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10月24—25日,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伦理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办,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应用伦理教育中心承办的“2026全球化与经济伦理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以“数智时代的经济伦理”为主题,汇聚国内外60多位专家学者,就道德资本、经济伦理的理论建构、数字经济伦理治理、全球经济合作、商业伦理与分配正义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探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伦理问题与治理路径。
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伦理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尚庆飞,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张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刘西忠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应用伦理教育中心主任王露璐主持开幕式。
尚庆飞提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刻改变生产方式、交往方式与治理方式,也对价值创造、利益分配和竞争合作提出了新的伦理要求。技术越是进步,越需要价值引领;算法越深入经济运行,越需要伦理规范。要通过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协同研究,让数字技术更好增进人类福祉,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创新与共享,以经济伦理为全球合作提供规范基础和理性行动方案。
刘西忠提出,数智技术在释放巨大生产力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产权界定、算法公平正义、就业结构冲击、数字鸿沟扩大、平台垄断治理等一系列全新的经济伦理命题。数智时代的经济伦理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创新发展与伦理规范协同共进,维护公平普惠的价值导向,并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同时,应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推动不同国家和文明之间的伦理对话,凝聚全球治理共识。
张霄表示,数智时代的经济秩序正在被技术系统重新组织,数据要素进入生产过程,算法参与资源配置,平台改变劳动组织与交易结构。经济伦理的任务不能停留在对技术后果作道德评价上,而应进入规则制定与程序执行之中,研究审查效率的归属、风险的分配、责任的边界与共享的条件。唯有把规范判断转化为可讨论、可检验、可执行的公共理由,经济伦理才能真正参与数智时代的经济治理。
重视道德资本的时代价值
清华大学教授万俊人以“为何‘道德资本’能够脱颖成为当代中国伦理学的标识性理念?——王小锡道德资本论之我初见”为题,回顾了王小锡教授“道德资本”理念的形成与发展,探讨其在当代中国伦理学自主知识建构中的学术价值与理论潜力。在他看来,王小锡的道德资本论仍然处在开放进取之中,可将其称之为理念而非理论,因为它还在生长与创化之中。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小锡提出,道德资本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涵,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精神要素,是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动力,是资本科学理性运动的根本性前提。道德资本的“出场”,要求有共同认可并切实践行的道德规范体系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自主的道德主体及自觉的道德认知、合适的道德实践平台及成功的道德实践典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具体的道德行为方式和道德评价依据以及法律法规对道德的支撑。
维也纳大学教授汉斯·伯恩哈特·施密特围绕“经济学伦理中的优绩主义:思想与问题”,回顾优绩主义的思想史脉络,分析其与社会分层、平等及民主之间的复杂关系。
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曹南来以“中国与全球南方的互动:经济伦理的视角”为题,基于对印度尼西亚镍工业园区及津巴布韦中资矿业项目的田野调查,考察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产业合作的伦理逻辑。报告从发展优先、务实互惠、包容共建等方面分析相关合作实践,同时关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资本扩张与地方权益、工业化进程与社会适应之间的现实张力,为理解新时代南南合作的价值基础与可持续发展路径提供了经验和理论参考。
探索经济伦理的评价与治理路径
平台与消费者关系中的“大数据杀熟”已成为数字时代平台经济领域突出的伦理难题。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王淑芹认为,这一现象在客观层面表现为基于算法个性化定价的价格歧视和由客观心理规律所驱动的价格感知偏差,在主观层面表现为数据权力的异化与消费者数据权利被剥夺,平台主动背离商业美德,对消费者弱势地位进行故意利用。在治理路径上,可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标准、划定底线,通过平台规则规范运营流程,通过商业美德实现内在自律,以国家法律、平台规则与商业美德的协同共治有效化解“大数据杀熟”的伦理困境。
