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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议“居家养老”落实情况 专职在家照顾老人有望获补贴
2016年11月25日 14:2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邹乐 字号

内容摘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议“居家养老”落实情况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等报告。此外,北京将继续推进养老驿站、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要将社区驿站打造成为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服务的“桥头堡”和“总服务台”。通州启动适老社区建设试点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面,市民政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共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方案》,支持乐成公司利用位于朝阳区双桥的自有用地进行试点(即“双桥恭和家园项目”),建设共有产权养老居室、医护中心及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关键词:老年人;护理;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试点;老人;驿站;居家养老;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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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等报告。北京晨报记者获悉,本市将探索子女照料卧床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拟对专职在家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及近亲属,按照轻度、重度、重度失能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差别化的生活津贴。此外,北京将继续推进养老驿站、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要将社区驿站打造成为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服务的“桥头堡”和“总服务台”。

  实施情况

  子女照料父母有望获津贴

  市民政局介绍,年底前将完成全市失能老年人筛查,制定本市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办法,并形成完整精确的数据库。同时出台专门政策,优先保障有需求的失独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调查,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

  本市还将开展家庭成员照护服务能力培训计划,探索子女照料卧床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子女及近亲属生活津贴制度,拟对专职在家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及近亲属,按照轻度、重度、重度失能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差别化的生活津贴。研究为老年人随子女迁移、居住提供便利的支持政策。

  同时,鼓励低龄、健康老人继续从事体现其社会价值的工作,探索建立“时间储蓄”机制,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

  石景山拟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市老龄委介绍,针对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海淀区开展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从11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将享受护理服务。保费按年缴纳,采用个人缴费加政府补贴的形式,政府补贴20%后的标准缴费为每年912元。根据失能程度,老人可分别获得每月900元、1400元、1900元的护理服务。

  在海淀区试点的基础上,将积极推进建立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拟在石景山区进行试点,促进商业性和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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