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慈善;大款;慈善法;中华慈善总会;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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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慈善法》
慈善不是靠大款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主办的“解读《慈善法》系列讲座”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从“冷词”变成“热词”
杨团是一名老慈善工作者,曾在1994年成立的中华慈善总会担任第一任副秘书长。“1949年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几乎没有民间慈善,仅存的几个慈善组织都是归政府管的,这种情况延续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设立才有转机。”
慈善怎么从传统的冷词变成热词,何时被真正纳入国家范畴?杨团说,最主要的突破是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当时大水淹了大半个中国,武汉岌岌可危。”杨团说,“那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向老百姓敞开了募捐的大门。”
1998年8月16日,中央电视台第一次举办慈善筹募晚会。“当时中央电视台台长要求中华慈善总会保证筹到1个亿,总会一位副会长当场犯难,连1000万都不敢说。可是最后那场晚会下来,筹募了3个多亿。”
“这其中的意义不仅仅是成功动员了民间公开筹募,更重要的是第一次把慈善的大门向老百姓完全打开,慈善是民间的而不是政府的了。”杨团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激动。
“整个中华慈善总会大概有一两个月不分白天黑夜地工作,一大堆志愿者、学生跑过来,二话不说,手脚麻利地接收物资、装袋运输,附近的公司、小卖部忙着捐水捐饭。那真是慈善热情的喷涌,民众要做慈善的热情,是挡不住的。”
“强制慈善风暴”呼唤立法
从1994年到2004年,慈善总会的系统已经分布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年筹募量都过亿
了。“慈善体系规模如此大,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慈善也到了应该‘立规矩’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