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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每年将建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助贫困残疾人脱贫
2017年08月10日 16:05 来源:央广网 作者:雷恺 陈宗涛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西安8月 10日消息(记者雷恺通讯员陈宗涛)记者从陕西省残联获悉,陕西省残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计划每年建设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年度扶持带动1800名以上残疾人,通过基地辐射和带动。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以扶持带动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

关键词:基地;申报;农村;陕西省残联;联合;财政部门;经济实体;扶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残疾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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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西安8月10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陈宗涛)记者从陕西省残联获悉,陕西省残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计划每年建设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年度扶持带动1800名以上残疾人,通过基地辐射和带动,有效帮助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以扶持带动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种养殖类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

  申报基地须经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并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30(含30)人以上;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 。基地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合格,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由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可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会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基地复审后,于6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残联。7月份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基地进行联合审定,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2018年申报工作可顺延至8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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