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意义与意指

——兼论弗雷格的意义与意指之区分的来源

2023-02-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哲学和道家哲学,形而上学、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
  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弗雷格(Gottlob Frege)最为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是其做出的Bedeutung和Sinn的区分。该区分直接引发了分析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即意义问题的相关争论。在重新阅读、翻译和研究康德的著作特别是《纯粹理性批判》过程中,我发现,康德应该已经有了欲做出此区分的想法。本文我将首先简单地考察康德的相关讨论,其次讨论康德的相关区分与弗雷格的区分的联系和区别。
  康德论意指和意义
  “Bedeutung”在德语中的主要的用法:意义,意思,含义;重要性,影响力,意义;威望,声望,声誉,价值。此外,“Bedeutung”还拥有这样一种独特的用法,即表示一个符号的声音形式或书写形式与其(概念)内容方面之间的关系。正是基于后面这个用法,康德为该词项赋予了如下特殊的用法:用其表示一个概念所意指或指称(bedeuten)的(现实的或实在地可能的)对象,或者一个概念与其所意指或指称的(现实的或实在地可能的)对象的关联(Beziehung)。在此我将康德如此使用的“Bedeutung”译作“意指”。
  在《纯粹理性批判》及其他著作中,康德谈到了诸多不同意义上的意指。
  首先,康德提到了逻辑的意指和纯粹的意指。逻辑的意指是指诸相关表象的综合的统一性。这样的统一性还不是认识对象。此种意义上的逻辑的意指预设了不为我们所知的先验对象。所谓纯粹的意指是指假定与一个概念的先验的使用相应的意指。
  康德还区分开了经验的意指与先验的意指。经验的意指是指一个概念在经验的使用的情况下拥有的意指。先验的意指的一种意义同于逻辑的意指。先验的意指的另一种意义是这样的:假定与一个概念的先验的使用相应的意指;或者说理知对象或与理知对象的关联。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在经验的使用的情况下拥有经验的意指和一种意义上的先验的意指(逻辑的意指);而经验概念通常具有经验的意指。
  关于意指,康德作出的另一个重要的区分是理论的意指和实践的意指之区分。一个概念的理论的意指是指其在理论的使用中所获得的意指,即其与现实的对象或实在地可能的对象的关联;一个概念的实践的意指是指其在实践的使用中所获得的意指,即其与应当存在的对象的关联。
  康德还区分开了主观的意指与客观的意指。一个表象(比如一个概念)的主观的意指是指仅仅与主体相关的意指,即与另一个表象的关联,或者说作为心灵状态的规定性的表象所独有的意指。一个表象(比如一个概念)的客观的意指是指与对象(或者说客体)相关的意指,与对象的关联,可以提供关于对象的概念或知识的意指,或者说规定了对象的意指。
  康德谈论的意指通常指客观的意指。所谓主观的意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意指,因为它根本与对象无甚关联。(主观的意指类似于心象意义论或心理主义意义观所理解的意义。)
  康德常常联系着“Sinn”(意义)使用“Bedeutung”一词。那么,究竟什么是“Sinn”?从《纯粹理性批判》第B 299/A 239-240页中的讨论不难看出,康德是想将概念的Sinn界定为在诸显象(经验对象)之上展示其意指的方式(die Art, an Erscheinungen[empirischen Gegenständen]ihre Bedeutung darzulegen),或者说在直观中展示与其相应的对象的方式(die Art, das ihm korrespondierende Objekt in der Anschauung darzulegen)。
  康德论意指与意义之关系
  前面的讨论表明,在康德那里,意指与意义是密切相关的,因为他就是通过意指来规定意义的。事实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常常将“Sinn”和“Bedeutung”联在一起使用,而且认为一个概念如果拥有Bedeutung,那么便拥有Sinn,因此,如果一个概念没有Sinn,那么这点也就意味着它没有Bedeutung。而且,一个概念可以有Sinn,但是并没有现实的Bedeutung(即没有关联到现实的对象),而是仅仅有想象的或假定的Bedeutung(即仅仅关联到实在地可能的对象)。
  康德的区分与弗雷格的区分之联系与区别
  从其大量相关用法中不难看出,康德应该已经有了欲做出弗雷格后来所做出的著名的Sinn和Bedeutung之分的想法。
  在撰写于1892年的《论意义与意指》一文中,弗雷格明确地区分开了Bedeutung和Sinn,将一个符号所表示的东西称为该符号的“Bedeutung”,而将包含着其Bedeutung的被给出的方式(die Art des Gegebenseins)的东西称作其“Sinn”。在此他提到的给出Bedeutung的方式主要是限定性描述,比如:a和b的交点,b和c的交点;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等等。相应的语言形式即罗素所谓限定摹状词。
  不过,在出版于1879年的《概念文字》中,弗雷格还特别地提到了给出或规定一个符号所意指的东西另一种重要的方式,即直接经由直观或感知的方式。在该书中,尽管Bedeutung和Sinn的区分还没有明确地呈现出来,但是,该区分的雏形已然具备了。其中提到的“内容”相当于弗雷格后来所谓的Bedeutung,而规定内容的方式则相当于后来的Sinn。在这段话中,弗雷格使用了“直观”这个在康德理论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概念,并且还明确地提到了康德所谓的综合判断。另外,在该书相关段落中,弗雷格屡次使用了康德哲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术语“被给出”(gegeben)。从两处文本不难看出,康德有关Bedeutung和Sinn的区分的思想应当深刻地影响了弗雷格,促使他联系着泛而言之的符号明确地做出了这个区分。
  在此要注意的是:弗雷格是联系着语言表达式做出Bedeutung和Sinn这个区分的,而康德则是联系着概念进而联系着泛而言之的知识讨论该区分的。弗雷格和康德相关观点的另一点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如下这点:在相关的讨论中,康德基本上是在“在直观中被给出”(in der Anschauung gegeben)这样的关联中使用“被给出”(gegeben)一语的;而弗雷格则还在“得到规定(或被规定)”(bestimmt)这样的更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此语。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一个符号的Bedeutung之被给出的方式还特别包括经由描述的方式(进而经由间接的经验认识的方式)。不过,无论就概念还是就符号来说,最终说来,其Bedeutung被给出的方式只可能是在直观中直接地被给出。这是因为,一般说来,我们的所有综合的认识最终都始自直接的感性认识。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李秀伟)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