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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记者卫思谕) 4月10日,“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州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第一单元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主持,该单元集中讨论“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般规定中的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高级法官、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执笔人之一麻锦亮法官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般规定部分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刘保玉教授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般规定部分进行了评述。此后各与会嘉宾就非典型担保的担保功能、公司担保、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共同担保、最高额担保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第二单元的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教授主持。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执笔人之一、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吴光荣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保证合同部分起草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保证合同部分作了评述。此外本单元还集中讨论了保证期间的适用及其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保证人清偿承受权、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相关争议问题。
第三单元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主持。吴光荣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担保物权部分起草情况进行了介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担保物权部分进行了评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龙俊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动产和权利担保部分进行了评述。此后,各与会嘉宾就被查封财产的抵押、抵押财产的转让、违法建筑物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应收账款质押、动态质押、商事留置权等相关争议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第四单元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主持,该单元集中讨论了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非典型担保部分的争议问题。麻锦亮法官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非典型担保部分起草情况进行了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非典型担保部分进行了评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职教授金赛波律师就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保证金质押部分作了主题演讲。各与会嘉宾就虚构应收账款、非典型担保物权的实现、让与担保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社联合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