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级政府在涉及重大公共决策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以“出发点是好的”忽略程序正义和合法性审查。北京:是否实施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尚需研究·北京市副市长:将论证单双号限行常态化。
关键词:出发点;正义;APEC;畅通;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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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畅通”靠什么留住
各级政府在涉及重大公共决策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以“出发点是好的”忽略程序正义和合法性审查。
11月19日,雾霾再次光顾京津冀地区,短暂的“APEC蓝”成为人们留恋的美好记忆。与此同时,围绕单双号限行带来的“APEC畅通”,一种熟悉的“躁动”也开始在舆论场酝酿。
北京人对单双号限行并不陌生。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就曾经采取过这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一场“是否支持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公民和媒体大讨论引发各界关注。
“APEC畅通”之后,也有调查机构抛出同样的命题。在一份仅抽查千人的调查问卷里,包含这样的问题:“有人建议将单双号限行政策长期推行下去,你的态度是”。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过半受访北京人(56.9%)支持长期单双号限行。然而这份在各大客户端曾经疯狂刷屏的调查结果,很快就受到网友和媒体的质疑,认为对这种涉及重大公共事项的“民意”调查太随意。也就是说,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两千多万人的北京城,这种千人抽样调查问卷离真正的民意有多远不言自明。
在笔者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对涉及法治精神和民生大事的一项重大行政举措,未经法律评估,就套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逻辑,其背后隐含的是对依法行政的架空,值得警惕。
在2008年那场单双号限行大讨论中,已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老师曾发表题为《常态限行不适用民主表决》的文章,指出在一个法治国家,不是在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临时措施下,如果政府发出一道法令说,私人汽车只能分单双号出行,会有什么后果呢?政府很有可能会因此而被告上法庭,被告理由是侵犯财产,因此要承担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作为奥运期间一项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车出行能得到广大车主的理解,但是,如果要把这种措施当做一种长期制度规定下来,就会面临合法性的挑战。在限车问题上搞民意投票是没有意义的。
这篇文章至今读来仍带给我们民主与法治的思辨,提醒我们不能忽视,对于私人财产的物权和使用权,法律的精神到底是怎样的?行政管理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试图被当做长期限行法律依据的道交法中的交通管制条款,到底有没有那么大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对相关法条立法精神的误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