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格局的变迁(2012—2021)

2024-10-09 作者:朱斌 李路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P80—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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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开启了“第二次大转型”,即经济增长动能转型,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这次转型同样对收入分配机制与格局产生深刻影响。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以及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显著加快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流动。这既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与创新,也推动了市场形态的转变:过去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形态转向个体化的市场形态,工作组织与就业者原本的紧密联系出现弱化,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市场参与者直接分配而不再通过高度组织化的体系间接分配。使用CGSS2012—2021年的调查数据对城镇居民劳动收入进行分析,研究证实,一方面,工作组织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开始下降;另一方面,资源分配权力将越来越多地在劳动者之间直接进行纵向转移,那些在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与群体的收入回报将提高。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动能转型;创新驱动增长;收入分配

作者朱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李路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87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才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但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保持相对稳定,这意味着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成为影响共同富裕的主要因素。随着城镇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员规模不断增加,城镇内部居民劳动收入差距的影响尤为重要。因此,在以创新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认识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机制和格局的深刻变化,对于我国未来在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控制和削弱收入不平等、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与变迁 

  简单来说,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居民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结果。居民收入有诸多来源,对大多数人而言,劳动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劳动收入差距也是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来源,故而本文聚焦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格局。既有关于劳动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收入获得的影响因素及其动态变化。 

  第一个核心问题是:什么因素影响收入获得?或者说收入分配机制是怎样的?收入获得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四类。第一类因素是个体因素,特定个人的收入往往由其个人属性决定,如人力资本、工作投入、成就动机、人际关系等。第二类因素是群体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职业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中,不同职业群体掌握了不同的资源分配权力,分配权力越大的职业群体能够分配到越多的收入份额。第三类因素是组织因素。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城镇,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受雇于企业组织与公共部门,人们的经济报酬与社会福利大多经由工作组织分配而获得,因此,特定个人的收入首先取决于其所在的组织,其次才是个人属性。工作组织所在行业、组织规模、组织成长阶段、组织人口结构、组织技术构成、内部劳动力市场、外部组织环境等组织特征因素,都会影响劳动者的收入。 

  如果说前三类因素都与劳动力市场自身运行规律高度相关,可以概括为“市场因素”的话,那么第四类因素则可以归纳为“国家因素”,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对收入分配进行直接干预所形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几乎完全由国家规定的制度身份所决定,包括户籍身份、单位身份、行政级别、政治面貌等。即使经过几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建立起来并日臻成熟,这些制度身份对于收入分配依然具有相当影响。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上述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如何变化的?或者说收入分配机制是如何变化的?目前已有大量研究讨论了城镇地区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性别、户籍、单位类型、行业、地区等因素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变化。这些研究大多是在市场转型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市场转型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资源分配机制,进而改变了社会分配结构。随着资源分配机制从原来的再分配机制转向市场机制,市场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强,而国家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越来越弱。该理论引起诸多争论,亦有很多综述对这些争论进行归纳,本文不再具体介绍。 

  然而,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后,国内社会学界关于收入分配的研究趋于减少。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中国整体收入差距自2009年以后保持相对稳定甚至略有缩小,似乎没有新的经验问题值得讨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转型理论的消沉,缺少新的理论来指导分析中国收入分配的变化情况。 

  在本文看来,首先,整体收入差距的相对稳定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机制没有变化,或者城乡内部的收入分配格局保持不变。有研究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原来占据重要地位的城乡收入差距在缩小,而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则在扩大,二者变化趋势抵消才造成整体水平保持相对稳定。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意味着收入分配机制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此目前还缺少系统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新数据,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比达到66.2%,城镇就业人员占比达到63.5%,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差距将对我国整体居民收入差距产生越来越重要乃至决定性影响。 

  其次,作为市场转型理论的基础,塞勒尼提出了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认为收入分配机制是嵌入在宏观社会经济结构与制度中的,并且随社会经济结构和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经过四十多年的体制转型,中国已逐步形成了高度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影响收入分配的矛盾,已不再是国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相对作用,收入分配越来越多地受到市场体制自身变化的影响。应该说,这种变化还没有系统地反映到收入分配的研究中来。 

  上述两方面的变化及其提出的问题,揭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变化事实: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奋斗,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格局,将会深刻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机制和格局的变化。相对于前一阶段以“市场转型”理论为代表的收入分配研究来说,本文认为,可以将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与之相应的收入分配转型称为发展和收入分配的“第二次大转型”。认识和揭示第二次大转型过程中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机制与格局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化,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发展阶段与收入分配:一个分析框架 

