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人社部起草规定: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比例调整为12%
2016年06月13日 15:1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字号

内容摘要: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行业结构还很不均衡,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尤其是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而民营及其他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就比较少了。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据介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自2004年 5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企业年金;职工;缴费上限;建立年金计划;养老保险基金;调整;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求意见稿;结余;年度

作者简介:

  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比例调整为12%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企业年金缴费上限下调了。人社部近日对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行业结构还很不均衡,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尤其是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而民营及其他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就比较少了。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计划共同构成社会三大养老支柱。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一直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又日趋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沉重的支付压力。而企业年金的建立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企业优秀人才。

  据介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自2004年5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6亿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于翠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