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哲学运用哲学基本原理与方法回答法学中的根本性问题,是哲学与法学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法哲学现已形成自然法哲学、分析法哲学、历史法哲学、社会法哲学等思想流派。
关键词:法哲学;研究;学科;哲学;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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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运用哲学基本原理与方法回答法学中的根本性问题,是哲学与法学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法哲学现已形成自然法哲学、分析法哲学、历史法哲学、社会法哲学等思想流派。近年来,我国哲学界、法学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基本原理与方法,批判借鉴西方法哲学研究的合理成果,开拓了法哲学研究的新境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提供了学理支撑。
基本架构不断完善。在法哲学研究中,我国学者以往主要是从哲学层面对法、权利等法学基本概念的本质进行探讨,研究的本体论色彩比较浓。伴随着研究的推进,学者们的视野逐渐拓展到实践论、认识论等多个领域,从而使法哲学研究的基本架构不断得到完善。实践论是法哲学研究中特色鲜明且包容量大的一个领域,主要是从哲学层面对法的创制、实施、监督等多个环节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它着眼于法律实践全过程、各环节的运作规律,运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及否定之否定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深入探究法律实践的动因和矛盾运行轨迹。法哲学中的认识论研究,主要关注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获得真理性认识,以及怎样验证认识之真理性的问题;并探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的思维规律和心理规律,涉及法律逻辑学、法制心理学、诉讼认识论等领域。
学科纵深交叉发展。当今世界,学科发展呈现分类越来越细、交叉越来越多两大趋势。各学科间之所以出现分化和综合这两种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的趋势,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既具相对独立性又有很强的关联性。就法哲学而言,一方面其研究视域不断拓展、研究对象愈发明晰、学科独立性得到很大强化;另一方面,它与其他学科间的相互交流、交叉也日益频繁,呈现学科纵深交叉发展的态势。这种交叉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哲学与法学其他子学科交叉而形成部门法哲学。部门法哲学一经提出便得到学界广泛认同,当前已成为法哲学研究中最具发展前景的跨学科交叉领域,出现了宪法哲学、刑法哲学、民法哲学和知识产权哲学等。二是法哲学与法学以外的其他二级学科交叉而形成跨学科研究,如法语言学研究、社会法哲学研究、经济法哲学研究等。这种将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引入法哲学研究的进路,不但丰富和拓展了法哲学自身的研究内容及范围,而且深化和完善了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