  (一)第二次大转型的两个命题 

  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会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工作的中心,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中国经济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1978—2011年是高速增长阶段,GDP年均增长率超过9%;2012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中高速增长阶段,GDP增长率大致维持在5%—8%区间内。 

  本文认为,上述两个阶段,不仅经济增长速度不一样,更重要的是支撑经济增长的动能在逐渐转变。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增长有三个重要来源:劳动投入的增加、资本投入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资源配置的优化,即生产要素从生产率低的地区、行业或企业流向生产率高的地区、行业或企业;二是微观生产效率的提高,即在既定生产要素的组合下,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在任何时期,经济增长都是由上述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但在不同时期,由于宏观经济结构与经济政策的变化,主要的经济增长动能可能不一样。 

  在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时期内,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极大提高了劳动投入、资本投入以及各种要素的配置效率,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一阶段的经济高速增长是以要素驱动为主。一方面,由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鼓励人口生育,80年代我国劳动力数量开始大幅增加,形成了“人口红利”。经济体制改革又弱化了工作流动的制度障碍,优化了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效率,使得大量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低部门转向了较高部门,如从农村部门转向城市部门。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同时,高储蓄率也为我国持续投资打下了基础。 

   然而,要素驱动的经济增长在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逐渐放缓。首先,就劳动而言,通过劳动投入和流动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已经不大。我国年末就业人员人数在2014年达到顶峰后就逐渐下降,同样从2014年开始,我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人员占比持续低于30%。对于城市经济来说,即使未来还有不少农村劳动力可以转移,这部分劳动力进入的往往也是生产效率较低的产业。其次,从资本角度来看,虽然我国资本投入持续增加,但增速趋于平缓。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虽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增加,但近几年增速相对稳定。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劳动配置效率,我国资本配置效率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更低。最后,技术进步对经济高速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技术进步主要通过引进或者模仿,随着中西技术差距逐渐缩小,西方国家对先进技术的扩散施加越来越多限制,通过引进、模仿实现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路径不可持续。 

   事实上,国家已经认识到要素驱动增长的长期效果有限。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即要将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从经济增长的来源看,这意味着劳动投入要从数量投入转向质量投入,提高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资本投入要提高配置效率,创新制度与管理,引导投资从低技术低效率行业企业转向高技术高效率行业企业;在人力资本的积累、资本的投入与知识共享的基础上,最终通过自主研发创新的技术进步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些都是经济增长的供给方面,都与创新有很大关系,因此,国家开始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战略。从既有数据来看,最近十年间,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创新驱动增长的基础不断巩固。 

   第一,从人力资本来看,教育是最重要的人力资本。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上升,2019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6%,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相应地,我国研发人员规模也在不断上升,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从2012年的324.7万人年提高到2022年的635.4万人年,十年间稳居世界首位。第二,从资本投入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资本市场,资本配置结构也在改善,高技术产业投资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近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持续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也相应提高。研发投入也在增加,研发经费占GDP比重持续上升,2013年超过2%,2022年达到2.54%,接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第三,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迅速提高,从2013年的45.8%增长到2022年的75.6%,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知识的传播与共享更加便捷。 

   基于上述基础,中国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都有较大提高。在研发成果上,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自从2012年起就位居世界第一,发明专利有效量在2022年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升至2022年的第11位,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成果应用上,我国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的比重在2012年首次超过1%,2022年接近4%,反映了我国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中国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在2011年超过20%,2021年达到39.8%,尽管与发达国家55.7%的水平还有距离,但已远超发展中国家29.8%的平均水平。最新的经验研究发现,2012年前后,我国经济增长开始寻求新一轮平衡,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增长动能正在发生转变,创新驱动的新动能正逐渐取代要素驱动的常规动能。 

  综上,本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两次大转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第一次大转型,也即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由此提高了劳动力与资本的要素投入与配置效率,成就了中国经济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虽然第一次大转型并未完全结束,但主要内容已经完成,当前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机制,在劳动力市场尤其如此。 

