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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休金普涨 7月份发放到位
2017年07月15日 16:28 来源:央广网 作者:贾立梁 张媛 侯睿智等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天津7月 15日消息(记者贾立梁通讯员张媛侯睿智胡丽丽)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惠及200余万人自今年1月 1日起,调整2016年 12月 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据了解,天津市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参保缴费15年后,可按月享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关键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调整;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退职人员;账户;基础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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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天津7月15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张媛 侯睿智 胡丽丽)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三项待遇再次调整。

  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惠及200余万人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4.5%,全市208万人受益。调整后的养老金本月内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份增加部分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即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是普遍调整。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高龄退休、退职人员给予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最高增加到2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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