“规范的存在并不能自动证明其为善。”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刘庆红提出,伦理进入经济分析,推动经济发展,需要以定量研究推动可应用、可操作的伦理基准的构建与经济伦理的计量。可将伦理作为现实机制中的变量,建立一套理论与方法体系,解释伦理如何进入行为、制度与经济运行,将东方传统伦理资源转化为概念明确、理由可辩论、经验命题能够检验的现代分析理论。
中南大学教授周谨平则从平台与劳动者关系的视角提出,平台经济模式中,数字算法平台已经构建了一种新型的雇佣关系。从派单、计时、评价到惩罚,算法介入平台雇佣者的整个劳动过程。在数字雇佣平台场景中,需要强化以参与平等为基础的算法正义,要求算法实践在程序正当、结果公平、责任可归、权利有保障的整体框架内运行,通过价值引导防止算法系统形成新的支配与不平等,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助推商业伦理实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朱金瑞以“新豫商的伦理特质及道德实践”为题,考察了当代河南企业家的经营理念与道德实践,阐释新豫商在继承传统商业伦理基础上形成的义利共生、务实笃行、乡土责任等伦理特质,分析传统商业伦理向当代企业责任与行动自觉的转化及其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牛津大学青年学者李曼华围绕“培养判断力:具身繁荣与儒家对组织伦理的挑战”,从儒家德性伦理出发,提出以“具身繁荣”理解组织伦理中的判断力培养。报告认为,伦理判断不能局限于原则的机械运用或数据分析,还应关注具体情境、关系实践与个体潜能,通过礼仪、审美涵养和关系培育,为个人与组织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郝云以“数据收益的公平分配机制建构”为题,分析数据作为信息资源、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时的不同收益分配要求,提出应分别遵循交易公平、按贡献分配和共享性分配原则。报告进一步探讨数字确权、价值共创链中的多元主体利益分享、数据资本化边界、伦理审查与再分配制度建设等问题,为促进数据收益公平分配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拓展商业伦理研究视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龚天平以“数字时代共享经济发展的伦理风险及其防范”为题,分析共享经济发展中隐私泄露、劳动保障不足和资源浪费等伦理风险,提出从道德规则、政府制度保障、企业商业伦理和用户责任意识等方面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推动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香港大学副教授马驰骋以“到培根的距离:中国工业启蒙的探索”为题,以41798篇文章为样本,分析其与培根及后期培根主义启蒙著作的语义距离,探讨中国工业发展与欧洲工业启蒙相关问题,为理解工业发展中的思想观念与社会转型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理以“超越‘利益相关者’:构建以共生共在为基石的新商业伦理”为题,反思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适用限度,提出以“共生共在”为基础的商业伦理思路,强调关系先于个体、共在先于孤立存在,主张将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企业伦理建构。
强化数字经济治理与分配正义
苏州大学教授陈进华以“文化何以成为资本?——苏州民营企业现代治理的人文经济机制与伦理边界”为题,以苏州民营企业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地方文化资源向企业治理能力转化的条件与机制。报告从信任替代、合法性转化和代际再生产等方面阐释文化资本的作用,同时指出企业应坚守以人为本、保障劳动权益、依法约束权力和尊重文化差异等伦理边界,推动企业效率提升与人的福祉改善相统一。
沙迦美国大学教授汪昱廷以“层叠式治理与分层化信任”为题,考察中国企业在迪拜市场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多重制度环境与信任机制,分析国家关系、宗教规范、法律知识及社会关系网络如何影响企业获取市场信任的机会,揭示跨制度交易中信任形成的复杂性与不均衡性。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志祥围绕“数字智能时代的分配正义挑战与共享体系转型”,聚焦数字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分配正义问题,探讨数字经济背景下公平分配与共享体系转型的现实挑战,为进一步思考技术发展、社会公平与共享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研究视角。
在闭幕式上,王露璐作大会总结。她以“相遇”(Encounter)、“交流”(Exchange)与“共情”(Empathy)为关键词,回顾了本次论坛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她总结道,经济伦理研究不仅需要数据分析与理论推演,更应始终关注人的尊严、社会公平与人类共同福祉,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技术发展与经济运行中的现实问题,期待各方在未来继续开展真诚交流与学术合作,共同推动经济伦理研究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