  第二次大转型是指经济增长动能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虽然早在21世纪初我国政府就已认识到要素驱动增长可能后劲不足,但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依然通过政府投资继续维持了要素驱动增长。本文认为,无论是在政策制度与战略转向上,还是实际的经济表现上,党的十八大以后经济增长动能出现明显转变。当然,就像体制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经济增长动能的转型也是循序渐进的,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的:“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两次大转型并非截然分开,而是存在一定的重合时期,但同样明显的是,不同时期我国经济转型的侧重点存在显著差异。为了方便分析,本文以党的十八大为界区分为两个阶段,1978—2012年为转型阶段,以第一次大转型为主;党的十八大以后为高质量发展阶段,以第二次大转型为主。大量研究已经揭示,以经济体制转型为主的第一次大转型曾经使得收入分配机制与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那么,以经济增长动能转型为主的第二次大转型又会对此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我们认为,经济增长动能转型的推进,不仅伴随着高质量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高投入,更重要的是,这些生产要素的流动障碍降低,得以更方便地流动、重组、融合、创新。这具体包括两重障碍的降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大大降低了要素流动的制度障碍,最近十几年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又大大降低了要素流动的市场与技术障碍。创新驱动的需要与要素的快速流动,共同重塑了劳动力市场形态以及市场参与者的资源分配权力结构。在城镇,经济增长动能转型更快更明显,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也会先表现出来,下文将围绕市场形态与权力结构提出两个基本命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研究假设。 

  一是工作组织弱化命题。在城镇,大多数人都是在组织中工作,工作组织对于人们的劳动收入获得具有重要影响。之所以会出现组织分层,可能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个体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组织之间都会因为权力地位(无论是行政序列中还是市场竞争中)的差异,而获得不同数量的资源。其二,组织与市场之间,以及不同组织之间存在流动壁垒,那些优势组织与内部劳动力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一些劳动力即使能力不行,也不会轻易被组织外的劳动力所取代,只要身处优势组织就能获得高收入;这种流动壁垒可能是行政制度规定的,也可能是市场不完善造成的。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发生变化,那么工作组织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也会下降。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城市社会被称作“单位社会”,社会资源主要通过单位分配到个人,所在单位类型、所有制属性、行政级别都会影响人们的收入获得,单位之间的流动非常少,人们也具有强烈的单位意识。改革开放之后,单位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单位体制”迅速改革,非国有组织逐渐在工作组织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第一次大转型期间,工作组织特征依然是影响人们收入获得的重要因素,但此时具有重要意义的组织特征已不再是组织的单位特征,而转变为组织的市场特征,如组织规模、行业垄断、技术能力等。一方面,要素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一些组织,特别是一些企业组织能够通过机会阻隔如垄断、寻租获得更多或更便宜的生产要素,从而获取更多收益;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导致工作流动机会较少,组织与成员关系依然紧密。 

   经过三十多年的体制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技术创新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愈发重要, 而技术快速更新有利于打破组织流动壁垒。一方面,技术创新的需要使得组织必须经常从市场中招聘合适人才,才能维持自身实力;另一方面,技术快速更新也减少了长期雇佣关系的价值,因为雇主对员工的培训、投资很快会被新技术所取代,那么雇主更可能采取灵活弹性的雇佣关系,直接通过市场方式而不是在组织内获取商品与服务。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市场信息共享越来越容易, 工作流动的交易成本大大下降,劳动力流动加快,组织与市场、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原来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形态向分散化和扁平化形态转变,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市场参与者直接分配,而不再通过高度组织化的体系间接分配,劳动力的价格(工作收入)趋向于市场完全竞争状态的价格,工作组织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开始下降。 

  二是分配权力集中命题。每一次转型都伴随着资源分配权力的转移。在计划经济及单位体制中,资源分配权力沿着纵向体制分布。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市场转型理论认为,资源分配权力的转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由市场来分配,权力从再分配者横向转移到了市场直接参与者;另一方面,市场根据绩效主义分配资源,根据市场直接参与者的市场能力与工作绩效重新进行纵向分布。这意味着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相对于再分配者,市场直接参与者获得更多收入;相对于教育程度低者,教育程度高的人的收入优势会扩大。虽然对于再分配者的收入分配权力变化,学术界争议较大,但随着市场机制的渗透、扩散,体制内外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出现趋同现象,即市场机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收入分配,体制内外的教育回报也同样趋于相似。 

  正如前文所言,转型阶段市场形态还是高度依赖组织的,组织是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很多社会资源通过市场组织分配到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市场组织延续了过去单位组织的做法,对弱势劳动者给予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劳动力市场的组织依赖程度减弱,大多数劳动者不同程度地成为市场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资源分配权力将越来越多地直接在劳动者之间而非组织间或组织内部进行纵向转移。具体来说,经济增长动能的转型将推动分配权力转向那些在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与群体,他们的收入优势将更加明显。 

