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法学理论创新

2025-11-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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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武汉讯 (记者明海英)11月8—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第八届法学前沿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来自全国近50位学者以文参会,围绕法学前沿论题展开深入研讨。

  与会学者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法治活的灵魂,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坚守学术本色,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为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要做有格局、有思想、有情怀、经世致用的学问,真正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柏峰表示,论坛主题精准把握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以更高质量的法学理论创新成果及时有效地回应、引领和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检验法学理论创新的评价标准,也是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海峰表示,环境法是由多元主体、规范结构与程序机制所构成的动态制度系统。如何在维持法治体系稳定性的同时赋予法律制度以灵活调适和反馈更新的能力,成为环境法发展的关键课题。他认为,应将立法视野投射于高度不确定与系统性风险的宏观情境中,探寻适配中国生态文明制度需求的法治转型之路。在法理层面破除“规制工具论”对环境法治的掣肘,实现从规制到治理的范式转型与逻辑跃迁。

  近年来,中美出口管制措施的实施成为中美竞争的焦点之一。为有效应对美国出口管制措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表示,我国需加强与其他芯片强国的法律和政策合作,推进世贸组织诉讼,继续运用反制措施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数字时代,传统的合同格式条论难以全面有效地规范平台。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晓彪表示,平台服务协议属于关系型契约,在产生方式、适用对象、主要功能等方面与发源于工业经济的格式条款差异明显。他建议,应完善平台规则透明机制,推进平台规则制定的民主化,建立平台规则法治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规范平台规则的变更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表示,治理数字经济的关键抓手是平台反垄断。我国的常态化监管应坚持中国特色网络空间主权的基本立场,充分平衡垄断、竞争、创新等多重因素,以最小效率规模适度强化反垄断法的执法范围与执法方法。同时,对超级平台、大型平台的资本无序扩张现象保持警醒,在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领域中审慎施加分类分级的行业规制。

  伴随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更新迭代,传统犯罪不断转型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介绍,近些年,在积极刑法观的主导下,新罪名不断确立,犯罪圈逐步扩展,犯罪类型从自然犯向法定犯、从实害犯向危险犯、从线下犯罪向网络犯罪转移延伸。与此同时,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和轻刑率上升的“双降双升”现象。他表示,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以往行之有效的犯罪治理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地探索新的犯罪治理路径。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正经历从“国家治罪工具”向“法治正义程序”的深刻转型,集中体现为当前刑事司法制度体制改革实践成效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研究成果。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吕泽华表示,这些成就深陷“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平衡论”的传统迷思,以正当程序、人权保障为名的“范式移植”迷思。他主张,将“保护无辜”置于我国刑事诉讼价值序列的顶端,并形成“保护无辜—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刚性顺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经海表示,刑法治理的层级关系绝非简单的结构划分,而是回应现代治理需求、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元问题”。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构建“微观—中观—宏观—超宏观”的递进约束与协同链条,使刑法微观上保持内部规范的逻辑自洽,中观上与前置法形成无缝衔接,宏观上与法律体系实现价值共振,超宏观上精准对接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

【编辑:刘颢婧(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