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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环保法规条例约束性不够不强不硬
2014年07月20日 14:1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国华 李林宝 字号

内容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支持企业技术减排与环保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绿色化、清洁化。

关键词:环保;环保法规;城镇化;部长;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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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这种挑战有哪些具体表现,如何有效应对?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镇化和环境保护双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环境保护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内容和重要标准

  记者: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加强环境保护有何重大意义?

  吴晓青:在新型城镇化这篇大文章中,环境保护既是基础,也是短板;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标准。

  环境资源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植物离不开阳光,鱼儿离不开水。城镇化要推进,人们的生产生活水平要提升,也离不开环境资源的支持。城镇化发展不能罔顾环境资源支持能力,无限制地索取、消耗、排放。

  环境保护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内容。习近平同志在今年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始终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作为重要目标,并提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任务措施。

  环境保护是城镇化“新型”“健康”的重要标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可以说,环境保护做得好不好、环境质量好不好,是城镇化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准。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环保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面临哪些新的形势和挑战?

  吴晓青:我国环境保护从城市起步,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很大进展。但城镇化的持续深入推进,为环保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环境治理难度在加大。例如,传统的大气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解决, PM2.5、臭氧等新型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水量性缺水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水质性缺水问题又进一步凸显;生产领域的环境问题居高不下,消费升级带来的新型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污染防治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市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对环境健康的关注迅速上升,环境质量改善与市民预期差距较大;等等。

  当前,我国城镇化处于由中期向后期发展的阶段,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且短期内难以缓解。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提升至60%,而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增加城镇人口1300万左右。我国每年增加生活垃圾520万吨左右、生活污水11.5亿吨、多消耗8000万吨标煤。未来中小城镇发展还可能导致不同区域、城市群间由隔离式的“碎片污染”转为“连片污染”,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挑战。

  记者:在处理城镇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当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吴晓青: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足、供给滞后。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不够,存在重增长、轻环保的观念,生态环境要给经济发展、城镇建设让路,环境保护处于末端补救的被动局面;城镇环保治理投入处于旧账未还又添新账状态,环境治理速度滞后于城镇扩张与经济发展。

  二是底线不明、约束不力。一些地方城镇化发展缺乏环境底线思维,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尊重,山体、河流、湿地、森林、田园等被肆意占用,污染物无限制排放,环境退化甚至丧失功能,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的约束性不够、不强、不硬,开发强度超过环境资源承载力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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