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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虚假广告或被取消办学资格
2018年05月10日 19:3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斌 王钊 字号
关键词:招生;办学;广告;非学历教育;学校;发布;备案;简章;警告;处罚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5月 10日电(记者张斌、王钊)针对2018年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表示,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削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暂缓换(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关键词:招生;办学;广告;非学历教育;学校;发布;备案;简章;警告;处罚

作者简介:

  新华社西安5月10日电(记者张斌、王钊)针对2018年省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通知》要求,招生宣传的省管民办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制作、发布和备案。

  此外,严禁招生院校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表示,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削减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暂缓换(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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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斌 王钊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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