  (二)收入分配机制和格局变迁的假设 

  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具体检验工作组织弱化命题。一是有组织的劳动者与没有组织的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收入差距变化;二是对于有组织的劳动者来说,工作组织特征对其劳动收入的影响变化。 

   在改革之前的单位社会中,几乎所有的城市劳动者都隶属于某个单位组织,而到了改革开放以后的转型阶段,越来越多人开始脱离单位组织,成为个体劳动者,例如个体户、自雇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固定组织的临时工和兼职工等。但是,此时脱离单位组织的个体劳动者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往往是那些市场能力较弱的人由于难以找到特别稳定的工作组织,才会被迫成为个体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相比于个体劳动者,工作组织在资源获取、信息搜集、制度保障等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从而使得组织劳动者比个体劳动者整体上具有较大的收入优势。但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互联网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和市场进入门槛,为个体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市场机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具有较强市场能力的人自己创业或成为自由职业者,从而拉高了个体劳动者的平均收入。由此可以形成假设1。 

  假设1: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相比于个体劳动者,组织劳动者的收入优势在下降。 

  对于那些有组织的劳动者来说,工作组织特征对收入分配具有重要影响,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重点分析两类工作组织特征。一类是组织类型。根据组织属性可以分为公共部门(包括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企业,企业又可以根据所有制属性区分为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转型理论框架下,相对于其他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更适应于市场竞争,生产效率往往更高,收入也相应更高,但随着其他组织,特别是公有制企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并参与市场竞争,上述组织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组织在技术创新与应用方面发挥着各自作用,故而上述组织间的收入差距可能会保持稳定。 

  假设2.1: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组织类型对于收入的影响相对稳定。 

  另一类是组织规模。在转型阶段,增加要素投入与优化要素配置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规模更大的工作组织在这方面具有优势。一方面,在组织外部,组织规模越大,组织的市场地位往往越高,甚至可能形成垄断地位,那么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往往能以更低成本获得所需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在组织内部,大型组织拥有更多劳动力,能够通过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来提高生产效率,也更可能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避免劳动力的频繁流动带来的交易成本。所以,当组织获得发展激励,同时拥有越来越多自主权来优化要素配置时,组织规模对组织产出与收入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正如有研究显示,1996—2006年间,我国组织规模对收入获得的作用持续上升。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技术创新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就显得愈发重要。虽然组织规模与技术创新能力有一定关系,但是未必有直接联系,因为组织规模越大,组织惰性也可能越强,采用新技术的沉没成本越高。关于中国企业的研究发现,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并不比小企业更大,许多小企业也能拥有前沿技术。另一方面,组织内部的劳动力市场在这个阶段也开始发生重要变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互联网平台的兴起降低了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意义,也大大降低了组织寻找合适劳动力的成本,此时雇主更愿意雇佣灵活就业者,他们的用工成本低于内部正式员工,这都在整体上降低了组织用工成本。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内部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员工免于外部市场竞争,他们的工资增长遵循组织内部的规则,而较少受外部市场生产效率的影响,可能获得不同于市场竞争状态下的收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削弱也就意味着组织保护的削弱,劳动报酬的分配主要依据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效率,及其在市场中的竞争位置,原来受到内部劳动力市场保护的劳动者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他们的收入也会趋于下降。 

  总的来说,在创新驱动增长的背景下,组织规模的市场优势下降,技术能力成为影响组织市场优势的更重要因素,即使是大组织也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技术研发;与此同时,大组织也能通过任务外包、灵活用工、弱化内部劳动力市场等方式来抑制劳动成本,进而导致大组织的收入优势趋于下降,由此可得到如下假设。 

  假设2.2: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组织规模对于收入的影响趋于下降。 

  本文将从个体教育的收入回报和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来检验分配权力集中命题。在现代社会,教育被看作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教育程度越高的人,个人能力与生产效率越高,故而能获得更高收入。改革开放之前,人们的收入更多由制度身份所决定,与其实际的生产效率关系不大,教育收入回报并不高。经济体制转型改变了这种情况,教育收入回报迅速上升;但是要素驱动增长需要各类教育程度的人相互配合,这就使得各阶段的教育收入回报都有所提高。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劳动力要素的配置效率达到了较高水平,教育收入回报也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与此同时,在过去四十多年里,我国的教育机会大幅扩张,这使得部分教育程度的劳动者面临供给过剩风险,从而出现文凭贬值现象。不过,在创新驱动增长以及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对高等教育劳动者的需求还会保持,因为他们是技术创新的主力,也能够较快适应新技术,那么大学文凭的收入回报未必随着大学扩招而下降。由此可以得到如下假设。 

