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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终破冰 专家:诸多梗阻点待破解
2015年10月12日 10:0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知名手机厂商三星成为全国首例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方,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三星表示“愿意整改”。专业人士建议,要建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明确公益诉讼费用负担规则。

关键词:公益诉讼;坦途;三星;公共利益;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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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如何才能一路坦途

 

    近日,知名手机厂商三星成为全国首例消费者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方,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三星表示“愿意整改”。

  公益诉讼是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引入的新制度,旨在保护环境、消费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多年以来,随着社会公共领域频现“公地悲剧”式案例,代表委员和法律界人士不断呼吁,直至公益诉讼制度入法。

  然而,入法已近两年,公益诉讼的数量却少之又少,如何让这一制度“叫好又叫座”?

  公益诉讼制度终破冰

  “我们要求判令天津三星公司在其所销售SM-N9008S 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在诉状中,上海消保委指出,三星这款手机的预装软件多达44个,不仅说明书没告知,也没法删除。

  事实上,被起诉的手机厂商除了天津三星,还有广东欧珀公司,他们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更是多达71个。原告认为,两被告不告知每个预装应用软件的功能,并将所有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又不告知卸载途径,减弱了消费者依个人需求选择软件的权利,系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星的态度尚算诚恳,他们拿出了“革新方案”,就预装软件向消费者提供了告知方式和卸载途径,原告认为三星已经纠正了侵权行为,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表示将考虑。但欧珀的态度仍然强硬,法院也将择日公开审理此案。

  此案作为国内首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备受关注。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其中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2012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公益诉讼并非明文规定。在实践中,这一维权路径障碍重重,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也规定,原告必须是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组织。因此,如果个人、团体等不能证明自己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往往会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

  虽然也有不少人,打了一些具备公益诉讼性质的官司,也获得胜诉,但付出的精力、时间、金钱巨大。十多年前,为了3毛钱的如厕费,河南农民葛某与铁路部门打了一场诉讼官司,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法院判决铁路部门退回0.3元,而他则为打官司花了数千元。法律专家认为,火车站虽然退还了葛某的如厕费,但其行为是对广大不特定乘客利益的侵犯,给一个乘客退还3毛钱,不足以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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