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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现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系全省首个
2017年10月17日 14:1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10月 17日讯记者昨天获悉,常州围绕“居者有其屋”这一住房发展目标,科学谋划、改革创新,形成了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和措施,基本实现了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2015年 10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出台,明确了采用共有产权保障房这一创新保障方式,即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解决部分保障家庭渴望拥有自己住房的需求。二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十三五”规划》,下一阶段,我市将牢固树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百姓安居”的住房发展理念,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放到全市发展的大局中进行科学谋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常态、新目标、新要求,紧紧抓住发展机遇。

关键词:住房保障;市区;房产管理;棚户区;年审;实现;常州;居住条件;住房困难;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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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常州围绕“居者有其屋”这一住房发展目标,科学谋划、改革创新,形成了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和措施,基本实现了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未来,在“住有宜居”的基础上,还将向“住有乐居”的总体目标迈进。“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正从梦想成为现实。

  一

  5年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把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棚户区居民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依次纳入住房保障和改善范围。目前,全市已有超过12万户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超过12.1万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得到保障,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超过7万套(户),完成投资超过300亿元。

  我市将住房困难的城镇中低收入户籍家庭全部纳入公共租住房(含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且每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线标准。中心城区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全市累计超过5万户城镇家庭享受了相应保障。

  同时,有更多的城镇常住人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市区试点为连续工作3年以上、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的无房城市环卫工人家庭,提供与城镇户籍家庭同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共有289户环卫工人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从去年10月起,市区开始为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无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目前,已有69位新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7年8月推出了“金安家园人才公寓”项目。目前,共有20户龙城英才(博士研究生)家庭入住“金安家园人才公寓”。

  为了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从“有房住”到“有住房”,加快实现“乐安居”的梦想,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扩大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出台,明确了采用共有产权保障房这一创新保障方式,即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解决部分保障家庭渴望拥有自己住房的需求。目前,已有41户家庭通过审核程序,圆了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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