率是某时期聚落数与遗址数的比率,具有各时期聚落的分布面和规模、不同时期聚落的空间位置移动状况两方面的含义。为了讨论前后相邻时期聚落之间的关系,我们提出叠置聚落及聚落叠置率的概念。同一遗址上述相邻时期聚落均有者为具有叠置聚落关系,某一区域上覆有后期聚落的前期聚落数与前期聚落总数的比率为聚落叠置率,其含义也有两个方面,即相邻时期聚落的承袭发展状况和空间位置变动情况,在本部分主要反映前一问题。当然,需假定同一遗址相邻时期均有的聚落属于年代上直接承递延续的关系。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及下图。 

  1.灵宝盆地 聚落主要沿黄河南岸的7条黄河支流呈串珠式分布。整个灵宝盆地有新石器时代遗址182处,各时期聚落315处,遗址重复使用率平均173%。 

  裴李岗时期聚落很少,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甚小。此后进入聚落大发展时期。仰韶初期聚落数量明显增加,面积均值增幅尤大。仰韶早期聚落稳步发展,总面积显著上升。仰韶中期无论聚落数量、总面积,还是面积均值皆达到顶峰。仰韶晚期则形势逆转,各项指标均急剧下降,聚落数量还不及仰韶早期,只是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相当或高于后者时期。庙底沟二期聚落数量和总面积有所回升,但聚落面积均值依然略减。龙山时代聚落数量再次减少,总面积与前期接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聚落面积均值反而强劲上升。 

  各时期聚落的分布面及规模为:仰韶中期聚落分布面最广,半数以上遗址有这一时期聚落。仰韶早期和庙底沟二期次之,分别见于30.8%、32.4%的遗址。仰韶晚期聚落使用率整体较低。龙山时代再降低,在两成遗址上分布。仰韶初期更低,惟有一成多。最小的属裴李岗文化,仅2处聚落。 

  仰韶早期的聚落叠置率最高,即有大批仰韶早期聚落延续至仰韶中期。仰韶初、晚期聚落叠置率较高。仰韶中期和庙底沟二期叠置率偏低。另外不容忽视的是,2处裴李岗文化聚落均与仰韶初期聚落间不存在叠置关系。 

  由上,灵宝盆地裴李岗时期聚落甚少,各项数值很小。仰韶初期以后区域聚落蓬勃发展,直到仰韶中期各项数值达到高峰。仰韶晚期显著降低。庙底沟二期开始回升,龙山时代人口向大型聚落集中。 

  2.垣曲盆地 有数处裴李岗时期聚落,尽管较少,但较之于豫西晋西南地区的其他区域已属多见,况且其实它们均发现于渑池北部的黄河谷地,在不大的范围内分布密度颇高,其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也较高。仰韶初期聚落稍多,聚落总面积尤其是面积均值明显升高。仰韶早期有所反复,各项指标均减少,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降幅极大,创下整个新石器时代的最低值。仰韶中期则陡然增高,普遍达到峰值。仰韶晚期明显减少,但聚落面积均值降幅较小。此后,庙底沟二期聚落各项指标再次回升向好。龙山时代保持增长势头,聚落数量、总面积和面积均值或接近或超过仰韶中期。 

  仰韶中期和龙山时代聚落分布面最广,紧接其后的是庙底沟二期,均有半数左右的遗址上分别分布着这三个时期的聚落。仰韶晚期再次之,见于约三分之一的遗址。仰韶初期又次之,占一成多。仰韶早期和裴李岗时期则更低一些。 

  各时期聚落的叠置率方面,裴李岗时期与仰韶初期有1处聚落相叠置。仰韶早期与中期及庙底沟二期与龙山时代之间的聚落叠置率颇高,表明聚落有较明显的承袭关系,当然,仰韶中期较之于仰韶早期又新开发了大量聚落。仰韶中、晚期之间尽管聚落叠置率较低,但也有较多聚落沿袭下来。值得注意的是,仰韶初、早期之间聚落叠置率较低,较少聚落存在承递关系。 

