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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入刑首个高考严阵以待 作弊者最高可判7年
2016年06月06日 14:3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蔡长春 字号

内容摘要:“史上最严”高考来了!阮齐林认为,正因如此,大量的考试作弊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地出现,刑九新规的出台恰恰是一个契机,即通过对考试作弊行为的严惩和震慑,更好地净化考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

关键词:作弊;高考;考试作弊;考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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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严”高考来了!

  作为作弊入刑后的首个高考,被冠以这样的名头似乎并不过分。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

  这也意味着,在今年的高考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惩。

  前车之鉴接连上演

  小珍(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替考的事情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并由此牵出背后组织与参与替考的涉案人员。

  今年4月16日下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已近半小时,萧山市某学校考场外一名容貌清秀的女孩姗姗来迟,她就是小珍。

  在按规定核对准考证的过程中,监考老师发现小珍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差别很大,学校考务处工作人员闻讯后,与考场监管民警一起到场对其进行询问。

  “女大十八变”,小珍坚称就是本人参加考试,民警和监考老师为慎重起见,答应让其先行考试再做进一步调查。

  事后,小珍迫于压力不再狡辩,承认了自己代替别人参加考试的事实,并进一步交代出背后的组织者周某。

  原来,周某曾是杭州某高校合同工,在该校自考部办公室工作,分别于去年4月和今年3月组织人员替考,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小珍正是他找来的“枪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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