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高等教育治理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将会大幅减少象征行政指令的“红头文件”,从“办教育”走向“管教育”,从“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最终确立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教育治理方式转型必然要求主管部门在高校设立具有法人机关性质的审议机构早在2010年《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国以来,中国的高校经历过校长负责制、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制度更替。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立大学大部分也都设立了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局,受纳税人委托,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校长遴选、学校预决算审查等重要决策事项。
关键词:理事会;校长;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学校;政府;权力;高等教育治理;机关;办学
作者简介:
在高等教育治理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将会大幅减少象征行政指令的“红头文件”,从“办教育”走向“管教育”,从“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最终确立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教育部最近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这两个核心文件的颁布,奠定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基本格局。党委统一领导和社会多元参与,将会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
在中央和上海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背景下,上海高校的综合改革将在现有基本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深化,而上海的经验对于全国,也将具有鲜明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教育治理方式转型必然要求主管部门在高校设立具有法人机关性质的审议机构
早在2010年《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时,就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此次发布的《规程》则明确,高校理事会具有两大功能和两大权力。
两大功能分别是筹措办学资源和扩展社会合作,这应该是基金会、校长和分管发展副校长的工作;两大权力分别是咨询权和监督权,这应该是各类校内共同治理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扮演的角色。
建国以来,中国的高校经历过校长负责制、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制度更替。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曾提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的制度优势是,它发挥了委员会的制度优势,比一长(校长负责)制更加民主。”但它同样具有不可回避的制度劣势:一是两个“一把手”相互牵制;二是这个委员会全由内部人构成;三是委员会内部的委员之间存在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以两个“一把手”为首的校领导班子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