  可见,垣曲盆地裴李岗时期聚落相对较发达,但与仰韶初期聚落的承递关系也不明显。仰韶初期聚落又有所发展,而仰韶早期则明显衰退。仰韶中期聚落数量和面积猛增、遗址使用效率及其与仰韶早期的聚落叠置率高,聚落呈突然兴起之势,聚落和社会最为繁荣。仰韶晚期聚落尽管仍较多地继承了仰韶中期者,然而数量和面积明显下降,只是下降幅度不如灵宝盆地等区域剧烈。而这里庙底沟二期聚落得到了显著发展,到龙山时代仍保持了上升势头,再创辉煌。 

  3.运城盆地东部 仰韶早期区域聚落初步发展,数量较少,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皆较小。仰韶中期聚落数量较之前增加近3倍,更加突出的是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皆陡增,达到了整个区域史前聚落的高峰。仰韶晚期聚落数量有小幅增长,但聚落面积呈大幅度减少的趋势同灵宝、垣曲盆地一致。庙底沟二期聚落数量进一步增长,达到峰值,聚落面积却延续了仰韶晚期持续减少的势头,成为除仰韶早期外聚落总面积和面积均值最低的一个阶段。龙山时代聚落数量虽较前一阶段有所下滑,但聚落面积出现了较大的增幅。 

  庙底沟二期聚落分布面最广,近一半的遗址上有该时期的聚落。仰韶中、晚期和龙山时代聚落接近,均见于约有三分之一的遗址。仰韶早期则明显较小。 

  仰韶早期至龙山时代聚落叠置率的分布趋势约呈倒“U”型,仰韶晚期为其峰值。仰韶早期的聚落叠置率最小,而仰韶中期又是聚落大发展时期,说明仰韶中期更多的是开拓新聚落。仰韶中、晚期的叠置聚落逐步增加,显示出仰韶晚期和庙底沟二期的聚落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前一阶段的聚落。庙底沟二期聚落叠置率较仰韶晚期又有所下降,表明龙山时代的聚落位置较前一时期变动较大。 

  整体上看,运城盆地东部仰韶早期聚落开始发展,仰韶中期在部分继承前一期基础上达到整个区域的兴盛期,表现为大规模聚落的兴建及特大型聚落的出现。仰韶晚期和庙底沟二期虽在聚落数量方面有所增长,但单个聚落面积普遍较小,较仰韶中期相比衰落明显。龙山时代大型聚落重新兴起,迎来了又一轮发展高峰。 

  由上可见,豫西晋西南地区裴李岗时期聚落发现甚少,聚落数量、面积很小,它与仰韶初期聚落之间很可能不具有承袭和直接的发展演变关系。 

  自仰韶初期开始,该地区聚落发展呈勃兴之势。仰韶初、早、中期之间聚落数量、总面积、面积均值都稳步增长,遗址使用效率逐渐增大,各时期聚落叠置率较高,后期往往延续了前期的许多聚落,并兴建更多新聚落,呈现稳步发展、渐趋繁盛的景象。引人注目的是仰韶早期聚落数量就有较大幅度提升,仰韶中期更是各项指标猛增,遗址使用效率达到峰值,是新石器时代聚落最鼎盛、最繁荣的时期。仰韶晚期不同区域(盆地)聚落数量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聚落总面积则显示聚落发展有所衰落。仰韶中、晚期之间的聚落叠置率仍不太低,表明后者还承袭了较多前者的聚落,较高的聚落面积均值也说明沿用了许多偏大规模的聚落。 

  庙底沟二期聚落有显著发展,但有些区域聚落位置较前期有较大变动。垣曲盆地聚落面积均值上升,似有聚落人口集中趋势,聚落发展有所转型。龙山时代聚落数量、总面积减少,面积均值剧增,遗址使用效率较低。灵宝盆地、运城盆地东部龙山时代与庙底沟二期聚落的叠置率偏低,人口相对集中,聚落发展转型。 

  (二)聚落群内部及聚落之间关系的演变 

  由于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各时期遗址发掘尚有限,因此用以判断聚落等级的指标主要是聚落面积,兼顾发掘或勘探、调查发现的遗迹状况等。为认识各时期聚落之间的分化情况,我们首先将本地区新石器时代聚落按面积分为8个等级,进而概括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层次。 

