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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求高校思政教师待遇高于或相当其他教师
2015年05月28日 16:3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龚雪 梁炜 字号

内容摘要:高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负总责,高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和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改革试点,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师待遇;湖北;高校党委书记

作者简介:

  高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对学校工作负总责,高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和院(系)级单位党政主职“一肩挑”改革试点,推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选任——我省制定出台十大创新举措,坚持和巩固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省委把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事关党、国家和民族命运的生命工程、未来工程来抓。记者从26日、27日省委召开第二十三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省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改革举措,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党委决策和运行机制,学校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按照“两家”(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和“五好”(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选好配强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书记、校长。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兼任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长由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高校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

  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任职期间全职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不”: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试点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着力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高校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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