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厦门大学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办对吴春明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作出以下决定。1.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中国海海洋文化遗产调查研究”(批准号:10&ZD083)。3.请厦门大学财务管理部门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并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吴春明;撤销;厦门大学;主持;管理办法;经费;预留;财务管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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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吴春明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通报
根据厦门大学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办对吴春明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作出以下决定:
1.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环中国海海洋文化遗产调查研究”(批准号:10&ZD083)。
2.该项目预留经费不予拨付。
3.请厦门大学财务管理部门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并在30日内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