  1.灵宝盆地 由表2可以看到,裴李岗时期目前仅见的2处聚落面积均小于1万平方米,不分等级。仰韶初期聚落面积开始出现差异,可分为4个等级,已有中型和小型聚落的区别,除小于1万平方米的较少外,整体上面积越大数量越少。仰韶早期等级数与初期持平,只是各等级尤其是最大者明显增多。仰韶中期聚落等级猛增为8级,出现特大、大、中和小型聚落的巨大差别。仰韶晚期聚落等级迅速减少,只有6级,但仍有大、中、小型者之分。庙底沟二期等级数也与前一时期相当,只是前4个等级数量增多。龙山时代等级数仍为6级,但各小型聚落数量减少。 

   结合聚落分群可知,裴李岗时期2处小型聚落相距较远,难以判断属于同一聚落群。进入仰韶时代后聚落步入大发展的轨道,聚落分布覆盖整个区域。仰韶初、早期聚落规模已出现中型和小型的差别,但差异较小,中型者甚少,且分布不均。仰韶初期一些大的流域出现了聚落群,聚落间距约3—8公里,中心聚落不明显。仰韶早期各流域均有聚落群和面积较大的聚落,聚落间距约2—8公里,大的河流即弘农涧河流域还可分为两群,一些群的中心聚落已初露端倪。可见,仰韶早期之前聚落间应当尚未明显分层,或者仅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仰韶中期作为这里史前聚落数量最多、最为繁荣的阶段,人类活动不断向河流上、下游拓展,不少遗址处于深山区。聚落规模差异巨大,特大、大、中、小型聚落层级齐全。以河流为基础形成聚落群,中小型聚落环绕呈“团状”聚集分布,大的流域还可划出两个聚落群,每群均中心聚落明确,甚至出现区域核心聚落。存在聚落区、聚落群、聚落组、单个聚落“金字塔”型的多层次聚落结构。仰韶晚期处于山区的聚落几乎全部消失,聚落分布较疏散,聚落群的中心聚落规模变小,规格下降。庙底沟二期聚落层级与仰韶晚期持平。聚落群的分布格局有所变化,多个小流域构成一个聚落群。龙山时代按照流域分布的聚落群之间距离进一步变大,最高等级聚落面积增大,似乎表明人口出现了集中趋势。 

  2.垣曲盆地 关于该区域新石器时代聚落之间分化情况已进行过深入研究,这里引用已有成果仅略作讨论。新石器时代聚落面积以上文统一划分的方案可分为<1万到≥30万—40万平方米6个等级,有小、中、大型聚落三个层次。 

  裴李岗时期可能已形成小的聚落群,但聚落面积小,发展水平很低。仰韶初期聚落得到较大发展,聚落群较大,但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仰韶早期聚落发展有所减缓。以上各时期内聚落间应是基本平等的关系。仰韶中期聚落得到显著发展,形成了群、组、单个聚落齐全的“金字塔”型多层次的聚落结构。仰韶晚期尽管聚落有所衰落,但仍有分层。庙底沟二期及龙山时代聚落发展明显进步,多层次的聚落结构清晰。 

  3.运城盆地东部 聚落考古调查报告中对各时期的聚落等级以及聚落群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若依据本文划分方案,该区域史前聚落可进一步分为8个等级,有小、中、大、特大型聚落四个层次(表3)。 

  仰韶早期共5个聚落群,已出现一定数量的中型聚落,为4级聚落结构。仰韶中期分为6个聚落群,聚落分级最为明显,出现8级聚落结构,其中聚落等级分化最为显著的当属涑水河上游聚落群,包括特大、大、中型聚落各3处,小型聚落7处,周家庄1号聚落面积200余万平方米,应是该群的中心聚落。仰韶晚期和庙底沟二期皆为5个聚落群,每群又可细分为2—4个小群,尽管均依旧保持8级聚落结构,但大型聚落数量骤减。仰韶晚期涑水河上游聚落群包含一半以上大于10万平方米的聚落,较其他区域等级结构更为清晰。庙底沟二期等级结构明显的则是涑水河上游聚落群和沙渠河群。龙山时代分为涑水河流域和青龙河流域2个大的聚落群,与前期相比聚落之间的等级差异尤为显著,面积高达495万平方米的周家庄11号聚落一枝独秀,基本占据这一时期聚落总面积的将近一半。 

  由此看,运城盆地东部经过仰韶早期的初步发展,至中期已经发展出成熟的“金字塔”型多层级聚落结构,这种结构普遍存在于此后发展的各个阶段,尤其至龙山时代,聚落的等级分化达到了新石器时代各时期的顶峰。 