  假设3: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相比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收入回报趋于下降,高等教育的收入回报则不会下降。 

  职业群体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位置,各群体之间相互竞争资源分配的权力,其基础在于他们拥有或控制的物质资产、组织资产与技术资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地位在收入分配中并不占有主导地位,故而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较小。但在转型阶段,无论是分配制度还是价值观念,都不同程度地转向市场机制,在市场化的工作组织占据收入分配重要地位的同时,那些更适应市场发展、控制更多资产的职业群体逐步积累了分配权力,也为自己分配了更多收入。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上述纵向的权力转移可能会继续,创新驱动增长将使得权力向那些与创新关系紧密的职业群体转移。 

  首先是与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是建立在思想、知识、技能的长时间积累之上,这些技术资产在劳动力市场比较稀缺,那些经过长期学习和训练而积累了丰富技术资产的技术人员因而掌握了更大的市场权力。随着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越来越重要,其收入优势也会扩大。当然,这里的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与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有关的技术人员,并不包括以文字与语言表达为主要工作内容(如教育、法律、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一些专业人员的工作反而可能会因为技术进步而被去专业化甚至取代。 

  其次是掌握较多物质资产与组织资产的管理者与雇主。一方面,他们是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的主体,通过优化资本配置效率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收入;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是一个昂贵的过程,必须付出足够的资源来启动和维持,管理者与雇主的资源配置决策对此也有很大影响。 

  总的来说,创新驱动增长可能使得分配权力进一步向上转移,技术人员、管理者与雇主的收入优势将继续上升,而其他中间群体的收入水平则可能会维持稳定。由此可以得到如下假设。 

  假设4: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相比于体力劳动者,技术人员、管理者与雇主的收入优势趋于扩大,其他中间群体的收入优势保持稳定。 

  三、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 

  (一)研究数据 

  本文将重点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故而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2、2015、2018、2021年共四次调查数据。这四次调查都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主持开展,并使用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得到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样本,而且问题提问方式保持前后一致,故而具有可比性,目前这一调查数据已被许多学者用来分析中国社会现象的变迁。本文分析的样本通过如下步骤进行选择。首先,本文选择在城镇居住的18—65岁的在职劳动者样本。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样本的劳动收入获得进行分析。其次,在检验组织特征对劳动收入的影响时,将无工作单位或自雇的劳动者排除,再分析组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获得。 

  (二)研究变量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被访者上一年的劳动收入,由于2012—2021年我国经历了一定的通货膨胀,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历年消费价格指数做了通货膨胀调整(以2012年为基准),以使各年之间的收入具有直接可比性。按照惯例,收入取对数进入模型。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主要包括个体因素、群体因素和组织因素。个体因素主要是指劳动者个人的教育水平,四次调查都询问了被访者的最高教育程度,据此设置为六分类变量,分别是: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包括中专、技校与职业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模型中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组。 

  群体因素主要是指职业群体。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设,被访者可以分为七个职业群体:工人、一般白领(包括办公人员、专业辅助人员、商业服务人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管理者、自雇者(包括个体户)、雇主,模型中以工人为参照组。 

  组织因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是否有工作组织,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的单位类型,其中有一项为“无单位/自雇(包括个体户)”,我们将选择这项的被访者视为个体劳动者,其他则是有工作组织的劳动者。其次,对于组织劳动者,又区分了两个工作组织特征,一是组织类型,包括公共部门、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三类,以非公有制企业为参照组;二是组织规模,即组织员工人数,这个问题在四次调查中都有询问,考虑到不同组织规模差异较大,故取对数进入模型。 

  3.控制变量 

  除了上述变量以外,本文还将控制一些人口与社会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民族、婚姻、户籍、政治面貌。性别、民族、婚姻、户籍与政治面貌均为二分类变量,参照组是女性、少数民族、从未结过婚、农业户口、非党员,年龄是连续变量。由于收入获得和地区具有密切关系,因此本文还控制了省份虚拟变量。 

  (三)数据分析 

  由于因变量劳动收入是连续变量,因此本文使用OLS多元回归模型。模型1_1到模型1_4分别分析了从2012年到2021年的总样本,具体结果可见表1。 

  首先,组织劳动者的系数在2012年显著为正,说明相比于个体劳动者,组织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显著更高。从2015年到2021年,组织劳动者的系数值逐渐减小,而且不再显著,说明组织劳动者与个体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以至于不再显著,验证了假设1。 

