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清俐 通讯员 陈瑛)10月19日至20日,第二届社会—生态实践研究国际研讨会在威海召开,来自生态学、哲学、社会学、地理学等学科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学者,交流他们运用多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方法推动的生态理论与实践探索。
生态智慧的实践及研究创新
“社会—生态实践研究”以推动生态智慧贯彻于现实实践为研究导向。作为这一研究领域的发起者之一,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夏洛特分校荣休教授象伟宁提出,在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态实践环境中,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繁荣,实践者如何运用生态实践智慧制定出符合道德且务实可行的选择并有效贯彻;实践者具有社会生态智慧与实践智慧的行为是如何赋予人类及整个社会生态系统长久共赢,学者们在对这些议题的研究中总结、提炼人类的生态智慧。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袁晓梅通过采用文献研究结合田野调查的方法,初步还原传统农耕时期的聚落景观,及其对应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治理体系,进而阐明“天·地·人”整合的社会生态基础,以及人与环境间深层的健康联系。
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建筑学系主任王金岩分析比较了传统中国建筑设计与西方建筑的各自特征。他认为,中国建筑更强调道德、人文关怀与自然和谐,通过多功能空间最大化土地利用,关注居民的精神与生活需求。相比之下,西方建筑更注重功能性、结构稳定和视觉美感。
美国天普大学副教授内森·希弗(Nathan Heavers)注意到,目前全球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退化和气候变化问题,虽然新兴可持续技术和“大型生态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气候变化和生态恶化,而地方性形成的传统生态智慧,如使用手工工具、低能耗技术和当地材料等微观生态实践,可以作为“大型生态项目”的自然补充和基石。
自20世纪末的小规模垃圾分类试点以来,上海经历了30年的探索与实践,最终建立了全国领先的垃圾分类系统,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生态实践案例。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车越认为,该系统涉及社会生态与技术系统的协调互动,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他探讨了上海垃圾分类的历史演变路径,分析了“认知与行动”“试错修补”和“反思与适应”等社会生态实践能力在这一过程中的体现,为生态智慧研究和城市治理提供参考。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副院长高伟在对广州城市特征的研究中提出“隐性城市自然”的概念。基于其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岭南地方性生态知识与智慧,他进一步提出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使“隐性城市自然”再现与活化的途径。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王云才以湖北十堰市建立的“三极、两带、两区、两心、多点、多廊”景观生态结构和网络模式为例,认为这种方式既保护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又融合了人地关系的特性,促进了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提升。
跨学科合作推进社会生态实践
面向实践的研究共识,使学者们不仅能够打破学科壁垒,也通过不同学科视角,合作参与到生态实践领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彭震伟认为,通过积极地合作和开展生态智慧与生态实践的学术研究,有助于推动全面、系统以及多类型的基于生态智慧理念的社会生态实践,以应对和解决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人居环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日本综合地球环境学研究所教授近藤康久(Yasuhisa Kondo)讨论了阿曼苏丹国南部某地区传统石砌住宅的衰败原因。为应对这一复杂问题,来自日本、阿曼两国的专家与当地居民及政府合作,制定了当地传统房屋修复计划,结合现代技术与传统工艺,推动社区振兴与文化遗产旅游,以寻求可持续发展方案。
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副教授丹尼尔·拉罗萨(Daniele La Rosa)以欧洲城市为例,建议加强研究和数据收集、明确Nature-based Solution(以下简称NbS)的定义和标准、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促进跨部门合作和公众参与等。通过这些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NbS在解决城市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成玉宁聚焦于人类生态景观环境的构建逻辑与智慧。他认为,人类生态景观环境不仅需要考虑环境成分间的生态关系,还需满足人类的使用需求和文化审美需求,同步实现高效、低资源消耗等目标。
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生物学院教授史蒂文·库克(Steven Cooke)强调了社会—生态实践者对保护和管理环境的作用。他提出,应更好地支持这些实践者,帮助他们获取和应用最佳的科学证据,并创建实践者社区,分享经验与教训,促进科学家与实践者的互动与知识交流,以推动真正的环境保护行动。
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副院长张剑提出环境设计的社会生态定位构想,以生态美学为指导,构建“生态+设计”的现代化框架,融合生态技术与虚拟现实,实现跨艺术、文化、科学与工程的学科交叉。
论坛由山东大学(威海)艺术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国际期刊《社会生态实践研究》(SEPR)、城乡生态规划设计国际联合研究中心(The SEPR Institute)共同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