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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定性难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法制保障需完善
2016年09月22日 13:5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简工博 吴頔 字号

内容摘要:黑客攻击、电信诈骗、各类骚扰……从国家安全到个人生活,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

关键词:骗子;诈骗罪;网络信息;电信诈骗;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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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他们定性“骗子”竟然这么难

  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法制保障还需进一步完善

 

  黑客攻击、电信诈骗、各类骚扰……从国家安全到个人生活,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信息安全正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国家不断通过立法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如何真正发挥作用?不少专家、业内人士和市民提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加强管理和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才有可能得以保护。

  以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电信诈骗之所以得手,重要原因在于对方掌握了翔实的个人信息,让人真假难辨。”正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上海地区)暨第六届上海市信息安全活动周上,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都提出类似观点。

  全国各地都在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破题”。今年5月3日,上海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印发《关于本市对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查获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违法信息的,信息内容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行为的,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现行《刑法》,网络犯罪有4个条文,共涉及8个罪名。”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李鄂贤撰文提出,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当前立法规定的惩处范围和力度远不足以威慑形形色色的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他建议,扩大立法范围,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视野:“现有刑法关于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仅见于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之中,建议单独设置 ‘破坏网络安全罪’,并相应增加罪名。”

  交叉作案难用诈骗罪定性

  接到诈骗电话或是诈骗消息,人们总会骂对方是“骗子”。然而一些一线民警说,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人很难被定性为“骗子”。

  “以电信诈骗为例,作案过程像一条流水线,有人负责搜罗、整理数据信息,有人负责设计编造各种骗人“剧本”,有人实施打电话、上网发信息,有人则专门办理和出售银行卡,还有人专门负责取款。”一些民警说,法律上对于作案、团伙作案和犯罪集团在判罚程度上有区别,但流水线上的人交叉作案,难用一条“证据链”串起“犯罪集团”,也难用“诈骗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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