  其次,对于教育程度来说,相比于小学及以下,其他教育程度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而且教育程度越高,系数值越大。说明教育程度越高,平均收入越高。从2012年到2021年,高中、大专与本科的系数都趋于下降,初中的系数虽有波动,但整体也在下降,只有研究生的系数趋于上升,说明在这十年里,除了研究生文凭以外,其他教育文凭的收入优势都在下降。这一结果与假设3不完全一致,一方面,初中文凭与高中文凭确实出现了贬值现象;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中不同文凭的变化趋势出现分歧,大专与本科文凭也出现了贬值,而研究生文凭的收入优势依然在扩大,这说明我国的文凭贬值现象可能已经扩散到一般的大专与本科教育。

 

  再次,对于职业群体来说,相比于工人,其他职业群体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其他职业群体都有更高收入。在2012—2021年这十年间,不同职业群体系数变化趋势存在明显差异。对于一般白领和自雇者来说,二者的系数趋于减小,说明二者与工人的收入差距在缩小。专业人员系数处于一种波动变化趋势,总体相对稳定,其与工人的收入差距没有明显变化。技术人员、管理者与雇主的系数值在这十年趋于增大,说明三者的收入优势在扩大。这些结果支持假设4,即工人与优势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趋于扩大。 

  模型2分析的样本是那些具有工作组织的劳动者,重点讨论工作组织特征对收入获得的影响,具体结果可见表2。结果显示,就组织类型而言,公有制企业的系数始终不显著,说明公有制企业就业者的收入与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者差不多;公共部门的系数由显著为负变得不显著,2015—2021年间的系数绝对值趋于减小,说明公共部门就业者的平均收入显著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者,这种差距近年来可能趋于缩小。 

  另一方面,从组织规模看,组织规模系数始终显著为正,说明工作组织的规模越大,就业者的平均收入越高;从2012年到2021年,组织规模系数值总体上趋于减小,说明大组织的收入优势在下降,但这一过程比较曲折。从2012年到2018年,组织规模的系数值持续减小,但从 2018年到2021年,组织规模的系数值略有反弹,目前还难以确定这是一个新趋势的开始,还是仅仅因为大组织在疫情期间的保护作用比较显著导致的,需要进一步观察。 

  最后,对于组织劳动者,教育程度与职业群体对收入获得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呢?可以看到,其一,研究生的系数值趋于变大,他们的收入优势也在扩大,这与总体样本一致,但其他教育程度的系数并不像总体样本那样趋于下降,而是处于波动状态,变化趋势不是很清晰。其二,大多数职业群体系数的变化趋势与总体样本比较一致,相比于工人,技术人员、管理者与雇主的收入优势趋于扩大,一般白领的收入优势趋于缩小。与总体样本不太一致的是,在组织劳动者中,专业人员的系数也趋于变大,他们的收入优势也在扩大。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采用多种方式对结论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首先,上述分析样本是18—65岁的城镇非农就业者,我们更换了三类样本进行重新检验:一是去掉了城镇中的流动人口,保留了非流动人口样本;二是去掉了公共部门,保留了企业样本进行分析;三是选择了30—50岁之间比较成熟的就业人口。对这三类样本分析的结果与上文一致。其次,我们对因变量工作收入的编码方式进行了更换,将各年调查样本的收入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将收入最高的20%群体视为中高收入群体,然后检验各自变量对成为中高收入群体的影响变化,由于更换后的因变量是二分类变量,采取Logit模型分析,结果也与上文一致。 

  四、创新驱动与收入分配 

  前文集中分析了过去十年我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那么上述变化是否由经济增长动能的变化引起?考虑到在高质量发展阶段,要素配置的市场转型与增长动能转型同步进行,我们将以省为分析单位,在控制各省份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的情况下,比较各省份创新驱动转型程度与收入分配格局的关系。 

   对于各省份市场化程度的测量,目前学术界普遍使用王小鲁等人编制的市场化指数,本文也使用该指数作为市场化程度的测量指标。关于创新驱动转型程度的测量,没有公认成熟的现成指标,根据前文关于创新驱动的描述,我们首先从两个维度共选择了四个测量指标,两个维度分别是创新驱动的投入端与产出端。投入端包括两个指标,一是高水平人力资本投入,使用该省当年接受过高等教育者的人口占比来衡量;二是研发投入,使用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测量。产出端也包括两个指标,一是各省每万人国内专利申请授权量,二是各省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比重。接着使用因子分析法考察上述四个指标能否拟合成一个综合指数,表3给出了因子分析结果,数据显示,这四个指标刚好可以合成一个公共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64.87%。我们将该公共因子命名为创新驱动指数,作为创新驱动转型程度的测量指标,该指标是以0为平均值、1为标准差的标准分,分值越高,表明该省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越强。

