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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快递新规将实施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
2016年07月30日 17:07 来源:新华社 作者:凌军辉 朱国亮 字号

内容摘要: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南京;快递运单;收费;有效身份证;快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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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7月30日专电(记者凌军辉、朱国亮)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条例要求,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验视。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和证件信息。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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