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代共同体与代际正义:一种共同体主义的视角

2021-05-06 来源:《中州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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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generational Commun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A Communitarian Perspective

  作者简介:高景柱,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学博士。

  原发信息:《中州学刊》第20209期

  内容提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代际正义是一种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的正义理论,共同体主义是阐释代际正义理论的一种重要进路,一些共同体主义者构建了以“跨代共同体”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这种代际正义理论面临的主要批判在于当今世代和未来世代之间道德互动的缺乏致使他们之间不可能存在正义,它没有正确地解释当今世代对未来世代的义务的基础是什么等。事实上,共同体主义的代际正义理论能够容纳上述诘难,然而,它仍然有拓展的空间,它要在克服自身“排他性”缺陷的基础上扩大共同体的边界,推动世界伦理的建设。

  In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is a kind of just theory which is gradually drawing people's concerns,and communitarianism is an important way to explain the theory of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Some communitarians have built the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theory with "transgenerational community" as its core.The main criticism of this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lies in the lack of moral interaction between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which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justice to exist between them,and it fails to correctly explain the basis of the obligations of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In fact,the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theory of communitarianism can accommodate the above-mentioned challenges,however,it still has room for expansion.It should expand the boundaries of the community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world ethics on the basis of overcoming its own exclusiveness defect.

  关键词:正义/代际正义/共同体主义/跨代共同体/justice/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communitarianism/transgenerational community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方国别政治思想史”(13&ZD149)。

  一、问题的提出

  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现象,一方面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在加剧。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人类的一些不良行为使地球变成一个风险频发的星球,这不仅影响当代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例如,在当下,当代人对核废料所采取的处理政策就可以影响后代人的生存环境,甚至后代人数量的多寡及其能否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当代人的行动的影响。随着地球资源的日益贫瘠、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生态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增强,后代人的处境问题愈发获得人们的关注。这就引发人们思考:当代人是否有义务为后代人创造或保持一个宜居的环境?后代人是否有权利要求以前的世代为他们留下一个优良的生存环境?在思考代际问题和代际关系时,正义理论是一种重要的分析视角。正义理论既拥有“共时性的维度”,又拥有“历时性的维度”。人们以往对正义理论的研究往往是从共时性的维度出发的,事实上,倘若一种正义理论漠视历时性维度,它就是残缺不全的。从历时性的角度而言,正义能够适用于代际关系吗?代与代之间是否也要讲正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关涉到“代际正义”理论。在晚近的四十多年中,代际正义理论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理论之一,出现了不少以代际正义理论为主题的学术会议、杂志和论著。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契约主义、后果主义和共同体主义等理论经常被用于分析代际正义问题,其中“共同体主义”的分析进路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共同体主义中的某些因素可以适用于代际关系,尤其是德夏里特(Avner de-Shalit)等人的共同体主义理念,倡导一种跨代共同体(transgenerational community)的观念,明确提及了当今世代对未来世代的义务。实际上,人们在探讨正义理论时诉诸共同体,在政治思想史中有着悠久的传统,正如希克斯(Richard Hiskes)曾言的,“在哲学史和政治理论史中,对正义的探讨当然不是从权利开始的,而是从共同体开始的。虽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念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使用了共同体的术语来阐述正义问题,涉及个人对正义的共同体的参与的义务和利益”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同体主义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泰勒(Charles Taylor)、沃尔泽(Michael Walzer)和桑德尔(Michael Sandel)等人对以罗尔斯(John Rawls)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他们的理论也被统称为“共同体主义”。共同体主义通常是指一种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相对的立场,“从功利主义和康德发展到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个人主义,关注的焦点在于把个人作为权利的承担者和道德分析与政治分析的中心,而共同体主义则把这个焦点转移到共同体。它坚持认为个人是被嵌于一种具体的道德、社会、历史和政治背景中,这种背景对于个人的同一性起着建构作用。因此,共同体主义以人格同一性和行为者的背景论观点取代原子式的人的概念”②。可见,共同体主义是一种侧重于关注“共同体”的学说,强调共同体应该成为政治理论和伦理学的基础。

  在当代共同体主义中,有两种值得引起关注的现象,这两种现象使得共同体主义貌似不适宜于处理代际正义问题。一种现象是很少有共同体主义者考虑未来世代的处境问题。也许沃尔泽是一个例外,他在探讨国家等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时曾言:“分配正义的思想假定了一个有边界的分配世界:一群人致力于分割、交换和分享社会物品,当然首先是在他们自己中间进行的……我的意思并不是问:过去那个群体是怎样构成的?我在此所关注的不是不同群体的历史起源,而是他们在当下为他们的现在和将来的子孙所做的决策。”③另一种现象是当代共同体主义者提及的共同体通常是小型共同体。小型共同体貌似更加契合共同体主义的理想,这在麦金太尔那里体现得更为明显,他特别钟爱一种“地方性的共同体”,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不能被视为一种共同体,也不能提供共同善。④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种既关心未来世代的处境,又不特别将共同体限于“地方性共同体”的共同体主义理论,这种共同体主义以德夏里特等人为代表。

  德夏里特在其共同体主义理论中明确提出了一种“跨代共同体”理念,这种共同体不仅包括当今世代,而且包括过去的世代和未来世代。在德夏里特那里,共同体代表了超越简单人群聚集的关系,通常描述的是一个实体,人们从中获得他们的文化身份和道德身份,并从中找到了他们的价值观的意义,例如,人们经常声称人类的共同体主义本质中产生了一种正义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同体不一定是地理上的,而是一个道德实体;同时,德夏里特还强调了共同体的精神层面的内涵,认为这种共同体指的是自我认同、道德、政治和文化关系的更具精神的层面。德夏里特认为共同体的文化、道德和政治等内容超越了人的一生,跨代共同体的成员需要延续过去世代的遗产,“然而,这并不是跨代共同体的唯一可能的解释。跨代共同体不仅延伸到过去,而且延伸到未来世代。因此,正如许多人认为过去是构成他们‘自我’的一部分一样,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我们也应该把未来视为我们‘自我’的一部分”⑤。换言之,德夏里特在此强调的是一个涵盖过去世代、当今世代和未来世代的跨代共同体。共同体主义的代际正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引起的纷争、内在的限度及发展趋向是什么,将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德夏里特通过共同体主义构建了一种以“跨代共同体”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这也使得德夏里特成为共同体主义的代际正义理论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希克斯等人在批判和继承德夏里特的观点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代际正义理论,本文第二部分将概述这种代际正义理论。文章的第三部分将涉及共同体主义的代际正义理论面临的“外部批判”和“内部批判”,第四部分回应了上述批判,最后指出共同体主义的代际正义理论进一步发展的趋向。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