 

  利用创新驱动指数,我们分析了各省份创新驱动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体来说,模型3基于模型1和模型2,将四年数据合并在一起,并加入了特定年份各省份的人均GDP、市场化指数、创新驱动指数,以及创新驱动指数与核心自变量的交互项。正如前文所预测的,两次大转型实际上存在重合,创新驱动增长只有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对收入分配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考虑到我国各省份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下面分析采用了两个步骤,首先是使用所有年份和省份的样本进行分析,即全样本分析;其次是使用那些创新驱动指数超过平均值,也即创新驱动增长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样本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可见表4。

 

  模型3_1和模型3_2都是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了省份人均GDP、市场化指数、创新驱动指数,以及创新驱动指数与核心自变量的交互项。模型3_1分析的是所有样本,结果显示,创新驱动指数与研究生文凭的交互项显著为正,意味着创新驱动转型能够提高研究生文凭的收入回报;创新驱动指数与组织劳动者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说明组织劳动者的收入优势在创新驱动转型过程中会趋于下降。 

  模型3_2分析的是创新驱动增长水平较高地区的样本,与模型3_1相比,结果略有变化,创新驱动指数与技术人员交互项变得显著为正,说明当创新驱动增长达到较高水平时,技术人员能够获益于创新驱动转型。 

  模型3_3和模型3_4都是在模型2基础上加入了省份人均GDP、市场化指数、创新驱动指数,以及创新驱动指数与核心自变量的交互项,重点分析了那些组织劳动者中,创新驱动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模型3_3分析的是所有省份样本,模型3_4分析的是那些创新驱动增长水平较高的地区,在两个模型中,创新驱动指数与教育程度的交互项都显著为正,同时创新驱动指数与技术人员的交互项也显著为正,说明创新驱动转型显著提高了组织劳动者的教育收入回报和技术人员的收入。在模型3_4中,创新驱动指数与组织特征的交互项也显著,具体来说,创新驱动指数与组织类型系数都显著为正,创新驱动指数与组织规模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结合前面结果,说明创新驱动转型使得组织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 

  上述结果使用的省份数据是与工作收入同一年份的数据,考虑到市场环境对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可能存在延迟效应,我们又使用工作收入前一年的省份数据作了重复性分析,结果发现,本文关心的主要自变量结果与上文一致。 

  结语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逐渐迎来新的重大转型,即经济增长动能从要素驱动增长向创新驱动增长的转型。这里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本质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条件是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能够比较方便地流动、优化组合。市场体制的完善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市场流动与重组创新,进而推动市场形态与市场权力结构的转变。过去必须通过组织来完成的生产与交换,现在也能通过市场直接完成,那么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形态就向分散化、扁平化的市场形态转变,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多样化的市场参与者直接分配,而不是通过高度组织化的体系间接分配,原来那些优势组织对就业者的保护也会减弱。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工作组织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开始下降;另一方面,资源分配权力将越来越多地在劳动者之间直接进行纵向转移,那些在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与群体的收入回报将提高。基于上述前提,在经济增长动能转型过程中,收入分配机制与格局也将发生重要转变,本文就此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工作组织弱化命题与分配权力集中命题,并使用多轮CGSS调查数据与宏观省份数据对城镇居民劳动收入分配进行了实证分析。 

  工作组织弱化命题认为,工作组织对劳动收入分配的作用将逐渐弱化。2012年以来,工作组织的作用整体趋于下降,既表现为组织就业者与个体就业者的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乃至消失,也表现为大组织的收入优势趋于下降。而从区域比较来看,省份创新驱动指数会降低组织劳动者的收入优势,同时降低组织特征的收入影响,这意味着创新驱动转型确实弱化了组织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分配权力集中命题认为,创新驱动转型可能扩大部分收入优势群体在转型阶段获得的分配权力优势。从2012年开始,相比于人力资本与市场权力较少的群体,人力资本与市场权力较高的群体收入优势进一步增加,而人力资本与市场权力一般的群体的收入优势保持了相对稳定。不过从区域比较来看,这些优势群体收入的扩大是否由创新驱动转型引起还值得商榷。比较确定的是,创新驱动转型确实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者与技术人员的收入优势,而对于管理者与雇主的收入,创新驱动转型并没有明显影响,二者收入的扩大可能是其他原因引起的。 