  (三)区域聚落形态反映的社会变迁 

  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区域聚落形态演变的基本特征及反映的社会发展变迁进程,可概括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裴李岗时期,聚落初步发展。个别小区域如垣曲盆地可能已开始出现聚落群,但聚落间未分化,仅有出现差别的倾向,表明聚落和社会处于很低的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即仰韶初、早期,区域聚落蓬勃发展。两期间聚落群增多,一些群的中心聚落已较明确,前后期聚落有较好的承递关系,呈现为稳定上升型发展态势,但两期的聚落和社会分层仍不明显。 

  第三阶段为仰韶中期,区域聚落发展达到鼎盛。仰韶早期至中期依然为稳定上升型发展形势。这时期各区域都出现了群、组、单个聚落“金字塔”型多层级的聚落结构,聚落和社会分层明显,各区域内均被整合为相对统一的局面。 

  第四阶段即仰韶晚期,区域聚落发展迟滞。仰韶中到晚期,区域及聚落群的发展格局并无大的变化,但大型聚落的规模急剧收缩,灵宝盆地等聚落的数量也一再减少,整体表现为稳定退化型发展态势,社会发展较前一时期衰退。 

  第五阶段为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区域聚落发展不甚平衡,整体回升向好。仰韶晚期到庙底沟二期聚落之间为一定波动的承递关系,属动荡型发展态势。庙底沟二期到龙山时代聚落呈分化发展形势。龙山时代聚落分化再次加剧,整体上社会分层显著,人口向少数大型或特大型聚落集中,聚落和社会发展再达高峰。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到,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单个聚落与区域聚落的演变进程均可分为五个阶段,两者之间还相互对应,并辔演进。从而表明,人们聚居方式、与聚落相关的各种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随着文化、时代等的变迁,都发生着步调一致的演化,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四、从中原地区看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起源发展进程 

  上文由认识文化编年谱系出发,从单个聚落形态和区域聚落形态两个方面对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社会变迁过程进行了初步探讨。文化编年谱系能够构建起本区域新石器时代的宏观时空框架,并可认识文化的相互关系如交流、融合、分化,乃至于能够反映人群的迁徙移动。聚落形态演变的考察,目的主要是揭示社会分层、复杂化和文明化的孕育、发生与演进过程。下文对以本区域为代表的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文明化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纳和阐释。 

  (一)新石器时代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的出现 

  豫西晋西南地区社会复杂化、文明化主要出现在仰韶文化中期和庙底沟二期、龙山时代两大阶段。 

  本地区仰韶中期聚落规模差异明显,出现了特大、大、中、小型聚落的差别,连同聚落内遗迹和墓葬随葬器物之间的差异可知,这一时期已有了区域核心聚落、聚落群中心聚落、聚落组中心聚落和一般聚落的分化。社会的分化首先反映在聚落之间,相比之下聚落内的分化程度较低。 

  仰韶中期中心性聚落内的一些大型遗迹如特大型房址、大型墓葬连同聚落围壕等工程量浩大,其营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高超的技术和周密的组织管理。研究者认为应是调动了其他聚落力量才完成的。如就这些大房子,陈星灿指出其体量巨大,加工精巧,装饰讲究,耗费人工和材料甚大,可能是包括数个村落在内的整个部落完成的,应是举行部落公共活动的场所,反映出当时强大的经济能力、社会组织能力和社会动员力量。以上材料显示这时已经出现能够整合、调动、协调这些力量的组织或人员,表明社会较之于以前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出现社会分层、社会结构初步复杂化和文明化。 

   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的社会复杂化既体现在区域聚落的群、组、单个聚落“金字塔”型多层级的聚落结构,又表现在清凉寺墓地等所反映的社会成员分层和技术进步等方面。以清凉寺墓地第三期为代表的墓葬材料,显示其社会成员至少分为三种层级:带有二层台的大型墓中拥有成年或儿童殉葬、随葬有数量众多的精美玉(石)器和珍稀彩绘陶器的墓主为第一种,仅可容身的小型墓中无随葬品的被葬者为第二种,大墓中用于陪葬的殉人为第三种。第一种墓主享受非凡的丧葬礼仪、拥有贵重随葬品、下葬时使用人殉,生前必定占有顶级社会财富、有着凌驾于其他族群或人群之上的显赫权势和地位、拥有对第三种死者生杀予夺的权力,是社会的主宰者。第二种墓主身无长物,却应属自然亡故,生前地位也应不高。第三种死者被活埋或处死成为殉葬品而显非自然死亡,遭遇极为悲惨,生前显然属于被奴役的对象,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以上三种人群的存在,表明当时社会已有不可逾越的多种阶层,社会复杂化和文明化程度较高。 

