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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特首普选报告 对普选核心问题作出决定
2014年08月27日 08: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字号

内容摘要:综合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与会人员肯定特首报告积极、负责、务实与会人员认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依法启动了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

关键词: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普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人大;香港基本法;债务;审议;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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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特首普选报告

  与会人员建议常委会同意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并对普选核心问题作出决定

  

  综合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与会人员肯定特首报告积极、负责、务实

  与会人员认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依法启动了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规定;报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众咨询的情况,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明确规定,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意愿,建议常委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行政长官报告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争议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

  与会人员认为,为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建议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依法对2016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修改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与会人员强调普选应审慎稳步推进

  与会人员强调,香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审慎、稳步推进。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以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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