  总的来说,工作组织弱化命题得到了较强的数据支持,而分配权力集中命题只是得到了部分支持。数据结果还显示,只有在创新驱动增长达到一定水平,创新驱动转型才会对收入分配形成较明显影响,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历时分析与区域比较分析的结果存在一些不一致。例如,历时分析显示,管理者与雇主的收入优势有扩大趋势,但区域比较分析并未显示创新驱动指数能提高二者的收入回报。这可能是因为在我们分析的这段时间里,市场转型或者其他一些宏观因素也对收入分配产生了影响,那么随着经济增长动能转型的深入,其对收入分配机制与格局的影响也将越来越明显,这还有待未来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检验。 

  上述发现对于现有理论与政策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首先,就收入分配与社会不平等研究本身而言,市场转型理论曾主导中国这一领域的研究,当中国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相关研究也就走向了消沉。本文结果显示,随着经济增长动能的转变,我国收入分配机制也会发生变化,如果说1978年以来的经济体制转型是第一次大转型的话,那么高质量发展阶段下的经济增长动能转型可以看作第二次大转型。关于两次大转型的关系,还需要补充说明三点。其一,大转型是有时间跨度的过程,是从一种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状态的过程,往往要持续相当长的时期,不是一蹴而就。经济增长动能转型刚刚启动,中国目前还未达到创新驱动为主增长,这个转型过程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两种动能的此消彼长是本文的基本判断。其二,两次大转型不是一个相互替代的过程,二者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事实上,经济体制转型还未结束,经济增长动能转型就已开始,二者存在一定重合期。在不同历史阶段,主导的转型内容不一样,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里,经济体制转型是主要的社会转型,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较大;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动能转型更重要,带来的社会影响更突出。其三,经济体制转型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增长动能转型的基础,正是在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各生产要素较方便地流动、重组与融合,才为创新和增长动能转型提供条件,这也是本文两个基本命题的前提。正如经济体制转型已经反映在收入分配、社会流动、社会结构、观念变迁等各个方面,未来还需要针对第二次大转型所带来的深远影响进行研究,并建立一个更加系统全面的分析框架。 

   其次,就政策意义来看,本文的分析建立在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劳动力市场这一基础上,市场机制在其中发挥着主要作用,但国家通过再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能忽视。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推进的脱贫攻坚战提高了农村的人均收入。未来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快速发展,国家的再分配作用将会更加突出。一方面,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能让更多人提升自身人力资本,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将给予那些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个人和群体更多收入激励,从而可能扩大收入差距,这是市场初次分配的自然结果。面对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潜在扩大趋势,国家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再分配政策,精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或家庭的收入。考虑到工作组织的影响弱化,国家的“提低”政策可能需要直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而非依托工作组织来完成。从而既抑制市场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收入差距,又不打击市场参与者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积极性,进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 

   最后,从更广阔的发展理论来看,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社会学研究,相继形成了三种理论传统:一是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模式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化理论;二是以拉丁美洲、非洲和东亚模式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理论;三是以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过程为研究对象的转型理论。这些理论关心的都是低收入国家(地区)如何发展成中等收入国家(地区)乃至高收入国家(地区),以及在此过程中社会不平等的变化。在此意义上它们都可以看作现代化理论。虽然已有一些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同时维持了较低的贫富差距,但这些国家往往是人口规模较小的国家,而如何在像中国这样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实现共同富裕,仍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中国式现代化也经历过转型阶段,并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未来中国要建成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面临让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挑战。强大国家能力是中国独具的优势,充分利用国家能力,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那么,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将不仅为其他国家提供重要实践参考,也将为社会学理论的创新提供重要启示。 

  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后续研究拓展。一方面,上文主要分析了组织类型与组织规模这两个组织特征对收入获得的影响及其变化,除此以外,所在行业实际上也是重要的组织特征变量,而且不同行业的技术需求不一样,行业收入差距很可能在创新驱动转型过程中发生变化,但由于CGSS第二期数据未公布行业变量,行业收入差距的变化未能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本文通过省级区域比较来分析区域创新转型对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这是因为大部分构建创新驱动指数的具体指标只公布了省级数据。需要说明的是,省级行政区域空间较大,内部异质性强,模型中可能会遗漏某些影响收入分配机制的变量,期待未来通过市、县数据的搜集与积累,重复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凌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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