  此外,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其他遗址的丛葬墓、灰坑葬等有较多发现,无论灰坑葬等是用以祭祀或仅是随意处理死者,这些特殊遗迹的存在也充分说明社会成员的地位不同,社会已呈分层结构。 

  另需说明,除以上两个阶段之外,在仰韶中期之后,尽管仰韶晚期文化发展低迷、社会进化迟滞,表明本地区社会复杂化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也有挫折迂回乃至暂时倒退,但既然从文化上看仰韶中、晚期一脉相承,后者也应处在社会初步复杂化时期,只是表现得不太明显,从笃忠遗址的特殊遗迹可略窥一斑。 

  (二)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文明起源路径与发展模式 

  1.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的两种路径、模式 

  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社会复杂化、文明化进程中有两种明显不同的发展路径与模式。仰韶中期的社会复杂化,是在裴李岗文化,尤其是仰韶文化初、早期孕育基础上出现的,是文化长期发展和社会渐趋进步的结果。中原社会复杂化最早明显出现在以豫西晋西南为主的地区与这里仰韶中期文化繁荣、是庙底沟类型的核心区密不可分。尽管本地区新石器文化发展过程中曾不断吸收周邻地区的有益成分,但主体因素却总是继承自先前的文化或类型,社会复杂化现象主要是这里文化、聚落和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程度才发生的。因此,中原地区的最初社会复杂化是渐进自发模式,这也是中原早期文明起源过程中最主要的进化模式。 

  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的社会复杂化,以清凉寺墓地为代表,社会复杂化因素主体上并非来自当地先前的文化和社会,复杂化程度明显高于仰韶晚期者,而具有明显的外来性和汇入性特征。环顾周边区域,与仰韶中期大约同时或稍晚,长江下游的凌家滩文化、薛家岗文化、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等文明化显著发展,已经或即将进入文明社会。通过对比可知,清凉寺墓地发现的主要文明现象、因素当源自东方大汶口文化或东南地区的薛家岗文化、良渚文化等,是一种非常态的进化模式,具有外来性质。而汇聚性模式也是中原社会复杂化和早期文明起源过程中的又一重要发展模式。 

  2.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的两种特点 

   与两种发展模式相对应,本地区新石器时代的社会复杂化、文明化分别有两种不同的特点。以西坡遗址为代表的一系列考古发现,使人们对于仰韶中期的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特征有了基本认识。李伯谦指出,仰韶文化中期与北方的红山文化、东南的良渚文化,都已发展到了“古国”阶段。但与红山古国是以神权为主的神权国家和良渚古国是神权、军权、王权相结合以神权为主的神权国家截然不同的是,仰韶古国是军权、王权相结合的王权国家。综合农作物遗存、人骨的食性分析和龋齿病例等可知,豫西晋西南地区这一阶段生产力已显著发展并拥有旱作和稻作并举多品种种植模式的成熟与繁荣稳定的农业经济。这是人们长期重视农业生产、以农为本的必然结果,是在这一阶段文化统一性加强基础上出现的。从西坡遗址动物考古研究成果看,此时人们在肉食消费上尚无明显差异,存在着自给自足的聚落经济和家畜饲养与消费模式,聚落形态上的社会复杂化也许仅仅体现在精神层面上,与加强社会群体的认同感及凝聚力有关。仰韶中期社会不见过度的非生产性投入,而将先进性技术用于建设大型公共性建筑、聚落大型壕沟等设施,应是重视公共事业的体现。饲养家畜用作肉食而不像周边地区某些文化那样流行以猪下颌骨等随葬避免了浪费。大墓注重规模、以陶器为主要随葬品却缺少奢侈品,表现出朴素实用和相对平等的丧葬观念,富有和谐、和平特征。随葬用陶器被认为主要是祖先信仰的礼器,表明存在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和祖先崇拜。崇敬祖先,其实是尊重经验、重视实践、以史为鉴思想的体现。这里的社会有明显分层,但贫富分化不甚严重,差异主要体现在聚落也即社群之间,盛行世俗观念和务实思想,连同陶器中包含一些周边文化或类型的因素显示出其所具有的包容性、创新性和开放心态,这些都构成了与周边地区有明显区别的中原古代初期复杂社会的特点。这些特点,如墓葬随葬品以陶器为主,还可前溯至裴李岗文化,应是中原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技术知识、生活习俗、风尚礼仪、心态观念和思想意识。因此,已有材料表明本地区仰韶中期已经进入初步复杂社会,而且业已显示出中原社会的基本特点。 

