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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镇化中亟需厘清的三个边界和关系问题
2016年05月30日 11:04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周少来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笔者在全国五个地级市及其所辖的十几个县市,就新一轮城镇化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考察和调研。

关键词:城镇化;城镇;开发商;城镇化过程;地方政府

作者简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标题:快速城镇化有哪些重大隐患

  近年来,笔者在全国五个地级市及其所辖的十几个县市,就新一轮城镇化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考察和调研。调查发现,新一轮城镇化所具有的“推进快、规模大、资金多”的特点,几乎涉及我们所调查市、县的所有城郊和农村地区。有地县市在短短的几年间就迅速推进了城镇化甚至初步完成了城镇化,其中涉及的运行资金仅一个村庄改造就高达几个亿,甚至十几亿。新一轮城镇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蕴藏着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重大隐患,需要中央政府在制度和法规层面加以重视和规范。

  快速城镇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新一轮快速城镇化存在的问题较多,有法律依据不足、制度程序不健全、民主监督不力、个别乡村干部贪腐等,但直接造成村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且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如下。

  第一,“官商合谋”主导、主宰整个城镇化过程。新一轮城镇化由于超额的土地利润,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有极大的土地开发冲动,且在从农民手中“置换”出土地进行“开发升值”上利益一致:地方政府取得政绩并收获巨大土地转让金,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并收获巨大房地产利润。所以,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利益是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的,且由于二者强势的政治地位和金钱力量,“政商合谋”主导、甚至主宰着城镇化开发过程。而人数众多的“被城镇化”农民,其话语权及其利益是处于“无权而弱势”的地位,这也是造成一些地方官员腐败和农民上访众多的根本原因。

  第二,城镇化过程中存在如何分配利润的巨大“灰洞”。大规模城镇化在把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置换”为政府手中的国有土地的同时,土地在瞬间急剧升值。据有的干部反映,在一个“城中村”中,政府从农民手中“置换”土地时,一亩地仅仅补偿6.8万元;而政府在不同年份把土地招标给开发商时,一亩地可以拍到90万、120万甚至150万。巨大的土地开发“超级利润”,只是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间分配,而“被开发”的农民,仅仅一户得到两三套安置房和保障房。同时在城中村被改造后,村集体也获得了巨大的资产和利益。据调查,一个仅1460人的城中村,土地被完全征用和改造完成后,村集体拥有了3.5亿的资产,其中包括2万多平方米的“临街出租房”、2亿多资产的村级房地产开发公司、8千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和15万平方米的待建“临街出租房”。一个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掌管着巨额的集体资产,如果监管不力,发生贪腐,就极可能出现让人惊讶的“小官巨贪”的情况。

  第三,监督不力是造成“因征地拆迁上访众多”的原因。由于在此轮大规模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整个征地和拆迁过程中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资格认定和村集体资产处置等,都是在政府一手操作之下进行的。为了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还把大量的街道(或乡镇)干部直接下派到社区(或农村社区)常驻工作。

  由于“村改居”①后,原来各个村的村委会被解散整合到一个包括原来五至六个农村居委会的“大社区居委会”之中,而“大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都是由街道下派干部兼任,因此,原来各个村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组织不再发挥作用。而在急剧的“村改居”过程中,新的“大社区”的居民监督组织还未健全,这就造成整个城镇化过程中,人数众多的村民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话语权和利益没有组织化力量来代表,只能出现一个又一个农民“个体化的抗争”。一旦发生利益分配不公或个别干部贪腐等问题,在地方法院不敢受理“征地拆迁”诉讼的情况下,“被逼无奈”、甚至“状告无门”的农民,只能个体化地一级一级去上访,直至到北京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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