   清凉寺墓地材料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一改中原社会长期奉行的薄葬传统,却盛行具有东方等特色的玉器以及鳄鱼骨板、猪下颌骨随葬和殉人的习俗,大墓中看不到简约朴实的丧葬观念却流行厚葬思想,充斥着惨绝人寰的暴力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统治者必然是奢侈腐化、荒淫无度,凭借手中权力专横跋扈、恣意妄为。这里的社会重视物质享受、铺张浪费十分严重,上、下社会阶层间有巨大鸿沟,社会矛盾尖锐对立。显然这里当存在一个古国,必定有着一套强权专制的官僚体系。厚葬的风俗,实际是原始宗教迷信色彩浓烈的体现,表明该古国很可能是神权与王权、军权结合的国家。这时的社会分化较之于仰韶中期明显加大,不同阶层间社会地位有着悬殊差别。因此社会分层甚为明显、阶层间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尖锐、迷信思想盛行等,都成为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以清凉寺墓地为代表的复杂社会、区域文明的基本特点。 

  (三)中原地区在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豫西晋西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演进,特别是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现象基本特征的揭示,为认识中原地区在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中的地位提供了条件,两种相异模式和特点的文明化现象有着不同的价值意义。 

  由于豫西晋西南仰韶中期的庙底沟类型主要是在当地仰韶初、早期文化基础上的发展,在整个中原地区最为发达,学术界公认仰韶文化鼎盛期庙底沟类型对于包括郑洛地区、临汾盆地、关中等中原内部各区域乃至于周边其他文化区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也最早出现明显的社会复杂化现象,因此本地区仰韶中期发生的文明化应是中原早期文明化的中心、源头和代表。庙底沟期即仰韶中期是“启动社会文明化进程最早的史前文化之一,并在短时间内迅猛发展而没有经验借鉴”,因此这里出现的早期文明化成就表明中原地区是中国史前文明的发生地之一。 

  从豫西晋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材料看,这里社会复杂化、早期文明化的发展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一劳永逸。在仰韶中期发生文明化以后,到仰韶晚期,由于文化和聚落发展迟滞,本地区的社会复杂化发展受阻,并没有显著地直接向更高层次演进。但就整个仰韶文化而言,仰韶晚期则有了更大的发展。 

   就已有考古材料,大约在豫西晋西南地区辉煌之后仰韶文化主要有两个明显的发展重心,一是郑州西北区域,另一为陇东地区。前者仰韶中期偏晚至晚期文化兴盛,大中型聚落遗址呈集群状丛体状分布,聚落规模普遍较大,动辄数十万平方米,多设置二或三周宽深环壕,出现中原地区第一批城址,防卫色彩浓重,出土遗迹遗物规格普遍较高,初步观察至少存在区域核心聚落如巩义双槐树、中心聚落如郑州大河村、次中心聚落如荥阳青台、普通聚落如郑州尚岗杨、荥阳秦王寨遗址等多层级的区域聚落结构,社会分化显著。尤其是双槐树遗址的一系列重要发现,如三重环壕,核心区北部是由半围墙和壕沟圈护的多排大型房址区组成具有准宫城性质的中心居住区,南部为多座大型建筑构成的“宫殿”区,呈“前朝后寝”布局,出现中国最早瓮城雏形,有方块状夯土精心筑成的大型活动广场、带有一门三道设置的大型院落等,文明化程度甚高,被认为是古国时代“都邑”,是实证中原地区5000多年文明的重要证据。后者仰韶晚期文化也甚发达,聚落方面出现秦安大地湾遗址呈“前堂后室、东西厢房”结构、具殿堂色彩和功能、高规格特殊建筑F901;尤其是庆阳南佐遗址面积达 600万平方米以上,核心区由9座夯土台及其环壕围成,核心区中部偏北为环壕和带围墙院落组成的“宫城”区,“宫城”中央为主殿F1,“宫城”区东侧的祭祀区域出土了白陶、黑陶等珍贵遗物和大量炭化水稻遗存,显示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发掘者认为南佐当为都邑性中心聚落,代表着黄土高原地区早期国家的出现。从文化特征上看,郑洛地区仰韶中期深受豫西晋西南地区庙底沟类型的影响,甚至不少研究者将它们统归为庙底沟文化。陇东地区仰韶文化晚期则是在庙底沟类型西扩后形成的泉护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此表明,在延续时间颇长、分布范围甚广的仰韶文化内部,社会复杂化的产生、发展并不均衡同步,在仰韶文化中、晚期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竞相发生着文明化现象。如果再放长视野,由文化发展关系可知,仰韶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前后相承,因此整体而言,中原地区文明化早期进程继续发展、绵延不断。 

  由于中原社会的复杂化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经济基础上发展实现的,仰韶中期社会复杂化的特点、发展模式符合中原地区的生存条件、文化传统、社会背景,而这里正是中原龙山文化和夏、商、周三代文明的地域舞台,中原龙山及其后三代文化总体来看都是仰韶文化的直接继承和发展,因此仰韶文化出现的中原文明化成就一直被传承并发扬光大,其奠定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基本特点和格调的方向性基础。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上唯一绵延至今的文明,与发源于仰韶中期的中原复杂社会崇尚自然、世俗务实、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风格、思想、特性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中国古代文明主体上就是来源于中原早期文明,中原早期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根和魂。 

  豫西晋西南地区自仰韶晚期的后期就开始明显地受到周边文化的影响,这时仅部分地改变了本地的文化面貌,而到了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则更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在清凉寺墓地表现得淋漓尽致。外来用玉习俗、文化成就等因素的输入,带来了新的技术、观念、生活方式和管理经验,促进了中原地区社会复杂化、文明化早期进程的迅猛发展。中原地区对周边各地先进文化因素兼收并蓄中也有所选择和改造,是一种取其精华舍其糟粕有选择地吸纳融合的过程。 

  从总体上看,其他地区先进文化因素向中原地区汇聚,是仰韶晚期以后中原新石器时代文化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庙底沟二期文化就是海岱地区大汶口文化等融入中原仰韶文化形成的;龙山时代中原地区城址林立,也出土有较多海岱地区典型龙山文化和江汉地区石家河文化等特征的器物。外来因素对中原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是中原早期文明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也是中国史前多元文化与文明因素向中原融汇宏大历史进程的基本反映。 

  当然,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社会复杂化、文明化的两种特点、两种路径、两种模式并非截然分开的,往往是并行存在甚至相互交织的,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分别体现得更加突出充分、彰显分明而已。正是中原地区仰韶中期和庙底沟二期、龙山时代社会复杂化现象不同的特点与价值意义,保障了中原社会和文明化早期进程朝着更高的方向顺利发展,也保障了中国古代文明的长盛不衰,中原地区在中华文明起源、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稳定作用。 

   本文揭示的两种发展模式不仅是中原地区文明化演进的内在特征,同时关乎整个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发展趋向。以第一种发展模式为主的阶段即在仰韶中期中原文化对外强力辐射,在文化格局上促进了早期中国文化圈的形成,初步打开了中国史前社会多元一体发展进程的基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中华文明统一的文化根基,盛行世俗观念、务实思想等中原特质奠定了中华文明发展的根本基调。以第二种发展模式特征占主导的阶段即庙底沟二期和龙山时代中原地区作为文化熔炉,周边地区文明要素汇集中原,各区域多元的文化特质汇入到中华文明恢弘的统一文化、思想之中,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根本特征中一体化进程显著发展的具体体现,强力地促进了以中原为中心历史格局的形成,为即将出现的王国社会打下了政治和制度根基。中原地区文明化演进的两种模式集中体现了中华文明所具有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等突出特性。在多元起源、发端的基础上,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各主要区域的先进技术、文化成就、文明要素,乃至于成功经验、管理策略及政治制度,向中原汇聚、碰撞、融合,一步步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最终在中原地区形成了成熟和光辉灿烂的三代文明。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晁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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